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管理 毕业论文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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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毕业论文之企业合并摘要1一、企业合并定义1二、企业合并内容11.法律特征12.分类2三、企业合并范围界定不清晰91.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及其标准92.我国对合并标准的规定及不足10四、制定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建议111.合并理论应以主体观为主112.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并用123.企业合并范围的确定应以质量标准为主、数量标准为辅13五、全球企业并购的新动向141.首次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并购152.发展中国家加入并购浪潮163.强强联合高潮迭起,巨额并购案例增多164.跨洲和跨国并购频繁165.同行业横向并购多,跨行业并购少;合作型并购增多,恶意兼并减少176.跨行业并购在高新技术领域兴起,并出现了一股引人注目的产业融合潮18参考文献22摘要企业文化是渗透在企业一切活动中的无处不在的东西,是企业的灵魂所在。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直接的竞争日益激烈,创造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价值是当前我国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企业集团发展方兴未艾,企业合并增多,因此,对合并报表的探讨不仅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主要内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我国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的现状和制定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有关问题谈谈认识和想法。关键词:企业合并 发展 合并准则一、企业合并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美国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二、企业合并内容1.法律特征(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但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例如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2.分类(1)根据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中标准划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a. 概念: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b. 特征: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概念: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2)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a. 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Horizontal integration)。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b. 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Vertical integration)。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c. 混合合并(Conglomeration)。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根据国际准则按照法律形式a. 吸收合并(也称兼并Merger)。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b. 创立合并(Consolidation)我国公司法也称新设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c. 控股合并(Acquisition of Majority Interest,简称Acquisition)。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根据国际准则合并的动机a. 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Friendly Merger)。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现金、股票、债券或其混合等)、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而且对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故此类合并成功率较高。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的,故又称为“协议合并”b. 恶意合并(也称敌意合并或强迫接管合并,Hostile Merger)。恶意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合并国际准则支付方式a. 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企业的所有权 。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产(Cash-for-Assets)及用现金购买股票(Cash-for-Stock)b. 股票合并,是指合并企业采取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Stock -for-Assets)及用股票换取股票(Stock -for-Stock)(3)目的企业间进行合并的主要动机有: 加快企业发展,如为了尽快扩大市场占有率; 经营和生产多角化; 控制原材料、资源、以获得更大的市场支配力; 实现规模经济,组织大批量生产; 获得税收、金融上的好处,这种动机与政府政策和金融企业的政策有关; 吸收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如为了获得某项技术,购买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 救济经营不善的企业; 便于安排人事。(4)发展西方发达国家19世纪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发生过四次较大的合并浪潮。第一次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第二次在20世纪2030年代;第三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是在60年代至70年代初;第四次在20世纪的90年代。企业合并国内 第一次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1965年这一时期共经历了三个合并阶段:1949-1956年,这一时期的合并,主要是建国初期带有社会主义改造性质的公有经济对私营工商企业的合并;1961-1962年的行政兼并;1963-1965年政府试办托拉斯式的大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的合并浪潮(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其间经历了两个过程,一是自发萌动的企业合并活动;二是有组织有指导的企业合并活动,这一形式的企业合并活动较早出现在保定市、武汉市,其特点是,两地政府按所在地区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行政与市场结合的协调方式实现企业合并活动。到了90年代,企业合并不仅形式多样,而且规模空前。到1993年底,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化”)、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和首都钢铁总公司(简称“首钢”)是三个国际经济界公认的跨国公司,他们主要通过合并形式实现其跨国经营。如1992年11月,首钢通过参与国际投标方式,以1.2亿美元收购了秘鲁铁矿公司,组建了首钢秘鲁铁矿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在海外投资规模最大的独资企业。(5)程序a. 企业合并的缔结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并协议缔结后,并非即刻发生效力,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始生效力。