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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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培 训 讲 义 提 纲v一 、 修 订 背 景v二 、 新 制 度 修 订 的 思 路 及 亮 点v三 、 新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财 务 、 会 计 制 度 改 革 思 路公 立 医 院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和 医院 会 计 制 度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和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参 照 政 府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相 应制 度 执 行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医 保 基 金 3 社 保 基 金 财 务 制 度 和 社 保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财 务 制 度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会计 制 度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和 企 业会 计 制 度 总 则制 定 依 据 :一 、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相 关 文 件 如 :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8号 )二 、 预 算 管 理 改 革 方 面 的 文 件 。 如 :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预 算 执 行 工 作 的 指导 意 见 ( 财 预 2010 11号 ) 和 关 于 加 强 地 方财 政 结 余 结 转 资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 财 预 2010383号 ) 。 总 则制 定 依 据 :三 是 医 改 相 关 文 件 。 主 要 包 括 :1.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96号 ) 。 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 ( 2009 2011年 ) 的 通 知 国 发 200912号 。3. 关 于 完 善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政 策 的 意 见 ( 财 社 200966号 ) 。 4. 关 于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 卫 药 政 发 2009 78号 ) 。 5. 关 于 印 发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卫 医 管 发 201020号 ) 。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1 财 政 科 学 化 、 精 细 化 管 理 提 出 新 要 求 2 医 院 科 学 发 展 、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的 迫 切 需 要 3 原 有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存 在 局 限 性, 需 要 修 订 完 善4 一 、 修 订 背 景 落 实 医 改 有 关 精 神严 格 医 院 预 算 和 收 支 管 理加 强 成 本 核 算 与 控 制 定 期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成 本 测 算科 学 考 评 医 疗 服 务 效 率 全 面 推 行 医 院 信 息 公 开 制 度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医 改 意 见 和 实 施 方 案 提 出 :改 革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 运 行 机 制和 监 管 机 制 ; 推 进 其 补 偿 机 制改 革 ; 加 快 形 成 多 元 办 医 格 局 。进 一 步 完 善 财 务 、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预 算 管 理 , 加 强 财 务 监 管 和运 行 监 督 。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国 库 集 中收 付政 府 收 支分 类收 支两 条 线改 革部 门 预 算政 府 采 购绩 效 评 价 1998年 我 国 明 确 提 出建 立 公 共 财 政 框 架 基 本 构 建 了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与 国 际 惯 例 相 接 轨 的 预 算 管 理体 制 框 架预 算 管 理 科 学 化 、 精 细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医 院 科 学 发 展 、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的 迫 切 需 要 v既 要 核 算 预 算资 金 的 收 付 ; 又要 核 算 业 务 收 支的 损 益 ; 既 要 满足 内 部 -科 室 成 本核 算 , 又 要 满 足外 部 -核 算 诊 次 成本 和 床 日 成 本 。v项 目 成 本 、 单病 种 成 本 核 算 。 v医 院 不 仅 要 核 算医 疗 服 务 等 主 营 业务 活 动 , 还 要 反 映临 床 教 学 、 科 学 试验 等 活 动 。v同 时 医 院 集 团 化管 理 、 托 管 、 特 需医 疗 服 务 等 经 济 行为 , 也 对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 医 院 经 济 活 动多 样 化 医 院 核 算日 趋 复 杂 化 v为 达 到 提 高 医疗 服 务 质 量 , 规范 医 疗 行 为 , 有效 利 用 资 源 , 医院 应 通 过 预 算 管理 、 成 本 核 算 、绩 效 考 核 提 高 医院 的 管 理 水 平 。 v要 求 财 务 会 计人 员 从 核 算 型 向财 务 管 理 型 转 变医 院 管 理要 求 精 细 化 现 行 制 度 的 不 适 用 性历 史 意 义预 算 约 束 力 不 强缺 少 严 格 的 预 算 制约 机 制 和 具 体 措 施 对 成 本 核 算 的 相 关 规 定 过 于 笼 统成 本 对 象 的 划 分 不 够 科 学 , 缺 乏 指 导 性 医 药 分 开 核 算不 符 合 医 院 经济 运 行 规 律 ,也 强 化 了 药 品收 支 的 作 用财 务 报 告 与 分 析 体 系不 够 完 善缺 少 财 政 补 助 收 支 明 细 表 、 基 本 建 设 收 入支 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等 报 表 和 必 要 的 财 务分 析 指 标 对 负 债 、 对 外 投 资 以及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等 缺乏 严 格 控 制影 响 公 立 医 院 的 公 益性 改 革总 体 思 路 家 底 要 摸 清 监 管 要 到 位 激 励 要 跟 上11二 、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修 订 的 主 要 思 路及 亮 点 ( 一 ) 根 据 职 能 定 位 , 明 确 制 度 适 用 范 围 。 ( 二 ) 落 实 医 改 意 见 ,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 ( 三 ) 完 善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 规 范 财 务 行 为 。 ( 四 ) 科 学 界 定 收 支 分 类 , 全 面 真 实 反 映 医 院 收 支 及 资 产 情 况 。( 五 ) 强 化 成 本 管 理 。 ( 六 ) 完 善 财 务 报 表 体 系 , 健 全 财 务 报 告 与 分 析 。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修 订 的 主 要 思 路 及 亮 点 ( 一 ) 根 据 职 能 定 位 , 明 确 制 度 适 用 范 围v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公 立 医 院 的 显 著 差 别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公 立 医 院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及 基 本 医 疗服 务预 算 管 控 职 能 定 位 补 偿 政 策财 务 管 理 危 重 急 症 和 疑 难 病 症 、 科教 等 综 合 职 能预 算 管 理 和 成 本 核 算 , 强调 成 本 管 控主 要 用 于 基 本 建 设 和 设 备购 置扶 持 重 点 学 科 发 展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离 退 休 人员 费 用政 策 性 亏 损承 担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核 定 的 基 本建 设 和 设 备 购 置人 员 经 费 、 运 行 经 费人 才 培 训 和 人 才 招 聘离 退 休 费 用 ( 一 ) 根 据 职 能 定 位 , 明 确 制 度 适 用 范 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财 务 制 度 适 用 于 政 府 举 办 的独 立 核 算 的 城 市 社 区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乡 镇 卫 生 院 等 基 层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根 据 职 能 定 位 , 明 确 制 度适 用 范 围 。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适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独 立核 算 的 公 立 医 院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 社 会团 体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 制 度 明 确 了 “ 核 定 收 支 、 超 收 上 缴 、定 项 补 助 、 结 余 按 规 定 使 用 ” 的 预 算管 理 办 法 , 以 及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位 ) 、 财 政 部 门 以 及 医 院 等 管 理 主 体在 预 算 编 制 、 执 行 和 核 定 收 支 方 面 的职 责( 二 ) 落 实 医 改 意 见 ,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v 医 院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均 实 行 “ 统 一领 导 、 集 中 管 理 ” 的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v 三 级 医 院 须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 其 他 医 院 可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设 置 。 16 (三)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 (三)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 在 负 债 和 大 型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 对 外 投 资 等 方 面 严 格 控 制 医 院 原 则 上 不 得 借 入 非 流 动 负 债 , 大 型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 对 外 投 资 必 须 经 过 充 分 的 可 行 性论 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报 经 主 管 部 门 或 举 办 单 位 和 财 政 部 门 批准 严 格 结 余 管 理实 行 收 入 上 缴 的 地 区 要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 制 定 具 体 的 业 务收 支 结 余 率 、 次 均 费 用 等 控 制 指 标 , 超 收 部 分 应 上 缴 国库 或 财 政 专 户 , 由 财 政 、 卫 生 部 门 统 筹 用 于 卫 生 事 业 发展 和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适 度 引 入 权 责 发 生 制公 立 医 院 是 较 为 特 殊 的 事 业 单 位 一 般 事 业 单 位 适 用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难 以 适 应 医院 管 理 和 运 行 发 展 需 要在 收 入 确 认 和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等 方 面 适 度 引 入权 责 发 生 制 核 算 原 则 为 加 强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 要 求 固 定 资 产 应 计 提折 旧 ( 四 ) 科 学 梳 理 会 计 要 素 分 类资 产 负 债 净 资 产 收 入支 出 取 消 固 定 基 金、 修 购 基 金医 疗 风 险 基 金5类 支 出用 途 收 入 来 源医 药 收 入 合 并体 现 固 定资 产 净 值 ( 五 ) 成 本 管 理加 强 成本 核 算 合 理 制 定医 疗 服 务价 格 加 强 医 院运 行 管 理 绩 效 考 核进 一 步 明 确了 成 本 核 算的 原 则 、 对象 及 成 本 归集 和 转 移 的方 法 将 成 本 控 制 目标 、 预 算 执 行情 况 作 为 医 院及 其 科 室 绩 