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为国防和军队建设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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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汇编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一个神秘而又威严的地方。军事法院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它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什么?在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之际,本刊记者走进军事法院,向读者展示这一独特审判机构的风采和贡献。 适应时代发展 不断拓展职能 民主与法制记者:苏院长,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深入推进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深入贯彻,军事法院的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您长期工作和奋斗在军法战线,为军法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请您为读者朋友介绍一下军事法院的有关情况。 苏勇: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的专门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的相同之处是均具有审判职能,不同之处是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编制在军队,是军队政治机关的职能部门之一。军事法院伴随我们党领导武装斗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根据地建设而诞生,远在红军初期,就有军法工作,军事法院在*战争年代,为纯洁巩固部队、保证战争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军事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履行军队政治工作的职能。 目前,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设在各大军区和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的大单位军事法院,基层军事法院。其审判职权分别与地方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基本相对应。 民主与法制记者:感谢您对于军事法院的性质问题,给我刊读者作了一个清晰的解释。那么,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军事法院在职能建设方面又进行了哪些拓展工作呢? 苏勇:多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军事法院在军委、总政和各级党委、政治机关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安全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实践探索,进一步拓展深化了工作领域。 一是审判职能有了新拓展。长期以来,各级军事法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格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和“精品”意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了案件审判质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的关系不断增多,军事法院积极适应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适时开展了军内经济和民事审判,改变了过去单一审理刑事案件的状况,进一步完善了军事审判职能。 二是服务中心职能有了新拓展。这些年来,军法工作与部队中心工作结合越来越紧,在加强部队全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多样化军事行动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工作,这是军委、总部赋予军事法院的新职能。 三是服务基层部队职能有了新拓展。针对官兵涉法问题增多、法律需求更加迫切的实际,继续深入搞好法制宣*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同时深入推广河南“汤阴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新形势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帮助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中央批准颁发的新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对新形势下军事法院的职能任务进行了明确规范。 有效服务部队 维护社会稳定 民主与法制记者:我们注意到,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把明确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制度作为其中一项内容,目前民事审判工作在部队中的发展情况如何? 苏勇:长期以来,军事法院主要是审理刑事案件,除部分经特别授权的军事法院外,对民事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事实上,军内民事纠纷一直是客观存在的,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受部队职能任务和管理要求特殊性的影响制约,官兵到地方法院打官司常常存在诸多不便。 202x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批复解放军军事法院,指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试行审理。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通知,对做好军内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十多年来,全军各级法院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自觉践行“司法为兵”宗旨,着眼维护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公正审理了一大批民事案件,促进了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军事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严格坚持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全军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始终把调解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和基本方法,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坚持全程调解,在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宣判前、判决后、执行中等各个诉讼环节,能调则调,不放过任何调解机会。充分发挥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灵活运用管理手段和组织措施,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民主与法制记者:那么,除了审理案件以外,全军法院还在哪些工作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苏勇:近年来,全军法院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各法院还从部队实际出发,改进工作作风和办案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办案,主动走出机关,深入部队,把审判法庭搬到基层单位,开到机场、码头、训练场、驻训点等,用自身的辛苦劳顿换取广大官兵的诉讼便利。 全军法院还将开展法制教育与民事审判结合起来,把每次审判都当成宣*育的机会,在做好“裁判员”的同时,当好“宣传员”,通过巡回审判,组织官兵旁听,寓教于案,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外,全军法院还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帮助部队依法解决涉法问题,促进依法治军落实部队全面建设。通过实践锻炼、专业培训、代训见习等方式途径,提高审判实务能力,逐步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民事审判队伍,涌现出一批受到全国全军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与此同时,各级军事法院注重建章立制,解放军法院两次下发关于审理军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大单位和基层法院也相继制定一批民事审判工作规范,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维护国防利益 关注军人军属 民主与法制记者:国防和军事利益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也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军人担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国家对军人权益实施特殊保护。这些年,军事法院在推动涉军维权工作的深化发展及协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有效办法和实际举措? 苏勇: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做好这项工作,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解决好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为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要靠法律、政策和机制。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汤阴经验”,用建立专门工作机制的方式,为遇到涉法问题的官兵提供法律保障,走出了一条法律拥军的新路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庭和合议庭,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对有困难的官兵及家庭落实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措施,深受部队和军人军属欢迎。