因此,合并协议是一种创刊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并协议的通过批准企业合并事关股东权益,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39条和第103、106条的规定,有关企业合并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适用特殊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瑶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必须报请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b.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企业还要编制财产清单,为清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应翔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c. 履行债权人的保护程序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在企业合并程序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措施。即要求在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d. 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f.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a. 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b. 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我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企业合并范围界定不清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方法尚无明确规定,此外,购买法下所产生的商誉及购买成本在暂行规定中也未体现。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处理企业合并会产生显著差异,因此,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对此,我国暂行规定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制定企业合并准则时一定要明确应采取那种合并方法。1.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及其标准(1)数量标准。按照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来确定,以拥有被投资子公司的50%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普通股为标志。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直接控股,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间接控股,即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交叉控股,即母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 (2)质量标准。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以能控制子公司经营政策和财务决策为标志。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通过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上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我国对合并标准的规定及不足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作了如下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从内容看,我国关于合并标准的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并无本质区别,但在具体运用中,却与国际惯例不一致。原因在于我国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质量标准又强调数量标准。但这种作法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将数量标准与质量标准混为一谈,具体表现在对间接控股和交叉控股的处理上。例如交叉控股。假设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同时又直接拥有C公司25%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而B公司又拥有C公司30%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我国在确认A公司对C公司的控股数量时,做法为25%30%55%,即A公司合计拥有C公司55%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将C公司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而国际惯例做法是70%30%25%=46%,不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从以上的处理方法可以看出,尽管我国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强调A公司对B公司的绝对控制,也同时强调A公司对C公司的实质影响),但是其不足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问题在于间接拥有被投资子公司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是采用加法还是乘法则未予说明。我国侧重对企业实质控制的质量标准,但却以一种数量标准表现出来,造成了一种混淆不清的现象,影响了其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跨国公司的合并问题在我国暂行规定中并未对国外子公司进行明确划分。四、制定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建议1.合并理论应以主体观为主如前所述,目前可供选择的合并会计报表理论主要包括所有者观、主体观和母公司现。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的合并会计报表理论更为侧重的是母公司观和所有者观。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在选择合并会计报表理论时,应当以主体观为主。主要理由如下:(1)从国际上看,主体现成为合并会计报表主流理论已是大势所趋。美国FASB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立场尤其明显。(2)从我国信息需求的角度看,对合并会计报表产生信息需求的,决不仅仅是母公司的股东。合并会计报表对企业或债权人的决策也是相关的。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了解整个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主体观所倡导的开放型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目的(即合并会计报表是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编制的)显然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而其他合并观念所阐述的合并报表编制目的则过于封闭。(3)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性质认定看,主体观的立场与我国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吻合。在主体观下,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合并主体而言,少数股东权益并不是一项义务,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同样地,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一项费用,而是对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相比之下,所有者观和母公司观对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性质的认定与我国对会计要素的定义是不相容的。2.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并用权益集合法是在多数西方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中都被认可的合并报表会计方法。只是在这些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对权益集合法的使用都存在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远不如在美国流行。归纳起来,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之争的关键在于购买法下所产生的巨大资产增值与商誉,及其对合并后合并损益和一些财务比率所带来的影响。