商业银行基本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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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基本知识第一部分 简介一、定义: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我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我国商业银行:我国现有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邮),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深发、招商、兴业、浦发、渤海、恒丰、浙商),137家城市商业银行(其中西藏银行正在筹建),146家农村商业银行(其中17家正在筹建,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另外,自2007年3月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已开业440家。第二部分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一、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二、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三、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收缩程度与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四、金融服务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 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五、调节经济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现在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 商业银行的性质:一、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二、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三、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四、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1.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2.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特许成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部分 商业银行的基本类型一、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又称分离型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于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其基本特点是:法律规定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业务分离,商业银行不得兼营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不能直接参与工商企业的投资 二、全能型商业银行全能型商业银行又称综合性商业银行。其基本特点是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混业经营,即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没有职能分工的限制。这种类型的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经营工商业存款、短期抵押放款、贴现、办理转账结算、汇兑、现金出纳等传统业务,而且可以涉及多种金融业务领域,如信托、租赁、代客买卖有价证券、代收账款、代客保管财产、咨询、现金管理、自动化服务等,因此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或“金融超级市场”。第五部分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以及连锁银行制。 一 、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优点: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缺点: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二 、分支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 集团银行制: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花旗银行是典型的集团制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1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2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三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独立的,但实质上也是受某一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 第六部分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一、决策系统。商业银行的决策系统主要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本招募中购买银行发行的优先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优先股东,购买银行发行的普通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普通股东。股东大会的主要内容和权限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方针和对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商业银行董事会主要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权力:确定银行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一般不直接参与银行的日常工作,但银行经营的重大问题要与董事商议,由董事会作出决策;董事会有权任免银行管理人员,选择熟悉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来具体管理银行;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如执行委员会、贷款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等,通过其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 二、执行系统。商业银行的执行系统由总经理(行长)和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其领导的各业务部门组成。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总经理(行长)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领导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在总经理(行长)的领导下,商业银行还要设置若干个业务、职能部门及部门经理。 三、监督系统。商业银行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和稽核部门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商业银行的稽核部门是董事会或管理层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其职责是维护银行资产的完整和资金的有效营运,对银行的管理与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第七部分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一)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二)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三)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弹性,稳定性差。(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发行债券的购买行为也是国家对于货币市场调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第八部分 商业银行的风险及经营原则一、风险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2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3市场风险; 4利率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操作风险; 7法律风险; 8声誉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部分 商业银行接管和终止一、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中央银行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2接管理由; 3接管组织; 4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实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终止:第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时间届满;第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已经恢复政策的经营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终止1银行因解散而终止。