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调控政策类别细类年份标题日期调整部门内容补充经济手段货币政策方面1993年1993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2004年2004年4月25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7提高到7.52004年4月27日提高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四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房地产开发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央行九年以来首次加息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央行正式使用市场调节杠杆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通过提高存贷款利率,对抑制投资需求将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抑制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对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起到一定抑制作用。2005年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二次加息央行调整房贷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从2005年3月17日起再次上调。是继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不到5个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次上调。2006年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到5.85%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 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2007年6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提高至4.14%和7.47%;10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14.5%,创历史新高2007年1月15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9%调高至9.5%2007年2月25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9.5%调至10%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2007年4月16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0%调至10.5%2007年5月15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0.5%调至11%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2007年6月5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1%调至11.5%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2007年8月15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1.5%调至12%2007年8月22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2007年9月15日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2007年9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2%调至12.5%2007年10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2.5%调至13%2007年11月26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3%调至13.5%经济手段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12月21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2007年12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由13.5%调至14.5%2008年连续多次加息和提高存贷款利率2008年1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4.5%调至15%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5%调至15.5%2008年4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5.5%调至16%2008年5月20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6%调至16.5%2008年6月1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6.5%调至17%2008年6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7.5%调至17.5%2008年9月16日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表明央行释放出放松货币政策信号,有利于减小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可将一部分银行利润从银行转移至企业。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企资金短缺问题,不会对房市有明显的提振作用。2008年9月25日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2008年10月9日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首次下调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并且双向下调存贷款利率2008年10月15日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经济手段货币政策方面2008年10月27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个百分点针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2008年10月30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2008年11月1日居民首次购房最低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2008年11月27日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2008年12月5日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2008年12月23日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2008年12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09年1月3日2009年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为楼市回暖蓄积了政策基础2010年1月21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10年将新增信贷7.5万亿,银行业将合理控制信贷增量,做到有保有控,继续扩大首套自住型住房等消费信贷2010年2月11日央行货币报告2010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将增长17%2008年连续多次加息和提高存贷款利率行政手段商品房市场方面2000年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2000年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2003年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加强房地产信贷,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令)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4年2004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购房者的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50%,这是继去年央行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的又一次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重要信号。2005年2005年这些政策为后续的具体措施的出台提供了基础。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旧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政策内容: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005年4月8日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房地产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新国八条:政府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项措施,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新“国八条”: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6年200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拉开了2006 年房地产调控序幕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2006年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166号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2005年2005年这些政策为后续的具体措施的出台提供了基础。2007年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国务院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2007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开始有意淡化房地产“支柱产业”的提法,强调协调房地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带动民生方面的作用。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央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号文)要求各商业银行将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限提高至40%,其房贷利率也至少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不得低于同档利率的1.1倍。不得发放加按揭、不指定用途贷款、循环贷;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不达35%,不得发放贷款等。其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内的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强力的“窗口指导”措施,其中办理房贷最为严格,甚至有一些银行一度停放个人按揭贷款。2007年11月21日国务院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通知(64号文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建设秩序,主要是对不规范的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是从源头严格限制那些高档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但对于属于民生的房地产项目,国家正在大力支持。2007年12月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时宣布,年货币政策从“稳健”转为“从紧”2007年12月5日左右“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特别对“转按揭、加按揭”提出了严厉批评,“要坚决取消转按揭、加按揭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商品房市场方面2007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文)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精神,各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严格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和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并且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按照前述规定(359号文)执行。2008年2008年6月6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规范市场,降低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2008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由此预计会有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出台。2008年8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该通知明确要求出台并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提高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节能建筑。2008年2月25日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政府部门加快了住房建设计划的制定速度,加大了“计划”手段在住房市场调控中的作用。该政策的影响颇为深远,并且会得到人们的持续关注。商品房市场方面2009年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2009年6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按揭贷款风险,促进按揭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坚持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国四条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2009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十一条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0%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2010年2010年3月7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物业税相关内容未列入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3月10日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央企逐步退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政府希望企退市将能限制下一步地王的诞生,能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利好)2010年3月26日银监会银行积极做好四项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国务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加强对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的管理,防控房地产贷款风险。(利空)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004年2004年5月13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006年7月6日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2007年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明确了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7年9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236号文)是1998年以来第二次由国务院提出关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开发行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除了重申“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重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2008年2008年3月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08年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1月18日部委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定位、借贷主体资格,规范了贷款期限、利率管理,严格贷款资金管理要求,做到既明确金融支持政策,又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既注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又为银行业务创新留下空间。就执行层面来看,执行的条件,随着各银行金融机构制定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后,政策的效力将会逐步显现。此政策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驾护航”,不仅吸引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驻足此领域,而且将更多私有房企、中小型开发商也纳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中来。2008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355号)(共18条,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针对于廉租房的新建、改建贷款,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2008年2009年2009年6月2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20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2003年(土地市场整顿年)2003年2月18日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2003年7月8日;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7月31日,国务院再次专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8月8日,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五部委联合组成十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土地市场进行督查。2003年11月3日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至2003年12月底,全国共撤销各类开发区2426个,整合294个,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圈地”之风。垂直管理2003年10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逾300字的论述涉及土地问题,就在当天,田凤山被宣布免去部党组书记职务。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2007年12月6日在哈尔滨逝世,终年85岁)2003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实行垂直管理。2003年2003年,招标、拍卖、挂牌在全国全面铺开,甚至在雪域高原的西藏也敲响了拍卖的第一槌。据统计,全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占有偿用地总面积的33%,比2002年一举高出18个百分点。2004年(房地产政策年)2004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2004年8月31日因此被业界称作大限。