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6,*,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贵阳市建筑垃圾及物料运输专项培训,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交通运输局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3,年,4,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渣土及砂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标准作出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车辆牌证齐全有效,并办理城管部门准运手续。,(二)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一、管理规范:,(三)车辆装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渣土、沙石材料装载的最高面不得高于车箱最低挡板并且密闭运输,密闭统一采用软体帆布篷布(绿色)苫盖(尺寸:,8,米,4.5,米)覆盖,沿车箱外侧向下延伸覆盖,20,公分,麻绳捆绑密实,确保不得撒漏;,2,、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出料口要加装防漏装置;,3,、车辆出场必须对轮胎、车厢进行清洗,确保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除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外,一律收扣车辆通行证,,3,个月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装载高度,3.12M,,,篷布下垂,20CM,(四)实行文明运输承诺制度。施工单位在办理车辆通行证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文明运输承诺书,,施工单位运输车辆一个月以内发生,5,次(含,5,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停止从业资格等相关处罚。,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单位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或者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者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不按核准的时间、线路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五)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六)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倒;,(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四)驶离现场时应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五)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六) 按照公安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于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城区中心区域运输建筑垃圾。,第二十四条,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地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将接收登记记录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在树木、护栏、路牌等设施上晾晒衣物的;,(二),运输产生外泄、扬尘等散装物料的车辆,未采用密闭、加盖措施的;,(三)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四)不按照要求修复、拆除残缺、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三、处罚流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不规范、污染道路等行为,将按“三罚”惩治,(,罚施工单位、罚运输企业单位、罚车辆驾驶员,),。,1,、驾驶员:,拍照取证(违规严重的将联合交警扣押行驶证、扣押车辆等),-,进行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具处罚决定,-,当事人至贵阳市综合执法支队交付罚款,-,将罚款凭证交回,-,处罚结束,2,、,运输及施工,单位:,拍照取证,-,现场调查勘验,-,下达调查通知书,通知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询问笔录,-,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运输渣土,-,下达处罚通知书告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下达处罚决定书,单位负责人携带处罚决定书至贵阳市综合执法支队缴纳罚款,-,将罚款凭证交回,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我处,-,我处工作人员现场对整改情况验收,-,验收通过允许单位恢复渣土运输,不通过现场告知存在问题,要求单位继续整改,四、,渣土 准运证办理程序,需要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有道路运输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运输企业车辆核准总载质量不少于,300,吨,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承诺书,统一车辆标识、密闭装载车辆。运输企业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行车证、,6,寸正面车体全貌彩色照片两张,企业运输车辆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方案及相应运输车辆保洁方案,企业办公地址、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联系办理咨询电话:,866029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