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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教育法律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你怎么理解这句话?怎样才可以避免绝对的腐败?,如果人们都是天使,那也就没有设置政府的必要了,如果如何治人是由天使来规定,那么也没有对政府进行控制的必要了。正因为政府是由人来治人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两方面: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治者,其次,就是要求政府控制其自身了。控制政府无疑要依靠人民,但经验教导我们:人类必须有其他的防备办法。,-,麦迪逊(James Madison ),这句话蕴涵了怎样的人性假设?又说明了政府的本性是怎样的?文中所谈到的其他的防备方法,包括哪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同一个机关,即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句话说明了权力之间应该保持怎样的关系?同时又指出了权力监督应该依靠什么?,我国古代的法律监督,早在西周,就已经有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战国时期,进一步设置具有监督百官职能的御史。,在唐朝,以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负责弹劾究举违法的朝内官史;殿院负责纠察朝廷礼仪;察院负责“分察巡郡县”,并可处理地方狱讼事务。到明清两朝,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化,监察体系更加严密,以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代替御史台,实现了监察组织的空前完整和统一。,案例分析,一奸淫幼女案被害方到某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所长询问了证人,收集了物证,并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取得了有罪供述。但后经有人说情,不仅不予立案,而且还给被害方做工作私了。,请问:1.该派出所所长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原则?2.被害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通过上面案例,你认为怎样才可以维护司法公正?,本章主要内容,1、教育法律监督概述,2、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3、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第一节 教育法律监督概述,一、法律监督的含义,二、教育法律监督的涵义和特征,三、教育法律监督分类,四、教育法律监督的意义,五、教育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一、 法律监督的涵义,1、 监督的涵义,在古代汉语中,监督是两个词。说文解字中说:“监,临下也。”“督,察也。”两者结合起来,确有自上而下的察看之义。,“监督”一词原意是为了对派出作战的将军进行监察督促而设的官职,目的是为了保证命令的严格执行,减少失误。据后汉书记载:“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而鲜过者也。”在我国古代,监督之职责就在于监察与督促军令的执行。,后来,监督一词的用意越来越广泛,已不仅仅局限于军事。如辞源就将“监督”一词释为“监察督促”,但其基本含义还是指从旁察看,进行检查并督促。在现代社会里,监督一词被广泛运用,如舆论监督、市场监督、质量监督、行政监督、物价监督等等。,2.法律监督的含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理解法律监督注意两点:,作为整个法律运行的一部分,法律监督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立法、守法、司法等活动相伴而生、同步运行的。离开了立法和司法活动,法律监督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依靠。,“监督”这一概念表明,它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所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所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二,教育法律监督的含义与特征,1.教育法律监督的含义: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教育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2.教育法律监督的特征,法定性和权威性,:监督有法律规定的,是依法监督.,预防性和救济性,:预防性:比如讯问的全程录像;救济性:如发现量刑过重怎么办?,系统性和对应性,:监督应该是一个网络系统,而且有多大的权力就对应多强的监督,三,教育法律监督的分类,按监督权力划分,:,国家机关的监督,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按监督主体划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比较适合行政机构的监督,外部监督:现在急需加强的监督,按监督要素作用的方式划分,:集权式监督、制衡式监督和复合式监督,集权式监督:比如我国行政机构监督体系,制衡式监督:比如三权分立,复合式监督:根据不同的权力关系采用相应的监督形式。其原则是:不同权力序列的机关之间一般采用制衡式监督;同一权力序列的上下能之间一般采用集权式监督;同一权力序列的同级之间则采用制衡式监督。,四,教育法律监督的意义,教育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教育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施,准确有效,教育法律监督保证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实现,教育法律监督有利于实现,法律信息的反馈,齐齐哈尔假药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引起全国人民高度关注的“齐二药”事件,缘于今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某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事情发生后,广东药监局进行了报告,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 经过有关部门的紧急行动,“齐二药”事件的原因已基本查明,主要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购入了标识为江苏省中国地质矿业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作为药用辅料,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该辅料经检验是假丙二醇;而假的原料能够得以投产是因为该厂的化验室11名职工中竟无一人会进行图谱的分析操作!,请问:事情发生后有很多追问,齐齐哈尔假药事件就是11位化验员的责任?仅仅是生产原料供应商的责任?难道药监局没有责任?难道医院没有责任?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五,教育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监督的五个要素就是指:,由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依据什么监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监督,1.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2.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3.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4.教育法律监督的依据,5.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1.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协会、工会,人民群众:,新闻舆论,2.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学校,教师,3.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教育文件,的活动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对教育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司法,活动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4.教育法律监督的依据,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规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5.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方式:双向监督与横向监督;,举报 新闻媒介 公开处理等,种类:主体划分: 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力量监督,监督时间不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思 考,试从法律监督构成要素的视角,谈谈我国教育法律监督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督?,第二节 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一、权力机关的监督,1.对教育法律,制定活动,的监督:立法监督是指对立法行为和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不适当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深入思考:请问全国人大的权力谁来监督?,2.对教育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文件;,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并进行处理;,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组织地对法律、法规、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撤消职务案,二,行政机关的监督,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层级监督,国务院对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督,上级政府对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2、政府各部门间的教育法律监督,包括,教育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教育督导,1.教育行政监察,处理对象:违反公务员的义务、纪律,以及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需给予纪律制裁的。,方式:,主办:监察机关直接承办或主办的案件;,协办:有关部门承办,监察机关派人协助、指导;,催办:上级机,关交下级监察机关办理,不派人参加;,转办:将案件交给下级机关去查处,不要求结果;,行政监察法全文,行政监察的权力:,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具体权力:,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暂扣能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物品,查处与案件有关人员的银行存款,要求被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责令有关人员对监察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责令被监察人停止损害国家公民利益的行为,建议主管机关暂停违法乱纪嫌疑人公务或职务,向被监察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建议违法乱纪人员纠正,向主管部门建议处分,建议主管或有关部门给优秀人员以表扬或奖励,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一般程序,1、受理:,2、立案:,经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各级机关、执法巡查等形式以书信、电话、图片、专访举报提出的经行政监察机关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应立案。