银行解散程序包括:申请解散;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解散。 2银行因撤销而终止; 3银行因破产而解散; 4银行的清算。 三、程序: A、支付清算的费用; B、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 C、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D、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利息; E、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 F、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部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办法起因(一)收费服务多。 中国银行业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含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其中,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有276项,包括个人有偿服务项目196项(71%)和个人免费服务项目80项(29%)。 近年来收费项目呈大幅增加趋势,与2003年银行服务产品与项目比较,大型商业银行2010年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662个,较2003年增加338项,七年来增长了104%;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354个,增长了55%。 欧美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银行总收入的25%以上,部分大银行甚至超过了50%,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占比仅在20%左右,仍属发展初期。 (二)收费不透明 。银行收费服务名目繁多 ,有银行业专家指出,中国的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相比,处在相对垄断的位置,银行收费项目没能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 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坦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够,尊重和引导消费者选择不够。 不少银行并没有充分利用网站、短信、网点屏幕、公告、宣传材料、柜面等多种形式,将各类服务收费信息提前告知客户,客户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服务收费信息还不够透明。 而在一些银行网点,当客户对服务收费有质疑和误解时,柜员未给客户做充分解释。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不应笼统反对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总量的增长,而应关注收费服务是否合规合理,遏制质价不相符的收费项目。杨再平指出,如果每项银行收费服务合规合理,并让消费者享受到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这样的收费服务就能增加消费者的净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就多多益善。只有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市场化运作,人民群众对银行服务的需求才能够得到满足,这是经济社会及银行业发展的规律 二、基本制度及即将出台在2010年媒体持续关注“银行手续费大涨”之下,国家发改委曾表示要起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将尽快出台。不过,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仍没有下文。 据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将规范银行的金融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细化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在市场价方面,也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透明的定价机制,通过明码标价规范收费项目的信息披露。 如果进展顺利,新办法的草案最快将于2011年7月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1.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国家专门的规章,专门设立的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纳税,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总称。 2.会计原则。银行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的原则; (3)银行应该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 3.银行会计核算规定。 银行会计核算规定包括: (1)银行存款业务的规定; (2)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核算规定; (3)信托业务核算; (4)证券业务核算; (5)其他业务核算。 4.呆帐准备金。指根据国家规定,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帐的准备金。全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增加贷款呆帐准备金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年初呆帐准备金账面余额高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金的,应当予以调整,再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部分。贷款资本家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项单独反映。抵押贷款、拆放资金和委托贷款等不应提取呆帐准备金。全额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本科目。差额提取的贷款资本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会计年度。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不可顺延。商业银行按照法定的会计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产管理,使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以此作为审核商业银行决算的期限和上缴财务报表的期限,计算贷款的逾期或呆帐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银行经营情况的时间基础。 6.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1)依法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2)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与监督,对银行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查处。 (3)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报告。 (4)检查商业银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5)检查商业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外汇计划以及财务计划的情况。 (6)检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水平、资金流动情况和银行经营效益情况; (7)检查商业银行各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后危机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摘要:随着危机的缓和,既而进入一个相对平稳期。但是由于固有的危机并没有或是不可能完全解决,而使世界经济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它就成为一种缓和与未知的动荡并存的状态。种种迹象表明,当前经济已渡过最困难时期,开始步入缓慢复苏的后危机时代,这是经济周期中一个极为复杂、关键的阶段,传统发展方式面临打破,新的发展模式亟待确立,孕育新一轮技术突破,催生新一轮产业变革,创造新一轮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应对危机,既要切实抓好当前,全面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又要及早谋划长远,推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迈上新的台阶。一、危机的根源 经济理论中有一个重要问题是与金融作用相关的,它可以看作是经济学中最先进的组成部分。这里应当考虑到,当前的危机可以看作是全球自由化模式的危机,证明现代世界经济结构的基础和自由经济理论的绝对优势已经不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在世界社会主义体系衰落之后及其后来的自由主义倾向的市场化改革中,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兴起的理论与实践中的自由主义“革命”得到了加强,并且在金融系统的运行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国家调控的、甚至在实施大规模私有化条件下都运行良好的实体经济,由于必须维护国家竞争力等原因,仍然保存了垄断性结构,从而没有真正成为实行自由经济模式的阵地,而金融领域的国家监管机构几乎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实施有效监管的超国家机构却没有建立。