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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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1年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施行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区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和合理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力量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19号)及石家庄市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工作施行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解决我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19张及以下病床)的医疗卫生气构,具有数量较多、布局分散、医疗废物产生量小、搜集运输不经济等问题,建立健全辖区基层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实现城乡医疗废物搜集、处置全掩盖。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布置周转场所。以各乡镇卫生院原有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为依托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周转点,负责搜集和暂存各乡镇周边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废物,确保实现辖区全部医疗废物搜集全掩盖,从源头上严防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二)合理调配运输力量。各乡镇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输方案和路途,明确任务目的和责任分工,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布局分散、产废量小、运输不经济等问题。医疗废物从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到各乡镇周转点之间的运输,根据各乡镇不怜悯况,实行因地制宜、选取多种方式进展管理,包括:1、采纳小型专用搜集车辆上门搜集;2、由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送交;3、托付第三方机构搜集、转运。搜集、递交、转运至少每两天一次。 小型医疗废物专用搜集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遗洒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和定期消毒。此类车辆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与医疗废物周转点之间的医疗废物转运,不得用于周转点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之间的运输。从周转点与处置单位之间运输医疗废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急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至少每2天搜集、运输一次的规定。 (三)明确专人登记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支配特地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周转点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移出等档案记录工作,建立特地管理台账。每季度末向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辖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主管指导和医疗废物周转点,确保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信息及管理台账按时、准确报送。生态环境局、卫健局等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严格防控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二)严格排查和监管。县卫健局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仔细开展排查工作,精准把握全部医疗卫生气构分布状况和医疗废物产生状况。要实行有效措施,催促各医疗卫生气构实在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搜集、暂存、交接等环节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的接收与外送帐物相符。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搜集过程的监视管理,对不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三)亲密配合形成合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建立结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部门结合执法专项检查,实行有效的管控措施,促进医疗废物搜集、处置工作符合卫生、环保相关标准和标准要求,坚决防控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康。 2021年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施行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推动全区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和合理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力量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19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底数和医疗废物产生状况,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进步医疗废物管理程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搜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标准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搜集体系 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19张及以下病床)布局分散、产废搜集困难的问题,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搜集(贮存)场所。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原有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为依托,每个乡镇(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周转站(点),负责搜集和暂存周边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19张病床以下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废物;周转站(点)建立应符合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要求,高标准建立,标准管理。19张病床以上医疗卫生气构要单独设立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确保实现辖区城乡全部医疗废物搜集全掩盖。 (二)完善全区医疗废物搜集处置体系 实现全区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搜集、处置全掩盖。在基层医疗机构医废搜集体系建立的根底上,建立完善全区医疗废物搜集处置体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周转站(点)、19张病床以上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必需由获得危急废物经营容许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展统一搜集处置。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医疗废物搜集处置率到达100%。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搜集贮存的管理 1、分类搜集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准时分类搜集医疗废物:配置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箱或周转箱;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予以搜集,装入贮存箱或周转箱内;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得混入感染性废物,针头等锐器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全部剪除并纳入利器盒;确保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进展消毒处理或用法双层包装物,并准时予以密封;医疗废物贮存箱或周转箱外外表,必需有警示标识并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须标明医疗卫生气构、产生日期和医疗废物类别及其他需要格外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2、移交运输的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到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效劳中心)周转站(点)之间的运输问题,实行因地制宜、选取多种方式进展管理,包括:采纳小型专用搜集车上门搜集;由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移交;托付第三方机构搜集和转运。搜集、送交、转运至少每两天一次。小型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遗洒等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定期消毒,此类车辆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与医疗废物周转站(点)之间的医疗废物转运,不得用于周转站(点)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之间的运输。 3、临时贮存场所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周转站(点)要根据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悬挂(张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搜集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容器和设施,张贴专用标识,设置警示标记等。明确专人管理,对本单位产生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送交的医疗废物,分类搜集盛装贮存容器,并分别做好医疗废物搜集和转运登记记录;医疗废物移交后立即对贮存地点、贮存容器和设施进展消毒和清洁;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在低温或者防腐条件下临时贮存;医疗废物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搜集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过程中双方必需执行危急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填写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标明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地点及经办人等,各种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 4、医疗废物运输的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但不得翻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对不符合包装和标识要求或者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气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医疗卫生气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实行有效措施,使包装、标识和盛装到达规定要求。 医疗卫生气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因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和盛装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医疗废物的平安,并准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建全长效机制。区卫生安康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把握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实际状况,着力解决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转运和处置困难的问题,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际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平安处置。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力量。 (二)加快建立进度。区卫生安康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加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周转站(点)的选址建立和财政支持,要遵循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区卫生安康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要催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我区医疗废物集中搜集处置体系建立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实现医疗废物搜集处置网络体系建立全掩盖。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废物搜集、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适时召开多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加大宣扬和执法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或结合监视检查,觉察涉及医疗废物搜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平安隐患的,准时通报,依法查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要准时移送。 (四)落实监管责任。区卫生安康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要结合法定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搜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的监视管理工作。压实医疗卫生气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搜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建立交接登记、培训、搜集人员的安康检查、清洗消毒等管理台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准时消退平安隐患,严格防控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2021年医疗废物搜集体系建立施行方案 为仔细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急废物搜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实行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康,针对当前医疗废物处置力量布局不平衡、处置设备老化和处置标准低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医疗废物搜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现有处置力量扩能提质,补齐处置力量缺口,提升治理力量现代化,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二、施行目的 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分应急处理力量;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搜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搜集、全处理,并逐步掩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标准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2021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状况,把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掩盖辖区内医疗机构状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力量短板。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效劳人口、城镇化进展速度、满足平常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立进度要求。 (二)主动推动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力量建立。直辖市、省会城市、方案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500万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力量进展评估,综合考虑将来医疗废物增长状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立。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急废物燃烧炉、生活垃圾燃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力量短板。 (三)大力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地区要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标准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展符合性排查根底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展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力量。2021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四)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截止到2021年5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立的)地级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施缺口。鼓舞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搜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立以燃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鼓舞跨县(市)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舞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挪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五)健全医疗废物搜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搜集转运短板。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搜集转运处置体系。搜集处置力量缺乏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搜集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装备数量充分的搜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搜集转运力量应当向农村地区延长。 (六)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掩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准时把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进步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目的责任。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安康委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要求,加强组织指导,落实目的责任,大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别担当医疗废物分类搜集、分类贮存和转运处置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立进度。国家进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出台支持政策,鼓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各地区要健全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设施建立相关工作。 (三)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构造、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本钱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根据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本钱,在调整医疗效劳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对跨区域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各地区进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安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准时交换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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