在中央和军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202x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2x年,解放军军事法院会同南京军区政治部等部门,总结浙江、福建两省建立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的经验做法,中央*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等十二个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推广;各大军区和许多省军区会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印发相关规定,对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到202x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由党委*委牵头,十多个军地部门联合颁发文件,参照浙江福建模式,建立起省一级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民主与法制记者:对于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我们都有哪些奖励措施?还将继续进行哪些方面的工作? 苏勇:202x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经胡主席等中央领导批准,中央*委和总政治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对军地涉军维权工作100个先进单位、1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进一步做好涉军维权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为在新起点上全面提高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整体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与解放军法院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河北、山西两省就做好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作了深入调研。 202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广州召开部分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陆海空作战部队、武警部队等方面代表参加的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就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专门听取意见建议。 202x年、202x年“八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两次下发文件,指导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和涉军维权工作,对健全审判组织机构、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开展司法救助、延伸司法服务等作出系统规定。 去年2月,中央综治委、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将军地平安建设和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对涉军维权工作实施综治考评,进一步推动涉军维权工作在军地各级有效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x年以来,军地各级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共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78万余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十万余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三万多件,有效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了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部队圆满完成任务、提高部队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军事行动 提供法律支持 民主与法制记者:随着形势发展和部队使命任务拓展,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海外护航等多样化军事行动越来越多,军事法院是如何跟进做好法律服务保障的? 苏勇: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新形势下,多样化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这为军法工作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实践平台。各级军事法院积极适应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求,认真研究探索多样化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运用,积极开展法律支持与保障工作。 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行动中,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海军两级军事法院先后多次派出法律骨干,随舰担任法律顾问或政工组领导,针对识别海盗船、救助被劫持商船、处理与他国军舰关系等涉法问题,及时为编队指挥员提供法律建议。沈阳、济南军区军事法院为部队完成联合军演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收到良好效果。 在汶川抗震救灾行动中,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牵头组建“法律服务队”,紧贴部队官兵和受灾群众法律需求,给官兵和群众发放抗震救灾法律问题问答宣传手册等资料,对灾区群众关心的房屋重建、保险赔偿、救灾物质发放、证件遗失等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咨询解答。 在奥运安保任务中,北京军区、空军、武警部队军事法院采取编印法规知识读本、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利用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普及与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官兵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切实把握好军事行动的尺度,维护我军良好形象。在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行动中,兰州军区军事法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了解掌握部队和官兵抗震救灾中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为部队提供法律指导。 在世博安保任务中,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专门成立世博安保法律服务小组,深入任务部队驻地调研走访,了解官兵法律素质状况和部队法律需求,围绕执行安保职权、敌对势力干扰破坏、军地纠纷防范等方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编印世博安保法律适用“口袋书”,下发任务部队1.6万名官兵人手一册,供学习使用。 兰州、成都和武警部队有关军事法院在*“314”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及时向党委首长提出意见,拟制法制教育提纲,制作法律宣传单,深入一线任务部队进行宣*育,组织法律服务队“进家人户”走访、教育各族群众,劝阻聚集上访,制止群体性事件,较好地保障了反恐维稳任务的完成。通过这些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不仅为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行动任务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支持,也锻炼提高了军法队伍,为推动军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保障。 提高法律意识 推动法制教育 民主与法制记者: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二年,特别是我们党召开*,对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军事法院如何发挥特长和优势,在开展法制宣*育中有新的作为? 苏勇:法制教育是军事法院服务部队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一五普法”至今,各级军事法院牢固树立服务部队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优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法制宣*育,为增强官兵法治观念、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六个五年普法教育中,军事法院结合审判案件,到发案单位开庭,搞好就案讲法,编发警示性教育材料和录像片;结合军事斗争准备和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抓好任务部队战时法规和维稳法规的宣*育;结合部队重大任务转换、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等时机,针对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尊干爱兵、防间保密、预防犯罪等专项法制教育;深入开展送法下连队、上海岛、走边防、进哨所活动,搞好经常性法制教育,受到部队和官兵欢迎。 202x年以来,各级军事法院积极开展“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专题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建设、官兵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军事法院还设立“军营148”法律服务热线,在军队政治工作网上建立法律服务专栏,积极解答官兵法律咨询。今年5月,解放军军事法院组织全军法院观摩了南京军区某炮兵团经常性法制教育成果,积极总结推广法制教育好经验好做法。6月以来,全军法院统一行动,集中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深入部队开展法律宣*育,协调解决涉法问题,化解涉军矛盾纠纷,深受部队和官兵欢迎,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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