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自由主义在其最后的、危机前的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其与工业资本主义的长期竞争中获胜的金融资本主义。 在资本高速流动条件下金融市场的活动超越国界的事实,使它们成为全球经济的急先锋,并且因大规模引入现代信息技术而得到强化。如果以前国家金融市场的最终目标是,创造把储蓄转变成投资的有效机制以确保国民再生产的正常运转,那么现阶段的情况则是国家金融融入了与实体经济相脱离并在不同大陆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全球体系,而向全球资本主义时代过渡的设想就自然而然地首先得到了金融领域的支持。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已经形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内部非一致性和非耦合性,在作为实体经济的国内市场相对封闭的条件下,与金融市场的大规模自由化所造成的经济活动的不相容和冲突有一定联系,从而强化了金融开放对民族经济利益的孤立,并由此使金融更加脱离生产。换言之,作为全球体系中的自主运行的部分,金融领域的自我循环造成了虚拟经济与国民再生产领域继续发展的生产之间的危险落差。二、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恶化以来,中国迅速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实施一揽子宏观政策和微观实施计划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看,中国经济已经率先从金融危机中复苏,中国的银行业也成功经受了金融危机的考验,显现了中国此前多年金融改革所产生的积极效果。经过危机的洗礼,我们看到中国的金融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依然有不少的压力正在逐步呈现出来。 1、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导致资本充足水平回落。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比例是中国银行业能够成功应对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监管的审慎要求,经历了大规模放贷的商业银行重新面临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路径依然以外延扩张为主要特征,这种业务发展路径是典型的高资本消耗特点,风险权重高的贷款业务占比居高不下,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高的要求。尽管说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这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的业务模式有其现实合理性,但是也凸显出中国银行业盈利能力降低、以及资本金补充渠道并不顺畅的缺陷。 2、政策逐步淡化退出需要控制好节奏,否则可能使信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美国美联储现任主席伯南克近期一直在强调宽松的货币政策如何退出,以增强全球金融市场对于美元的信心。中国经济比美国经济触底复苏更早,因此同样面临类似的问题,例如,反危机、超常规扩张性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如何逐步退回到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实体经济稳定复苏之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如何平稳退回到中性的货币政策,以及在实体经济呈现物价压力时及时从中性的货币政策转向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都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调整。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涉及到对实体经济复苏程度和趋势的复杂判断,如果政策退出的力度和节奏掌握失当,就可能导致银行体系信贷市场的大幅波动。同时,从2009年以来扩张性政策的特征看,信贷投向十分集中于期限较长的大型基础设施,因此货币政策调整的余地较小,因为以2009年投放的项目看,2010年以及以后几年的信贷增长都不太可能出现大幅的回落与压缩,以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等问题。3、银行业在融资结构中比重过高,间接融资承担了大部分经济波动的风险。 中国现有的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比非常大,直接融资比例非常小,自1992年至今,间接融资比重平均超过80。2009年上半年信贷投放7.36万亿,同比多增4.9万亿元,占整个融资市场的86.9,相比较而言,企业债券、国债及股票2009年上半年累计仅占融资市场的13.1。经过这一轮的高速的信贷投放,强化了银行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的地位,使得商业银行体系在事实上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也使得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到金融市场上。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凸显风险隐患。在高速信贷投放的主体中,以加速城市化为主要投资线索,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是其中最为活跃的融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自2008年底以来,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接近4000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2008年初,各种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中,则迅速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这类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如此快速的信贷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而且贷款都集中在回收周期比较长的基础设施领域,也增大了贷款的集中度风险。从趋势看,在此前几次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中地方政府通过借款所进行的投资,最终带来的城市价值的提高都能够偿还此前的借款,这包括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土地价值的增值等等,因此,这一次的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偿还能力,实际上取决于中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和资产重估的机会。5、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资产质量压力面临考验。虽然截至2009年6月末,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继续保持“双降”,不良贷款余额5181.3亿元,比年初减少421.8亿元;不良贷款率1.77%,比年初下降0.65个百分点,但随着中国经济在危机冲击下企稳复苏,宏观决策者必然会将政策的重点从刺激经济转向结构调整,这包括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以及对特定行业的调整等等。从宏观趋势看,中国经济争面临从外需占据主导地位转向扩大内需的过程,中间面临许多产业和资源的重新配置,也考验银行的风险把握能力。6、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条件已经具备,银行资金的流入需要关注。在应对危机的扩张性政策推动下,中国的资产价格在2009年出现了强劲的上扬,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其价格上涨速度超乎市场预期,不少城市的价格已经上涨到2007和2008年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历史高点,不少城市的土地拍卖不断刷新土地价格的记录。这些行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与银行业的互动关系异常紧密,银行面临的挑战在于,一方面要严格控制资产市场大幅上扬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从19981999年中国经济所经历的二次探底经验看,在实体经济确认复苏之前,扩张性的政策基调都不太可能出现根本性的转变,充其量只能是在现有的政策基调下的政策微调,同时银行还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是告知房地产市场进行适度的支持,以发挥房地产市场对于内需的带动作用。三、我国金融业的应对措施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风险控制的重视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流动性较为宽裕的背景下,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前景较为乐观,往往会低估风险。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处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的经济主体基于盲目乐观情绪购买的资产不一定就是优质资产。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低利率和房价上涨使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气氛迅速激发,然而在利率提高和房价持续走低后,次贷危机迅速暴露。