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普法宣传之法律基础知识宣讲动态模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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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6760,61536760,:,汇报时间,法律基础知识宣讲,普,法,宣,传,1,法的一般理论,2,法律关系,3,法律行为,4,代理制度,5,法律责任,法的一般理论,01,一、法的概念,定义,:,古代法、西方法、现代法、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者,古代的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扁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法学,理论,符合美学原理,西方法,古代法,灋,马克思主义,法的一般理论,二、特征,调整人们行为社会规范,1,2,3,4,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以规定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法的一般理论,许霆案,06,年,4,月,21,日,许霆在银行的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郑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8435759,法的一般理论,法的渊源(法的形式,)5,多部法律,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有时简称“法源”。一个法官,面临一个已经认定事实的案件,应当根据什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从何处寻找根据,?,他所寻求到的地方即是法律的渊源。法律渊源是一个与法律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概念,法的一般理论,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的一般理论,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01,02,03,04,法的一般理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法律有国家强制力,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否定性后果,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罚款、监禁甚至处死;法律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满足,因此具有效力,来源,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道德基础之上,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法的一般理论,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民众从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的一般理论,位阶,法的效力位阶也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具有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层级差别。影响法的效力位阶的因素主要有法的制定主体、制定时间、适用范围等。确定法的效力的位阶层次,主要是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法的效力冲突问题,第一,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第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位阶主要取决于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一般来说,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越高,法的效力就越高。因此,当下位法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上位阶的法。这是处理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原则,第三,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主体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类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当两个都具有法的效力的新旧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后来制定的规定,即“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法的一般理论,一般而言,国际法既不高于也不从属国内法,同时国内法也不从属于国际法。面是在特定情形下,凡主权国家签署或批准、认可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对国内也有约束力,即使同一问题既有国际法规定又有国内法规定而两者相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标题文字添加,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别立法时,特别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该类规定,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第四,第五,第六,法的一般理论,8435759,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第一,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第二,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第三,新法优于旧法,法的一般理论,法律关系,0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名词介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规范建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关系,法律行为,03,起源,法律行为一词源于德国民法典,萨维尼给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了这一定义。,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与所产生的私法效果。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核心构成要素。如果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主体预期的后果,概念,在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并未直接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是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在制度设计规定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代理制度,04,8435759,定义,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广义,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实体法制,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证照和其他方式允许其从事种行为,确认种权利,授予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代理制度,法律责任,05,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分为,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包括,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法律责任,汇报时间,谢谢观看,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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