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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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节 反垄断法,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和范围,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三、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竞争法的概念和范围,竞争法,是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旨,以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竞争关系(或市场竞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监督、管理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三、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自由竞争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在内的所有破坏竞争的行为,具体指三类行为:,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除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之外的第三类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2,)由经营者所为,(,3,)以市场竞争为目的,(,4,)损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广义:是指包括反垄断法或反对限制竞争法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所有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制止各类违法竞争行为的法律部门,等同于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规制,(一)仿冒行为,(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三)行政垄断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五)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七)不正当的低价销售行为,(八)搭售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商业诽谤行为,(十一)串通招投标行为,(一)仿冒行为,是经营者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或服务的声誉,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柏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三)行政垄断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1,、回扣与折扣,2,、回扣与佣金,1,、回扣与折扣,回扣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的法律特征:,(,1,)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2,)回扣属于商品价格的一部分,通常表现为现金。,(,3,)回扣的支付方式是秘密的,财务账上没有反映或是不真实的反映。,(,4,)回扣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支付回扣者的目的是排斥公平竞争以获得有利于自己但不公平的交易机会。,折扣是商品销售中的让利行为,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两种形式。折扣的法律特征表现为:,(,1,)折扣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一般消费者之间。,(,2,)折扣一般不直接向对方支付现金,(,3,)折扣的支付方式是公开的,并且在账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4,)折扣是合法的,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合法的促销手段。,2,、回扣与佣金,佣金是指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因代买、代卖或者介绍买卖而收取的劳动报酬。,佣金的法律特征为:,(,1,)佣金支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间。,(,2,)中间人具有合法的中介资格。,(,3,)佣金的支付方式必须是公开的,并上账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4,)佣金是合法的劳务报酬。,(五)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七)不正当的低价销售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八)搭售行为,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十)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十一)串通招投标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为。,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第三节 反垄断法,一、垄断的概念,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一、垄断的概念,经济学的垄断,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法律的垄断,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市场主体或行政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行政垄断,(一)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四)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4,、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政垄断行为,(,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思考题,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行为。,3,、简述虚假广告行为的种类。,4,、简述回扣的法律特征。,5,、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6,、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当低价销售的例外。,7,、比较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区别。,8,、简述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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