因此,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以商业银行为例,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纷纷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各家银行十分重视利润的增长,纷纷加大了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上也存在着低利率和局部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因而住房抵押信贷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虽然我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所不同,但是我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有必要吸取美国、欧洲等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次危机中遭受损失的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从预防经济周期波动和外部冲击的角度出发充分估计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1)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征信体系数据质量。在抵押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更要重视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即收入所得是第一还款来源,而不是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所以必须针对贷款者的所得情况进行征信,而不是仅凭贷款者自己提供的数据。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2)关注贷款抵押物的价格风险。 抵押物价格风险指随着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而导致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按揭贷款期间发生突然变故,贷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不得不面对抵押物的处置问题,一旦房价下降,房屋处置变现后就不能补偿银行贷款的损失。而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上升周期,房价上涨较快,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仅要对商品房实行价格,而且要对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市后房改房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定价、估价管理制度使各类房屋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市场实际价值,以达到规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价格风险的作用。 (3)正确认识评级机构的评级风险,审慎调整风险标准。在美国这次危机中,评级机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众多投资者由于盲目信任评级机构对次贷的评级,而对次贷证券进行了巨额的投资,因此遭受了巨额的亏损。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是重要的市场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往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进而确定发放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不但能够为银行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减少房贷风险,提高信贷资源分配效率,还能根据宏观经济的走势,合理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和未来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建立规范的评估报告复核制度,该制度不但可以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股价的准确性,还能有效防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随意性,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二、金融机构应兼顾加强创新和完善监管 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我国要在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同时,完善对相关产品的监管。 (1)要加强金融创新。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工具的创新正在不断加快,如果不能跟上这一发展趋势,就会在将来的全球化金融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就目前而言,对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一些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是我国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努力提高定价能力,确保对风险一收益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 (2)要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产品虽然可以对冲和分散风险,但不会消灭风险。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拉长了资金的链条,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通过MBS,ABS、CDO等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高风险的房地产资产以证券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期阶段,虽然规模较小,但是要从起步阶段就注意有效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 (3)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搞好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通过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管框架,明确风险资本管理政策,加强并完善对场外交易的监控,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3抓住宏观调控契机,调整公司银行信贷投向。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这样大环境下,商业银行要善于驾驭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快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调整,加大业务整合能力和风险控制控制能力。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实体经济增速放缓问题,出台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要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公司银行业务要进行重新的定位和更多的、实时的信贷政策调整,紧紧抓住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和工程,这些项目和工程相对利润收入保障可靠,风险相对较小和可控,是银行必须积极争取的优质项目。同时,国家的政策给予了传统的优势产业,以及一些弱势行业和亟待发展产业都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必须抓住这样的历史性机遇,为这些产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调整银行信贷政策,防范相关行业的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的新型风险。参加银团贷款,既可以分散风险,又能加大银行间的合作和交流,构建和谐有序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业协会的协调下,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人民币30亿元(部分地方银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确定为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贷款一般采取银团贷款形式。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而言,即便作为牵头行的机会不多,但至少也可以作为参加行,分得这些大额优质项目的部分贷款额度。当然,还可以采取间接银团贷款的方式,从国有大银行购买银团贷款,以调整信贷结构。并购贷款的推出,为银行增加了新的信贷产品,以及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增空间,必须把握住及利用好。4事在人为,加大金融界培训和再学习力度。银行作为有责任感的企业,应当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没有增加员工数量的条件下,要做好现有或新增的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中国银行业需要加大培训和再学习的力度,努力使员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最新的专业和管理知识,进一步丰富工作经验,以适应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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