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及楼梯、电梯规范9.4

上传人:奔*** 文档编号:25510969 上传时间:2021-07-26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6.2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楼梯间及楼梯、电梯规范9.4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楼梯间及楼梯、电梯规范9.4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楼梯间及楼梯、电梯规范9.4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总 则 为 了 更 加 方 便 查 找 关 于 楼 梯 及 核 心 筒 的 资 料 , 所 以 整 理 了 以 下 文 件 。 资 料 抄 录 了 民 用 设 计 通 则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建 筑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防 火 规 范 全 国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措 施 等 规 范 关 于 楼 梯及 核 心 筒 的 相 关 信 息 。 包 含 所 收 集 各 种 不 同 类 型 楼 梯 间 及 核 心 筒 例 图 。 2 目 录术 语 ( 3)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 7)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 11)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14)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17)全 国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措 施 ( 20) 3 术 语 核 心 筒 就 是 在 建 筑 的 中 央 部 分 , 由 电 梯 井 道 、 楼 梯 、 通 风 井 、 电 缆 井 、 公 共 卫 生 间 、 部 分 设 备 间 围 护 形 成 中央 核 心 筒 , 与 外 围 框 架 形 成 一 个 外 框 内 筒 结 构 , 以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筑 。 此 种 结 构 十 分 有 利 于 结 构 受 力 , 并 具 有极 优 的 抗 震 性 。 是 国 际 上 超 高 层 建 筑 广 泛 采 用 的 主 流 结 构 形 式 。 同 时 , 这 种 结 构 的 优 越 性 还 在 于 可 争 取 尽 量宽 敞 的 使 用 空 间 , 使 各 种 辅 助 服 务 性 空 间 向 平 面 的 中 央 集 中 , 使 主 功 能 空 间 占 据 最 佳 的 采 光 位 置 , 并 达 到 视线 良 好 、 内 部 交 通 便 捷 的 效 果 。 1) 楼 梯 ( Stair) 由 一 个 或 若 干 连 续 的 梯 段 和 平 台 的 组 合 , 用 以 连 通 不 同 标 高 的 平 面 。 2) 楼 梯 间 ( Stair enclosure) 用 以 容 纳 楼 梯 , 并 由 墙 面 或 竖 向 定 位 平 面 限 制 的 空 间 。 3) 楼 梯 间 开 间 ( Stair opening) 楼 梯 间 定 位 轴 线 之 间 宽 度 的 水 平 距 离 。 4) 楼 梯 梯 段 ( Flight) 两 个 平 台 之 间 若 干 连 续 踏 步 的 组 合 。 5) 梯 段 宽 度 ( Width of stair flight) 梯 段 边 缘 或 墙 面 之 间 垂 直 于 行 走 方 向 的 水 平 距 离 。 6) 坡 度 线 ( pitch line) 楼 梯 梯 段 中 各 级 踏 步 前 缘 的 假 定 联 线 。 7) 坡 度 ( Pitch) 坡 度 线 与 水 平 面 的 夹 角 Q, 或 以 夹 角 的 正 切 表 示 踏 步 的 高 宽 比 。 8) 平 台 ( Landing) 连 接 楼 地 面 与 梯 段 端 部 的 水 平 部 分 。 9) 中 间 平 台 ( Intermediate Landing) 位 于 两 层 楼 面 之 间 的 平 台 。 10) 平 台 净 高 ( Headroom of landing) 平 台 或 中 间 平 台 最 低 点 与 楼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 11) 楼 段 净 高 ( Headroom of flight) 梯 段 之 间 垂 直 于 水 平 面 踏 步 前 缘 线 处 的 净 距 。 4 12) 踏 步 ( Step) 踏 步 面 和 踏 步 踢 板 ( 或 不 带 踢 板 ) 组 成 的 梯 级 。 13) 踏 步 面 ( Tread) 踏 步 的 水 平 上 表 面 。 14) 踏 步 踢 板 ( Riser) 与 踏 步 面 相 连 的 垂 直 ( 或 倾 斜 ) 部 分 。 15) 踏 步 宽 度 ( Going) 相 邻 两 踏 步 前 缘 线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 16) 踏 步 高 度 ( Rise) 相 邻 两 踏 步 面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 17) 踏 步 前 缘 ( Nosing) 踏 步 前 面 的 边 缘 。 18) 矩 形 踏 步 ( Rectangular step) 踏 步 面 的 宽 度 相 同 其 长 度 也 相 同 并 成 矩 形 的 踏 步 。 19) 扶 手 ( Handrail) 附 在 墙 上 或 栏 杆 上 的 长 条 配 件 , 也 可 以 在 梯 段 中 单 独 设 置 。 20) 栏 杆 ( Balustrade) 布 置 在 楼 梯 梯 段 和 平 台 边 缘 有 一 定 刚 度 和 安 全 度 的 栏 隔 设 施 。 21) 楼 梯 井 ( Stair well) 四 周 为 梯 段 和 平 台 内 侧 面 围 绕 的 空 间 。 22) 楼 梯 走 线 ( Walking line) 通 过 楼 梯 的 最 频 繁 的 人 流 线 。 5 23) 楼 梯 是 指 由 连 续 梯 级 、 休 息 平 台 和 维 护 安 全 的 栏 杆 扶 手 及 相 应 的 支 承 结 构 组 成 的 作 为 楼 层 之 间 垂 直 交通 的 建 筑 构 件 。 楼 梯 间 为 设 置 楼 梯 的 专 用 空 间 。24) 开 敞 楼 梯 是 指 在 建 筑 内 部 没 有 墙 体 、 门 窗 或 其 他 建 筑 构 配 件 分 隔 的 楼 梯 , 火 灾 发 生 时 , 它 不 能 阻 止 烟 ,火 的 蔓 延 , 不 能 保 证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 只 能 作 为 楼 层 空 间 的 垂 直 联 系 。 公 共 建 筑 内 装 饰 性 楼 梯 和 住 宅 套 内 楼梯 灯 常 以 开 敞 楼 梯 形 式 出 现 。25) 敞 开 楼 梯 间 是 指 楼 梯 是 指 有 一 面 敞 开 , 其 余 三 面 为 具 有 相 应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 的 实 体 墙 , 火 灾 发 生时 , 它 不 能 阻 止 烟 、 火 进 入 的 楼 梯 间 。 在 符 合 规 定 的 层 数 和 其 他 条 件 下 , 可 以 作 为 垂 直 疏 散 通 道 , 并 计 入疏 散 总 宽 度 。