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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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课时:,24,学分:,2 .0,结课方式:考查,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 课时:24 学,1,简介,/,课程说明,本门课程主要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现状并参考司考大纲,将课程分为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审判制度与法官,、检察制度与检察官、律师制度与律师、公证制度与公证员五,个部分,最后一次课进行结课考查。,简介/课程说明本门课程主要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现状并参考司考大,2,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Part 1,法律职业的形成,Part 2,法律职业的概念、特点,Part 3,司法制度,Part 4,法律职业道德,Part 5,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3,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形成,1.,前法律职业时期,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来说,成文法并不很多,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但是这一时期的思想纷争,例如关于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对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进行的探讨,对于后世法学一直有很深的影响。,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极为发达。从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时编纂的法律,(12,世纪时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可谓蔚为大观。,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一、关于法律职,4,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学校和法学派别:拉别奥派,(,即普罗库卢斯派,),和卡尔托派(即萨宾派,见罗马法学),第一次写下了大批法学著作。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完整保存的西方法学著作。,罗马法学家以其法律学说、法律解答推动了罗马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对当时已相当发展的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律关系,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对其后欧洲民法的发展有重大影响。,这些都表明法律职业在古罗马时代已经开始萌芽,并且推动着罗马法的发展。,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5,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法律职业在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开始形成,在,13,世纪的英国,随着法律与宗教和政治的逐步分离,一批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律师开始在法律实务中获得不可替代的地位,律师公会掌控了从知识灌输、技能训练到执业资格授予的法律职业,.,现代意义上法律职业的形成与发展决定于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地位的获得、法学理论教育模式的选择和法律形式主义运动的深入,.,法律职业始终是一个关涉社会历史的条件性概念和命运性术语,它以社会发展演化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为条件,;,同时,法律职业既是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 分,也深刻影响着法律理论和制度,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法律职业在,6,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二、法律职业的概念、特点,1.,概念,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包括三类人员:应用类法律人才,包括法检律等;学术类法律人才,包括法律教师和研究人员;法律辅助类技术人才,包括律师助理、助理检察官、助理法官。,狭义上,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职业,广义上,法律职业包括一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并非都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二、法律职业的,7,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特点:,(,1,)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化,(,2,)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3,)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法律职业的伦理性,(,5,)法律职业的一体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8,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背景:,80,年代律师稀缺,执业核准部门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民事诉讼法,第,58,条,3.,关于法律职业制度,法律职业制度是指国家关于法律职业培养、考试、培训、任职、待遇、惩戒、机构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具体包括: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的培养制度)、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司法官职业保障制度。,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背景:80年代,9,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三、司法与司法制度,1.,司法这一概念的来源,1657/1660,乔治,劳森先后在其文章中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748,论法的精神,提出三权分立,,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在中文中,司是会意字,从反后,也就是说,与帝王“后”相对为“司”,即有司,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本意是职掌、主管,有掌握操作之意。法也是会意字,古体为灋,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从去,在审理案件时,解廌能用角去触有罪理屈的人,简言之,,以水之平、廌触不直者去之,。,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三、司法与司法,10,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尽管在中文中,司有操作之意,法有法度之意,然而,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2.,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3.,司法的特征,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尽管在中文中,,11,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4.,司法的功能,司法的功能分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1,),司法的应然功能,即通常说的“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的“校正正义”等。,(,2,),司法的实然功能,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间接功能。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4.司法的功能,12,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5.,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和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在三权分立的国家中是指审判制度,在我国还包括检察制度;广义还包括一系列司法辅助制度如律师制度、公证制度。,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5.司法制度的,13,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6.,司法制度内容扩展,(,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一是司法规范体系。包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规范司法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二是司法组织体系。,三是司法制度体系。,四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6.司法制度内,14,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追求目标,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包括:,实体公正,-,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司法公正,15,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3,)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司法效率所要描述的应当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的数量多少,以及在司法过程中人们对各种司法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司法效率构成要素,司法机构的精简性,司法人员的专业性,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 (3)司法,16,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4,)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1.,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忽视效率,程序就会反反复复,无期限的延长。“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忽视公正就会失掉司法的基础和根基。