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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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05)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2、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手术。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四、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放射线科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理疗科及针灸室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医生交接班制度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五、一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特别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患者,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患者。2、护理要求:(1)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2)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5)了解影响患者心理变化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二、一级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2、护理要求:(1)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三、二级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2、护理要求:(1)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2)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4)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四、三级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2、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2)按护理常规护理。(3) 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4)做好健康教育。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三、医务科组织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Critical Values)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1、“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3、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三、“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一) 心电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1、心脏停搏;2、急性心肌梗死;3、致命性心律失常:心室扑动、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大于3秒的停搏低钾u波增高。(二) 医学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1、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脑疝、中线结构移位超过1cm、急性重度脑积水;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耳源性脑脓肿2、严重骨关节创伤:脊柱、脊髓疾病:检查诊断为脊柱外伤长轴成角畸形、锥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脊髓重度损伤。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或液气胸;骨盆环骨折。3、呼吸系统:气管、支气管异物;肺压缩90%以上的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肺栓塞、肺梗死;急性肺水肿。4、循环系统:心包填塞、纵隔摆动;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5、消化系统: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包括肠套叠);外伤性膈疝。6、颌面五官急症:颅底骨折。7、超声发现: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5cm,合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160bpm)或过慢(120bpm);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大面积心肌坏死;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三)检验 “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报告范围项 目生命警戒线低值生命警戒线高值凝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PT)所有科室8秒30秒APTT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所有患者20秒80秒Fib (纤维蛋白原)所有患者1g/L/D-二聚体定量法/1500ng/ml电解质K (血清钾)新生儿(出生72小时内)3.2mmol/L7.0mmol/L儿童(14岁以下)3.2mmol/L6.5mmol/L其他患者2.8mmol/L6.2mmol/LNa (血清钠)新生儿125mmol/L150mmol/L其他患者120mmol/L160mmol/LCl (血清氯)新生儿90mmol/L115mmol/L其他患者75mmol/L115mmol/L总钙(Ca)所有患者1.52mmol/L3.5mmol/LMg (血清镁)所有患者0.5mmol/L3mmol/LCO2 (静脉血二氧化碳结合力)呼吸科14mmol/L45mmol/L其他患者14 mmol/L40mmol/L心肌酶CK-Mb (肌酸激酶同工酶)NICU/300U/L儿童(14岁以下)/100U/L其他患者/40U/LCTnI (肌钙蛋白)定量法/0.15ng/mlMyogobin(肌红蛋白)定量法/100ng/ml肝肾功能ALT (谷丙转氨酶)所有患者/500U/LTBil (总胆红素)新生儿/350mol/LAlb (白蛋白)ICU20g/L/CHE (胆碱酯酶)中毒患者(急诊科)500U/L/其他患者1000U/L/BUN (尿素氮)新生儿/20mmol/L肾病内分泌科/50mmol/L其他患者/35.7mmol/L肌酐(Cr)儿童(14岁以下)NICU/650 mmol/L其它患者/707 mmol/L血糖GLU (血糖)新生儿2.2mmol/L15.0mmol/L其他患者2.5mmol/L30.0mmol/L其他血淀粉酶(腮腺炎除外)/800U/L项 目生命警戒线低值生命警戒线高值全血细胞分析WBC (白细胞)新生儿2.5109/L35109/L血液病或放化疗患者1.0109/L100109/L其他患者2.5109/L30109/LHb (血红蛋白)新生儿70g/L220g/L血液病或放化疗患者30g/L-其他患者60g/L200g/LPlat (血小板)新生儿80109/L1000109/L血液病或放化疗患者10109/L1000109/L 其他患者30109/L1000109/L细菌培养无菌部位标本G染色发现细菌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血液培养及其它无菌体液中有细菌检出时,培养出鲍曼不动杆菌、志贺氏、沙门氏、霍乱弧菌、隐球菌及产酶菌株时,或检测出抗酸杆菌细菌培养耐药菌株传染病抗HAV-IgM阳性,HIV抗体初筛可疑,梅毒阳性。备注:1.血液肿瘤科危急值中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三个项目,在病人住院号不变的情况下,仅上报第一次的危急值. 22、呼吸内科CO2出现危急值报时,同一住院号病人,仅上报一次3、急诊科中毒患者CHE三天内只报第一次危急值病理科危急值:1、 冰冻结果出来后。2、 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3、 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4、 遇疑难病例,冰冻不能出具明确结果时。胃镜室“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1、食管静脉曲张出血: 镜下见食管蓝色静脉曲张呈结节样或串珠样,表面所见红色征,并有活动性出血。2、胃溃疡或胃癌出血:胃深凹溃疡或胃癌粘膜表面可见活动性出血。3、十二指肠溃疡出血:镜下见十二指肠深凹溃疡,表面可见活动性出血。4、直肠或结肠出血:直肠或结肠肠腔内所见活动性出血。四、“危急值”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一)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详细、规范登记后,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2、相关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详细、规范登记,立即派人取回报告,并及时将报告交负责或值班医生。负责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甚至医务科。事后及时记录处置细节。3、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五、登记制度“危急值”报告与接收遵循“谁报告,谁登记。谁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六、质控与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文件下发之日起,“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医院根据省卫生厅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选定本院目录。二、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医务科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根据该类药物适应症、适应人群使用,应经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字,有相关记录;(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预防用药,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经抗菌药物管理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4)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仅限1天用量,并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登记表。4、 管理措施 (一)药剂科每月对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违规及不合理越级使用情况。 (二)检查结果上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纳入科室量化管理,并对不规范、不合理越级使用的医师给予通报及经济处罚。附件: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分 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广谱青霉素阿莫西林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青霉素苄星青霉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林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克洛第三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他啶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其他内酰胺类氨曲南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磺胺类复方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口服)阿奇霉素(注射)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咪唑衍生物甲硝唑替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氟康唑(口服)氟胞嘧啶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十、医务科应加强对相关科室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一、临床医师应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二、申请医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审核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体申请用血权限规定如下: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4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4u)至1600毫升(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8u)的,由临床科主任审批后,经血库医师会诊,血库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血库医师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紧急用血可以不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权限及逐级审批限制,但需在用血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患者隐私,特制订本制度。 1、各科配备的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由信息科统一进行运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相关设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科允许不得私自接入我院内网。3、严禁非我院人员使用我院信息系统及设备,如有发现,各科室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通知信息科,避免给我院造成损失。4、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修改信息系统中的有关设置,严禁安装、删除所有应用软件,严禁更改计算机用途。5、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告知他人,用户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用户密码需定期修改。6、信息系统用户权限需新增、变更、注销时,须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信息系统用户权限审批表,签字审批后由信息科执行。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复制信息系统所有数据,如有需要,须经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签字审批后由信息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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