26) 封 闭 楼 梯 间 是 指 楼 梯 四 周 用 具 有 相 应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 的 建 筑 构 配 件 分 隔 , 火 灾 发 生 时 , 能 防 止 烟火 进 入 , 能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的 楼 梯 间 。 通 往 封 闭 楼 梯 间 的 门 为 双 向 弹 簧 门 或 乙 级 防 火 门 。27) 防 烟 楼 梯 间 是 指 楼 梯 间 入 口 处 设 有 防 烟 前 室 或 设 有 开 敞 式 的 阳 台 、 凹 廊 等 , 能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 且通 向 前 室 和 楼 梯 间 的 门 均 为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楼 梯 间 。 敞 开 楼 梯 示 意 图 封 闭 楼 梯 示 意 图 防 烟 楼 梯 示 意 图开 敞 楼 梯 示 意 图 6 楼 梯 间 的 适 用 范 围敞 开 楼 梯 间居 住 建 筑 1) 2层 通 廊 式 居 住 建 筑 ; 2) 3-9层 户 门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通 廊 式 居 住 建 筑 ; 3) 2-6层 ,且 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500 的 塔 式 、 单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 4) 2-6层 ,且 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500 ,且 当 户 门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塔 式 、 单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 5) 7-9层 户 门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塔 式 、 单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 6) 10-11层 户 门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单 元 式 住 宅多 层 公 共 建 筑5层 及 以 下 的 公 共 建 筑但 不 包 括 下 列 建 筑 :1) 医 院 、 疗 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的 病 房 楼 、 疗 养 楼 ;2) 旅 馆 ;3) 层 数 超 过 2层 的 商 场 、 图 书 馆 、 会 议 展 览 建 筑 、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及 设 有 类 似 使 用 功 能 的 建 筑封 闭 楼 梯 间 居 住 建 筑1)3-11层 通 廊 式 居 住 建 筑 ( 3-9层 户 门 未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2)2-6层 , 且 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500 的 塔 式 、 单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3)7-9层 的 塔 式 、 单 元 式 住 宅 ;4)10-18层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楼 ;5)2-9层 住 宅 中 的 电 梯 井 与 疏 散 楼 梯 相 邻 布 置 ( 户 门 未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 ;6)7-9层 通 廊 式 宿 舍 ;7)12-18层 单 元 式 宿 舍公 共 建 筑1)多 层 医 院 、 疗 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的 病 房 楼 、 疗 养 楼 ;2)多 层 旅 馆 ;3)层 数 超 过 2层 的 商 场 、 图 书 馆 、 会 议 展 览 建 筑 、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及 设 有 类 似 使 用 功 能 的 建 筑 ;4)超 过 5层 的 教 学 楼 、 办 公 楼 等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5)2层 及 以 上 的 档 案 馆 的 档 案 库 , 图 书 馆 的 书 库 、 资 料 库 , 博 物 馆 的 藏 品 库其 他 1)地 下 商 店 和 设 置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的 地 下 建 筑 ( 室 ) , 当 其 地 下 层 数 为 1-2层 或 地 下 室 内 地 面 与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坪 高 差 10m;2)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包 括 地 下 车 库 ) 7 楼 梯 间 的 适 用 范 围防 烟 楼 梯 间 (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 公 共 建 筑 6平 方 米 , 居 住 建 筑 4.5平 方 米 ; 合 用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 公 共 建 筑 10平 方 米 , 居 住建 筑 6平 方 米 )居 住 建 筑1)10层 及 以 上 的 塔 式 住 宅 ;2)12层 及 以 上 的 通 廊 式 住 宅 、 宿 舍 ;3)19层 及 以 上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 宿 舍公 共 建 筑1)一 类 高 层 建 筑 ;2)建 筑 高 度 超 过 32m的 二 类 高 层 公 共 建 筑 ;3)多 层 和 高 层 建 筑 中 应 设 封 闭 楼 梯 间 但 不 具 备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的 楼 梯 间其 他 1)地 下 商 店 和 设 置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的 地 下 建 筑 ( 室 ) , 当 其 地 下 层 数 为 3层 及 以 上 或 地 下 室 内 地 面 与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坪 高 差 10m;2)人 防 工 程 的 电 影 院 、 礼 堂 ,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500 的 医 院 、 旅 馆 ,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1000 的 商 场 、 餐 厅 、 展 览 厅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小 型 体 育 场 所 , 当 其 底 层 室 内 地 坪 与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面 高 差 10m时 ;3)建 筑 高 度 超 过 32m的 高 层 汽 车 库 8 民 用 设 计 通 则l台 阶 、 坡 道 和 栏 杆 ( 7)l楼 梯 ( 8)l电 梯 ( 9) 9 民 用 设 计 通 则6 6 台 阶 、 坡 道 和 栏 杆 6 6 1 台 阶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公 共 建 筑 室 内 外 台 阶 踏 步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0.30m, 踏 步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0.15m, 并 不 宜 小 于 0.10m, 踏 步 应 防 滑 。 