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之安全培训教材

上传人:ra****d 文档编号:253200108 上传时间:2024-11-30 格式:PPT 页数:5 大小: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泥厂之安全培训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水泥厂之安全培训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水泥厂之安全培训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湘潭中材牛力水泥,新员工公司级,平安培训,新工人是企业常见伤害事故发生的高发群体,加强新工人平安生产教育,树立平安生产意识,是有效保障新工人自身平安,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本次培训希望实现:事事讲平安,人人讲平安,人人懂平安.,一、培训提纲,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平安政策、方针;,2、学习公司平安生产规章制度;,3、学习危险源辨识方法,介绍公司主要危险因素;,4、学习平安生产责任制;,5、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观看事故案例分析录像;,7、学习平安生产常识和一般救护知识及通用平安操作规程。,二、平安生产法的学习(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那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平安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平安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湘潭中材牛力水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开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那么;,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四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工程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分类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