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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关税法,关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我国关税的基本法律是,2001,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4,年,1,月,1,日实施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务院颁布)。,一、关税法概述,(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由海关对,准予,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国境是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是指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通常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国境 关境,(二)关税的种类,1,、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与过境关税,(1),进口关税是指进口国对输入国境或关境的商品和物品征收的关税。,进口正税,:,在通常状态下的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非正常状态下加征的进口关税,。,反补贴关税:即进口国针对出口国为促进商品的竞争能力而设立的种种补贴措施而征收的附加税。,反倾销关税: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市场,从而造成对该国已建立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威胁的行为。反倾销税是针对这种倾销产品征收的附加税。,歧视性关税:一国因为某种贸易经济或相关原因而对进口的产品征收高于本国正常关税税率的关税。,报复关税:一国在认为本国商品受到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时,对实施该歧视性待遇的国家向本国进口的商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实施报复关税的范围常与对方国家实行的范围相当。,2011,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石油钻杆和钻环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税率为约,430,的反倾销关税和,18.18,的反补贴关税。,(,2,)出口关税是指出口国海关对输往国外的商品和物品征收的关税。,(,3,)过境关税亦称“通过税”,是指一国针对经过本国口岸停留后,再转运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征收的关税。过境关税一般是由那些拥有特殊或有利地势的国家对通过本国海域、港口、陆路的外国货物征收的税。,甲 丙 乙,2,、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1,)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一种关税。其一般规定较低的税率,以便吸引货物进口,增加关税收入。,(,2,)保护关税是指一国为保护本国的工农业而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二、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1,、进口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两类:,(,1,)货物即贸易性商品,既包括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外国货物,也包括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2,)物品即非贸易性的商品。一般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进口的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入境时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2,、出口税的征税对象,(二)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也是关税的纳税人。,三、关税的税则和税率,进出口税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不同种类的进出口商品分别制订税率而形成的税目税率表。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是进出口税则的两项主要内容。,目前我国进出口税则的商品分类采用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大多数国家海关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依不同商品名目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一)我国关税税则、税率,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4,、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我国出口税则仅,2,个税目,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基本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二)我国原产地标准,1,、完全原产地标准:是指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如在该国土壤或海床提取的矿产品、在该国收获的植物产品。,2,、实质性改变标准: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税号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即: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例如,以韩国的猪鬃和日本的木柄为原料,在新加坡生产木刷。,四、关税的完税价格,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A,、,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 体的容器的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例、,22,、某公司从英国进口一批货物,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该公司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A,、支付的货款价格,B,、支付给自己采购代理人的购货佣金,C,、进口货物起卸前的保险费,D,、支付包装材料的费用,【,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对于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才要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中。支付给自己采购代理人的劳务费用属于购货佣金,不得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B,、下列税收、费用,如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C,、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本条例第,22,条规定的项目;,(,4,)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2,、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1,)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2,、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4,)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三)完税价格的审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提供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及其他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完整的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五、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复合关税,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六、关税的缴纳和补退,(一)关税缴纳,1,、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2,、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关税的强制执行,纳税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1,、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0.5,的比例,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其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的关税税额,滞纳天数,0.5,2,、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的,在继续征收滞纳金的同时,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将有关货物变价抵缴税款,(,包括未放行货物和属于纳税人进出口的其他货物,),;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缴。,(二)关税退还,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三)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简称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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