2004年4月28日全国半年之内暂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2004年12月2日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建设存量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年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2006年8月1日国土资源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2007年2007年1月16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 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正式实施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手段2008年打击房地产开发商长期以来靠囤地牟利的模式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指出:(1)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2)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通知还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3)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2008年全国“两会”(3月3日-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提出: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聚宝盆、生财之道,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一定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支持发展基于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各种开发机构,支持居民自建活动。2008年3月28日在北京举行“国土资源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王寿祥指出,要严格土地调控和监管,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同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审查新开工项目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从严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推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有效解决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问题。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禁止“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各项政策。加快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征地补偿监管机制,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同时国土资源部明确,在今年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不能少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从土地上为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提供了一个保障。2008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部分)对存在已久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给出了政策依据,对于解决我国城乡土地矛盾问题给出了方向,即对于现有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使用,通过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和农村闲置土地增加建设用地规模。这一政策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从客观上将使更多农民摆脱土地束缚走进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2008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国十条温总理在部署落实中央政策的七项工作时,突出强调了房地产业的重要地位,说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十三条为拉动内需,放松房产融资政策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金融三十条加大货币供应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发展税收政策2001年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2001年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2003年2003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及所谓物业税(“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2004年2004年7月底物业服务收费从04年10月1日起明码标价2005年2005年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5月27日先税后证,各地要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5月30日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2001年2005年5月27日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第二季度讨论物业税开征相关问题2005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2005年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2006年2006年5月31日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 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2006年9月14日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44号)加强无偿赠与行为、受赠房屋销售、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的税收征管,是国家对二手房行业漏洞的补充,显示了国家规范二手房行业的决心。2006年10月份物业税开始模拟(空转)评税试点第一批试点省市圈定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2006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 5月27日先税后证,各地要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5月30日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2007年2007年1月16日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2007年1月25日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是年工作范围。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也提及“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2007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为第二批试点省市。至此,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2008年2008年11月1日 财政部网站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要继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各地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制定下发本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全面清查土地税收缴纳情况;严格落实“先税后征的政策”;没有财税部门的完税凭证,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登记。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49号)将有效发挥税收法规的调控职能,提高企业占用耕地的成本,有效遏制企业乱占耕地的行为。促使土地向集约型管理转变,有效保护耕地。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企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2008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政策本身不会对房地产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出总额产生影响,但是现金流出时间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差异。2008年10月9日部委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有利于增加个人存款收益,体现国家让利于民的执政理念,和维护金融稳决心和信心2009年2009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研究开征物业税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除了年限变化外,值得关注的有两点:第一,普通住宅交易受到税收优惠;第二,通知规定:“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限制外资方面2006年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件),“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2007年2007年6月11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进一步遏制外资在中国内地的炒房行为2007年12月1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2008年2008年1月1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开始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新版目录,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进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8年8月6日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备案权限下放,表面上看似乎是有所松动,但实际参与核对部门反而增加。因此对于外商来说,审核标准更加严格;对于各个地方政府来说,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进行调整,显得更为灵活。2008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这些措施将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对国际热钱的涌入起到一定抑制作用。对于房地产业而言,外商投资项目只能由国家和省级发改委核准,外商可操作空间大幅缩小,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困难将有所加大。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修改后的条例更加便利了贸易投资活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强化对短期跨境资本的有效监管。遏制投机方面2008年2008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表示,中国证监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2008年8月15日央行、银监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号该通知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得从紧货币政策的态势将持续,房地产业财务、经营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应对国际经济危机方面2007-2008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表示短期政策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保持货币和信贷的合理增长限制外资方面2007年要调整理顺务工和务农收入的比价关系,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防止务工收入的过快上涨,降低劳动力成本所推动的通胀压力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进口,严格控制农产品出口,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增加农产品的供给要积极开展多边贸易,进一步开拓新兴市场,优化贸易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保持出口的较快增长和进出口的基本平衡要着力稳定股市和楼市,促进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处理好控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势头增长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扩大内需与保持外需的合理增长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保持实体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与虚拟经济的健康稳定之间的关系法律手段土地规范方面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文件)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2007年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应对国际经济危机方面2007-2008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表示短期政策2008年2008年1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2008年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7日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518号)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2008年2月2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执法检查中人为因素干扰。2008年3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土地调查工作;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各地于2008年5月底之前,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检查结果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4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今后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加强批后监管和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2008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是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为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2008年6月26日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 号纠正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2008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该项工作是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的一次摸底调查,将使各类开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得以规范化,并将促进开发区在以后的土地管理中更加节约集约用地。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这些措施有望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从而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并大大限制小产权房的生存空间。2008年7月16日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该通知将在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作用,并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化建设。2008年7月2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使土地督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施土地督察制度后将对土地违法案件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2008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该通知将加强房地产业向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方向发展,推动开发企业提供更多的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2008年8月29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有利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整理,重点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守耕地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2009年2009年5月15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各地要加快编制、修编2010至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3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规范方面2009年8月2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囤地行为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2010年2010年3月15日两会住房保障法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监督与约束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方面。城乡居民住房保障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标准,并对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考核情况承担法律责任2010年3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国土部会议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在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试点推广“综合评标”、“一限多竞”等招拍挂制度完善改革措施。住房市场规范方面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法律手段2009年2003年2003年6月份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服务收费从04年10月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2004年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真正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受益。2004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005年2005年10月12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07年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本年两会得以通过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2007年10月30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1月30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开始正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住房市场规范方面2008年2008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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