,2.,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具有模糊的相对性,二者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3.,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4)司法效率,17,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5,)司法独立,-,司法的本质特征,西方的司法独立,司法权的外部独立,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三权分立;,法院的独立,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依据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法官的独立和中立,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5)司法独立,18,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我国的司法独立: (宪法第,126/13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依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19,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国王与磨坊主的故事,在普奥战争结束后,大获全胜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正在沉静于普奥战争胜利所带来的巨大喜悦和荣耀中,但就在此时,威廉一世正在波茨坦的宫殿里俯瞰宫殿周围的风景,突然,威廉一世看到了一座有碍风景的德国传统的磨坊,于是,威廉一世,命令他的手下,去询问这座磨坊的主人是谁,以便用高价从磨坊主手里购买下这座磨坊,然后把这座有碍风景的磨坊给与拆除,因为,虽然是个军人国王,可是他从小所受到的教育是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他想用高价,把这座有碍风景的磨坊买下来,然后予以拆除。免得给别人说,国王强占别人的私有财产,但是,这个磨坊主却偏偏不给威廉一世这个面子,他拒绝了威廉一世要高价收购他这个磨坊的提议,无奈之下,威廉一世只有命令自己的禁卫军强行把这座有碍风景的磨坊拆除,结果是磨坊主的一纸诉状,把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法庭经过审理后,最终宣判威廉一世强占别人的私有财产违反了北德宪法,因此,法庭判决如下,命令威廉一世在被拆除的磨坊原址上重建一座新的磨坊给这个磨坊主,当威廉一世亲手接过来自法院这份判决书的时候,威廉一世默然良久,他最后决定,接受和服从法院的判决,这一起象征着普鲁士司法独立的案例,最终是以磨坊主胜诉而告结束,而本案的被告,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也以遵守和服从法律而被后人所陈道。,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国王与磨坊主的,20,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司法改革,腾讯新闻:江苏徐州最近在申办文明城市,要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一直持续到,2017,年年底。让人想不到的是,徐州检察院公开反对,表示自己的检察官不会去做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法官检察官现状: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法院地方化,目的: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司法改革,21,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司法改革,2014.7.29,四五”改革纲要,建立法院人员管理制度,5,项措施:,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完善法官选任制度,热点:法官员额制,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司法改革,22,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统一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此后,,1988,、,1990,、,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11,次考试,通过人数述达,18,万人左右。,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确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统一司法考试,23,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12,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国家统一司法考,24,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四、法律职业道德,(一)道德,道,必须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德,主观性的东西,人的内心的精神方面,道德是指人类社会评价个体行为的基本尺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人类社会特有的普遍的主流意识。,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四、法律职业道,25,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二)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规则。,(三)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6,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具有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各有行业特征)、专业性,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对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更强的约束性:,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四)法律职业,27,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道德的基本构成,1,、法律职业理想,忠于国家的法律,成为优秀法律职业人。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都有规定。,2,、法律职业荣誉,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职业义务后,社会给予的赞扬和肯定,以及法律职业人员个人产生的尊严与自豪感。,“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是权利的守护神”。,要求:法律职业人必须认真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行动做出贡献;法律职业人必须掌握良好的职业素养;法律职业人必须要有团队协作精神。,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道德的基,28,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3,、法律职业态度,基本要求就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4,、法律职业纪律,法律职业纪律是法律人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是维持法律职业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3、法律职业态,29,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六)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六)法律职业,30,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七)正义观的重要作用,思考:如何评价一个法律职业者在职业过程中是否做到了正义?,1,、正义的评判标准,法律事实优于客观事实的评价标准,形式合理优于实质合理的评价标准,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评价标准,辛普森杀妻案,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七)正义观的,31,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正义观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影响,尊重和服从法律,维护法律和秩序,平衡权利、义务,程序平等,职业之外的活动也受限制,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2.正义观对法,32,【,例题,不定项,】,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和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由司法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司法权作为判断权,其性质决定了如果不能客观中立地判断,当事人不会信服司法权的判断,B.,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C.,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主动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庭审中的各种可能导致败诉的因素,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权,D.,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例题不定项】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和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33,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1.,法律方法的,学科定位,图一:阿瑟斯法学研究模型,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34,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图二:法学矩阵,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35,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2.,概念,法律方法的表述有多种,如法律学方法、法律论证方法、裁判方法、法学方法论等等。一般认为,法律方法主要是研究法律适用规律的学问,通过总结和归纳法律解释、价值判断、法律论证等法律运用中的一般规律,并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运用,从而保证法官依法作出公正裁判。虽然法律方法以法官的裁判活动为视角,以案件裁判为直接服务对象,但是却远远超出这一范围,成为法律人的共同方法。,具体方法主要包括:(,1,)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的方法;(,2,)法律推理方法,主要是借助司法三段论的方式进行法律推理;(,3,)价值判断方法;(,4,)法律论证的方法。,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36,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3.,研究对象,(,1,)找寻法律的方法。法律适用的前提,就是有可兹适用的法律,如何寻找法律的过程,自然是法律方法的首要内容。特定的法律事实适用哪个或哪些法律规范?法律空白或漏洞情形下如何适用法律?,(,2,)解释法律的方法。就是准确阐释法律和完善法律的具体方法或者路径,明确按照什么样的方式理解和阐释法律,并填补法律漏洞。,(,3,)事实判断的方法。法律方法要实现法律与事实的结合,它所进行的三段论推理必须以小前提为出发点,法律方法要研究的是与法律规范要件相一致的事实构成或者说是事实要件,最终为事实与法律的连接提供基础。,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37,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4,)确定事实与法律的最密切连接的方法。法律方法的核心是规范和事实如何有效连接,从而协调个案的妥当性与法的安定性。,(,5,)说理论证的方法。