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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营与技术管理培训,建设部水处理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部水处理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总工程师,毛惟德 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手机,城镇排水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一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一,.,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这一工作备受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主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人的生命价值意识提高了。,3.,各类重特大事故频发,为人民敲响了警钟。,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排水系统的单位如污水处理厂等,),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从目前发生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大部分与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安全生产条件和规章制度主要要明确七个方面的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城镇污水处理厂至少应当建立九项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管理制度;,9),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将企业安全生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这是国际通用做法,明确企业除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还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及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性质:,是生产经营单位非常设的议事机构。,3),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和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5),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和研究决策,提交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个体经营投资人,由其作出执行的指令,交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2),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上,各方代表特别是工会代表、从业人员代表可以根据自己掌握或了解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3),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4.,关于企业负责人的职责,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法以下同);,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2),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3),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 整改;,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6),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关于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1),高危单位(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尾水消毒的,(,包括运输、储存,),以及污泥等废弃物处置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5,名,2),较大危险单位(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电力设备维修及安装、污泥等废弃物装卸等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0,名,3),其他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至少”、“专职”,这是,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个基本要求。,6.,关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从目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实际出发,要对三个层面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类从业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高危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有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才能任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也应当在,任职三个月内,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方能上岗。,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从业人员指以下四类:,3),从业人员,对以下四类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厂、车间、班组,),;,2.,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的复岗教育;,换岗人员的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人员的教育;,4.,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还应当进行定期的教育和培训。并 明确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教 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7.,关于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行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小于,16,学时。,3,)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都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因投入不足而导致后果的,应承担责任。,8.,关于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2),安全生产资金用于:,(1),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设施和设备;,(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安全生产奖励;,(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5),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7),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储备;,(8),其他安全生产方面。,3),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9.,关于几项特殊的安全管理,1),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检验检测,生产经营单位为大型公共活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2),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例如:液氯消毒等)的单位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5,项监控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定期检测检验、定期评价、定期检查、定期演练),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报告重大危险源健康措施的实施情况。,3,)对爆破、大型吊装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从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指,250,吨以上履带吊、,70,吨以上汽车吊、浮吊、塔吊等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也应由有关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的,应当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委托方与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职责,4,)对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特别要注意:,生产经营单位要出租厂房、场所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出租的厂房、场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或属于国企,事业性质的都要注意!,出租方,应当查验承租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统一协调、管理同一区域多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是政府应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1,)必须了解政府监管体制,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 或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省或直辖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接受省 或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明确了六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1,)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我国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工作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并解决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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