室 内 台 阶 踏 步 数 不 应 少 于 2级 , 当 高 差 不 足 2级 时 , 应 按 坡 道 设 置 ; 2 人 流 密 集 的 场 所 台 阶 高 度 超 过 0.70m并 侧 面 临 空 时 , 应 有 防 护 设 施 。 6 6 2 坡 道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室 内 坡 道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 8, 室 外 坡 道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 10; 2 室 内 坡 道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超 过 15m时 , 宜 设 休 息 平 台 , 平 台 宽 度 应 根 据 使 用 功 能 或 设 备 尺 寸 所 需 缓 冲 空 间 而 定 ; 3 供 轮 椅 使 用 的 坡 道 不 应 大 于 1: 12, 困 难 地 段 不 应 大 于 1: 8; 4 自 行 车 推 行 坡 道 每 段 坡 长 不 宜 超 过 6m,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 5; 5 机 动 车 行 坡 道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汽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100的 规 定 ; 6 坡 道 应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6 6 3 阳 台 、 外 廊 、 室 内 回 廊 、 内 天 井 、 上 人 屋 面 及 室 外 楼 梯 等 临 空 处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栏 杆 应 以 坚 固 、 耐 久 的 材 料 制 作 , 并 能 承 受 荷 载 规 范 规 定 的 水 平 荷 载 ; 2 临 空 高 度 在 24m以 下 时 , 栏 杆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05m, 临 空 高 度 在 24m及 24m以 上 (包 括 中 高 层 住 宅 )时 , 栏 杆 高 度 不 应 低 于1.10m; 注 : 栏 杆 高 度 应 从 楼 地 面 或 屋 面 至 栏 杆 扶 手 顶 面 垂 直 高 度 计 算 , 如 底 部 有 宽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0.22m, 且 高 度 低 于 或 等 于 0.45m的 可 踏 部 位 , 应 从 可 踏 部 位 顶 面 起 计 算 。 3 栏 杆 离 楼 面 或 屋 面 0.10m高 度 内 不 宜 留 空 ; 4 住 宅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中 小 学 及 少 年 儿 童 专 用 活 动 场 所 的 栏 杆 必 须 采 用 防 止 少 年 儿 童 攀 登 的 构 造 , 当 采 用 垂 直 杆 件 做栏 杆 时 , 其 杆 件 净 距 不 应 大 于 0.11m; 5 文 化 娱 乐 建 筑 、 商 业 服 务 建 筑 、 体 育 建 筑 、 园 林 景 观 建 筑 等 允 许 少 年 儿 童 进 入 活 动 的 场 所 , 当 采 用 垂 直 杆 件 做 栏 杆 时 ,其 杆 件 净 距 也 不 应 大 于 0.11m。 10 民 用 设 计 通 则楼 梯 6 7 1 楼 梯 的 数 量 、 位 置 、 宽 度 和 楼 梯 间 形 式 应 满 足 使 用 方 便 和 安 全 疏 散 的 要 求 。 6 7 2 墙 面 至 扶 手 中 心 线 或 扶 手 中 心 线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即 楼 梯 梯 段 宽 度 除 应 符 合 防 火 规 范的 规 定 外 , 供 日 常 主 要 交 通 用 的 楼 梯 的 梯 段 宽 度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使 用 特 征 , 按 每 股 人 流 为0.55+(0 0.15)m的 人 流 股 数 确 定 , 并 不 应 少 于 两 股 人 流 。 0 0.15m为 人 流 在 行 进 中人 体 的 摆 幅 , 公 共 建 筑 人 流 众 多 的 场 所 应 取 上 限 值 。 6 7 3 梯 段 改 变 方 向 时 , 扶 手 转 向 端 处 的 平 台 最 小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梯 段 宽 度 , 并 不 得小 于 1.20m, 当 有 搬 运 大 型 物 件 需 要 时 应 适 量 加 宽 。6 7 4 每 个 梯 段 的 踏 步 不 应 超 过 18级 , 亦 不 应 少 于 3级 。 6 7 5 楼 梯 平 台 上 部 及 下 部 过 道 处 的 净 高 不 应 小 于 2m, 梯 段 净 高 不 宜 小 于 2.20m。 注 : 梯 段 净 高 为 自 踏 步 前 缘 (包 括 最 低 和 最 高 一 级 踏 步 前 缘 线 以 外 0.30m范 围 内 )量 至 上 方 突 出 物 下 缘 间 的 垂 直 高 度 。 6 7, 6 楼 梯 应 至 少 于 一 侧 设 扶 手 , 梯 段 净 宽 达 三 股 人 流 时 应 两 侧 设 扶 手 , 达 四 股 人 流 时 宜 加 设 中 间 扶 手 。 6 7 7 室 内 楼 梯 扶 手 高 度 自 踏 步 前 缘 线 量 起 不 宜 小 于 0.90m。 靠 楼 梯 井 一 侧 水 平 扶 手 长 度 超 过 0.50m时 , 其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05m。 6 7 8 踏 步 应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6 7 9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中 小 学 及 少 年 儿 童 专 用 活 动 场 所 的 楼 梯 , 梯 井 净 宽 大 于 0.20m时 , 必 须 采 取 防 止 少 年 儿 童 攀 滑 的 措 施 ,楼 梯 栏 杆 应 采 取 不 易 攀 登 的 构 造 , 当 采 用 垂 直 杆 件 做 栏 杆 时 , 其 杆 件 净 距 不 应 大 于 0.11m。 6 7 10 楼 梯 踏 步 的 高 宽 比 应 符 合 表 6 7 10的 规 定 。 