只有在进行充分说理、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法律适用的理性化,也才能使当事人乃至全社会接受法律适用的结果。,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38,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4.,司法三段论,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三段论的系统理论,后三段论理论被运用于司法过程之中,被称为司法三段论,并成为裁判者应当依循的基本法律思维方法。,在形式逻辑上,三段论的推论形式为,大前提是,T,,小前提是,S,,如果,T,有法律效果,R,,则当,S,与,T,相对应时,也能够产生,R,的效果。,TR,(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S=T,(特定的案件事实符合,T,的要件),SR,(得出结论,S,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法律规范: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事实事实要件法律规范要件,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39,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5.,司法三段论运用的基本要求,(,1,)大前提的准确性。,针对特定案件事实寻找最密切法律规范,禁止向一般条款逃跑;,通过解释将大前提的含义加以明确,验证是否可用于特定案件;,法官不能随意援引法律不加以必要论证,也不能随意曲解法律。,(,2,)作为小前提的要件事实的对应性。,小前提必须是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法官从纷杂的案件事实抽象出要件事实,从而才能确定要件事实与规范要件的对应性。,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40,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3,)连接的有效性。,将与案件事实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在连接过程中,法官不能在法外随意做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4,)结论的可验证性。,要求法官的裁判是以三段论为分析框架,围绕事实和法律,在事实和法律互动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结论;,通过连接所获得的裁判结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裁判结论应当建立在充分说理论证的基础之上;,不违背基本生活经验。,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41,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需要注意:,案情的复杂性,尤其是适用法律中法律规则的多重选择性及结论的非唯一性,都决定了法官需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往返穿梭”、“反复流盼”,通过反复适用三段论才能获得妥当的裁判结论。,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42,Chapter one,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司法三段论,6.,司法三段论与其他方法的综合运用,在具体的裁判中,单纯通过逻辑的推理并不能自动确定大前提与小前提,也不能实现大小前提之间的有效连接,因而,以逻辑推理为中心的司法三段论需要与价值判断、利益衡量、说理论证相结合,才能实现公平正义。,Chapter one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概述五、法律方法与,43,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Part 1,我国的审判制度,Part 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Part 3,法官的概念、任职条件及回避情形,Part 4,法官的考核、惩戒、辞职与辞退,Part 5,法官的职业道德,Part 6,法官的行为规范与职业责任,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44,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一、我国的审判制度,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1,、两审终审制度,(,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亦实行“一审终审”。,(,3,)判处死刑的案件多了一个死刑复核程序。,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一、我国的审判制度,45,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2,、审判公开制度,审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2、审判公开制度,46,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C.,我国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审判的一切程序都必须公开,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例题不定项】下列,47,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3,、人民陪审员制度,(,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与任期。 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4,)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性条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3、人民陪审员制度,48,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D.,某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但所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例题不定项】下列,49,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二、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3,)我国审判活动特有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等。,2,、,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外部独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内部独立: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二、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50,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2,)不告不理原则,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法院审判范围应与原告起诉范围一致,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3,)直接言辞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主义,其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审理与直接受证两方面。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对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4,)审判及时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2)不告不理原则,51,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C.,审判独立原则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所谓外部独立,指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而所谓内部独立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例题不定项】下列,52,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三、法官的概念、任职条件及回避情形,法官常称之为裁判官、审判官。在英语中,法官称为,Judge,或,Justice,,法语中称为,Juge,,德语中称为,Richter,,日语中则称为,或“判事”。在我国古代,法官被称之为廷尉、大理、推事、判官、司法理、司法、法曹等,牛津法律大词典,将法官解释为:“对其职责是裁决纠纷和其它提交给法院决定的事情的人的总称。法官可能是在高级法院的法官,总是那些在法律和司法上精通业务、富有经验的人。”,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三、法官的概念、任职条,53,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1,、法官的任职条件,(,1,)中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2,)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3,)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2,、法官任职的禁止性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与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1、法官的任职条件,54,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3,、法官的任职回避,(,1,)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2,)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3、法官的任职回避,55,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5,)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这里的从事律师执业包括: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56,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四、法官的考核、惩戒、辞职与辞退,1,、法官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审判工作实绩。这是考核法官的重点。,(,2,)思想品德。,(,3,)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4,)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2,、法官的惩戒,(,1,)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四、法官的考核、惩戒,57,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3,、法官的辞职与辞退,(,1,)法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2,)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3、法官的辞职与辞退,58,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王法官因醉驾被判缓刑,不得继续担任法官职务,B.,法官从任职法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但是,投资律师事务所,不直接经营者除外,D.,法官考核的重点是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以下说,59,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五、法官,的职业道德(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1,、忠诚司法事业。