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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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答对得2分,答错得0分)1(1章)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使用法律的关键,下列法律效力等级排序正确的是()。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1章)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机关 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 主管部门 (1章)法律关系三要素是( D )。 时间、地点、人物 法官、律师、被告 原告、被告、证人 主体、客体、内容4 (1章)“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设计的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 C )的建筑行为规定。禁止性 授权性 义务性 指导性(1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执行( B ) 顺序。 指导性 法定性 参考性 推荐性6(1章)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勘察设计立项决策建筑安装竣工验收立项决策安装施工勘察设计竣工验收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立项决策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竣工验收7(2章)工程项目报建标志着工程建设的( C )已经结束。可行性研究工作 立项审批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 资金筹集工作8(2章)某建设项目为住宅楼工程,中标价为万元,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工期为个月,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其落实的资金最低不得少于( C )万元。9(2章)某建设单位年月日领取施工许可证,至迟应当自( C )开工,否则应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0(2章)某建设单位年3月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周边关系协调问题一直没有开工,也未办理延期手续。同年12月7日准备开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是否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决定 11(2章)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是( A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12(3章)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应当按照( B )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联合各方平均资质等级双方协商确定的资质等级13(3章)由于建筑工程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加强管理,对工程发包的说法正确的是()。工程发包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通过招标发包所有的招标活动都是强制性的 选择招标发包还是直接发包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5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答对得3分,答错得0分)1(1章)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有( ABCD ) 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 地方法规和规章 国际公约、惯例和国际标准 企业标准和规章2(1章)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BCDE )公民个人 政府相关部门 承包方发包方 相关的中介机构3(1章)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是指( BDE )协议变更主体变更 事实变更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4(1章)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BC )建筑设计 建筑施工 安装施工建筑规划 建筑监理(1章)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包括( ABCDE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6(2章)以下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有( BC )某公园的喷泉工程投资38万元 某配电房建筑面积200已经领取开工报告的会议中心为修建青藏铁路而建的临时性建筑某军区建的军事指挥所7(2章)下列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材料中,不符合颁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有( ABD )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证尚未办好没有规划许可证,但规划局出具正在办理的便函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已经结束已经订立施工合同,但中标施工企业资质不能满足要求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8(2章) 我国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不同专业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的共同点有( BCDE )可以用同一专业的资格在两个不同单位进行注册 需要进行注册需要参加不同专业的统一考试 有各自的执业范围须接受继续教育9(2章)建筑业的资质分为( BDE )设计承包 施工总承包 监理承包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10(3章)根据建筑法,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分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D )承包单位可以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应该对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分包商所承建的工程出了质量事故,业主可以要求总承包商承担责任分包商经业主同意,可以将承揽的工程再分包11(3章)根据建筑法,关于建设项目实行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包括( BC )专业齐全的建筑工程 大型建筑工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住宅建筑工程节能保温的建筑工程三、简答题、(1章)何为建筑法律关系?简述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答:建筑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筑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建筑法律关系内容即是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这种内容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2、(1章)建筑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哪些作用?答: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建筑法规的作用主要有: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3、(1章)我国目前现行的建筑法规主要有哪些法律规范组成?答:行政法规有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行政法规由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4、(1章)建筑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或者政策性措施的出台,都有着它的一定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立法宗旨。建筑法也不例外,建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此条即规定了建筑法的立法宗旨。5、(1章)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是什么?答:法律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建筑法的第二条对适用该法规定的建筑活动的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6、(1章)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有哪些?答: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有: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7、(1章)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哪四个阶段:(1)立项决策阶段(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阶段(3)建筑施工安装阶段(4)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内容是:(1)立项决策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或评审、项目决策审批、核准或批准等。(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含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和协议签订、开工准备等。(3)建筑施工安装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和管理、项目管理等。(4)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验收、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达标、试生产运行、经营和财务状况、运营管理等。8、(2章)简述建筑工程报建的时间、范围、内容和程序。答:报建的时间:报建的时间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报建时要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文件。报建的范围: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统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报建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报建的程序:工程项目的报建按下列程序进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工程管理的代理机构,要到有相应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工程项目的报建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马虎、漏洞或虚报。工程项目的报建单位向接受报建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已填好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照要求进行招标准备。接受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核验、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及时到原接受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9、(2章)简述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申领范围、申领条件和申领程序。答: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是指申请人应当在什么时候申领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是指什么规模的建筑工程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是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达到的要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要对申请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法律对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是为了促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施工许可证申请的审查,防止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工作中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0、(2章)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施工许可证申请,或长期无故拖延不作决定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1、(2章)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的含义是什么?答: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有以下几层含义: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这是一项义务规定,目的是保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利于发证机关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如期开工,期限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所谓领取施工许可证日,应当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领取之日,因为领取并不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自己想领取就领取,不想领取就不领取那是不行的。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请时间是在施工许可证期满前由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理由应当是合理的,比如不可抗力的原因,“三通一平”没有完成,材料、构件等没有按计划进场等。