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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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我国职业卫生发展,简史,初创时期,(,1949-1966,年),坚守时期,(,1966-1980,年),属于“工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本阶段主要是照搬苏联的模式和做法,以学术讨论和积累经验为主。,1950,年,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6,年,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该,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是制订有害物质的卫生标准,。,1967,年,磷化氢急性中毒和溴甲烷中毒诊断治疗草案,1979,年,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我国职业卫生发展简史初创时期(1949-1966年)坚守时期,我国职业卫生发展简史,发展时期,(,1980-2002,年),加强时期,(,2002-,至今),“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随着工业现代化的加速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了囊括所有因职业活动引起的伤害,改劳动卫生为职业卫生。,1983,年职业病报告办法,1987,年,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职业病的管理,法定职业病名单扩大到九大类,99,种。,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终于在,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此后十年间,设计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17,个相关配套规定实施,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0,多项。,我国职业卫生发展简史发展时期(1980-2002年)加强时期,世界职业卫生发展简史,1948,年,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全球人权宣言,确认,,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1996,年,第,14,届世界劳动安全卫生大会上达成共识:,劳动者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应享有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资和生产决策的关键加以考虑,职业卫生和安全是一项全球、国际和国家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世界职业卫生发展简史1948年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全球人权,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相关卫生,标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伤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规范用人单位,放射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要求,放射防护标准,个人接触剂量,放射疾病诊断,监测,规范,放射卫生防护,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接触限值,诊断标准,警示标识标准,检侧方法,采样规范,听力保护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高毒物品目录,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规范用人单位放射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作,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规范执法行为,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危害评价规范,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范,规范技术服务,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规范执法行为事故处理健康监护管理规范技,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2016,年,7,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内容共,7,章,,88,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内容共7章,88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职业病的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职业病的范围,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劳动者,职业史,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四个要件任缺其,一,都,不属本法所称职业,病,职业病的范围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劳动者职业史接触职业危,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分,类及目录:,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2013年3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32种,十,类,132,种,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分,类及目录:,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职业性,化学中毒,(,60,),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等,其他职业病,(,3,),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职业,性皮,肤,病,(,9,),职业性眼病,(,3,),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等,职业性肿瘤,(,11,),职业性传染病,(,5,),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五个主要关口,2,第二关,口,3,4,第四关,口,5,第五关,口,第一关口,1,第三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前期预防,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权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五个主要关口2第二关,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措 施,适用范围,适用时间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措 施适用范围适用时间段建设,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可行性论证,批准建设,设 计,施 工,立 项,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建设项目卫生审,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放射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新建、扩建、改,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放射,其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用人单位工作场,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中央企业、省属,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配套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职业病危害危害,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0,号令,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第一个关口在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立法意图,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明确劳动,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设置或者,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责任制(职防法第五条、,47,号令第,34,条);,制度(,47,号令第,11,条),:,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配套规章(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责任制(,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的,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套规章(设置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职业病危,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配套规章,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配套规章,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配套规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个关口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第三个关口,立法意图,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第三个关口立法意,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第三个关口,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第六十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第三个关口第五十,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第四个关口,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第四个关口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第五个关口,01,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行政责任,0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03,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第五个关口01罚种:责令限期改正,第三章,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及其概况,第三章 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及其概况,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1.,概念,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接触限制量值、职业健康监护要求、职业病诊断原则及处理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方法等。,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1. 概念,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2.,地位,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是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而制定的特殊技术要求,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业卫生标准是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技术指标,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2. 地位,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3.,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当成为社会均衡发展的受益者。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制定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制量值以及劳动者健康保护要求,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的目的,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3. 意义,2),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规范企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职业卫生标准通过,规范用工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保证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产品多样化,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2)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规范企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职业卫生标,3),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职业卫生标准通过限制境外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中的职业病危害向境内的转移,,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被侵犯,有助于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形象,,为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创造有利条件,,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3)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职业卫生标,科学性和专业性,职业,卫生标准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技术依据,因此,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建立在健康危险性评价基础上,规范性,职业卫生标准主要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不被侵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使企业依法保证劳动保护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4.,特殊性,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科学性和专业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技术依据,,社会性,职业卫生技术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行性,职业,卫生标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测检验,、,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等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职业,卫生标准的运用,,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应该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社会性 职业卫生技术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直接为,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职业卫生标准的,分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满足国家公共管理的需求,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其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采样规范;职业有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生物接触限值;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 职业卫生标准的分类,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职业卫生标准的,分类,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根据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容可划分为两个层次,即,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与,劳动卫生个性标准,。