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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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项目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企业员工及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疫情传播,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3、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五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五级(较轻)。项目部主要针对三级及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理。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食物中毒人数5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2)发生集体性急性职业中毒51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3)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食物中毒人数305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2)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5人,未出现死亡病例。(3)路局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五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食物中毒人数1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2)发生急性职业中毒23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指导本项目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任组员的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仅限于在公司管辖范围内时,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后 勤:三、信息报告项目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汇报,再由公司向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和上铁轨交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病人数、病人的主要症状以及报告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四、应急处理 1、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利用作业场所,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同时组织病人救治工作;控制病人原所在地人员的流动;将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前来接收的医疗卫生单位。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项目部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指导、处理疫情;并通报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处理。(3)对密切接触病人的其他人员,由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安排进行医学观察。2、项目部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1)按规定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并由公司向上级汇报。 (2)积极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3)封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经检验后,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所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明确中毒原因、中毒人数、中毒食品,确定责任单位。(5)调查完毕后,在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并解除封闭。3、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由公司向上级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所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中毒人员撤离污染场所,往上风向转移,采取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等措施,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关闭容器、管道等,阻止污染物继续泄漏。 (2)项目部配合公司和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到达现场,对已出现中毒症状的患者进行救护;根据中毒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表现和生态变化,初步确定事故危及范围,划定隔离区,封闭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时组织中毒区域的人群疏散工作,同时要与地方应急机构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危害消除工作,经过监测达到安全标准时,解除现场封闭。(3)项目部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并配合安监部门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破损情况,有毒化学品包装、运输、码放中的跑、冒、滴、撒、漏的情况,通风排毒设施和个人防护的情况;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所开展现场检测;配合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及责任定性分析。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处理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国务院、卫生部宣布的需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处理、控制的传染病时,应急处置人员须着隔离服,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穿防护靴,并扎紧袖领口;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戴防毒面具及其它防护装备。 (2)处理传染病疫情时,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现场应采取边消毒边进出的方式,始终保持在消毒区域内。(3)应急人员完成传染病疫情处理任务后,对穿着的防护装备进行消毒后,方可脱掉防护装备。废弃的防护装备应放入污染袋中,进行集中消毒处理,或进行焚烧销毁。5、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关部位的清洗消毒,视情况予以预防投药;发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国务院、卫生部宣布的需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处理、控制的传染病疫情或职业中毒时,应向现场人员发放口罩。(2)疫情需要疏散现场人员时,要确定疏散指挥人员,选定疏散路线和方式,确定疏散地点,有序组织疏散工作。同时,要告知现场人员疏散的原因、方式和注意事项。配合公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6、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估 (1)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监测和后果评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2)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专业机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明确事故的责任、性质和危害程度,按权限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理。7、应急响应的结束(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终止,由上级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并征得疾病预防控制所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上级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并服从上级指挥。5、 奖励与责任追究(1)项目部将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上报公司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处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指挥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3)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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