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延期最长为6个月,再加上领取之日起的3个月,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如果超过9个月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所谓自行废止,即自动失去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后,建设单位如组织开工,还必须重新领取新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建筑法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作出规定非常必要,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施工许可证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一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施工许可证,是国家对建筑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不得无故拖延;另一方面,由于不可抗力和某些合理的客观原因,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的如期开工,因此,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允许延期是必要的。明确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督管理,保护参与施工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施工许可证的严肃性。12、(2章)终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该做好哪些工作?答:中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作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情况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应在中止施工起一个月内完成;二是按照规定作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1989年9月14日建设部发出的关于认真作好停缓建工程善后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主要有:对于中止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确立合理的停工部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善后处理的具体方案。方案要明确双方的职责,确定各自的义务,提出明确的中止施工日期;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共同作好中止施工工程的现场安全、防火、防盗、维护等项工作,并保管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13、(2章)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要办理哪些手续?答: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在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的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重新确定其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14、(2章)建筑活动的从事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建筑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从业单位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严格的资格条件。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2章)简述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及其业务范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1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这三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的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或无级别。(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级或无级别。2工程承接范围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1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三个类别。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2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级(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3)工程勘察劳务的分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有分级。3工程承接范围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类别。(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的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3)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3工程承接范围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工厂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分级(1)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2)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3工程承接范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资质: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各个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16、(2章)简述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答: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注册造价师工程师名称;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加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注册建造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建造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同级别的建造工程师,其执业范围也是不同的。一级建造工程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工程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具体范围可参见2007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工程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注册建造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证盖章后方可生效。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行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17、(3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是:发包、承包主体合法性;发包、承包活动哦内容的特定性;发包、承包行政监控的严格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是: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18、(3章)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哪些?各适用于什么情况?答: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可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开招标发包,即由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公开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提供招标文件,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另一种方式是邀请招标发包,即招标人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发出邀请,从中确定承包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如建设单位直接同一个有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商谈建筑工程的事宜,通过商谈来确定承包单位。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一般应实行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或以直接发包。19、(3章)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0、(3章)什么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总承包的方式有哪些?答: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是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多样化的产物,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不断深入的结果,也是借鉴国际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的结果。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建设工程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缩短建设工期,减少开支,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国家明确提倡工程总承包制度,并予以鼓励和推荐。 在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情况: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发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可以自己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也可以依法再分包给若干个专业分包单位来完成。分享总承包。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承包单位。21、(3章)什么是联合承包制度?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承包单位联合承包的前提是大型建筑工程或者是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也就是说,一些中小型工程以及结构不复杂的不可以采取联合承包工程的方式。对于什么是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应以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大型建筑工程的划分应当以建筑面积或者总造价来划分为宜;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一般应是结构的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工程。22、(3章)何谓转包,法律为什么要禁止转包?何谓分包?分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23、(3章)法律对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答: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四、学习理解题12005年2月6日,原告(某包工头)和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就某工厂四层综合楼的瓦工、木工、钢筋等工种的发包事宜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书,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工程款按建筑面积9000,8690元/;合计7821万元。一次性包死,在竣工验收后结清。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服从建筑工程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工人工资、生活费等合计50万元。尚欠2821万元一直未支付。故原告与2006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工程款。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实质上是工程分包合同,而原告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质,违反了建筑法第12条和第29条之规定。其二,根据被告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工程延误了1个月零5天;原稿应赔偿损失10万元。其三,被告应扣除原告1万元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再支付。请问:(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2)因为工期延误原告是否应该赔偿损失10万元?为什么?(3)被告扣除原告1万元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再支付是否合法?为什么?答: (1)原告与被告虽然签订的是施工合同书,但这是形式,其实质是包工不包料,同时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服从建筑工程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所以这份施工合同书是属于单纯的劳务合同性质。(2)因为工期延误原告不应该赔偿10万元的损失,因为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原告是服从被告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不应该承担延误工期的赔偿损失。(3)被告扣除原告1万元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是单纯的劳务合同,同时在工程质量等方面服从被告统一安排和领导的。我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的质量、安全等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得将法定责任通过合同的形式转嫁给第三人,所以工程的保修责任不应该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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