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商务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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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仓储商务管理,1,一、仓储商务管理概述,1仓储商务的概念,仓储商务是指仓储经营者利用仓储保管能力向社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并以获得经济收益为目的所进行的交换行为。,2仓储商务的活动内容,仓储商务活动包括仓储商情调查,寻找商业机会,市场分析,选择商业机会,商务磋商,签订商业合同,合同履行的协调,争议处理,风险控制,企业形象塑造,制订竞争战略,发展市场,保持企业可持续性发展。,3仓储商务管理的概念和特点,仓储商务管理是指仓储经营者对仓储商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活动,属于独立经营的仓储企业内部管理之一。,仓储商务管理的特点:经济效益性;外向性;整体性。,2,4仓储商务管理的目的,仓储商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仓储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收益和提高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满足社会需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降低成本;降低风险;塑造企业形象;提高效益。,5仓储商务管理的内容,(1)组建仓储商务机构,选配仓储商务人员,制定仓储商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有效组织市场调研,广泛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捕捉有利的商业机会,科学制订竞争策略;,(3)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发展,科学规划和设计营销策略;,(4)通过科学组织、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手段降低成本;,(5)准确进行成本核算,,七天连锁酒店,细致进行成本分析,促进企业整体成本管理的效果,进一步降低成本;,(6)以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的需要,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高;,(7)加强交易磋商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依合同办事,守信用,讲信誉;,(8)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妥善处理商务纠纷和冲突,防范和降低商务风险;,(9)加强仓储商务人员管理,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全体商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重视仓储商务人员的培养,确保其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保持企业发展后劲。,3,仓储法律制度,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在一定时期内由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4,标的租赁、保管或仓储保管行为,即租赁、存贷期内交付贷物、按时支付租赁费、仓储费,保管人给予养护,租赁、保管期満,完整归还等行为,包含一定的权利义务。,标的物租赁物、保管物、仓储物,是标的的载体和表现,5,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有费用要支付的合同,无偿合同,没有费用要支付的合同,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7,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8,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租赁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非要式合同,可有偿,也可无偿;,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非要式合同。,9,二、仓储合同,1仓储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381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仓储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2仓储合同的特征,仓储合同具备一些不同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1)仓储经营者(即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于仓储,七天连锁酒店,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储经营者。,(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仓储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从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来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10,(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生效。”,(5)仓单在仓储合同中起重要的证明作用。,3仓储合同的订立,(1)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11,(2)仓储合同订立的程序。,准备阶段。其中包括接触、预约和预约邀请,其意义在于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了解,为双方进入实质的缔约阶段(即要约和承诺阶段)创造条件,扫除障碍。,a合同接触。我国法律对合同接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实务中,合同接触意义重大,不容忽视。,b仓储合同的预约。所谓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合同,称为“预约”。,c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邀请要约,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实质阶段。,a要约。所谓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确定并表明经特定人同意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则称为受邀约人。,b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做出,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2,(3)仓储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交叉要约。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意思实现。所谓意思实现,是指依照习惯或者事件的性质,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或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其相对人如在相当时期内有可推断其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可以据此而成立合同,如仓储保管人开始为保管行为,存货人开始发运寄存物品等。,4仓储合同的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采用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数据、电子邮件也可以作为书面形式,所以仓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仓储合同的要约、承诺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的形式。,13,5仓储合同格式,仓储合同可以分为单次仓储合同、长期仓储合同、仓库租赁合同、综合仓储合同等。,(1)合同书是仓储合同的最常用格式,由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条款、当事人签署4部分构成。,(2)确认书是合同的格式的主要部分,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仅列明合同的主要事项,合同的其他条款在其他文件中表达,另一种是将完整合同事项列在确认书上,相当于合同书的形式。,(3)计划表是长期仓储合同的补充合同或执行合同。,(4)格式合同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单方确定合同。,14,6仓储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内容,又称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检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其具体内容有:,(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与时间。货物验收由保管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3个方面:,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货物检验的方法可采取全验或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验收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15,(4)仓储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的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货物损耗是指货物在存储过程中,由于自然原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自然减损。对于货物的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7)计费项目、标准、结算方法、银行、账号与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7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1)仓储合同的生效。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2)仓储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是指仓储合同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仓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仓储合同的形式有: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仓储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仓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等。对于由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仓储合同,在订立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变更或者撤销。,16,8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仓储合同的变更。仓储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仓储合同内容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为利益需要,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另一方在限期内答复,另一方在期限内答复同意变更,或者在期限内未做答复,则合同发生变更,双方按照变更后的条件履行。如果另一方在期限内明确拒绝变更,则合同不能变更。,(2)仓储合同的解除。仓储合同的解除是指仓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时,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它是仓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仓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协议解除合同。二是法定解除。,仓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而存货人则可要求仓储保管人恢复原状,返还原物。,(3)仓储合同的终止。仓储合同的终止是指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之间因仓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归于消灭,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7,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存货人的权利。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以下权利。,提货权。,转让权。,检查权。,索偿权。,(2)存货人的义务。存货人在享有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如实告知货物情况的义务。,按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支付仓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义务。,按约定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18,2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仓储保管人的权利。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享有的权利有:,拒收权。,要求提货权。,提存权。,(2)仓储保管人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有:,给付仓单的义务。,验收货物和通知义务。,妥善保管储存货物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与发货的义务。,19,(合同范本条款),2 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提货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20,3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1)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仓储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违约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照价款或者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两类: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仓储合同的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在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其他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仓储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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