6 7 11 供 老 年 人 、 残 疾 人 使 用 及 其 他 专 用 服 务 楼 梯 应 符 合 专 用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 无 电 梯 0.28*0.160老 年 建 筑 0.30*0.150 11 民 用 设 计 通 则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6 8 1 电 梯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电 梯 不 得 计 作 安 全 出 口 ;2 以 电 梯 为 主 要 垂 直 交 通 的 高 层 公 共 建 筑 和 12层 及 12层 以 上 的 高 层 住 宅 , 每 栋 楼 设 置 电 梯 的 台 数 不 应 少 于 2台 ; 3 建 筑 物 每 个 服 务 区 单 侧 排 列 的 电 梯 不 宜 超 过 4台 , 双 侧 排 列 的 电 梯 不 宜 超 过 2 4台 ; 电 梯 不 应 在 转 角 处 贴 邻 布 置 ; 4 电 梯 候 梯 厅 的 深 度 应 符 合 表 6 8 1的 规 定 , 并 不 得 小 于 1 50m; 5 电 梯 井 道 和 机 房 不 宜 与 有 安 静 要 求 的 用 房 贴 邻 布 置 ,否 则 应 采 取 隔 振 、 隔 声 措 施 ; 6 机 房 应 为 专 用 的 房 间 , 其 围 护 结 构 应 保 温 隔 热 ,室 内 应 有 良 好 通 风 、 防 尘 , 宜 有 自 然 采 光 , 不 得 将 机 房 顶 板 作 水 箱 底 板 及 在 机 房 内 直 接 穿 越 水 管 或 蒸 汽 管 ; 7 消 防 电 梯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防 火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6 8 2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不 得 计 作 安 全 出 口 ;2 出 人 口 畅 通 区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 50m, 畅 通 区 有 密 集 人 流 穿 行 时 , 其 宽 度 应 加 大 ;3 栏 板 应 平 整 、 光 滑 和 无 突 出 物 ; 扶 手 带 顶 面 距 自 动 扶 梯 前 缘 、 自 动 人 行 道 踏 板 面 或 胶 带 面 的 垂 直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0 90m; 扶 手带 外 边 至 任 何 障 碍 物 不 应 小 于 0 50m, 否 则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障 碍 物 引 起 人 员 伤 害 ; 4 扶 手 带 中 心 线 与 平 行 墙 面 或 楼 板 开 口 边 缘 间 的 距 离 、 相 邻 平 行 交 叉 设 置 时 两 梯 (道 )之 间 扶 手 带 中 心 线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宜 小 于0 50m, 否 则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障 碍 物 引 起 人 员 伤 害 ; 5 自 动 扶 梯 的 梯 级 、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踏 板 或 胶 带 上 空 , 垂 直 净 高 不 应 小 于 2 30m; 6 自 动 扶 梯 的 倾 斜 角 不 应 超 过 30 , 当 提 升 高 度 不 超 过 6m, 额 定 速 度 不 超 过 0 50m s时 , 倾 斜 角 允 许 增 至 35 ; 倾 斜 式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倾 斜 角 不 应 超 过 12 ; 7 自 动 扶 梯 和 层 间 相 通 的 自 动 人 行 道 单 向 设 置 时 , 应 就 近 布 置 相 匹 配 的 楼 梯 ; 8 设 置 自 动 扶 梯 或 自 动 人 行 道 所 形 成 的 上 下 层 贯 通 空 间 , 应 符 合 防 火 规 范 所 规 定 的 有 关 防 火 分 区 等 要 求 。注 : B为 轿 厢 深 度 , B*为 电 梯 群 中 最 大 轿 厢 深 度 。 表 6.8.1 12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l台 阶 ( 11)l楼 梯 ( 11)l电 梯 ( 12) 13 住 宅 设 计 规 范住 宅 建 筑 规 范建 筑 设 计 规 范台 阶6.1.4 公 共 出 入 口 台 阶 踏 步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0.30m就 , 踏 步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0.15m, 并 不 宜 小 于 0.10m, 踏 步 高 度 应 均 匀 一 致 , 并 应 采取 防 滑 措 施 。 台 阶 踏 步 数 不 应 少 于 2级 , 当 高 差 不 足 2及 时 , 应 按 坡 道 设 置 ; 台 阶 宽 度 大 于 1.80m时 , 两 侧 宜 设 置 栏 杆 扶 手 , 高 度应 为 0.90m。建 筑 设 计 规 范楼 梯5.7.3 套 内 楼 梯 当 一 边 临 空 时 ,梯 段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0.75m;当 两 侧 有 墙 时 , 墙 面 之 间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0.9m,并 应 在 其 中 一 侧 墙 面 设 置 扶 手 。 5.7.4 套 内 楼 梯 的 踏 步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22m;高 度 不 应 大 于 0.20m, 扇 形 踏 步 转 角 距 扶 手 中 心 0.25m 处 ,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22m。6.2.5 楼 梯 间 及 前 室 的 门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6.2.6 十 层 以 下 的 住 宅 建 筑 的 楼 梯 间 宜 通 至 屋 顶 , 且 不 应 穿 越 其 他 房 间 。 通 向 平 屋 面 的 门 应 向 屋 面 方 向 开 启 。6.2.7 十 层 及 十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建 筑 , 每 个 住 宅 单 元 的 楼 梯 均 应 通 至 屋 顶 , 且 不 应 穿 越 其 他 房 间 。 通 向 平 屋 面 的 门 应 向 屋 面 方 向开 启 。 各 住 宅 单 元 的 楼 梯 间 宜 在 屋 顶 相 连 通 。 但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楼 梯 可 不 通 至 屋 顶 : 1 十 八 层 及 十 八 层 以 下 , 每 层 不 超过 8户 、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650 , 且 设 有 一 座 共 用 的 防 烟 楼 梯 间 和 消 防 电 梯 的 住 宅 ; 2 顶 层 设 有 外 部 联 系 廊 的 住 宅 。6.3.1楼 梯 梯 段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10m, 不 超 过 六 层 的 住 宅 , 一 边 设 有 栏 杆 的 梯 段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00m。注 : 楼 梯 梯 段 净 宽 系 指 墙 面 装 饰 面 至 扶 手 中 心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6.3.2楼 梯 踏 步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26m, 踏 步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0.175m。 