效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 作 为 财 政补 助 安 排 的 重要 依 据为 正 确 反 映正 常 业 务 活动 的 成 本 和管 理 水 平 ,明 确 了 在 进行 医 院 成 本核 算 时 不 应计 入 成 本 范围 的 开 支充 实 了 成 本分 析 和 成 本控 制 的 内 容 ( 六 ) 财 务 数 据 真 实 完 整医 院 管 理 者 、 政 府 部 门 和 大 众 看 得 到 、 看 得 懂 有 利 于 内 部 管 理 医 院 管 理 者 心 中 有 数 有 利 于 外 部 监 管 审 计 监 督 、 行 政 监 督 舆 论 监 督 和 社 会 监 督医 院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应 经 过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财 政 补 助 收支 明 细 表 成 本费 用 表 现 金流 量 表 绩 效考 核 表 修 订 前 医 院 财 务 、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初 步 提 出 成 本 核 算设 立 固 定 基 金 和 修 购 基 金适 用 公 立 医 疗 机 构提 出 预 算 管 理 要 求 加 强 成 本 管 理建 立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制 度强 化 预 算 约 束 药 品 收 支 并 入 医 疗 收 支规 范 适 用 范 围医 药 分 开 核 算 新 旧 制 度 的 主 要 区 别 23 三 、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 16章 82条 )总 则单 位 预 算 管 理收 入 管 理支 出 管 理成 本 管 理收 支 结 余 管 理流 动 资 产 管 理固 定 资 产 管 理无 形 资 产 及 开办 费 管 理对 外 投 资 管 理负 债 管 理净 资 产 管 理 财 务 清 算财 务 报 告 与 分 析财 务 监 督附 则 2424 第 一 章 总 则 ( 共 七 条 ) v制 定 目 的v制 定 依 据v适 用 范 围v医 院 性 质v管 理 原 则 和 任 务v机 构 人 员v财 务 体 制 25 总 则适 用 范 围 :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内 各 级 各 类 独 立 核 算 的 公 立 医 院 (以 下 简 称 医院 ), 包 括 综 合 医 院 、 中 医 院 、 专 科 医 院 、 门诊 部 (所 )、 疗 养 院 等 不 包 括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乡 镇 卫 生 院 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在 附 则 中 规 定 , 企 事 业 组 织 、 社 会 团 体 及 其他 社 会 组 织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参 照 本 制度 执 行 。 总 则机 构 人 员 :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财 务 机 构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配 备 专 职 人 员 , 会 计 人 员 须 持 证 上 岗 ; 三 级 医 院 须 设置 总 会 计 师 , 其 他 医 院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设 置总 会 计 师 是 医 院 行 政 领 导 成 员 , 协 助 医 院 院 长 工 作 , 直接 对 医 院 院 长 负 责 。 总 会 计 师 组 织 领 导 本 医 院 的 财 务 管理 、 成 本 管 理 、 预 算 管 理 、 会 计 核 算 和 会 计 监 督 等 方 面的 工 作 , 参 与 本 医 院 重 要 经 济 问 题 的 分 析 和 决 策 。 总 则财 务 体 制 : 医 院 实 行 “ 统 一 领 导 、 集 中 管 理 ” 的财 务 管 理 体 制 。 医 院 的 财 务 活 动 在 医 院 负 责 人 及总 会 计 师 领 导 下 , 由 医 院 财 务 部 门 集 中 管 理 第 二 章 单 位 预 算 管 理 ( 共 九 条 )v预 算 的 定 义v管 理 办 法v管 理 要 求v预 算 编 制v预 算 审 核v预 算 执 行v预 算 调 整v决 算 编 报v分 析 、 考 核 单 位 预 算 管 理管 理 办 法第 九 条 规 定 : 国 家 对 医 院 实 行 “ 核定 收 支 、 定 项 补 助 、 超 支 不 补 、 结余 按 规 定 使 用 ” 的 预 算 管 理 办 法地 方 可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 对 有 条 件 的医 院 开 展 “ 核 定 收 支 、 以 收 抵 支 、超 收 上 缴 、 差 额 补 助 、 奖 惩 分 明 ”等 多 种 管 理 办 法 的 试 点 。 定 项 补 助 的 具 体 项 目 和 标 准 , 由 同级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单 位 ) , 根 据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政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98制 度 “ 国 家 对 医 院实 行 核 定 收 支 、定 额 或 定 项 补助 、 超 支 不 补 、结 余 留 用 的 预算 管 理 办 法 ” 。 v( 一 ) 核 定 收 支 。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和 财 政 部门 根 据 医 院 的 特 点 、 事 业 发 展 计 划 、 工 作任 务 、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 对 医院 编 报 的 全 年 收 入 和 支 出 预 算 予 以 核 定 。 v( 二 ) 定 项 补 助 。 根 据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 群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 收 支 状 况 、 财 政 保 障 能力 等 情 况 ,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对 医 院 的 某 些 支出 项 目 给 予 财 政 补 助 。 定 项 补 助 主 要 用 于医 院 基 建 、 设 备 购 置 等 方 面 。 v( 三 ) 超 支 不 补 。 医 院 的 收 支 预 算 经 财 政 部 门 和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后 , 必 须 按 照 预 算 执 行 , 采 取措 施 增 收 节 支 , 除 特 殊 原 因 外 , 对 超 支 部 分 财 政部 门 和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不 再 追 加 补 助 。 v( 四 ) 结 余 按 规 定 使 用 。 增 收 节 支 形 成 的 结 余 应按 国 家 规 定 区 别 使 用 。 