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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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我们的目的,通过考试,能源法律法规,学前说明,学前说明,(,1,)课程信息,所属专业,科目性质,科目特点,能源管理专业,证书课,偏应用性,(,2,)考试信息,开考时间,考情趋势,考试频率,通过线,本次考试时间,2012,年,5,月,第三次考试,题型相对比较简单,一年,2,次,60,分,5,月,19,日上午,09,:,0011,:,30,授课说明,本课件内容中标,“,”,的部分为独立本科段(二级证书)增加的考核内容,未标“,”的部分为专科(一级证书)和本科段(二级证书)共同的考核内容。,题型介绍,题型介绍,题型,分值,难度,单选,70,1,=70,低,简答,4,5,=20,较低,论述,2,10,=20,(,2,选,1,),较高,课程,具体,内容,第一部分,现状,问题,建设,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关系:联系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步步完善,考查:发展形势、法律规范名称(识记),20c80s,中期,20c,末,(单选),21c,至今,时间,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前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至今,内容,计划经济,为主导,政企合一,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 )成为我国当时法律位阶最高的与能源有关的法律。,A,、,节约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环境保护法,C,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 )历史发展阶段。,A,、三个,B,、四个,C,、两个,D,、五个,A,第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我国的能源法律法规建设带有突出的(,)的能源管理体制。,A,、市场经济、政企合一,B,、计划经济、政企分开,C,、计划经济、政企合一,D,、市场经济、政企分开,C,(,)的签署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A,、,气候变化公约,、,循环经济促进法,B,、,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C,、,京都议定书,、,可再生能源法,D,、,清洁生产法,、,京都议定书,B,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关系:结构是大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体系基本一致,考查:两个结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理解识记),横向结构,(单选),主要内容,(单选),(单选、简答),纵向结构,横向结构,宪法,中的能源条款,能源,法律,能源,行政法规,能源,行政性规章,地方,能源法规和地方能源行政性规章,能源,标准,相关法规,中的有关能源管理的,条款,国际,能源条约,煤炭法子系统,石油天然气子系统,电力法子系统,原子能法子系统,可再生能源法子系统,节约能源法子系统,迄今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单行,法律。,主要内容,(,1,)宪法,宪法中“依法治国”、“倡导节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加强宏观调控”等原则对能源立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能源法律,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它开创了我国能源法律的历史先河,是中国能源法制史上的里程碑。,煤炭法,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并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属于能源管理综合性法律。,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3,)能源法规,为执行能源基本法和能源专门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与,节约能源法,相关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对能源工作在出现的,新问题,或,尚未制定相应法律,的某些重要性法规,例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4,)能源行政规章,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包括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制定的有关能源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5,)地方性能源法规和地方性能源规章,地方性能源法规: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能源规章: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6,)相关法律中的能源条款,例如:,标准化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企业所得税法,、,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7,)能源标准,按,制定的级别和实施的行业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执行力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8,)国际能源条约,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的油气合作协议等等。,(,9,)能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属于这类能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A,、,可再生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循环经济促进法,B,( )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A,、,可再生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循环经济促进法,A,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关系:体系是框架、内容涉及具体、整体协调性考虑关联,考查:主要三大问题(了解),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可考简答),整体协调性比较差,1,、体系结构不健全,(,1,)我国能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重要法律,能源法,尚未颁布实施,(,2,)能源,子体系不健全,,石油、天然气、核能等领域的能源专门法律缺位,(,3,)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2,、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1,)我国不少能源法律法规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和国际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能源规则,不适应,(,2,)已颁布实施的能源专门法和配套法规、规章,亟待修改和完善,(,3,)已颁布实施的能源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的立法和法规,3,、整体协调性比较差,(,1,),新颁布,实施的能源法律法规,与原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2,)能源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3,)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不够协调和配套,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关系:思想是引导、原则是宗旨和本质的体现、目标是前景,考查:主要考查基本原则(识记),基本原则,(简答),建设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国家“十二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2,、基本原则,(,1,)法制统一原则,能源法律法规应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谐一致,能源法律法规要与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吻合,(,2,)可持续发展原则,(,3,)以民为本原则,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特别关注能源消费中弱势群体的利益,(,4,)体制创新原则,应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机制推动,行政主导,经济激励,适度竞争”的能源市场。,(,5,)符合国情原则,应当坚持以情为基础,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能源法律法规。,从中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地方性的能源法律法规建设。,(,6,)借鉴国外经验原则,如美国,2005,年制定的,能源政策法,、德国,1998,年制定的,联邦能源法,和日本,2003,年制定的,能源法案,等,(,7,)统筹规划原则,能源法律法规在整体上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具有一定内在逻辑体系的。,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分布实施的办法。,3,、建设目标,(,1,)调整政府、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有关能源法律关系主体。,(,2,)解决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3,)保障能源安全,(,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建立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服务体系,(,6,)加快研究制定详细、科学的能源立法计划,(,7,)力争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起比较成熟的以国家能源基本法为基础和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共事业法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和支撑,分类齐全、层次合理、结构严谨、协调有序、配套衔接、内容和谐、有机统一、体系完整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能源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我国能源标准是如何划分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具体体现哪些原则?,第二部分,综述,分述,内容 :能源和节能的基本概念、节能的战略地位和要求、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关系:节能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实施,考查:理解,+,识记相关知识点,立法宗旨,基本概念,战略地位,(简答、论述),(单选),(简答),(单选),(单选),1,、制定与修订,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前的,节约能源法,共六章,50,条,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87,条,。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1,)扩大了调整范围,(,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3,)强化节能监管制度,(,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5,)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6,)强化节能工作的法律责任,(,1,)扩大了调整范围,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扩大调整范围方面有两个突出表现:,一是在第三章,增设,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建筑,节能 ,交通运输,节能 ,公共机构,节能,并规定了一些相关的重要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二是就,工业节能,增加了一些重要的规定。,考虑到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是我国耗能的重点用能单位,专门增加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进一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管理和监督。,(,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标准既是企业实施节能管理的基础,又是政府加强节能监督的依据。针对我国节能标准体不健全的现状,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要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等等。,(,3,)强化节能监管制度,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如第二章节能管理第,15,条中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第十六条提出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为加大政策激励机制,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增设了,“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的采购政策。