扶 手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0.90m。 楼 梯 水 平 段 栏 杆 长 度 大 于 0.50m时 , 其扶 手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05m。 楼 梯 栏 杆 垂 直 杆 件 间 净 空 不 应 大 于 0.11m。6.3.3楼 梯 平 台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楼 梯 梯 段 净 宽 , 且 不 得 小 于 1.20m。 楼 梯 平 台 的 结 构 下 缘 至 人 行 通 道 的 垂 直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2.00m。 入口 处 地 坪 与 室 外 地 面 应 有 高 差 , 并 不 应 小 于 0.10m。6.3.4楼 梯 为 剪 刀 梯 时 , 楼 梯 平 台 的 净 宽 不 得 小 于 1.30m。6.3.5楼 梯 井 净 宽 大 于 0.11m时 , 必 须 采 取 防 止 儿 童 攀 滑 的 措 施 。 14 住 宅 建 筑 规 范5 2 3 楼 梯 梯 段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10m。 六 层 及 六 层 以 下 住 宅 , 一 边 设 有 栏 杆 的 梯 段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OOm。 楼 梯 踏 步 宽 度 不 应 小 于0.26m, 踏 步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0.175m。 扶 手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0.90m。 楼 梯 水 平 段 栏 杆 长 度 大 于 0.50m时 , 其 扶 手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05m。 楼梯 栏 杆 垂 直 杆 件 间 净 距 不 应 大 于 0.11m。 楼 梯 井 净 宽 大 于 O.11m时 , 必 须 采 取 防 止 儿 童 攀 滑 的 措 施 。建 筑 设 计 规 范电 梯6.4.1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必 须 设 置 电 梯 :1 七 层 及 七 层 以 上 住 宅 或 住 户 入 口 层 楼 面 距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过 16m时 ;2 底 层 作 为 商 店 或 其 它 用 房 的 六 层 及 六 层 以 下 住 宅 , 其 住 户 入 口 层 楼 面 距 该 建 筑 物 的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高 度 超 过 16m时 ;3 底 层 做 架 空 层 或 贮 存 空 间 的 六 层 及 六 层 以 下 住 宅 , 其 住 户 入 口 层 楼 面 距 该 建 筑 物 的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高 度 超 过 16m时 ;4 顶 层 为 两 层 一 套 的 跃 层 住 宅 时 , 跃 层 部 分 不 计 层 数 , 其 顶 层 住 户 入 口 层 楼 面 距 该 建 筑 物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过 16m时 。6.4.2 十 二 层 及 十 二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 每 栋 楼 设 置 电 梯 不 应 少 于 两 台 , 其 中 应 设 置 一 台 可 容 纳 担 架 的 电 梯 。 ( 根 据 厂 家 提 供 的 可 容纳 担 架 电 梯 的 尺 寸 最 小 轴 线 尺 寸 可 设 置 为 2400mm 2400mm。 )6.4.3 十 二 层 及 十 二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每 单 元 只 设 置 一 部 电 梯 时 , 从 第 十 二 层 起 应 设 置 与 相 邻 住 宅 单 元 联 通 的 联 系 廊 。 联 系 廊 可 隔 层 设 置 , 上 下 联 系 廊 之 间 的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五 层 。 联 系 廊 的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10m, 局 部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2.00m。6.4.4 十 二 层 及 十 二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由 二 个 及 二 个 以 上 的 住 宅 单 元 组 成 , 且 其 中 有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住 宅 单 元 未 设 置 可 容 纳 担 架 的 电梯 时 , 应 从 第 十 二 层 起 应 设 置 与 可 容 纳 担 架 的 电 梯 联 通 的 联 系 廊 。 联 系 廊 可 隔 层 设 置 , 上 下 联 系 廊 之 间 的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五 层 。 联系 廊 的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10m, 局 部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2.00m。6.4.5 七 层 及 七 层 以 上 住 宅 电 梯 应 在 设 有 户 门 和 公 共 走 廊 的 每 层 设 站 。 住 宅 电 梯 宜 成 组 集 中 布 置 。6.4.6 候 梯 厅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多 台 电 梯 中 最 大 轿 箱 的 深 度 , 且 不 应 小 于 1.50m。6.4.7 电 梯 不 应 紧 邻 卧 室 布 置 。 当 受 条 件 限 制 , 电 梯 不 得 不 紧 邻 兼 起 居 的 卧 室 布 置 时 , 应 采 取 隔 声 、 减 震 的 构 造 措 施 。住 宅 建 筑 规 范5 2 5 七 层 以 及 七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或 住 户 入 口 层 楼 面 距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过 16m以 上 的 住 宅 必 须 设 置 电 梯 。 全 国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措 施 ( 通 向 楼 梯 间 的 门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 且 不 应 阻 挡 疏 散 通 道 。 当 楼 梯 正 面 门 扇 开 足 时 , 休 息平 台 的 净 宽 宜 不 小 于 0.6m;侧 墙 开 门 时 , 门 洞 边 距 踏 步 边 净 宽 不 宜 小 于 0.4m或 住 宅 建 筑 不 宜 小 于 一 个 踏 步 的 宽 度 , 且 门 扇 的 开 启不 应 阻 挡 疏 散 人 流 的 通 行 。