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ppt课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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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合同法课件,合同法课件,1,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2,第三章教学要求,案例分析: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讲授内容:,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第三节 无效合同,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第六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重点难点:无效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界定及处理,课时安排:,4,课时,第三章教学要求案例分析: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3,合同法ppt课件(第三章),4,案例分析: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案情简介,王某系某村农民。他从小跟一位村内“高人”学得一身武艺,其中拿手的是“铁头功”。在村内闲着无事,王某遂和其好友李某商定出去卖艺赚钱。双方商定,在表演“铁头功”时,李某负责用砖头往王某头上砸。李某虽然知道王某“铁头功”练得不错,但又怕自己失手砸坏了王某,遂与王某协商签订了一份“生死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为帮助王某表演,用砖头往王某头上砸,如王某受伤或身亡,李某不负任何责任。,案例分析: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案情简介,5,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双方签订合同后,,1999,年,12,月,1,日,王某和李某外出卖艺,初期收益很好。,2000,年,1,月,25,日,王某身觉不适,但还是坚持出场卖艺。当李某用砖头砸下时,王某突然倒地,后经抢救,王某命虽保住,但成了植物人。王某家人遂要求追究李某法律责任。李某拿出与王某签订的“生死合同”,称双方已有约定,王某死伤自负,自己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有效吗?双方签订合同后,1999年12,6,问题思考,1,.,合同是一种什么样民事关系?法律上对这一民事关系有何具体要求?,2,.,订立合同中,有那些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具体本案,当事人订立“生死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问题思考1.合同是一种什么样民事关系?法律上对这一民事关系有,7,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在合同中表示的效果意思(,合同法,第,44,条)。,(二)合同效力的产生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三)每个合同中当事人的效果意思都会不同,故任何合同的效力内容均不完全相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收取租金与占有、使用房屋,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则是获取价款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8,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对内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对外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对外效力是合同效力的扩张在主体方面的体现。,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9,三、大致可以把,合同法,总则的各项制度定格在不同的合同阶段,以获取对,合同法,的整体性和体系性的认识,例,.,我们设甲(中国企业)与乙(外商)订立一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获得中国国家专利局批准后一个月内,甲将技术资料交付给乙,乙收到技术资料,1,个月内付款。甲乙于,3,月,1,日开始磋商,,6,月,1,日签订合同,,7,月,1,日获国家专利均批准。后双方依约履行。则各个合同阶段为:,三、大致可以把合同法总则的各项制度定格在不同的合同阶段,,10,时间,/,合同行为,3,月,1,日磋商,6,月,1,日成立,7,月,1,日生效,8,月,1,日履行,9,月,1,日终止,阶段,缔约阶段,成立并未生效,生效阶段,履行阶段,终止阶段,权利义务,先合同义务,一般拘束力,合同效力,依约履行,后合同义务,可能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实际违约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定责任,合同法,对应法条,第,4243,条,第,8,条,第,108,条,第,107,条,第,92,条,时间/合同行为3月1日磋商6月1日成立7月1日生效8月1日履,11,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合同有效条件的概述,(一)一般有效要件:所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二) 特别有效要件: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有效要件,二、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民法通则,55,条;,合同法,44,条),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合同有效条件的概述,12,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通则,13,1,、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4,、标的须确定和可能,(二)合同的特别有效要件(法定和约定)(,合同法,第,44,、,45,、,46,条),1、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14,第四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15,1,、附条件的合同,(,1,)条件的构成要件,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若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等于未附条件;,若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应视为该行为无效,因为当事人根本无法进行该行为的意思表示。,1、附条件的合同,16,例,1.,甲乙于,2001,年,7,月,20,日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赠乙,100,万。问:该赠与合同何时生效?,例,2.,设例,1,中甲乙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不赠乙,100,万。问:该赠与合同能否生效?,例1.甲乙于2001年7月20日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08年,17,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的事实,若将确定将来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实际上并非条件,而是期限,是否会确定发生,这是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例,3.,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则甲提供房屋供乙居住。问:该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的事实,18,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该行为无效(,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例,4.,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赠乙,100,万。,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该行为无效(民法,19,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视为未附条件。,例,5.,甲租给乙房屋,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乙立即腾房给甲。可见,乙不可能腾房给甲的。,应是合法的事实,例,6.,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50,万元。该行为明显无效。,应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视为未附条件。,20,(,2,)条件的分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又称为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例,7.,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甲将雨伞借给乙。,(2)条件的分类,21,解除条件,又称为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已开始行使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条件成就时,权利义务即终止。,例,.,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乙将甲原借给自己的伞还给甲。,解除条件,又称为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2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肯定条件,又称为积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发生某种事实。,例,9.,如例,7,、例,8,中的条件均为明天下雨。明天下雨即为发生某种事实,为肯定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23,否定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某种事实。,例,10.,甲乙约定,若明天不下雨,则甲将雨伞借给乙。,例,11.,甲乙约定,若明天不下雨,乙将甲原借给自己的伞还给甲。,否定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某种事实。,24,总结:,(,1,)肯定、延缓条件:如,.,就,.;,(,2,)肯定、解除条件:如,.,就不,.;,(,3,)否定、延缓条件:如不,.,就,.;,(,4,)否定、解除条件:如不,.,就不,.;,总结:,25,(,3,)条件成就规则(,合同法,第,45,条),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3)条件成就规则(合同法第45条),26,原则上,所附条件将来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例,13.,甲乙约定,若甲的母牛生一小牛,则赠与乙小牛。