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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公司股东与股权,第一节 公司股东,第二节 股东身份认定,第三节 公司股权,第四节 小股东权利保护,第一,节,节,公,公司,股,股东,一、,股,股东,的,的概,念,念,二、,股,股东,资,资格,取,取得,和,和丧,失,失,三、,股,股东,的,的权,利,利和,义,义务,四、,控,控制,股,股东,的,的义,务,务,6岁,“,“娃,娃,娃股,东,东”,现,现,身,身准,创,创业,板,板公,司,司,一、,股,股东,的,的概,念,念,持有,公,公司,股,股权,或,或股,份,份,,依,依法,享,享有,股,股权,并,并承,担,担相,应,应义,务,务的,人,人。,(1,),)自,然,然人,或,或法,人,人,(2,),)完,全,全民,事,事行,为,为能,力,力?,仅限,于,于发,起,起人,(3,),)股,东,东=,发,发起,人,人=,职,职工,?,?,二、,股,股东,资,资格,取,取得,和,和丧,失,失,(一)取得,(1)原始取得,新,新股认购,(2)继受取得,(二)丧失,(1)转让,(2)除名,(3)罚没,罢免股东之后2004年04,月,月24日 经,济,济与法,宿迁市春虹玻璃,灯,灯饰有限公司,,洪,洪宝生和张声扬,原,原来就是公司的,股,股东。去年股东,大,大会,股东资格,却,却被罢免了,给,公,公司的竞争对手,提,提供了技术帮助,,,,造成了公司的,损,损失。43名股,东,东中,有40人,参,参加会议,其中37人举手同意,罢,罢免了老洪和老,张,张。,曹德旺捐款条件,繁,繁杂 被称最苛,刻,刻慈善家,有,限,限责任公司应当,置,置备股东名册,,记,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所;,(二)股东的出,资,资额;,(三)出资证明,书,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的股东,可以依,股,股东名册主张行,使,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向公司登记机关,登,登记;登记事项,发,发生变更的,应,当,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变更登记的,不,得,得对抗第三人。,第二十三条当,事,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归属发生争议,,一,一方请求人民法,院,院确认其享有股,权,权的,应当证明,以,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资,且不违反法律,法,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继受公司股权,,且,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事人依法履行出,资,资义务或者依法,继,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明书、记载于股,东,东名册并办理公,司,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司履行上述义务,的,的,人民法院应,予,予支持。,司考真题,27严某为鑫,佳,佳有限责任公司,股,股东。关于公司,对,对严某签发出资,证,证明书,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严某认缴,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出资后,公司,即,即须签发出资证,明,明书,B若严某遗失,出,出资证明书,其,股,股东资格并不因,此,此丧失,C出资证明书,须,须载明严某以及,其,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出资额,D出资证明书,在,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于有价证券,2,司考真题,69关于有限,责,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册制度,下列哪,些,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司负有,置,置备股,东,东名册,的,的法定,义,义务,B股,东,东名册,须,须提交,于,于公司,登,登记机,关,关,C股,东,东可依,据,据股东,名,名册的,记,记载,,向,向公司,主,主张行,使,使股东,权,权利,D就,股,股东事,项,项,股,东,东名册,记,记载与,公,公司登,记,记之间,不,不一致,时,时,以,公,公司登,记,记为准,13,二、股,东,东身份,认,认定依,据,据的关,系,系,(1),源,源泉证,据,据,源,源,出资证,明,明书、,转,转让协,议,议,(2),效,效力证,据,据,推,推定力,股东名,册,册,公,司,司免责,(3),对,对抗证,据,据 ,工商,登,登记,第三人,源泉证,据,据强于,效,效力证,据,据,公,司,司法定,协,协助义,务,务,三、隐,名,名出资25,(1),隐,隐名股,东,东和显,名,名股东,(2),出,出资协,议,议效力,合法,有,效,效,非法,无,效,效,(3),股,股权归,属,属,隐,隐藏,(4),瑕,瑕疵出,资,资的补,足,足,显,显名股,东,东,(5),转,转正,股东,半,半数同,意,意?,(6),股,股权转,让,让,善,善意取,得,得,第二十,五,五条,有,有限责,任,任公司,的,的实际,出,出资人,与,与名义,出,出资人,订,订立合,同,同,约,定,定由实,际,际出资,人,人出资,并,并享有,投,投资权,益,益,以,名,名义出,资,资人为,名,名义股,东,东,实,际,际出资,人,人与名,义,义股东,对,对该合,同,同效力,发,发生争,议,议的,,如,如无合,同,同法第,五,五十二,条,条规定,的,的情形,,,,人民,法,法院应,当,当认定,该,该合同,有,有效。,前款规,定,定的实,际,际出资,人,人与名,义,义股东,因,因投资,权,权益的,归,归属发,生,生争议,,,,实际,出,出资人,以,以其实,际,际履行,了,了出资,义,义务为,由,由向名,义,义股东,主,主张权,利,利的,,人,人民法,院,院应予,支,支持。,名,名义股,东,东以公,司,司股东,名,名册记,载,载、公,司,司登记,机,机关登,记,记为由,否,否认实,际,际出资,人,人权利,的,的,人,民,民法院,不,不予支,持,持。,实际出,资,资人未,经,经公司,其,其他股,东,东半数,以,以上同,意,意,请,求,求公司,变,变更股,东,东、签,发,发出资,证,证明书,、,、记载,于,于股东,名,名册、,记,记载于,公,公司章,程,程并办,理,理公司,登,登记机,关,关登记,的,的,人,民,民法院,不,不予支,持,持。,第二十,六,六条,名,名义股,东,东将登,记,记于其,名,名下的,股,股权转,让,让、质,押,押或者,以,以其他,方,方式处,分,分,实,际,际出资,人,人以其,对,对于股,权,权享有,实,实际权,利,利为由,,,,请求,认,认定处,分,分股权,行,行为无,效,效的,,人,人民法,院,院可以,参,参照物,权,权法第,一,一百零,六,六条的,规,规定处,理,理。,名义股,东,东处分,股,股权造,成,成实际,出,出资人,损,损失,,实,实际出,资,资人请,求,求名义,股,股东承,担,担赔偿,责,责任的,,,,人民,法,法院应,予,予支持,。,。,第二十,七,七条,公,公司债,权,权人以,登,登记于,公,公司登,记,记机关,的,的股东,未,未履行,出,出资义,务,务为由,,,,请求,其,其对公,司,司债务,不,不能清,偿,偿的部,分,分在未,出,出资本,息,息范围,内,内承担,补,补充赔,偿,偿责任,,,,股东,以,以其仅,为,为名义,股,股东而,非,非实际,出,出资人,为,为由进,行,行抗辩,的,的,人,民,民法院,不,不予支,持,持。,名义股,东,东根据,前,前款规,定,定承担,赔,赔偿责,任,任后,,向,向实际,出,出资人,追,追偿的,,,,人民,法,法院应,予,予支持,。,。,1.张,三,三和李,四,四签订,协,协议约,定,定,张,三,三出资,,,,以李,四,四的名,义,义组建,某,某有限,责,责任公,司,司,双,方,方产生,一,一系列,矛,矛盾,,下,下列表,述,述符合,法,法律规,定,定的是,?,?,A.如,果,果张三,李,李四就,合,合同效,力,力产生,争,争议,,股,股东应,该,该名实,相,相符,,应,应认定,双,双方签,订,订的合,同,同无效,;,;,B.如,果,果张三,李,李四就,投,投资权,益,益归属,发,发生争,议,议,因,为,为张三,实,实际履,行,行了出,资,资义务,,,,应该,由,由张三,享,享有投,资,资权益,;,;,C.如,果,果张三,李,李四就,投,投资权,益,益发生,争,争议,,因,因为公,司,司股东,名,名册和,登,登记机,关,关记载,的,的股东,都,都是李,四,四,所,以,以应该,由,由李四,享,享有投,资,资权益,;,;,D.如,果,果李四,将,将登记,于,于自己,名,名下的,股,股权处,分,分后,,张,张三以,自,自己为,实,实际股,东,东,享,有,有股东,权,权利为,由,由,主,张,张处分,无,无效,,则,则张三,得,得主张,应,应该得,以,以支持,2,张三和,李,李四签,订,订协议,约,约定,,张,张三出,资,资,以,李,李四的,名,名义组,建,建某有,限,限责任,公,公司,,后,后双方,产,产生了,一,一系列,矛,矛盾,,就,就相关,矛,矛盾的,解,解决下,列,列表述,符,符合法,律,律规定,的,的是?,(,(,),),A.张,三,三想浮,出,出水面,,,,还原,自,自己的,股,股东身,份,份,则,其,其与李,四,四协商,一,一致,,向,向公司,登,登记机,关,关申请,变,变更登,记,记即可,B.张,三,三想浮,出,出水面,,,,还原,自,自己的,股,股东身,份,份,需,要,要取得,其,其他股,东,东半数,以,以上同,意,意才能,向,向登记,机,机关申,请,请变更,登,登记;,C.