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住 宅 建 筑 规 范 15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l楼 梯 间 及 楼 梯 ( 14)l电 梯 ( 15) 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楼 梯7.4.1 疏 散 用 的 楼 梯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楼 梯 间 应 能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 并 宜 靠 外 墙 设 置 ;2 楼 梯 间 内 不 应 设 置 烧 水 间 、 可 燃 材 料 储 藏 室 、 垃 圾 道 ;3 楼 梯 间 内 不 应 有 影 响 疏 散 的 凸 出 物 或 其 它 障 碍 物 ;7.4.2 封 闭 楼 梯 间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4.1 条 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不 能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时 , 应 按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要 求 设 置 ;2 楼 梯 间 的 首 层 可 将 走 道 和 门 厅 等 包 括 在 楼 梯 间 内 , 形 成 扩 大 的 封 闭 楼 梯 间 , 但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等 措 施 与 其 它 走 道 和 房 间 隔 开 ;3 除 楼 梯 间 的 门 之 外 , 楼 梯 间 的 内 墙 上 不 应 开 设 其 它 门 窗 洞 口 ;5 其 它 建 筑 封 闭 楼 梯 间 的 门 可 采 用 双 向 弹 簧 门 。7.4.3 防 烟 楼 梯 间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4.1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不 能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时 , 楼 梯 间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9 章 的 规 定 设 置 防 烟 或 排 烟 设 施 ,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11 章 的 规 定 设 置 消 防 应 急照 明 设 施 ;2 在 楼 梯 间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防 烟 前 室 、 开 敞 式 阳 台 或 凹 廊 等 。 防 烟 前 室 可 与 消 防 电 梯 间 前 室 合 用 ;3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 公 共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6.0m2, 居 住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4.5m2; 合 用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 公 共 建 筑 、 高 层 厂 房 以 及 高 层 仓 库不 应 小 于 10.0m2, 居 住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6.0m2;4 疏 散 走 道 通 向 前 室 以 及 前 室 通 向 楼 梯 间 的 门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5 除 楼 梯 间 门 和 前 室 门 外 , 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的 内 墙 上 不 应 开 设 其 它 门 窗 洞 口 ( 住 宅 的 楼 梯 间 前 室 除 外 ) ;6 楼 梯 间 的 首 层 可 将 走 道 和 门 厅 等 包 括 在 楼 梯 间 前 室 内 , 形 成 扩 大 的 防 烟 前 室 , 但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等 措 施 与 其 它 走 道 和 房 间 隔 开 。7.4.5 室 外 楼 梯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时 可 作 为 疏 散 楼 梯 :1 栏 杆 扶 手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1m, 楼 梯 的 净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9m;2 倾 斜 角 度 不 应 大 于 45 ;3 楼 梯 段 和 平 台 均 应 采 取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 平 台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1.00h, 楼 梯 段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0.25h;4 通 向 室 外 楼 梯 的 门 宜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 并 应 向 室 外 开 启 ; 5 除 疏 散 门 外 , 楼 梯 周 围 2m 内 的 墙 面 上 不 应 设 置 门 窗 洞 口 。 疏 散 门 不 应 正 对 楼 梯 段 。 17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7.4.7 疏 散 用 楼 梯 和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阶 梯 不 宜 采 用 螺 旋 楼 梯 和 扇 形 踏 步 。 当 必 须 采 用 时 , 踏 步 上 下 两 级 所 形 成 的 平 面 角 度 不 应 大 于10 , 且 每 级 离 扶 手 250mm 处 的 踏 步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220mm。7.4.8 公 共 建 筑 的 室 内 疏 散 楼 梯 两 梯 段 扶 手 间 的 水 平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50mm。7.4.9 高 度 大 于 10m 的 三 级 耐 火 等 级 建 筑 应 设 置 通 至 屋 顶 的 室 外 消 防 梯 。 室 外 消 防 梯 不 应 面 对 老 虎 窗 ,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6m, 且 宜 从离 地 面 3.0m 高 处 设 置 。详 细 图 例 见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图 示 101108页电 梯7.4.10 消 防 电 梯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消 防 电 梯 间 应 设 置 前 室 。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4.3 条 的 规 定 , 前 室 的 门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注 : 设 置 在 仓 库 连 廊 、 冷 库 穿 堂 或 谷 物 筒 仓 工 作 塔 内 的 消 防 电 梯 , 可 不 设 置 前 室 。