后母牛怀孕,甲杀之。,原则上,所附条件将来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27,例,14.,设例,13,中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之。,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3-6,,单),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例14.设例13中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之。,28,(,4,)附条件与附义务的区别,此处的“附条件”的含义,是指将条件作为合同(法律行为)本身的生效与失效的附设前提,也即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是指影响合同效力的附款,附义务的合同是指该义务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其履行与否与合同的效力本身无关。所以,附条件的合同与附义务的合同有本质上的差别。,(4)附条件与附义务的区别,29,比如:张三对李四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永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有权收回。”又说:“如果明天天降瑞雪,我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前者就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后者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比如:张三对李四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永远不,30,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的合同原理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8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2003-3-81,,不定项),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2、附期限的合同,31,第三节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述,二、无效合同立法规定,三、无效合同的具体类型,第三节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述,32,一、无效合同概述,(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确定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是一国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之效力的最严厉否定。,一、无效合同概述(一)无效合同的概念,33,一国立法确立无效合同归责,是控制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维护合法、有序的交易秩序的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武器。但是,若一国立法无限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遍设交易的“雷区”,随意扼杀交易于摇篮之中,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自由原则的戕害,因此,我们学习无效合同的归责,不仅要学习无效合同的类型,更要树立不得随意认定合同无效的立法精神。也就是说,从鼓励交易、保护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确立无效合同的归责,其意图不仅在于明确哪些合同是无效,更在于明确更多的合同是有效的。,一国立法确立无效合同归责,是控制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维护合法,34,囿于时代的认识局限,不当地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曾使我们付出很大的代价,以至于一段时期我国审判实践中一度创造了举世罕见的合同无效判决率,无形中法官有意、无意地充当交易的“杀手”角色。不过,,合同法,第,5254,条的规定,以及若干司法解释和现行的司法实践已经在做修正工作。我们也要形成这样的一个法律意识,尽量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囿于时代的认识局限,不当地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曾使我们付出很,35,(二),民法通则,第,58,条与,合同法,第,52,条的关系,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民法通则第58条与合同法第52条的关系,36,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37,1、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达到7种,有过宽的嫌疑。,2、合同法第52条将合同的无效压缩为五种。,3、在合同领域内,合同法优先于民法通则而适用。,1、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达到7种,有过宽,38,(三)无效合同的具体类型,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合同,(,1,)下列合同为无效合同,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非处分零花钱的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三)无效合同的具体类型,39,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40,(,2,)下列合同为有效合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意见,第,6,条),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相应的合同;,当事人超越一般性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2)下列合同为有效合同,41,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且损害国家利益。,例.甲(国有企业)与乙(私营企业)订立合同,乙欺诈甲,致使甲损失10万元。问:该合同效力如何?,A、效力待定 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D、有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4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担保法,第,30,条第(,1,)项规定的行为。,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担保法第,43,3,、内容违法的合同,(,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例: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3、内容违法的合同,44,(,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例: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45,(,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内有一条规定:“凡在本市内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于,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经登记。后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了上述,条例,的强行法规范,依法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问:法院判决有无问题?为什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46,其一,从裁判看,法院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来判决合同无效,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其一,从裁判看,法院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来判决合同无效,违反,47,其二,从立法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虽然强行要求房屋租赁应当事后登记备案,但这属于取缔规范,仅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作备案性质(即行政管理的手段)的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发生行政(公)法上的不利后果等,但并不当然导致民(私)法上的行为无效;而地方性法规将该登记要件规定为合同生效要件,意味着将侠义法律上的取缔规范改头换面为效力规范了。总之,该市居民的行为在民法上妥当与否暂且不论,该地方性法规本身却有“违法”之大嫌。,其二,从立法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虽然强行要求房屋,4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49,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概述,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三、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消灭,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概述,50,一、可撤销合同概述,(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之归于消灭的合同。这类合同可以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享有撤销权的表意人如有撤销的请求,应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确认后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消灭。,一、可撤销合同概述(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51,(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自始不产生效力,但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两个明显不同的合同。