,(,5,),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在第二章节能管理中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节能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以确保法律规定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6,)强化节能工作的法律责任,1)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比原节约能源法增加了11项。,2)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节约能源法的处罚规定。,3)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A,、,环境保护法,B,、,循环经济促进法,C,、,清洁生产法,D,、,节约能源法,D,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从(,)起执行。,A,、,2008,年,4,月,1,日,B,、,2007,年,10,月,28,日,C,、,2008,年,6,月,1,日,D,、,2007,年,6,月,1,日,A,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A,、六章八十条,B,、八章八十六条,C,、七章八十七条,D,、六章八十七条,C,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工业节能中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其中专门增加了(,)的内容。,A,、重点用能单位节能,B,、重点节能单位,C,、重点用能单位,D,、工业用能单位节能,A,2,、,立法宗旨,(,1,)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保护和改善环境。,(,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基本概念,1,)能源,节约能源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条定义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这两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2,)节约能源,节约能源法,的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 )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A,、 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B,、 太阳能、风能,C,、 煤炭、水电、核能,D,、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A,节约能源法,所指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 ),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A,、 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B,、 开采到消费的各个环节,C,、 消费到回收的各个环节,D,、 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D,4,、战略地位,(1)节约资源是基本国策,修订前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节能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是从法律上对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A,、基本战略,B,、基本国策,C,、基本方针,D,、基本任务,B,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 ( )的能源发展战略。,A,、 开发为主,合理利用,B,、 利用为主,加强开发,C,、 开发与节约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D,、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D,5,、节能管理制度和基本要求,(,1,)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实现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3,)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4,)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5,)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开展节能,宣传教育,(,6,)节能,义务和权利,(,7,)节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1,)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节约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1,)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中期计划一般称,5,年规划,长期计划一般称,10,年或,10,年以上规划。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的称年度计划。将节能工作纳入规划和计划,主要包括两项重要内容:, 制定具体的节能指标,, 对节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2,),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节约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建立这一经常性制度对加强立法机关对节能工作的监督,争取各方面对节能工作的支持与帮助,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实现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条是关于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十一五”期间单位的国内生产总耗能下降20%左右作为约束性目标。将全国“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区、市)政府也将本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了各市(地)、县和重点耗能企业。,国务院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节能目标,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知,要求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也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目标。第六条正是各级政府、各有关企业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法律依据。,2,)建立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与政绩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目标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该条明确把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依据之一,与其职务升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充分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同时,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各地政府和负责人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这一要求有利于国家到地方层层抓节能减排工作,使国家全面掌握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3,)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节约能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环保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该条规定了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及对各级政府开展节能工作应严格遵循的产业政策。,1,)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2,)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4,)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比重是节约常规能源特别是煤炭能源的重要途径。,节约能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5,)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节约能源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该条是国家在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规定。,1,),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2,),节能宣传和教育,(,6,)节能义务和权利,节约能源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该条是关于节能的公众义务和舆论监督的规定。,(,7,)节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节约能源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 )的消费方式。,A,、 清洁型,B,、 循环型,C,、 节约型,D,、 环保型,C,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A,、 鼓励发展重化工业,B,、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C,、 限制发展高耗能、资源性行业,D,、 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D,国务院,( )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A,、 国家能源局,B,、 国家环境保护部,C,、 工业信息化部,D,、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D,内容 :对节能的管理、技术的支持、激励的措施以及合理利用,关系:好的管理、技术支持和激励措施可以促进对能源的合理利用,考查:识记,+,理解,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单选),(单选、简答),(单选、简答),(单选、简答、论述),1,、节能管理,(,1,)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节能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1,)节能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该条明确了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相应的职责和监管内容。”,监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的节能管理工作;,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行业和有关领域的节能工作。,监管职责和内容,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节能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领域、行业等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2,)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节能监管职责,正确使用监督检查权力,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任何相关部门和个人收取或变向收取费用。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相应处分。,(,2,),节能标准制定的主体、种类及程序,1,)主体,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且适时修订。,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2,)节能标准划分及种类,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的节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构成。,节能标准分为强制性节能标准和推荐性节能标准两类,其中强制性节能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能源效率标准:指规定产品能耗性能的程序或法规,按照规定的测试程序确定产品的能耗性能(通常指最大能耗或最低能耗)的目标限定值。,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是指按照生产每一计量单位的高能耗产品所不得超过的能源消耗量的最大限定值。