2 前 室 宜 靠 外 墙 设 置 , 在 首 层 应 设 置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或 经 过 长 度 小 于 等 于 30m 的 通 道 通 向 室 外 ;3 消 防 电 梯 井 、 机 房 与 相 邻 电 梯 井 、 机 房 之 间 ,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 的 不 燃 烧 体 隔 墙 隔 开 ; 当 在 隔 墙 上 开 门 时 , 应 设 置 甲 级 防 火 门 ;4 在 首 层 的 消 防 电 梯 井 外 壁 上 应 设 置 供 消 防 队 员 专 用 的 操 作 按 钮 。 消 防 电 梯 轿 厢 的 内 装 修 应 采 用 不 燃 烧 材 料 且 其 内 部 应 设 置 专 用 消防 对 讲 电 话 ;5 消 防 电 梯 的 井 底 应 设 置 排 水 设 施 , 排 水 井 的 容 量 不 应 小 于 2m3, 排 水 泵 的 排 水 量 不 应 小 于 10L/s。 消 防 电 梯 间 前 室 门 口 宜 设 置 挡 水设 施 ;6 消 防 电 梯 的 载 重 量 不 应 小 于 800kg;7 消 防 电 梯 的 行 驶 速 度 , 应 按 从 首 层 到 顶 层 的 运 行 时 间 不 超 过 60s 计 算 确 定 ;8 消 防 电 梯 的 动 力 与 控 制 电 缆 、 电 线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7.4.11 建 筑 中 的 封 闭 楼 梯 间 、 防 烟 楼 梯 间 、 消 防 电 梯 间 前 室 及 合 用 前 室 , 不 应 设 置 卷 帘 门 。疏 散 走 道 在 防 火 分 区 处 应 设 置 甲 级 常 开 防 火 门 。7.4.12 建 筑 中 的 疏 散 用 门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民 用 建 筑 和 厂 房 的 疏 散 用 门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 除 甲 、 乙 类 生 产 房 间 外 , 人 数 不 超 过 60 人 的 房 间 且 每 樘 门 的 平 均 疏 散 人 数 不 超 过30 人 时 , 其 门 的 开 启 方 向 不 限 ;2 民 用 建 筑 及 厂 房 的 疏 散 用 门 应 采 用 平 开 门 , 不 应 采 用 推 拉 门 、 卷 帘 门 、 吊 门 、 转 门 ;3 仓 库 的 疏 散 用 门 应 为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的 平 开 门 , 首 层 靠 墙 的 外 侧 可 设 推 拉 门 或 卷 帘 门 , 但 甲 、 乙 类 仓 库 不 应 采 用 推 拉 门 或 卷 帘 门 ;4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平 时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的 疏 散 用 门 , 或 设 有 门 禁 系 统 的 居 住 建 筑 外 门 , 应 保 证 火 灾 时 不 需 使 用 钥 匙 等 任 何 工 具 即 能 从 内 部 易 于 打 开 ,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标 识 和 使 用 提 示 。 18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19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0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1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2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3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4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5 高 层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l楼 梯 间 及 楼 梯 ( 17)l电 梯 ( 18) 26 高 层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楼 梯 间 及 楼 梯6.2.1一 类 建 筑 和 除 单 元 式 和 通 廊 式 住 宅 外 的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32m的 二 类 建 筑 以 及 塔 式 住 宅 , 均 应 设 防 烟 楼 梯 间 。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设 置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6.2.1.1 楼 梯 间 入 口 处 应 设 前 室 、 阳 台 或 凹 廊 。 6.2.1.2 前 室 的 面 积 , 公 共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6.00m2, 居 住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4.50m2。 6.2.1.3前 室 和 楼 梯 间 的 门 均 应 为 乙 级 防 火 门 , 并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6.2.2 裙 房 和 除 单 元 式 和 通 廊 式 住 宅 外 的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32m的 二 类 建 筑 应 设 封 闭 楼 梯 间 。 封 闭 楼 梯 间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6.2.2.1 楼 梯 间 应 靠 外 墙 , 并 应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 当 不 能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时 , 应 按 防 烟 楼 梯 间 规 定 设 置 。6.2.2.2 楼 梯 间 应 设 乙 级 防 火 门 , 并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 6.2.2.3楼 梯 间 的 首 层 紧 接 主 要 出 口 时 , 可 将 走 道 和 门 厅 等 包 括 在 楼 梯 间 内 , 形 成 扩 大 的 封 闭 楼 梯 间 , 但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等 防 火措 施 与 其 它 走 道 和 房 间 隔 开 。 6.2.3 单 元 式 住 宅 每 个 单 元 的 疏 散 楼 梯 均 应 通 至 屋 顶 , 其 疏 散 楼 梯 间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6.2.3.1十 一 层 及 十 一 层 以 下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可 不 设 封 闭 楼 梯 间 , 但 开 向 楼 梯 间 的 户 门 应 为 乙 级 防 火 门 , 且 楼 梯 间 应 靠 外 墙 , 并 应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6.2.3.2十 二 层 及 十 八 层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应 设 封 闭 楼 梯 间 。