,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引起;后者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因此,有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才可主张撤销合同,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主张。即使存在撤销的事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不能依职权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主张无效,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52,3、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既可主张撤销也可主张变更。但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过期则撤销权自动消灭,可撤销合同变成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主张的期限问题。,3、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既可主张撤销也可,53,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47,条、第,54,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第,1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等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下:,(一)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集体、第三人利益),注意:欺诈的认定,意见,68,条,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47条、第54,54,1,、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2,、欺诈一方主观上有欺诈故意;,3,、受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与欺诈方的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4,、受欺诈方在主观上不知道对方在欺诈自己。,例:甲从乙处购买的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起诉,否则概不负责。”甲表示答应。甲买回后,4,个月牛死亡,问:,A,、甲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B,、甲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C,、甲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D,、甲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1、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55,例: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的宣传内容为:金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发生纠纷。该纠纷如何处理?,A,、按合同无效处理,理由是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例: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56,(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集体、第三人利益),注意:胁迫的认定,意见,69,条,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集体、第三人利益),57,1、胁迫人要有胁迫行为;,2、胁迫人主观上有胁迫故意;,3、受害人须因胁迫而陷于恐怖;,4、受胁迫人因惧怕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1、胁迫人要有胁迫行为;,58,(三)乘人之危的合同,注意:乘人之危的认定,意见,70,条,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A,、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显失公平;,B,、受害方处于危难之中;,C,、乘危方故意实施了乘人之危的行为;,D,、危难受害人因危难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意思表示,对自己显失公平。,(三)乘人之危的合同,59,(四)因重大误解的合同,注意:重大误解的认定,意见,71,条,71,、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1,、须行为人一方在主观上对行为构成内容的重要方面有重大误解;,2,、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3,、意思表示的内容与行为的真实意思相悖;,4,、民事行为内容在客观上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四)因重大误解的合同,60,某服装厂和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后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质量有问题。经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含有,8%,的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也按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如何界定(),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某服装厂和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61,(五)显失公平的合同,注意:显失公平的认定,意见,72,条,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是有偿性民事行为;,行为内容所表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违反公平原则,一方当事人获以暴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严重受损;,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并非真正自愿,而是对方凭借优势地位和另一方没有经验被人所利用。,(五)显失公平的合同,62,三、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消灭,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一)撤销权的概念,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使合同的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其性质属于形成权。,三、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消灭,63,1,、撤销权的主体,(,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仅,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2,)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权。,例:甲、乙订立合同,甲利用乙不知道市场行情的机会,捏造市场行情,高价将一商品卖给乙方,后该商品市场价格猛涨,甲发现若履行合同对己非常不利。于是,甲以自己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问:对甲的做法,应否支持?为什么?,1、撤销权的主体,64,2、撤销权的性质,(1)为形成权,(2)适用除斥期间,该期间为1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注意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规定的起算点与合同法第55条(1)项不同,合同领域以后者为准。,2、撤销权的性质,65,意见,73,.,。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意见,66,(,3,)除斥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力本身即消灭,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例: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C,、可以,未过两年的诉讼时效,D,、可以,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3)除斥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力本身即消灭,可撤销合同转,67,(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1、由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54,条第,3,款),2,、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可以酌情变更或撤销。,例:甲、乙订立一合同,甲以受欺诈为由,通知乙撤销合同。问:该合同是否被撤销?,例:甲、乙订立合同,甲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法院认定欺诈成立,判决予以撤销。问:法院的做法妥否?,(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68,(三)撤销权的消灭,1,.,撤销权的行使超过了除斥期间。(,1,年),2,.,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例:甲在乙的商场购买一豆浆机,乙商场告知甲该机器有,100,种功能。甲信之,买回家后经反复调试使用,发现只有一种功能。次日,甲找乙商场交涉,乙商场承认只有一种功能。一周后,甲以原价转让给丙。问:事后甲能否请求撤销其与乙商场的合同?为什么?,(三)撤销权的消灭,69,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三、追认权、催告权和撤销权,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70,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我国,合同法,未使用效力待定的术语,但却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71,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总的来说就是,合同的主体资格欠缺,,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合同并无意思表示上的瑕疵,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仅是主体资格的欠缺,这种瑕疵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相对轻微,与合同制度的目的并无根本冲突,故法律对其否定性评价是相对的,允许有权人通过追认消除该瑕疵。