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理通告

上传人:缘*** 文档编号:25444093 上传时间:2021-07-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6.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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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理通告建筑垃圾通告范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 关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 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 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 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 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 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 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 核准书。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 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 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 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 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 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 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 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 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 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 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 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 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 9 日建筑垃圾通告范文二关于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及建筑渣土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现就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作如下通告:一、凡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严禁乱倾倒、堆放,损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严禁乱扔乱倒 ; 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生产垃圾收集袋装的规定,定时将袋装生活垃圾投送到指定地点,环卫部门和自运单位负责定时清运,缩短垃圾在城区的滞留时间,自觉维护我县环境卫生。三、产生、处置和清运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认真组织建筑渣土的清运,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街道 ; 占道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街道整洁。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建筑垃圾通告范文三建筑垃圾清理通知你(单位 )未经许可在建设的结构房屋约平方米已被拆除。因为建筑垃圾有碍市容观瞻,但仍有一定的经济或实用价值,现请你 ( 单位 ) 日内自行清理建筑垃圾,逾期本单位将代为清理。(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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