6.2.3.3十 九 层 及 十 九 层 以 上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应 设 防 烟 楼 梯 间 。6.2.4 十 一 层 及 十 一 层 以 下 的 通 廊 式 住 宅 应 设 封 闭 楼 梯 间 ; 超 过 十 一 层 的 通 廊 式 住 宅 应 设 防 烟 楼 梯 间 。 6.2.5楼 梯 间 及 防 烟 楼 梯 间 前 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6.2.5.1楼 梯 间 及 防 烟 楼 梯 间 前 室 的 内 墙 上 , 除 开 设 通 向 公 共 走 道 的 疏 散 门 和 本 规 范 第 6.1.3条 规 定 的 户 门 外 , 不 应 开 设 其 它 门 、窗 、 洞 口 。 6.2.5.2楼 梯 间 及 防 烟 楼 梯 间 前 室 内 不 应 敷 设 可 燃 气 体 管 道 和 甲 、 乙 、 丙 类 液 体 管 道 , 并 不 应 有 影 响 疏 散 的 突 出 物 。 6.2.5.3居 住 建 筑 内 的 煤 气 管 道 不 应 穿 过 楼 梯 间 , 当 必 须 局 部 水 平 穿 过 楼 梯 间 时 , 应 穿 钢 套 管 保 护 ,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镇燃 气 设 计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 6.2.6除 通 向 避 难 层 错 位 的 楼 梯 外 , 疏 散 楼 梯 间 在 各 层 的 位 置 不 应 改 变 , 首 层 应 有 直 通 室 外 的 出 口 。 疏 散 楼 梯 和 走 道 上 的 阶 梯 不 应采 用 螺 旋 楼 梯 和 扇 形 踏 步 , 但 踏 步 上 下 两 级 所 形 成 的 平 面 角 不 超 过 100, 且 每 级 离 扶 手 0.25m处 的 踏 步 宽 度 超 过 0.22m时 , 可 不 受 此限 。6.2.7 除 本 规 范 第 6.1.1.条 第 6.1.1.1款 的 规 定 以 及 顶 层 为 外 通 廊 式 住 宅 外 的 高 层 建 筑 , 通 向 屋 顶 的 疏 散 楼 梯 不 宜 少 于 两 座 , 且不 应 穿 越 其 它 房 间 , 通 向 屋 顶 的 门 应 向 屋 顶 方 向 开 启 。 27 高 层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6.2.8 地 下 室 、 半 地 下 室 的 楼 梯 间 , 在 首 层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墙 与 其 它 部 位 隔 开 并 应 直 通 室 外 , 当 必 须 在 隔 墙 上 开 门时 , 应 采 用 不 低 于 乙 级 的 防 火 门 。 地 下 室 或 半 地 下 室 与 地 上 层 不 应 共 用 楼 梯 间 , 当 必 须 共 用 楼 梯 间 时 , 应 在 首 层 与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层的 出 入 口 处 , 设 置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墙 和 乙 级 的 防 火 门 隔 开 , 并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 地 下 室 或 半 地 下 室 与 地 上 层 不 宜 共 用 楼 梯 间 ,当 必 须 共 用 楼 梯 间 时 , 宜 在 首 层 与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屋 的 入 口 处 , 设 置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墙 和 乙 级 防 火 门 隔 开 , 并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 6.2.9 每 层 疏 散 楼 梯 总 宽 度 应 按 其 通 过 人 数 每 100人 不 小 于 1.00m计 算 , 各 层 人 数 不 相 等 时 , 其 总 宽 度 可 分 段 计 算 , 下 层 疏 散 楼 梯 总 宽度 应 按 其 上 层 人 数 最 多 的 一 层 计 算 。 疏 散 楼 梯 的 最 小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表 6.2.9的 规 定 。疏 散 楼 梯 的 最 小 净 宽 度 表 6.2.9 高 层 建 筑 疏 散 楼 梯 的 最 小 净 宽 度 (m) 医 院 病 房 楼 1.30居 住 建 筑 1.10其 它 建 筑 1.206.2.10室 外 楼 梯 可 作 为 辅 助 的 防 烟 楼 梯 , 其 最 小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0.90m。 当 倾 斜 角 度 不 大 于 450,栏 杆 扶 手 的 高 度 不 小 于 1.10m时 , 室 外 楼梯 宽 度 可 计 入 疏 散 楼 梯 总 宽 度 内 。 室 外 楼 梯 和 每 层 出 口 处 平 台 ,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 平 台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1.00h。 在 楼 梯 周 围 2.00m内 的 墙 面 上 , 除 设 疏 散 门 外 , 不 应 开 设 其 它 门 、 窗 、 洞 口 。 疏 散 门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 且 不 应 正 对 梯 段 。 电 梯6.2.11公 共 建 筑 内 袋 形 走 道 尽 端 的 阳 台 、 凹 廊 , 宜 设 上 下 层 连 通 的 辅 助 疏 散 设 施 。6.3.1 下 列 高 层 建 筑 应 设 消 防 电 梯 :6.3.1.1 一 类 公 共 建 筑 。6.3.1.2 塔 式 住 宅 。6.3.1.3 十 二 层 及 十 二 层 以 上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和 通 廊 式 住 宅 。6.3.1.4 高 度 超 过 32m的 其 它 二 类 公 共 建 筑 。6.3.2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电 梯 的 设 置 数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6.3.2.1 当 每 层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1500m2时 , 应 设 1台 。6.3.2.2 当 大 于 1500m2但 不 大 于 4500m2时 , 应 设 2台 。6.3.2.3 当 大 于 4500m2时 , 应 设 3台 。6.3.2.4 消 防 电 梯 可 与 客 梯 或 工 作 电 梯 兼 用 , 但 应 符 合 消 防 电 梯 的 要 求 。6.3.3 消 防 电 梯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6.3.3.1 消 防 电 梯 宜 分 别 设 在 不 同 的 防 火 分 区 内 。 6.3.3.2 消 防 电 梯 间 应 设 前 室 , 其 面 积 : 居 住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4.50m2; 公 共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6.00m2。 当 与 防 烟 楼 梯 间 合 用 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