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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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的为规范工伤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地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工厂及外租工作、生活场所。3、定义3.1 工伤: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3.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1.4 患职业病的;3.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3.1.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1.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1.9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1.10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公司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3.1.11 由公司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3.2 以下行为造成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3.2.1 故意犯罪的;3.2.2 醉酒或者吸毒的;3.2.3 自残或者自杀的。3.3 工伤等级划分3.3.1 轻微伤: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或其它社保定点医院就医无需住院且治疗费用在1000元及以下;或工伤损失工时在24小时及以下的。(治疗费用及损失工时如有小数的,按4舍5入,下同)3.3.2 轻伤:在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或其它社保定点医院就医无需住院且治疗费用在1001-3000元;工伤损失工时在25-40小时的。3.3.3 重伤:在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或其它社保定点医院就医需住院的;治疗费用在3001元以上的;工伤损失工时在41小时以上的;达到评伤残等级的。(符合任意一项)3.4 EHS执行员:由部门指定,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作为部门与环安组工作的联络窗口的人员。4、职责4.1 事故部门: 安排护送工伤员工及治疗期间陪护人员; 配合事故调查与制定整改措施。跟进工伤员工的有关休假申报、送签,工伤员工有关费用的制单、送签,为工伤员工准备工伤资料递交人力资源部。 4.2 环安组: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对重伤事故编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送签。4.3 综合部:工伤员工护送,工伤员工治疗、康复费用安排,陪护人员的安排。4.4 人力资源部:为工伤员工准备工伤资料向社保局进行工伤申报及医疗费用报销。5、工作流程图发生工伤现场人员通知直属主管及部门经理直属主管通知综合部、环安组结 束部门主管通知EHS执行员由EHS执行员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工伤进行调查,编写工伤事故报告工伤员工返岗评估结 束综合部安排车辆送医院治疗,办理入院手续综合部安排治疗费用、陪护人员环安组现场调查EHS执行员实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申报工伤治疗期结束,人力资源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结束6.0 工作程序 一旦发生工伤,其救护流程如下:6.1 生产区工伤6.1.1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现场目击者及直接管理员应第一时间通知部门EHS执行员和部门主管;6.1.2 部门EHS执行员、部门主管应组织持有紧急救护资格人员现场救护并联系综合部医疗管理员或综合部经理,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6.1.3 出现重大工伤时(昏迷/断肢等),现场目击者可直接呼叫120紧急救护车协助救援,同时通知综合部医疗管理员安排费用及护送医院治疗事宜。6.2 厂外工伤:6.2.1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员工应第一时间进行自我救护,并拔打120紧急救护车救助。6.2.2 出现神智不清的异常严重工伤时随行同事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车。同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综合部医疗管理员,并现场协助救护。综合部医疗管理员将对产生的费用进行跟进。6.2.3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除了做人员伤情救治,还必须第一时间拔打122向交通警察报警,同时报告给本部门主管,事后需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3 照顾伤者:根据住院工伤员工病情及医生建议确定是否需要陪护,如需要陪护,原则上由伤者亲属陪护,如果伤者亲属因特殊原因不能陪护,则由公司派人员陪护或请医院护工。6.4 事故报告 6.4.1 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时,由部门主管或EHS执行员立即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实时电话报告环安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环安工程师立即上报总经理,并2小时内报告给增城区应急管理局。6.4.2 伤害事故: 发生伤害事故时,部门主管必须及时报告部门EHS执行员、部门经理,由部门EHS执行员或电话报告环安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综合部医疗管理员。报告时就说明事故发生部门、时间、地点、受害人姓名、简单原因及临时处理措施等有关情况。6.5 事故调查:所有的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本次事故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部门EHS执行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事故调查,编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交部门经理、环安组、总经理审批。6.6 工伤认定6.6.1 发生事故后,是否属于工伤由部门EHS执行员,环安工程师二方共同确认,如果二方还不能认定的,则由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以社保局认定结果为准。 6.6.2 部门隐瞒工伤、虚报工伤的行为,将按EHS奖罚制度处罚。