,2,、保证司法公正。,(,1,)维护司法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内心独立和内部独立。尤其注意内部独立:,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五、法官的职业道德(,60,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4,)提髙司法效率:要勤勉,注意审限。,(,5,)公开审判。,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如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2)确保案件裁判结,61,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6,)遵守回避规定,保持中立地位。,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禁止单方接触,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法官除了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回避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其他任何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或者认为自己可能无法确保自己公正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情况,则可以向审判长或者院长提出不再审理此案。,(,7,)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6)遵守回避规定,,62,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3,、保持清正廉洁。,(,1,)不得接受当事人钱财、利益;,(,2,)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3,)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和水准;,(,4,)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5,)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6,)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7,)约束家庭成员。,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3、保持清正廉洁。,63,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4,、坚持司法为民。,(,1,)以人为本;,(,2,)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3,)司法便民;,(,4,)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5,、维护司法形象。,(,1,)遵守司法礼仪:礼貌对待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4、坚持司法为民。,64,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2,)加强自身修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3,)约束业外活动。,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2)加强自身修养:政,65,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4,)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66,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刘某与王某系老上下级关系,现在同时到某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下列刘某的做法错误的是( )。,A.,刘某在闲谈时对王某正在审理的某一赡养案件发表评论,B.,刘某在办理某债权债务案件时,因该案与王某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因此向王某咨询处理建议和意见,C.,刘某偶然得知下级法院正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认为处理有误,及时打电话给下级人民法院,指导其如何审理,D.,王某在对一起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王某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例题不定项】刘某,67,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六、法官的行为规范与职业责任,1,、立案:,(,1,)当事人口头起诉:告知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2,)当事人要求上门立案或者远程立案,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收起诉材料;当事人所在地离受案法院距离远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接收起诉材料;,(,3,)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告知此类问题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要相信法院会公正裁判。,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六、法官的行为规范与,68,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2,、出庭,出庭时注意事项:,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 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 严禁酒后出庭。,3,、诉讼调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强调案结事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得强行调解,不能久调不判。,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2、出庭,69,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4,、业外活动,(,1,)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党、政、军机关、学术团体、群众组织的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2,)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4、业外活动,70,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3,)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对于参加司法职务外活动获得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纳税。,(,4,)出入社交场所注意事项:,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3)从事写作、授课,71,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72,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雪明等集体嫖娼被录像并遭到举报最终被革职查办的事件,在,2013,年曾经引起舆论关注。,2013,年,8,月,1,日,有网民发帖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5,人在机关出差定点饭店,某度假村夜总会娱乐嫖娼招妓。,8,月,2,日晚间,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就举报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召开专题会议,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清事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8,月,2,日晚间,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其官方微博“,廉洁上海”发布消息称,上海市纪委已经注意到有关举报信息,并正在展开调查。,8,月,6,日,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等部门作出决定,对上海市高院法官陈雪明等作出严肃处理,参与嫖娼的法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8,月,8,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责上海市高院法官集体招妓给上海市抹黑。,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73,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5,、法官职业责任,纪律责任,1,、纪律责任包括: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处分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刑事责任,法官因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构成下列犯罪: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匿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5、法官职业责任,74,Chapter two,审判制度与法官,【,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考虑到同学基本都是法官,且聚会酒店在偏远郊区,李法官因办案劳累,下班后乘警车直奔某酒店和同学聚会,B.,考虑到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的理念,我国法院可以上门立案,而由于电子数据的不确定性,我国目前不允许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远程立案,C.,王法官为了弘扬司法公正,决定参加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主办的学术研讨会议,准备利用学术研讨的时机阐明自己的观点,D.,张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Chapter two 审判制度与法官 【例题不定项】以下,75,Chapter three,检察制度与检察官,Part 1,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与基本原则,Part 2,检察官的任职,Part 3,检察官的职业责任,Part 4,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Chapter three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76,Chapter three,检察制度与检察官,与国家实施法律的其他制度如审判制度相比,检察制度并没有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和法国。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主要包括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其共同特点也有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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