个性标准,又依照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划分为上述,12,个系列。个性标准的内容不同分两类,即限制标准和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仅包括量值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行为标准还包括测试、评价、监护、控制、个体防护及其他卫生安全要求方面的行为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 职业卫生标准的分类,2.,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1,),职业卫生标准,劳动卫生专业基础标准,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生物性因素接触限值,作业条件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照射防护标准,劳动生理、工效学标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个性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2.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1)职业卫生标准劳动卫生专业基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方法,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防护标准,2.,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2,),职业卫生标准体系,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劳,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1.,制定机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1.制定机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1.,制定机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1.制定机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全,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全,国,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学,校,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消,毒,标,准,委,员,会,全,国,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全,国,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全,国,地,方,病,寄,生,虫,标,准,委,员,会,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全,国,血,液,标,准,委,员,会,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危险度评估科学研究为基础,借鉴科研成果;注重可操作性,-,经济、技术可行,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符合,WTO,的要求,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连续性,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3.制订程序,提出编制项目,确定研制人员,上级,审核批准,下达研制计划,计划阶段,提出研制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编写标准草案,征求专家意见,修改标准草案,标准报,送会审,编制阶段,专业委员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审查阶段,标准修改,定稿,标准报,送审,批,报批阶段,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程序,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3.制订程序提出编制项目计划阶段提出研制设计编制阶段 专业委,职业有害因素安全性评价和,/,或危险度评价,法律基础上的可操作的,OELs,职业因素接触特征和毒代,/,毒效动力学资料,科学、合理提出推荐的标准限值,1.,理化特性,2.,毒理学实验室资料,3.,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4.,职业人群健康监护资料,职业流行病学资料,充分利用国外已有资料,特别标准制订依据,主要由科学家提供制定基于健康基础上的,OELs,的科学基础,从社会经济和技术方面考虑,由政策制定者,行业和环境、健康、安全 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危险性评价,浓度(剂量),-,效应(反应),4.,化学物质职业卫生标准制订依据,-,剂量阶段策略,职业有害因素安全性评价和/或危险度评价法律基础上的可操作的O,物理性质:脂溶、水溶性、蒸汽压、嗅阈,亚急性和亚慢性资料(经口、经皮或吸入):,14,天、,90,天、,6,个月的无可见效应水平,流行病学资料:发病率、死亡率、病例报告,急性毒性数据:经口毒性、皮肤毒性、皮肤和眼刺激性、吸入毒性,其他资料:发育、诱变形、生育力、生殖毒性、可逆性研究、皮肤吸收试验、药动力学、致癌试验(,2,年),工业卫生接触资料:区域采样、个体采样,5.,制定标准,常用的资料,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物理性质:脂溶、水溶性、蒸汽压、嗅阈5.制定标准常用的资料职,6.,审查与公布,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审查,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卫生部以卫生部通告形式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如:,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6.审查与公布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阈限值是工人能够,日复一日,地处于该种条件下工作而,几乎不会全部,出现有害健康的影响,(,ACGIH,1994,),由于个体敏感性差异很大,对有害物质的感受程度因人而异,即使在容许浓度水平以下的接触,少数工人对于有些物质,在阈限值水平或低于阈限值时也会感到不适,出现不舒服,原来的健康异常状况进一步恶化,还有少数人因原有工作条件恶化,或职业病加重也会受到较严重的影响,(,Cooper,1973;ACGIH,1994,),思考题:职业接触限值能充分保护所有劳动工人吗?,应用职业卫生标准的注意事项,阈限值是工人能够日复一日地处于该种条件下工作而几乎不会全部出,应用职业卫生标准的注意事项,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是建立在保护水平政策基础上,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因此,现有的接触限值并不能保护所有的人群。如苯,Castlman,和,Zim(1988,1989),指出:标准是由那些在管理企业中得到利益的卫生学家参与制定的,制定阈限值标准的科学依据并不足,ACGIH,:作业场所接触的“使用安全性”和“无意义危险度”的定义会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改变,应用职业卫生标准的注意事项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是建立在保护水平,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的条件时不能使用,OELs,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即,不能于用评价社区污染,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的大小不仅与使用的原料、工艺有关,也与作业场所环境的控制水平有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时,应结合接触机会、方式、时间、危害控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应用职业卫生标准的注意事项,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的条件时不能,第四章,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常用标准,及其最新进展,第四章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常用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相配套,我国卫生部于2004年制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标准方法,为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要求,自,2004年,起陆续,发布实施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该标准现共有85部分,273个标准方法,涵盖了近300个化学物质,是现阶段职业卫生实验室检验的标准检测方法。,2017,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大部分,GBZ/T 160,),同时废止。,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标准方法为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检测项目,现有标准,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变化,钡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钡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004,;,3.,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部分:钡及其化合物;,GBZ/T300.32017,;钡及其化合物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硫酸钡等难溶性钡化物加王水消解,锂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1-2004,;,3.,氢化锂发射光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3,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GBZ/T300.33-2017,;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样品处理由振摇洗脱变更为微波消解,钼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钼及其化合物;,GBZ/T 160.15-2004,;,4.,等离子体发生光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9,部分:钼及其化合物;,GBZ/T 300.19-2017,;钼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酸消解,-,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钼及其化合物(包括可溶性和不溶性化合物)浓度的检测。,增加了钼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过氧化氢,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氧化物;,GBZ/T 160.32-2004,;,4.,过氧化氢的四氯化钛分光光度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GBZ/T 300.482017 5.,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变了显剂,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方法,联苯,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 160.43-2004,;,3.,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9,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GBZ/T300.69-2017,;,4,联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联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改用了毛细管色谱柱,三氯甲烷,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3.,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甲烷;,GBZ/T300.73-2017,;,5,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改用了毛细管色谱柱,四氯化碳,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3.,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甲烷;,GBZ/T300.73-2017,;,5,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改用了毛细管色谱柱,二氯甲烷,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4.,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甲烷;,GBZ/T300.73-2017,;,4,氯甲烷和二氯甲烷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采样方法由注射器变更为采气袋,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与,GBZ/T 160,的比较(部分节选),检测项目现有标准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变化钡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标准方法,已发布了42个化学毒物72种统一的规范化的测定方法(WS/T)检测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为了促进和规范生物样品检测技术的发展,于2008年发布了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GBZ/T 210.5-2008),为进一步提高生物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监测的质量,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卫生部2006年发布了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73-2006,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标准方法已发布了42个化学毒物72种统一的规,部分常用的,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标准方法,标准号,标准名,标准号,标准名,WS/T 18-1996,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9-1996,尿中硫氰酸盐的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20-1996,血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92-1996,血中锌原卟啉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方法,WS/T 30-1996,尿中氟的离子选择电极测定方法,WS/T93-1996,血清中铜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2-1996,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94-1996,尿中铜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4-1996,血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97-1996,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部分常用的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标准方法标准号标准名标准号标准名W,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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