具 体 来 说 , 一 是 专 项 补 助结 余 应 按 规 定 用 途 处 理 ; 二 是 执 行 “ 超 收 上 缴 ”的 医 院 应 按 规 定 将 超 收 部 分 上 缴 财 政 , 用 于 支 持本 地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 三 是 除 有 限 定 用 途 的 结 余及 超 收 上 缴 部 分 外 , 结 余 的 其 他 部 分 可 留 归 医 院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事 业 发 展 ,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用途 。 单 位 预 算 管 理管 理 要 求第 十 条 : 医 院 要 实 行 全面 预 算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预算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预 算 编制 、 审 批 、 执 行 、 调 整 、决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等 制 度 规 范 了 医 院 在 预 算管 理 方 面 的 基 本 职 责 ,提 出 了 预 算 编 制 、 审批 、 执 行 、 调 整 的 基本 要 求 。 98制 度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的 要 求 主 要 体 现 在 : v一 是 预 算 管 理 内 容 要 全 面 。 明 确 医 院 要 将全 部 的 收 入 支 出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 v二 是 预 算 管 理 过 程 要 全 面 。 医 院 应 建 立 健全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 对 预 算 预 算 编 制 、 审 批 、执 行 、 调 整 、 决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实 施 的 全过 程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 v三 是 预 算 管 理 主 体 要 全 面 。 医 院 全 面 预 算管 理 需 要 医 院 自 身 、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财 政 部门 共 同 参 与 , 各 负 其 责 , 形 成 管 理 合 力 。 预 算 审 批 预 算 执 行 预 算 调 整决 算 编 制分 析 和 考 核预 算 编 制预 算 管 理 过 程 预 算 编 制v准 备 工 作1 确 定 预 算 基 础 。2 核 实 基 本 数 字 。3 正 确 测 算 各 种 因 素 对 医 院 收 支 的 影 响 。 4 熟 悉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v编 制 方 法 : 医 院 应 改 革 传 统 的 “ 基 数加 增 长 ” 的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 采 取 零 基 预 算法 编 制 年 度 预 算 。 v编 制 原 则 : 以 收 定 支 、 收 支 平 衡 、 统筹 兼 顾 、 保 证 重 点 。 不 得 编 制 赤 字 预 算 预 算 编 制 根 据 年 度 事 业 发 展计 划 以 及 预 算 年 度收 入 的 增 减 因 素收 入 预 算 根 据 业 务 活 动 需 要 和 可 能 包 括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和 项 目 支 出 预 算支 出 预 算医 院 应 对 以 前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 预 算 审 批 流 程 ( 第 十 二 条 ) 医 院 决 策 机构 审 议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 或举 办 单 位 ) 根据 行 业 发 展 规划 , 对 医 院 预算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 完 整性 、 科 学 性 、稳 妥 性 等 进 行认 真 审 核 , 汇 总 并 综 合 平 衡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宏观 经 济 政 策 和 预算 管 理 的 有 关 要求 , 对 主 管 部 门( 或 举 办 单 位 )申 报 的 医 院 预 算按 照 规 定 程 序 进行 审 核 批 复为 加 强 预 算 管 理 , 本 条 着 重 强 调 医 院 、 主 管 部 门 或 主 办 单 位 及财 政 部 门 在 预 算 编 制 审 核 中 的 职 责 。 医 院 要 严 格 执 行 批 复 的 预 算 。 经 批 复 的 医 院 预 算 是 控 制 医 院 日 常 业 务 、 经 济活 动 的 依 据 和 衡 量 其 合 理 性 的 标 准 医 院 要 严 格 执 行 , 并 将 预 算 逐 级 分 解 , 落 实到 具 体 的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 在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将 执 行 情 况 与 预 算进 行 对 比 分 析 , 及 时 发 现 偏 差 、 查 找 原 因 , 采取 必 要 措 施 , 保 证 预 算 整 体 目 标 的 顺 利 完 成预 算 执 行 ( 第 十 三 条 ) 预 算 调 整 ( 第 十 四 条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由 医 院 自 行 调整 并 报 主 管 部 门( 或 举 办 单 位 )和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财 政 部 门 核 定 的 财 政 补 助 等 资 金 预 算 及 其 他 项 目 预 算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当 事 业 发 展 计 划 有 较 大 调 整 , 或 者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需 要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支 出 、 对 预 算 执 行 影 响 较 大 时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提 出 调 整 预 算 建 议 , 经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审 核 后 报 财 政 部 门 按 法 定 程 序 调 整 预 算收 入 预 算 调 整 后 , 相 应 调 增 或 调 减 支 出 预 算 医 院 应 按 照 规 定 调 整 预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医 院 要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的 分 析 和 考 核 , 并 将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和 业 务 工 作 效 率 等 一 并 作 为 内 部 业 务 综 合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逐 步 建 立 与 