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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 国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爆 发 的 原 因 ? 光 荣 革 命 的 意 义 ?2、 权 利 法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意 义 ? 内 阁 与 议 会 是 怎样 的 关 系 ?3、 代 议 制 的 含 义 、 作 用 ? 1832年 议 会 改 革 的 原 因 、 结果 ?4、 英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确 立 和 发 展 的 过 程 及 其 特 点 ? 美 国 1787年 宪 法第 8课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的 建 立课 程 目 标 :1、 掌 握 美 国 1787年 宪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联 邦 制的 权 力 结 构2、 比 较 英 国 资 产 阶 级 君 主 立 宪 制 与 美 国 资 产阶 级 民 主 共 和 制 的 区 别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的 建 立 美 国 1787年 宪 法 一 、 1787年 宪 法 制 定 的 背 景 二 、 1787年 宪 法1.主 要 内 容 : (2)中 央 机 构 的 制 衡 2.评 价 1787年 宪 法 三 .联 邦 制 度 的 发 展(1) 中 央 与 地 方 权 力 分 配 两 党 制 1775年 莱 克 星 顿 的 枪 声 1776年 独 立 宣 言 1777年 萨 拉 托 加 战 役 1781约 克 镇 投 降 1783英 国正 式 承 认美 国 独 立独 立 后 的 美 国 会 选 择 什 么 制 度 来 维 护 独立 战 争 的 成 果 ? 我 们 认 为 下 面 这 些 真 理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造 物主 赋 予 他 们 若 干 不 可 转 让 的 权 利 ,其 中 包 括 生 命 权 自 由 权 和追 求 幸 福 的 权 利 。 ( 美 国 ) 独 立 宣 言 为 了 保 障 这 些 权 利 , 人 们 才 在 他 们 中 间 建 立 政 府 , 而 政 府的 正 当 权 利 , 则 是 经 被 统 治 者 同 意 授 予 的 。 ( 美 国 ) 独 立 宣 言 任 何 形 式 的 政 府 一 旦 对 这 些 目 标 的 实 现 起 破 坏 作 用 时 , 人民 便 有 权 予 以 更 换 或 废 除 , 以 建 立 一 个 新 的 政 府 。 ( 美 国 ) 独 立 宣 言 人 民 的 权 利政 府 的 权 力 来 源 于 人 民 , 权 力 有 限对 政 府 权 力 的 防 范 松 散 的邦 联 中 央 政 无 权各 州 权 力很 大 建 立 一 个民 主 统 一的 中 央 政府一 、 1787年 宪 法 制 定 的 背 景经 济 受 到 严重 影 响社 会 动 荡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实际上就是邦联。 前 提 : 摆 脱 英 国 殖 民 统 治 , 成 立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 美 国 的 独 立 ) 二 、 1787年 宪 法 的 颁 布 1.主 要 内 容 : (1) 中 央 与 地 方 权 力 分 配 (2)中 央 机 构 的 制 衡 第 一 条 :第 一 款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立 法 权 , 全 属 合 众 国 的 国 会 第 十 款 : 未 经 国 会 同 意 , 各 州 不 得 在 和 平 时 期 保 持 军 队 和 军 舰 ;未 经 国 会 同 意 , 各 州 不 得 和 另 外 一 州 或 国 缔 结 任 何 协 定或 契 约 .第 四 条 :第 三 款 : 任 何 一 州 , 未 经 国 会 同 意 , 不 得 对 进 出 口 货 物征 收 任 何 进 口 税 或 关 税 . -美 国 1787年 宪 法 立 法 权军 事 权外 交 权征 税 权1、 联 邦 政 府 掌 握 政 治 经 济 军 事 外 交 等 关 系 国 家 整 体 利 益 的 大 权2、 各 州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宪 法 的 前 提 下 制 定 地 方 法 律 , 有 一 定 自 治 权3、 联 邦 权 力 高 于 各 州 权 力 美 国 联 邦 政 府国 会 (立 法 )总 统 ( 行 政 ) 联 邦 法 院 ( 司 法 )问 题 二 : 1787年 宪 法各 自 产 生 方 式 、 任 期 、 权 力 ? 