,(,3,)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核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1,)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的含义和依据,节能评估: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节能审查: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2,)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的具体办法,3,)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核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4,)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对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5,)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生产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能耗限额指标用能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7,)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识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1,)能源效率标识含义,2,)能效标识制度实施,3,)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对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制度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本法第七十三条对应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并提出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8,)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对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作了系统规定“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9,)统计及信息发布制度,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第,21,条对能源统计及信息发布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10,)鼓励节能机构的发展,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1,)节能服务机构的含义,节能服务机构包括:各地各行业的节能中心、工程咨询中心、节能检测中心、节能服务公司及节能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数量众多的社会性质(事业、社团、民营、个体)不同的节能服务机构。,2,)节能服务,按照,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节能服务可分为两类:,市场化的有偿服务,,主要包括: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公益性的无偿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 )。,A,、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B,、 能源之星标准,C,、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D,、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A,国家对( )实行淘汰制度。,A,、 落后的耗能过高地用能产品,B,、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C,、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设备和生产技术,D,、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和生产技术,B,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A,、 限期关停,B,、 限期淘汰,C,、 限期治理,D,、 限期整改,C,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 )。,A,、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B,、 单位产品耗能限额标准,C,、 能源之星认证,D,、节能产品认证,A,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 )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A,、 节能设备经销商,B,、 节能设备制造商,C,、 节能监察中心,D,、 节能服务机构,D,2,、合理使用和节约资源,(,1,)一般规定,1,)加强节能管理,节约能源法,第,24,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3,)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管理是指配备和合理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能源数据。,5,)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6,)禁止无偿提供能源和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消费包费制概念的含义:,是指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致使能源消费者失去经济约束力,必然导致对能源的大量浪费。,(,2,)工业节能,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2,)节能技术政策,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4,)对电网企业的有关规定,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3,)建筑节能,1,)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2,)建筑节能规划,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3,)建筑节能标准,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节约能源法,第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法定程序,发布。,4,)商品房节能信息告知要求,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温,不得高于,20,摄氏度,。,6,)集中供热计量收费,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7,)城市节约用电管理,8,)新型节能建材、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应用,(,4,)交通运输节能,1,)交通运输节能监管部门职责和交通运输节能规划,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2,)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4,)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5,)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6,)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监督管理,(,5,)公共机构节能,1,)公共机构节能的总体要求,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公共机构节能规划,3,)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管理,4,)公共机构用能系统管理和能源审计,节约能源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1,)重点用能单位的定义,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第,2,款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这里将重点用能单位分为两类:,法定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及超过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2,)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4,)处罚规定及法律责任,5,)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聘用能源管理负责人,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用能单位应当建立( ),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A,、 目标考核制,B,、 节能目标责任制,C,、 节能领导小组,D,、 节能办公室,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 )节能改造计划。,A,、 既有建筑,B,、 工业建筑,C,、 民用建筑,D,、 公用建筑,A,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 )制度。,A,、 冬季不得高于,20,,,B,、 夏季不得低于,26,C,、 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D,、 温度控制,C,国务院有关( )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A,、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B,、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D,、 建设主管部门,B,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A,、 能源审计,B,、 能源计量,C,、 节能检查,D,、 节能监督,A,3,、节能技术进步,(,1,)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2,)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 ),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A,、 节能技术规范,B,、 节能产品目录,C,、 节能技术政策大纲,D,、 节能技术标准,C,4,、节能激励措施,1,)节能专项资金,2,)推广目录,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推广和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调规定的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3,)税收政策和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4,)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出口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5,)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6,)国家对节能工作的信贷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7,)节能价格政策和节能新机制,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节能价格政策,节能新机制,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节能电价制度,国家实行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的电价制度,主要包括:,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季节性电价制度,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差别电价制度,8,)表彰和奖励,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 ),。,A,、 全额补助,B,、 风险投资,C,、 优惠贷款,D,、 融资担保,C,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 )电价政策。,A,、 统一,B,、 差别,C,、 优惠,D,、 峰谷,B,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单选、简答),(一)电力法,1,、总则,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2,、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二十一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3,、 电价与电费,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二)煤炭法,1,、总则,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九条,开采煤矿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第三十一条,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绝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三)可再生资源法,1,、总则,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领域。,2,、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九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3,、推广与应用,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4,、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5,、附则,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四)清洁生产促进法,1,、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五)循环经济促进法,1,、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活动。,本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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