年 终 评 比 、 内 部 收 入 分 配 挂 钩 机 制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应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制 定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 对 医 院 预 算 执 行 、 成 本 控 制 以 及 业 务 工 作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 并 将 结 果 作 为 对 医 院 决 策 和 管 理 层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 实 行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年 度 终 了 , 医 院 应 按 照 财 政 部 门 决 算 编 制 要 求 , 真 实 、 完 整 、 准 确 、 及 时 编 制 决 算 医 院 年 度 决 算 由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汇 总 报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批 复 。 对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调 整 的 事 项 , 医 院 应 及 时 调 整 相 关 数 据 决 算 编 报 第 三 章 收 入 管 理 (共 四 条 )v收 入 定 义v收 入 分 类v收 入 确 认 标 准v收 入 管 理 修 订 前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财 政 补 助 收 入上 级 补 助 收 入药 品 收 入医 疗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医 疗 收 入财 政 补 助 收 入其 他 收 入科 教 项 目 收 入 新 旧 制 度 收 入 比 较 医 院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科 教 项 目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医 疗 收 入 门 诊 住 院 基 本 支 出 补 助 收 入 项 目 支 出 补 助 收 入 设 备 基 建 重 点 学 科 政 策 性 亏 损 离 退 休 诊 察 收 入 检 查 收 入 化 验 收 入 治 疗 收 入 手 术 收 入 卫 生 材 料 药 品 收 入 药 事 服 务 费 其 他 收 入 挂 号 床 位 培 训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食 堂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财 产 物 资盘 盈 收 入 捐 赠 收 入 护 理 收 入 公 共 卫 生 按 来 源 二 、 收 入 确 认收 入 确 认 的 时 点 : 医 院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时 计 入 医 院 的 医 疗 收 入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科 教 项 目 收 入 、 其 他 收 入 在收 到 的 时 候 确 认 收 入 收 入 确 认 的 标 准 : 医 院 依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收 费 标准 进 行 计 费 二 、 收 入 确 认收 入 与 实 际 结 算 差 额 : 医 保 按 单 病 种 付 费 、 按人 头 付 费 和 百 分 比 付 费 等 方 式 结 算 与 医 院 按 服务 项 目 记 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着 差 额 。 为 了 真 实 反映 医 院 收 入 , 当 医 保 结 算 金 额 与 实 际 应 收 医 保款 的 差 额 按 照 各 项 收 入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收 入 , 但属 医 院 违 反 医 保 政 策 , 造 成 医 保 扣 款 , 应 按 规定 确 认 为 坏 账 损 失 。 第 四 章 支 出 管 理 ( 共 五 条 )v支 出 分 类v支 出 范 围 及 开 支 标 准v项 目 管 理v政 府 采 购 修 订 前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医 疗 支 出药 品 支 出财 政 专 项 支 出其 他 支 出 医 疗 支 出财 政 项 目 补 助 支 出管 理 费 用科 教 项 目 支 出 其 他 支 出 新 旧 制 度 支 出 比 较 医 院 医 疗 支 出 其 他 支 出 科 教 项 目 支 出 财 政 项 目 补 助 支 出 管 理 费 用 设 备 房 屋 重 点 学 科 其 他 专 项 人 员 经 费 耗 用 的药 品 及卫 生 材料 成 本 计 提 的固 定 资产 折 旧 、无 形 资产 摊 销 支 出 提 取 医疗 风 险基 金 其 他 公用 经 费 离 退 休 经 费 坏 账 损 失税 费 利 息 支 出 其 他 公 用 经 费 出 租 固 定 资 产的 折 旧 及 维 修 费食 堂 支 出 罚 没 支 出 捐 赠 支 出 财 产 物 资 盘 亏和 毁 损 损 失 等 按 用 途 支 出 确 认按 支 出 与 收 入 直 接 联 系 确 认 : 收 支 配 比 。如 医 疗 支 出 与 医 疗 收 入 的 直 接 实 现 相 联系 , 则 在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在 确 认 医 疗 收 入时 , 就 应 当 同 时 确 认 医 疗 支 出 。 按 合 理 分 摊 方 式 确 认 : 资 本 性 支 出 当期 不 确 认 , 将 来 应 当 采 用 合 理 的 分 摊 方式 确 认 费 用 。 如 固 定 资 产 提 取 折 旧 、 无形 资 产 和 开 办 费 的 摊 销 等 。 直 接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确 认 : 收 益 性 支 出当 期 确 认 。 如 医 院 的 广 告 费 等 。 项 目 资 金 管 理v定 期 报 送 资 金 使 用 情 况v检 查 验 收 医 院 从 财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取 得 的有 指 定 用 途 的 项 目 资 金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定 期 向 财 政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报 送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报 送 项 目 资 金 支 出 决 算 和 使 用 效 果 的 书 面 报 告 ,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的检 查 验 收 开 支 范 围 及 开 支 标 准v人 员 经 费 占 比v管 理 费 用 占 比v 医 院 的 支 出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开支 范 围 及 开 支 标 准 ;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没 有 统 一 规 定 的 ,由 医 院 规 定 。 