6.7 医疗定点医院确认:6.7.1 公司的工伤治疗定点医院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6.7.2 在厂内发生的工伤,优先选择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就诊,如选择入住其它医院,需经综合部经理同意才能进行治疗,如果违此规定,则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先由员工本人垫付。如在厂外发生的工伤,则按社保指定医院就近的原则就医。同时,工伤员工在其他医院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部门负责跟进报销流程。6.7.3 如工伤员工选择到增城区以外的进行治疗,应先去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以去区外治疗。6.8工伤医疗6.8.1 各部门发生工伤处理流程见条款5 。6.8.2 公共服务部门员工发生工伤:由伤者上级通知综合部医疗管理员,按工伤流程处理。6.8.3 劳务工发生工伤:由部门EHS执行员通知综合部医疗管理员,并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按工伤流程处理。6.8.4入院登记:综合部医疗管理员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如伤者有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务必出示本人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进行住院登记,同时将工伤就医情况及时告知部门EHS执行员、环安组、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跟进工伤保险相关事项。6.8.5 住院治疗期间: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前,需要征求病人或患者家属的同意。6.8.6 出院结算:6.8.6.1在治疗的工伤员工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所有凭证票据由行政医疗管理员负责与医院结算。6.8.6.2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以外的其他广州市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的,由部门 EHS执行员提交受伤雇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医院盖章的发票、处方、用药清单、检查报告、病历本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痊愈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提出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如员工有自费医疗,提交医疗发票原件给人力资源部,并复印给部门EHS执行员经人力资源部签名确认后由部门EHS写现金报销付款凭证单经综合部登记后向财务部报销医疗费用。6.8.6.3如工伤员工在出院时未能现场结算,需要医院在发票背面说明原因并由医院盖章。6.8.6.4 康复治疗:在医院通知工伤员工需要做康复治疗时,工伤员工应第一时间通知部门 EHS执行员及综合部,部门EHS执行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申请后,工伤员工去社保局指定的医院做鉴定,如鉴定结果为工伤员工需要做康复治疗的,应到社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否则所有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6.8.6.5 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定期去医院复查的:工伤员工凭首次治疗工伤的医院证明及费用预估单, 经部门EHS执行员确认后, 综合部医疗管理员可安排相关医疗费用。6.9 员工工伤有关费用报销标准: 6.9.1 医疗费: 指定医院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再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社保报销。医疗费用需经综合部审核,批核后由公司与指定医院按月结算。6.9.2 患者本人的住院伙食津贴在工伤结案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保局申请,后由社保局直接转账到工伤员工个人账户。6.9.3 交通费:首次由公司派车送往医院救治,其他时间按公交车费标准及凭车票报销,如因伤势不方便乘坐公交车者,可向综合部申请安排车辆或经综合部同意后搭乘的士进行报销。6.9.4 陪护工资6.9.4.1 厂内员工陪护工资:按5天8小时,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一般陪护时间不超过5天,最长陪护时间为20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6.9.4.2 非厂内员工陪护工资:1.家属陪护, 陪护工资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计薪方式参照厂内员工陪护;2. 若家属因特殊原因不能陪护,需请医院护工陪护,其陪护工资按照医院护工工资标准,凭发票实报实销。6.9.4.3 陪护人员陪护期间的伙食补贴标准为40元/天,陪护时间参照医嘱。6.9.4.4 附上具体操作报销陪护工资的流程。6.10 工伤保险申报 6.10.1 发生工伤需于24小时内申报;6.10.2 部门EHS执行员应协助工伤员工提供相关工伤申报资料在一个星期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6.10.3 如通知了伤者,因其本人不提供资料所产生的不能向社保局报销的费用由伤者本人承担。如果是其他相关责任人不负责任而导致社保局不能报销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11工伤假期的确认 6.11.1 伤员或部门填写请假申请表后,需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及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书,交部门经理签批后再交由人力资源部考勤组核查无误后方可有效。6.11.2工伤假期,由伤者申请,部门EHS执行员签名确认,部门经理最终批核。6.11.3工伤假期为有薪假。6.12 工伤返岗评估6.12.1工伤康复返岗时由部门填写工伤员工返岗评估表。6.12.2 经医院医生判定无需休息人员在进行紧急处理后返回工作岗位继续上班。6.12.3已完全痊愈并经医生鉴定可以从事原岗位的人员,公司安排工伤人员回原岗位工作,在上岗前,必须由部门管理对工伤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人员公司给予安排其它岗位。6.12.4 经医生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人员,部门给予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上岗前由部门主管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12.5 若返岗人员有心理阴影不愿回原岗位工作,或部门管理认为该员工不适宜在原岗位,则应为其调换岗位。6.12.6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胜任公司岗位的,由人力资源跟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工伤职工相应的补偿退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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