,3、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立案的案件的当事人(单位)及相关的当事人(或单位),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取证、现场拍照、复印资料等执法调查活动;,4、审理,5、处理,6、结案,案例分析,马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处够买的饺子后,事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卫生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人来到马某饺子店,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马某辩解说:“本店销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马某怕事,只好缴纳罚款200元.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请问:本案中叶某对马某施行的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 马某如何进行维权?,行政处罚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 包括(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 委托调查制度;(4) 证据制度;(5) 抽样取证;(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3.核审,4.告知: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5.听证: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6.行政处罚决定,造成食物中毒处罚类型:,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销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3、吊销卫生许可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疾患危害后果以及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除外),4、没收违法所得。,5、罚款:,(1)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1人至30人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四万元的罚款;,(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31人至100人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4)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2.审计监督,概念:指专门的经济监督活动,是根据会计记录等资料由审计机关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情况,作公正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要素:,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主体是审计机关或政府授予认可的财会机构;,客体是经济中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手段是依法进行审核、稽查;,对象是会计资料,各种经济业务等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审计法全文,1、按照审计的目的,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政法纪审计,2、按照审计的体制,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监督的种类,3、按审计时间,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4、按审计范围,一般审计,专项审计,审计监督的程序,1、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2、实施审计阶段,3、处理阶段,对审计事项作出结论,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教育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监督教育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各级给类学校对收取的学杂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固定资产和材料等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等,3.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有关教育法规、教育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教育督导古已有之。汉代以前称之为“视学”。,督导主要包括督政和督学,案例思考,湖南衡南县廖家镇中学的部分教师为了提高升学率,竟请自己已经毕业的学生来代考,不但自己腐败,而且引诱学生参与腐败行为,性质更加恶劣,社会危害更大。 记者采访湖南隆回一中保送生舞弊事件时,该校一位深知内幕的学生不无感慨地说:“现在的社会太黑了!”另一位深受社会不正之风之害的学生干部还对社会有对抗情绪。,问题1.通过本案例,你认为教育腐败会有哪些危害?,2. 你认为通过哪些监督途径来预防、查出和纠正教育腐败?,三,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1.检察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属于检察机关自身范围内的案件进行侦查,对其他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民事诉讼活动通过抗诉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工作。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立案监督,1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3.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侦查监督,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审判监督,1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3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5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7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2.审判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第三节 社会力量的法律监督,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二、社会组织的监督,三、社会舆论的监督,四、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法律职业的监督,补充:我国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国家领导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的监督。党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制定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模范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二、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是一个通称,范围较广。一般包括各参政党、各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事业单位。,1、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以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的法律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在应当总结经验,完善政党立法,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法律化、制度化。,3、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类监督作为一种集体监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三、社会舆论的监督,在西方,被成为“第四政府”,记者也被称为“无冕之王”,新闻舆论监督因其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而具有相当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为什么山西出现很多“钉鞋记者”?,宜黄拆迁媒体监督的启示,四、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治理水平最后反映在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来访接待站、信访组、监督电话、网络信箱,等,也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孙志刚案三个博士改变了一项法规,27岁家住湖北省武汉市大学生在广州打工,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消息在网络传播后,立即掀起了强大舆论,一波波冲击着人们神经。终于,2003年5月14日,北京邮电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三位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联名将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对该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收容至此改成救助。,五、法律职业的监督,在当代中国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律师和法学家,。,法学家的监督,在西方国家中通常被认为是最为公正的监督,因而得到普遍的推崇。法家可以在法律监督中发挥特殊作用的原因有三点:首先与一般公众相比,他们有更为强烈的追求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意识。其次法学家的职业特点和特殊的知识结构,使得法学家具有较强的法律监督能力;最后法学家的监督具有因其超脱地位而带来的客观性和说服力。,补充:,我国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律监督制度不完善,2.法律监督的程序缺失,3.法律监督主体信息有限,4.社会监督不力,完善我国法律监督的对策,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加强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方面的研究,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提高法律监督者的素质,完善法律监督的辅助手段: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完善条块结合的监督模式,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监督,该不该批准逮捕?,某区公安局提请区检察院批捕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嫌疑人,原来,区公安局配合外地某公安局抓捕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时,在移交过程中,该嫌疑人见外地几位公安民警除一人着旧式警服外,其他人均是便衣,而且没有出示证件。当时该嫌疑人认为不合法律规定,拒绝服从,并在抗拒交接的过程中打了民警一拳。随后,该区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提请批捕。,请问:你认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还是批准逮捕的决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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