医 院 的 规 定 违 反 法 律 和 国 家 政 策 的 ,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和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责 令 改 正 医 院 应 严 格 控 制 人 员 经 费 和 管 理 费 用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辖 市 )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管 理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的 工 资 总 额 和管 理 费 用 支 出 比 率 等 控 制 指 标 招 标 采 购v政 府 采 购 法v招 投 标 法v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规 范v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医 院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和 国 家 关 于 药 品 采 购 的有 关 规 定 第 五 章 成 本 管 理 ( 共 十 一 条 )v成 本 管 理 的 定 义v成 本 管 理 的 目 的v成 本 核 算 及 原 则v成 本 核 算 对 象v科 室 成 本 、 项 目 成 本 、 病 种 成 本 、 诊 次和 床 日 成 本v成 本 范 围v成 本 分 析 与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管 理 的 定 义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成 本 管 理 是 指 医 院 通 过 成 本 核 算 和 分析 , 提 出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 降 低 医 疗 成本 的 活 动 。 医 院 成 本 管 理 的 目 的v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v成 本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全 面 、 真 实 、 准 确 反 映医 院 成 本 信 息 , 强 化 成 本 意 识 , 降 低 医 疗成 本 , 提 高 医 院 绩 效 , 增 强 医 院 在 医 疗 市场 中 的 竞 争 力 。 成 本 核 算 及 原 则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成 本 核 算 是 指 医 院 将 其 业 务 活 动 中 所 发 生的 各 种 耗 费 按 照 核 算 对 象 进 行 归 集 和 分 配 ,计 算 出 总 成 本 和 单 位 成 本 的 过 程 成 本 核 算 的 意 义 在 于 : 成 本 核 算 信 息 是 制定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和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结 算制 度 的 重 要 依 据 ;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是 医 院 科学 管 理 的 重 要 手 段 ;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是 完 善分 配 制 度 、 实 施 员 工 激 励 管 理 的 重 要 前 提 。 成 本 核 算 原 则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成 本 核 算 应 遵 循 合 法 性 、 可 靠 性 、 相 关 性 、分 期 核 算 、 权 责 发 生 制 、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收 支 配 比 、 一 致 性 、 重 要 性 等 原 则 。 床 日 和 诊 次成 本 核 算病 种成 本 核 算医 疗 服 务 项 目成 本 核 算 科 室 成本 核 算 成 本 核 算 对 象 一 般 应 以 科 室 、 诊 次 和 床 日 为 核 算 对 象 三 级 医 院 及 其 他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还 应 以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病 种 等 为 核 算 对 象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医 疗 成 本 范 围 v1、 人 员 经 费 : 医 院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工 资 、 奖 金 、 津 贴 、补 贴 和 其 他 工 资 性 支 出 以 及 职 工 福 利 费 和 对 个 人 和 家庭 的 补 助 支 出 等 。v2、 耗 用 的 卫 生 材 料 及 药 品 费 : 医 疗 经 营 过 程 中 实 际消 耗 的 医 疗 耗 材 、 辅 助 材 料 和 药 品 、 燃 料 的 原 价 、 运输 、 装 卸 等 费 用 。v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费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租 赁 费 、 修 理 修 缮 费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v提 取 医 疗 风 险 基 金 : 用 于 支 付 医 院 购 买 医 疗 风 险 保 险发 生 的 支 出 或 实 际 发 生 的 医 疗 事 故 赔 偿 的 资 金 。v其 他 费 用 : 医 院 为 开 展 医 疗 活 动 和 管 理 组 织 医 疗 而 支付 的 办 公 费 、 取 暖 费 、 水 电 费 、 差 旅 费 等 。 成 本 核 算 范 畴+ 财 政 项 目 补 助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科 教 项 目 补 助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不 应 计 入1. 不 属 于 医 院 成 本 核算 范 围 的 其 它 核 算 主体 及 其 经 济 活 动 所 发生 的 支 出 2. 为 购 置 和 建 造 固 定 资产 、 购 入 无 形 资 产 和 其他 资 产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3. 对 外 投 资 的 支 出4. 各 种 罚 款 、 赞助 和 捐 赠 支 出5. 有 经 费 来 源 的 科 研 、教 学 等 项 目 支 出6. 在 各 类 基 金 中 列 支 的 费 用7. 