我国暂行规定未指明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方法,但实际上采用的是购买法,而没有涉及到权益集合法的内容。随着换股合并事件的涌现,合并方式的创新,这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我国近几年企业并购尤其是上市公司并购案中可以看出,权益联合性质的并购已时有出现。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之间采用换股方式进行的并购就属于权益联合性质的并购。截至2000年底,我国共有10家上市公司陆续采用换股方式合并了另外10家非上市公司,从其模拟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看,10家上市公司无一例外地采用了权益集合法。尽管美国取消权益集合法,但笔者以为,我国目前尚不宜立即取消权益集合法。股权联合能够突破现金支付能力的约束,以股权支付的形式实现快速扩张,有助于行业巨人的产生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建立,尤其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浓厚的环境下更是如此。 权益集合法在我国的存在仍有其合理的一面,并有着深刻的现实基础。3.企业合并范围的确定应以质量标准为主、数量标准为辅 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2月发布了暂行规定,1995年7月印发了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我国的暂行规定要求“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基本采纳了IAS No.27的控制定义,对FASB提出的更为具体和清晰的“非共享的决策能力”尚未予以足够的注意。 在关于应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原则方面,我国参照了 IAS No27的相关内容,均以多数股权作为判别标准。显然,FASB关于有效控制下的四种可辩驳的推定,对我国更广义地理解“控制”是很有借鉴和参考作用的。 同样地,我国暂行规定也指出了不必进行合并的情况: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我国制订合并报表的具体准则还应当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IASB和FASB的新动态要及时了解和借鉴,至少在目前应详细研究以下两点:第一,FASB提出的需要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进行重新认定的情况,便于及时调整合并范围;第二,IASB提出的合并特定目的实体的规范,便于对某些特定的业务做出规定。 此外,笔者认为,我国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应当以质量标准为主,强调实质控制,并辅以数量标准,并且两个标准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运用:对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0%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采用数量标准确认;对于投资企业未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0%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包括间接控股和直接控股),采用质量标准确认。这样既可以避免混淆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也有利于正确确定合并范围。五、全球企业并购的新动向一般认为,企业并购在西方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出现。自19世纪至今,全球已发生了五次企业并购浪潮。第一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 此次并购以横向并购为主,表现为有竞争关系、经济领域相同或生产的产品相同的同行业之间的并购。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915至1930年之间。此次并购则以纵向并购为主,其形式是大企业并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并购交错共存。第三次并购浪潮是在20世纪50-60年代之间,60年代后期为高潮阶段。此次并购的特点是以混合并购为主,即大的垄断公司之间互相并购,并产生了一批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企业。第四次并购浪潮出现在1975-1992年间。此次并购的最大特点是并购后所形成的产业规模达到空前的程度,并购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第五次并购浪潮始于1994年,自1998年以来,并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和新动向。1.首次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并购 西方经济界普遍认为,1998年以前的企业并购浪潮,严格他说只能称为美国企业并购浪潮,因为美国之外的区域基本上都未卷入。自去年以来,企业并购浪潮几乎席卷全球。去年,亚洲地区的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的并购额大幅度上升,如日本1998年前9个月的并购额就高达63亿美元,而1997年同期不足8亿美元。1998年欧洲企业的并购总额8500亿美元,比1997年上升了60还多。今年初以来欧洲再掀并购之风。分析家指出,目前欧洲大陆的企业正在向美国企业在80年代所经历过的方向发展。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欧洲出现企业并购狂潮的真正原因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全球性的合并浪潮给欧洲企业带来巨大压力;二是欧洲资本市场的膨胀给企业合并提供了足够的资金;三是欧洲优秀企业的管理者们已经在价值创造方面学会了一种新的盎格鲁-美利坚方式,即把美国的价值观念和欧洲的传统文化结合起来。2.发展中国家加入并购浪潮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受本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和为了迎接来自外国企业竞争的挑战,也加快了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步伐,其中东南亚遭受金融危机打击的几个国家表现尤为突出,这些国家的银行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并购之风日盛。3.强强联合高潮迭起,巨额并购案例增多去年末,艾克森以近790亿美元的价值收购了美国的美孚公司,创下西方企业并购史上的最高纪录,从而缔造了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今年4月,美、英、日三国的通信企业联手合作,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通信集团。经济学家们认为,这种强强合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十分巨大,它极大地冲击了原有的市场结构,刺激更多的企业为维持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不得不卷入更加狂热的并购浪潮之中。4.跨洲和跨国并购频繁 1998年以来,国际上许多巨型公司和重要产业都卷入了跨国并购,美国的许多大企业在欧洲和亚洲大量进行同业收购,如美国得克萨斯公用事业收购英国能源集团;美国环球影视公司收购荷兰的波利格来姆公司等。而海外公司收购美国公司也同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手笔和快节奏,如德国的戴姆勒收购了美国的克莱斯勒;英国石油公司对美国阿莫科石油公司的并购。发生在欧洲和亚洲内部的跨国并购之风也出现了空前未有的增长势头,如英国制药企业收购瑞典的制药企业;法国的石油公司收购比利时的炼油厂;菲律宾黎刹水泥公司与印尼锦石水泥厂的合并等。进入1999年以后,跨国并购更是异常迅猛,先后出现了福特收购沃尔沃、英美烟草公司收购荷兰乐福门和法国雷诺汽车收购日本的日产汽车等跨国并购案例。5.同行业横向并购多,跨行业并购少;合作型并购增多,恶意兼并减少 1998年以来的全球同行业横向并购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石油、化工、钢铁、汽车、金融、电信等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服务业。在同行业并购中,有两个重要趋向:第一,电信业成为并购最频繁的行业。以去年的美国为例,该国信息产业的合并总额较上年增长了386;第二,服务行业并购案例居多。这充分说明了各国企业正加紧调整本国产业结构,并试图在服务行业争夺更多的世界市场份额。 企业再掀横向并购之风的动向表明,规模效应随着跨国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值得指出的是,自1998年以来,企业在出现并购行为的同时特虽强调合作。据调查,去年以来,几乎所有重要的并购协议,都是在当事双方经过谨慎选择、长时间接触、耐心协商和洽谈之后达成的,没有再次出现80年代的恶意并购行为。6.