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编 劳动标准,第九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九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一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一、,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 组成部分,(一)特殊保护是早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二)我国的劳动立法同样重视特殊保护,1、1988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1990年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1994年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4、1994年劳动法第七章,二、特殊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 主要内容,一、就业保护,二、工种保护,三、,“,四期,”,保护,一、就业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就业给,予保护,即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解除或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二、工种保护,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三、,“,四期,”,保护,(一)经期保护,(二)孕期保护,(三)产期保护,(四)哺乳期保护,(一)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第级(含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作业,(二)孕期保护,1、工种,禁忌,2、工作,照顾,(三)产期保护,1、产假保护,2、收入保护,1、产假保护,(1)生产假,(2)流产假,(1)生产假,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增加产假:难产天;每多一胎天;晚育假30天,特殊产假:产前假2个半月,(2)流产假,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45天产假,2、收入保护,产假名称,收入保护,生产假,3,个月+,X,月,生育生活津贴,流产假,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1个月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1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四)哺乳期保护,1、哺乳期,上班,的保护,2、哺乳期,不上班,的保护,第三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一、年龄保护,二、体检保护,三、工种保护,四、登记保护,一、年龄保护,我国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劳动保护,法律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二、体检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安排在:,(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的时间超过半年。,三、工种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保护法律,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从事劳动保护法律禁忌的其他,劳动。,四、登记保护,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