国 家 规 定 的 不 得列 入 成 本 的 其 他 支 出 成 本 范 围 科 室 成 本 核 算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科 室 成本 核 算 是 指 将 医 院 业 务 活 动 中 所 发 生 的 各种 耗 费 以 科 室 为 核 算 对 象 进 行 归 集 和 分 配 ,计 算 出 科 室 成 本 的 过 程 科 室 全 成 本 核 算 的 步 骤v第 一 步 : 科 室 分 类v第 二 步 :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的 归 集v第 三 步 : 公 摊 费 用 的 分 配v第 四 步 : 间 接 成 本 科 室 成 本 的 分 摊 临 床 服 务 类 : 直 接 为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 并 能体 现 最 终 医 疗 结 果 、 完 整 反 映 医 疗 成 本 的 科 室 1 234 行 政 后 勤 类 : 除 临 床 、 医 技 辅 助 科 室 之 外的 从 事 院 内 外 行 政 后 勤 业 务 工 作 的 科 室 医 疗 技 术 类 : 为 临 床 服 务 类 科 室 及 病 人提 供 医 疗 技 术 服 务 的 科 室 医 疗 辅 助 类 : 服 务 于 临 床 服 务 类 和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 , 为 其 提 供 动 力 、 生 产 、加 工 等 辅 助 服 务 的 科 室 第 一 步 : 科 室 分 类 ( 第 三 十 条 ) v通 过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 按 照 规 范 的 统 计 要 求 及 报 送 程序 , 将 支 出 直 接 或 分 配 归 属 到 耗 用 科 室 , 形 成 各 类 科室 的 成 本 科 室 成 本 的 归 集 ( 第 三 十 条 )间 接 成 本直 接 成 本 第 二 步 : 直 接 成 本 的 归 集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科 目 应 设置 “ 人 员 经 费 ” 、 “ 卫 生 材 料 费 ” 、 “ 药 品费 ”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费 ” 、 “ 提 取 医 疗 风 险 基 金 ” 、 “ 其 他 费 用 ”等 一 级 明 细 科 目 , 并 按 照 各 具 体 科 室 进 行 明 细核 算 , 归 集 临 床 服 务 、 医 疗 技 术 、 医 疗 辅 助 类各 科 室 发 生 的 , 能 够 直 接 计 入 各 科 室 或 采 用 一定 方 法 计 算 后 计 入 各 科 室 的 直 接 成 本 。 例 如 : 人 员 支 出 的 计 入借 :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人 员 经 费 -基 本 工 资 -住 院 科 室 -内 科 贷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第 三 步 : 公 摊 费 用 的 分 配水 电 费 取 暖 费办 公 费 招 待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 。 。 。 。 分 摊 系 数 讨 论人 员 系 数面 积 系 数收 入 系 数工 作 量 系 数。 。 。 。 。 。 1、 按 人 员 系 数 分 配 ( 1) 办 公 费 : 按 照 人 员 系 数 进 行 分 配 ( 2) 水 费v有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的 水 电 费 直 接 归 集 ( 若用 水 大 户 又 无 记 录 者 应 取 其 估 计 值 ) ;v无 水 费 记 录 的 科 室 的 水 费 归 集 分 两 步 进行 。 A 无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的 水 费 之 和 医 院 水 费 总 计 - 有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水费 之 和B 某 无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的 水 费 无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的 水 费 之 和无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和无 水 记 录 的 科 室 人 员 之该 科 室 的 人 员 数 2、 按 服 务 量 分 配 ( 1) 印 刷 费 : 按 照 服 务 量 进 行 分 配 ( 该 项 目在 接 受 该 服 务 的 科 室 进 行 分 配 ) 3、 按 面 积 分 配 ( 1) 取 暖 费 : 按 照 科 室 面 积 进 行 分 配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 公 摊 费 用 分 配 后 的 各 科室 成 本 与 直 接 计 入 科 室 的 成 本 合 计 即 构成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 科 室 直 接 计 入 成 本 + 科 室 分 配 计 入 公 摊 成 本 第 四 步 : 间 接 科 室 成 本 的 分 摊v直 接 科 室 , 又 称 项 目 科 室 , 是 指 直 接 为 病 人 提 供服 务 的 科 室 。 包 括 各 临 床 门 诊 和 临 床 住 院 科 室 。 v间 接 科 室 , 又 称 辅 助 科 室 , 是 为 直 接 科 室 提 供 服务 的 科 室 , 包 括 行 政 科 室 、 后 勤 科 室 、 医 疗 辅 助科 室 、 医 疗 技 术 科 室 、 药 品 经 营 科 室 、 药 品 辅 助科 室 。 行 政 后 勤 类 科 室医 疗 辅 助 类 科 室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临 床 服 务 类 科 室 ( 门 诊 、住 院 ) A1A2 A3 科 室 成 本 的 分 摊 ( 第 三 十 条 )行 政 后 勤 类 科 室 医 疗 辅 助 类 科 室 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 临 床 服 务 类 科 室 一 级 分 摊二 级 分 摊 三 级 分 摊v各 类 科 室 成 本 应 本 着 相 关 性 、 成 本 效 益 关 系 及 重 要性 原 则 , 按 照 分 项 逐 级 分 步 结 转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摊 ,最 终 将 所 有 成 本 转 移 到 临 床 类 科 室 ( 门 诊 、 住 院 ) 分 摊 参 数 可 采 用 人 员 比 例 、内 部 服 务 量 、 工 作 量 等分 摊 参 数 可 采 用 人 员 比 例 、内 部 服 务 量 、 工 作 量 等分 摊 参 数 可 采 用 工 作 量 、 业 务 收 入 、收 入 、 占 用 资 产 、 面 积 等 间 接 成 本 分 摊 程 序v成 本 一 级 分 摊v成 本 二 级 分 摊v成 本 三 级 分 摊 (一 )成 本 一 次 分 摊v某 科 室 分 摊 到 的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成本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成 本v 药 品 部 门 人 员 总 计医 疗 某 科 室 人 员 数 直 接 成 本 科 室 一 级 成 本v各 科 室 的 一 级 成 本 =该 科 室 直 接 成 本+所 有 行 政 后 勤 类 科 室 分 摊 至 该 科室 成 本 (二 )成 本 二 次 分 摊v医 疗 辅 助 科 室 按 各 自 的 工 作 量 分 摊 成 本 ,根 据 辅 助 科 室 提 供 服 务 的 对 象 , 将 各 辅助 科 室 的 成 本 分 摊 到 临 床 门 诊 、 临 床 住院 科 室 和 医 疗 技 术 科 室 。 