跨行业并购在高新技术领域兴起,并出现了一股引人注目的产业融合潮 自1998年底至今,高新技术领域的并购出现了十分明显的产业融合现象。通过并购实现产业融合是当今世界经济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业同传统媒体相互融合,并使数字化技术向通信业、娱乐业等许多行业迅速渗透,给产业性质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甚至创造出一些新的产业。例如雅虎与福克斯公司联手以及美国在线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联合等,就是媒体业同网络业相互融合的实例。并购使产业融合迅速进行,必将对产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其深刻的影响。西方经济学家对此已给予了极其充分的关注和研究。此次全球并购浪潮的另一显著特点表现为,并购是一种战略驱动型的经济活动,是企业着眼于未来竞争的战略性行动,不是出于目前的经营或财务压力,而进行股票市场炒作的短期战术行为。因此,经济专家们指出,只要跨国重组和结构调整没有完成,全球性的并购活动就会继续下去。国际经济专家还指出,此次并购浪潮是以合作型和换股方式为主,并不需要大量的现金投放和股市交易,因此不会出现像30年代早期或60年代后期那样的由企业合并引发的大的股市动荡。这一特点也为此次并购浪潮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球企业并购的原因及背景 1998年以来全球企业并购出现新动向并非偶然,它是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的反映,也是全球一体化程度加深、国际竞争力加剧、技术进步加决的结果,又反过来促进全球一体化、国际竞争和技术进步。据分析,全球企业并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90年代初,区域经济集团化打破了旧的世界经济格局,传统的国际贸易壁垒呈现被区域壁垒取代之势。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贸易转移效应,导致原来以出口方式进入市场的区外公司因受到歧视而只能以直接投资代替商品出口,并选择在一体化区域内部并购企业进行直接生产。世界市场的供给能力增长快于需求能力的扩大,是导致企业并购的必然结果。9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新兴产业蓬勃兴起,传统产业也焕发生机。产业迅速发展与市场扩张缓慢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扩展自身实力,增强竞争力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另外,高技术的迅速更新、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和世界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也为本次企业并购提供了前提。作为全球一体化的一部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也为本次跨国并购带来了压力和动力。据分析, 1998年欧洲许多并购案都是着眼于欧洲一体化所带来的更加激烈的竞争态势而着手的。一体化完成后,欧洲的经济国界将逐渐消失。统一货币欧元的面世,使欧洲的洲际型金融和股票交易市场的建立也势在必行。可以想见,欧洲金融市场的建立,将为欧洲内部及跨大西洋的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同时也为欧洲跨国并购带来新的便利和动力。 信息技术突破性发展已经并正在成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变革的方向。由信息技术突破而引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创新洪流,正将企业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这种推动在金融业、银行业的效果最为明显。在1998年全球并购中,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占整个并购总额的 40以上。西方国家政府近来对企业并购放松限制,对本次并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企业并购尤其是横向并购容易形成垄断,西方国家对此一向比较慎重。但随着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国界的约束力不断减弱,在一国国内某种商品独霸市场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基于此,近年来,从美国到欧洲、从西方的商界到政界都开始对企业并购变得容忍,甚至支持。 全球企业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全球并购浪潮可能会对国际经济和其他有关方面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首先,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区域集团化的分隔局面,加速经济全球化进程。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的增强在对地区经济的合作和整体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妨碍了不同集团的国家间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大规模跨国企业并购不仅是对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贸易保护主义的突破,也是对当今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地区经济集团化运动所产生的封闭性不良后果一定程度的纠偏。 其次,它将对当今处于低迷的世界经济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随着企业并购之后自身实力的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通常也将得到提高。这些合并后的企业群对所在国经济发展将会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最终带动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第三,它将进一步加速生产国际化进程。二战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已经促成了以“世界为工厂”,以“各国为车间”的国际生产协作体系,此次企业跨国并购无疑将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跨国公司的发展进而加速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第四,它还对国际间的反托拉斯法和企业管理制度发出了挑战。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有反托拉斯法及管理机构。但管理重点、标准和程序各不相同,给跨国并购带来障碍,甚至相互冲突,而且使并购案耗费时日和行政费用,增加并购成本。目前,美国司法部正着手研究同其他国家的跨国并购协调问题。一旦具体方案出台,必将对许多国家企业和外贸的立法和司法造成重要影响。 第五,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可能会出现规模扩张和市场份额争夺轮番升级的大竞赛。巨型企业合并不但不会带来竞争的减少,反而会在规模迅速膨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竞争。超大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惨烈、更加无情,尤其是在目前许多行业生产过剩的情况下,竞争失败者将被无情地淘汰。另外,不断升级的大竞赛还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卷入了这个漩涡之中,甚至亚洲一些开放程度较低的国家,也被西方发达国家趁金融风暴之危大批入境攻城略地。 第六,将有利于发达国家竞争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提高。在这场大竞赛中,发达国家凭借其资本实力占居优势竞争地位,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总的看来,此次并购浪潮有利于加强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中心地位和主动权;发展中国家如果不能采取适当措施,可能会在这场竞争中更加被动和失利。第七,并购中出现的误区将给合并后的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目前的并购热中存在如下误区:企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达成协议上,而不是实际的融合上,错把并购本身当成企业发展战略。第八,跨国并购可能导致对管理权的争夺和更为激烈的文化冲突。这些争夺和冲突将随着无形资产地位的提高和跨国并购活动的增加而日益凸现.参考文献1 雷静. 试析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J. 财会月刊, 2001(18)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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