这一点使它区别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有效条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是法律作出完全否定性评价,令其绝对当然地无效。,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总的来说就是合同的主体资格欠缺,如无行,72,对于效力未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法律都赋予当事人一种选择权,选择权行使后的合同效力与行使前的合同效力是不同的。但这两种选择权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前者的积极追认可使合同产生有效的后果,后者的积极主张则可使合同失效;选择权行使的效果也不一样,前者在追认前处于无效状态,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而后者在撤销前处于有效状态,撤销后成为无效合同。,对于效力未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法律都赋予当事人一种选择权,选,73,(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2,.,成立的合同尚未生效。,3,.,合同是否发生效力须经权利人追认。(同意或承认的意思表示,需明示,无条件),4,.,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74,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除外)(,合同法,47,条),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7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因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围绕其效力的转化,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1,)追认权为形成权,一经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且自始有效;,(,2,)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均不为追认的方式;,(,3,)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为之,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因行为人欠,76,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例:甲有一子乙,,15,岁。,8,月,1,日乙携家中,1.5,万元到中关村丙电脑公司购买手提电脑一部。乙携电脑回家,甲,3,日致信给丙,称承认其子购买电脑行为,丙,5,日收到信。则乙丙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生效?甲的追认行为何时生效?,(,4,)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在,1,个月内为之。,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77,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1,)拒绝权亦为形成权,一经拒绝,即转为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2,)拒绝的形式包括明示、沉默与推定形式;,(,3,)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者,视为拒绝。,设上例中丙随乙携电脑回家,要求甲追认,甲未置可否。问:乙丙合同效力如何?(自始无效),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78,3,、相对人的催告权,(,1,)催告,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的事实,并催促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2,)催告权本身是否属于形成权,理论上有争议:有人认为催告权属于意思通知不属于意思表示,故不属于形成权;也有人认为在我国合同法上,一经催告,被催告人在合理期间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催告权属于形成权。,3、相对人的催告权,79,4,、相对人的撤销权,(,1,)撤销权为形成权,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2,)唯善意之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权。,设上例中乙丙磋商合同时,丙即看出乙乃是个孩子,意欲利用乙之年少幼稚,故积极怂恿乙买下电脑。问:丙能否撤销合同?,(,3,)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行使。,(,4,)撤销权的行使应在法定代理人做出追认之前。因一经追认,合同即为有效,当然不得再撤销。当然,一经撤销在前,自然也无再行追认之理。,4、相对人的撤销权,80,(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48,条),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但其代理结果不一定对被代理人绝对不利,所以,无权代理并非均为无效代理,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可为有效代理,可对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于被代理人是否及时表示追认,对于相对人有着重大利害关系,因此法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赋予了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销权。,(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48条),81,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82,【注意】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可见,对于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式有二:一是明示的肯定;二是默示的推定行为如开始履行该合同义务。,【注意】合同法解释(二),83,(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法,51,条),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84,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2,、无权处分合同确定有效的情形;,(,1,)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例:甲乙为朋友,甲有一彩电委托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后甲得知后,原谅了乙的行为,并告知丙:“我同意乙的行为。”则乙丙的合同自始有效。,(,2,)事后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有效。,例:设上例中乙丙订立合同的次日,甲对乙说:“那台彩电赠给你吧!”乙大喜。则乙丙的合同也自始有效。,3,、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视为无效的合同。,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85,4、在无效的前提下,该合同当然不具有履行性。但根据物权法规则,在买卖合同中,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可以以善意取得规则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4、在无效的前提下,该合同当然不具有履行性。但根据物权法规则,86,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11,,单),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87,第六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溯及力问题,一经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均有溯及力,溯及至合同成立之时无效,即自始无效。,二、部分无效问题,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如联营协议的保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三、关于解决合同争议条款的具有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法,第,57,条),这些条款是独立存在的,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第六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溯及力问题,88,四、返还财产,(一)一方因合同而取得财产的或在单务合同中,应单方返还;,(二)双务合同中双方因合同而取得财产的,应双方返还;,(三)返还的范围:以全部返还为原则,因此应以原数(财产尚存时)或原价(财产不存在时)返还。,四、返还财产,89,五、赔偿损失,(一)一方有过错的,该方赔偿;,(二)双方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该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六、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问题,(一)仅适用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场合(,合同法,第,52,条(,2,)项),五、赔偿损失,90,(二)收归的对象是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意见74条),(二)收归的对象是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91,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2,,单),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92,19,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3-19,,单),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19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93,课后思考题,1.,合同的效力有哪些?,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3.,试述无效特点。,4.,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试述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课后思考题1.合同的效力有哪些?,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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