例 如 : 供 应 室 成 本 按 消 毒 供 应 物 料 比 例 ( 价 值 ) 分 摊 。某 科 室 所 分 摊 到 的 供 应 室 的 成 本 供 应 室 总 成 本 ( 一 级 成 本 ) ( 价 值 或 比 例 ) 的 服 务 量供 应 室 提 供 给 所 有 科 室 服 务 量供 应 室 提 供 给 该 科 室 的 洗 衣 房v某 科 室 所 分 摊 到 的 洗 衣 房 的 成 本 洗 衣 房 总 成 本 ( 一 级 成 本 ) ( 价 值 或 比 例 )的 服 务 量洗 衣 房 提 供 给 所 有 科 室 服 务 量洗 衣 房 提 供 给 该 科 室 的 v各 科 室 的 二 级 成 本 =该 科 室 一 级 成 本+所 有 医 疗 辅 助 类 科 室 分 摊 至 该 科室 成 本 直 接 成 本 科 室 二 级 成 本 (三 )成 本 三 次 分 摊( 医 技 科 室 成 本 分 摊 )v医 技 科 室 按 各 自 工 作 量 分 摊 , 根 据 医 技科 室 提 供 服 务 的 对 象 , 将 各 医 技 科 室 的成 本 分 摊 到 临 床 门 诊 或 临 床 住 院 科 室 。 例 如 : 检 验 室 按 检 验 收 入 分 摊v某 科 室 所 分 摊 到 的 检 验 科 室 的 成 本 检 验 科 室 总 成 本 ( 二 级 成 本 ) 室 的 收 入 总 额检 验 科 室 提 供 给 所 有 科 的 收 入检 验 科 室 提 供 给 该 科 室 v各 科 室 的 三 级 成 本 =该 科 室 二 级 成 本+所 有 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 分 摊 至 该 科室 成 本 直 接 成 本 科 室 三 级 成 本( 科 室 全 成 本 ) 计 算 诊 次 、 床 日 成 本v某 门 诊 科 室 诊 次 成 本 该 科 室 门 诊 人 次该 科 室 的 全 成 本 合 计( 一 ) 诊 次 成 本 计 算 诊 次 、 床 日 成 本v某 住 院 科 室 床 日 成 本 该 科 室 住 院 床 日该 科 室 的 全 成 本 合 计 ( 二 ) 床 日 成 本 项 目 成 本v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三 十 一 条 医 疗 服 务 项目 成 本 核 算 是 以 各 科 室 开 展 的 医 疗 服 务 项目 为 对 象 , 归 集 和 分 配 各 项 支 出 , 计 算 出各 项 目 单 位 成 本 的 过 程 。 核 算 办 法 是 将 临床 服 务 类 、 医 疗 技 术 类 和 医 疗 辅 助 类 科 室的 医 疗 成 本 向 其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进 行归 集 和 分 摊 , 分 摊 参 数 可 采 用 各 项 目 收 入比 、 工 作 量 等 。 医 疗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范 围v参 与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科 室 为 直 接 医 疗 类 科 室和 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 。v参 与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医 疗 项 目 为 所 有 医 疗收 费 项 目 。 包 括 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 的 本 科 室执 行 的 医 疗 收 费 项 目 和 医 疗 服 务 类 科 室 本科 开 单 本 科 室 执 行 的 医 疗 收 费 项 目 。v参 与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成 本 范 围 是 不 包 括 单收 费 材 料 和 药 品 的 成 本 , 成 本 项 目 依 据 卫生 局 颁 发 的 标 准 。 医 疗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范 围v参 与 项 目 核 算 每 类 科 室 医 疗 成 本 组 成 分为 两 类 :v医 疗 服 务 类 科 室 =科 室 二 级 成 本 -单 独 计费 的 药 品 及 卫 材v医 疗 技 术 类 科 室 =科 室 二 级 成 本 -单 独 计费 的 药 品 及 卫 材 分 摊 系 数 的 讨 论 一 般 来 说 ,成 本 分 摊 系 数 包 括 收 入 分 配 系数 、 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数 和 操 作 时 间 分 配 系数 。 1、 收 入 分 配 系 数收 入 分 配 系 数 是 指 某 服 务 项 目 年 医 疗 收入 占 该 项 目 所 在 科 室 总 医 疗 收 入 的 百分 比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某 服 务 项 目 成 本 = ( 该 科 室 二 次 分 摊 后 成 本 -该 科 室 所 有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直 接 成 本 可 以 单 独 收费 的 药 品 及 材 料 成 本 ) 2、 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数 v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数 是 指 某 服 务 项 目 工 作量 占 该 项 目 所 在 成 本 科 室 总 工 作 量 的百 分 比 。v计 算 公 式 如 下 :v某 服 务 项 目 成 本 = ( 该 科 室 二 次 分 摊 后 成 本 -该 科 室 所 有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直 接 成 本 可 以 单 独 收费 的 药 品 及 材 料 成 本 ) 3、 操 作 时 间 分 配 系 数 v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数 是 指 某 服 务 项 目 工 作量 占 该 项 目 所 在 成 本 科 室 总 工 作 量 的百 分 比 。v计 算 公 式 如 下 :v某 服 务 项 目 成 本 = ( 该 科 室 二 次 分 摊 后 成 本 -该 科 室 所 有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直 接 成 本 可 以 单 独 收费 的 药 品 及 材 料 成 本 ) 项 目 的 单 位 成 本v项 目 的 单 位 成 本 =该 项 目 的 年 成 本 /该 项 目 的 年 服 务 量 病 种 成 本 核 算 是 以 病 种 为 核 算 对 象 , 按 一 定 流 程 和 方 法 归 集 相 关 费 用 计 算 病 种 成 本 的 过 程 核 算 办 法 是 将 为 治 疗 某 一 病 种 所 耗 费 的 医 疗 项 目 成 本 、 药 品 成 本 及 单 独 收 费 材 料 成 本 进 行 叠 加病 种 成 本 核 算 ( 第 三 十 二 条 ) 成 本 分 析v第 三 十 五 条 : 医 院 应 根 据 成 本 核 算 结 果 ,对 照 目 标 成 本 或 标 准 成 本 , 采 取 趋 势 分 析 、结 构 分 析 、 量 本 利 分 析 等 方 法 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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