参众两院立 法总统内阁行 政联邦法院司 法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违宪总统任命联邦法官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院确认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1787年 宪 法 的 原 则 : “ 分 权 与 制 衡 ” 三 权 分 立 制 约 平 衡 美 国 总 统 的 权 力1、 布 什 总 统 任 命 鲍 威 尔 为 美 国 国 务 卿 , 并 取 得 了 参议 院 的 同 意 。2、 2003年 , 布 什 总 统 不 经 国 会 同 意 就 下 令 对 某 国 发动 战 争 。3、 布 什 总 统 对 国 会 颁 布 的 某 项 法 律 予 以 否 决 。 美 国 国 会 的 权 力1、 2003年 美 国 国 会 宣 布 对 加 利福 尼 亚 州 地 区 居 民 增 加 个 人 所得 税 。2、 美 国 情 报 局 局 长 当 选 为 美 国国 会 议 员 。3、 由 于 克 林 顿 的 生 活 作 风 问 题 ,美 国 众 议 院 对 其 提 出 弹 劾 。 联 邦 法 院 的 权 力1、 美 国 最 高 法 官 可 以 对 在 美国 宪 法 , 联 邦 法 律 及 条 约范 围 内 的 一 切 案 件 都 有 最高 审 判 权 。2、 美 国 总 统 认 为 某 最 高 法 官不 合 格 ( 该 法 官 也 没 有 犯罪 记 录 ) , 就 下 令 解 除 该法 官 职 务 。 2、 评 价 美 国 1787年 宪 法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7)( 1) 它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比 较 完 整 的 资 产 阶 级 成 文 宪 法( 2) 它 加 强 了 国 家 权 力 , 使 美 国 稳 定 发 展( ) 它 突 出 “ 分 权 与 制 衡 ” 原 则 , 避 免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体 现 了 一 定 的 民 主 精 神 。积极意义消极意义 ( 1) 妇 女 、 印 第 安 人 、 黑 人 奴 隶 的 选 举 权 被 剥 夺 。( 2) 承 认 奴 隶 制 和 黑 奴 贸 易 , 留 下 种 族 歧 视 和 压 迫 的 烙 印 。 共 和 党 建 于 1854年 民 主 党 建 于 1828年 4、 作 用 : 有 利 于 国 家 民 主 制 度 的 实 行1、 两 党 对 峙 形 成 : 19世 纪 50年 代 中 期2、 发 展 : 1860年 , 共 和 党 开 始 执 政 。 此 后 , 两 党 轮 流 执 政3、 本 质 : 都 是 资 产 阶 级 政 党 。 三 、 联 邦 制 度 的 发 展 : 两 党 制 美 国 总 统 制 与 英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异 同国家政体美国总统制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国家元首任期方式国家元首是否有实权政府首脑是谁阁员如何产生国家的政治权力中心相同点总 统 国 王选 举 产 生 世 袭任 期 制 ( 4年 ) 终 身 制无总 统 首 相总 统 议 会都 是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制 度总 统 任 命 首 相 任 命有 独 立 战 争 胜 利 后 , 美 国 松 散 的 邦 联 制 无 力维 护 资 产 阶 级 利 益 , 为 了 加 强 中 央 政 府 权 力 ,开 国 元 勋 制 定 了 1787年 宪 法 。 以 分 权 制 衡 为 原则 , 确 立 了 联 邦 制 共 和 政 体 , 为 美 国 资 本 主 义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政 治 保 障 。 总 统 制 的 确 立 为 其 他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政 治 制 度 确 立 起 到 了 示 范 作 用 。两 党 轮 流 执 政 , 是 美 国 共 和 政 体 的 一 大 特 色 ,也是 美 国 政 治 民 主 的 一 个 重 要 保 障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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