如,果,果张三,出,出资不,到,到位,,债,债权人,请,请求李,四,四承担,未,未出资,本,本息范,围,围内的,补,补充赔,偿,偿责任,,,,李四,可,可以自,己,己仅是,名,名义股,东,东为由,拒,拒绝承,担,担;,D.如,果,果张三,出,出资不,到,到位,,债,债权人,请,请求李,四,四承担,未,未出资,本,本息范,围,围内的,补,补充赔,偿,偿责任,,,,李四,不,不可以,自,自己仅,是,是名义,股,股东为,由,由拒绝,承,承担;,24,四、冒,名,名出资,(一),冒,冒用他,人,人名义,(1),真,真实人,名,名,(2),以,以不存,在,在的人,名,名,虚,虚拟股,东,东,(二),未,未经被,冒,冒用者,同,同意,(三),认,认定,冒用者,全,全责,,被,被冒用,者,者无责,经济,与,与法,天,天上掉,下,下的股,东,东(2010.2.24),黄瑶,,江,江苏无,锡,锡人,2009年7,月,月,黄,瑶,瑶一张,银,银行卡40000元,现,现金,,山,山东法,院,院划走,。,。自己,竟,竟然是,一,一家公,司,司的股,东,东,而,且,且已经,当,当了十,年,年了。,无,无锡市,新,新区锡,洲,洲燃料,有,有限公,司,司,强,某,某持有80%,,,,冯某,持,持有20%。1999年,,,,双方,关,关系恶,化,化,冯,某,某退出,,,,转让,给,给强某,。,。 强,某,某捡到,黄,黄瑶身,份,份证,,就,就以黄,名,名义与,冯,冯某签,订,订股权,转,转让协,议,议。2009,年,年9月,,,,黄瑶,将,将冯先,生,生以及,强,强先生,告,告上法,庭,庭,要,求,求法院,裁,裁股权,转,转让协,议,议无效,。,。,第二十,九,九条,冒,冒用他,人,人名义,出,出资并,将,将该他,人,人作为,股,股东在,公,公司登,记,记机关,登,登记的,,,,冒名,登,登记行,为,为人应,当,当承担,相,相应责,任,任;公,司,司、其,他,他股东,或,或者公,司,司债权,人,人以未,履,履行出,资,资义务,为,为由,,请,请求被,冒,冒名登,记,记为股,东,东的承,担,担补足,出,出资责,任,任或者,对,对公司,债,债务不,能,能清偿,部,部分的,赔,赔偿责,任,任的,,人,人民法,院,院不予,支,支持。,司考真,题,题,2011、26 某,市,市房地,产,产主管,部,部门领,导,导王大,伟,伟退休,后,后,与,其,其友张,三,三、李,四,四共同,出,出资设,立,立一家,房,房地产,中,中介公,司,司。王,大,大伟不,想,想让自,己,己的名,字,字出现,在,在公司,股,股东名,册,册上,,在,在未告,知,知其弟,王,王小伟,的,的情况,下,下,直,接,接持王,小,小伟的,身,身份证,等,等证件,,,,将王,小,小伟登,记,记为公,司,司股东,。,。下列,哪,哪一表,述,述是正,确,确的?,(,(,),),A公,司,司股东,应,应是王,大,大伟,B公,司,司股东,应,应是王,小,小伟,C王,大,大伟和,王,王小伟,均,均为公,司,司股东,D公,司,司债权,人,人有权,请,请求王,小,小伟对,公,公司债,务,务承担,相,相应的,责,责任,A,虚拟股,东,东,1996年7,月,月,中,复,复电讯,公,公司由,前,前身私,营,营企业,北,北京中,复,复机电,设,设备公,司,司变更,为,为有限,责,责任公,司,司。变,更,更登记,时,时,邰,武,武淳与,芦,芦朝谊,虚,虚构了,两,两位世,界,界上根,本,本没有,的,的人,王,嶙,嶙和臧,绍,绍伍做,股,股东.,股,股东登,记,记四人,。,。 一,审,审法院,经,经向北,京,京市公,安,安局人,口,口管理,处,处查询,,,,认定,中,中复电,讯,讯公司,工,工商档,案,案中记,载,载的王,嶙,嶙、臧,绍,绍伍在,客,客观上,不,不存在,且,且未履,行,行出资,义,义务,,故,故判决,不,不具有,股,股东资,格,格。邰,某,某、卢,某,某各持,有,有公司49.5%的,股,股份,芦朝谊不服,向,向北京市二,中,中院提起上,诉,诉。认为在,二,二人发生诉,讼,讼以前,邰,武,武淳、芦朝,谊,谊均认可王,嶙,嶙、臧绍伍,分,分别是芦朝,谊,谊、邰武淳,的,的亲属,而,且,且验资机构,出,出具的验资,报,报告表明,,王,王嶙、臧绍,伍,伍实际出资,,,,因此,应,确,确认其股东,资,资格。,中院经审理,认,认为,中复,电,电讯公司的,真,真实董事只,有,有邰武淳和,芦,芦朝谊。这,不,不符合公司,法,法关于公司,若,若设董事会,,,,其成员至,少,少应有三人,以,以上的强制,性,性规定,所,以,以中复电讯,公,公司并不存,在,在真正的董,事,事会。因此,,,,由王嶙参,加,加并作出决,议,议的董事会,决,决议属于无,效,效。,对于虚拟的,两,两位股东所,持,持有的中复,电,电讯1%的,股,股权,本案,中,中未处理。,主,主审法官介,绍,绍,这主要,是,是想留给双,方,方当事人一,个,个协调解决,该,该部分股权,的,的机会,以,保,保障公司的,良,良性运转;,如,如果双方对,该,该部分股权,达,达不成协议,,,,可通过一,个,个专门的财,产,产确认之诉,来,来解决,这,可,可能更有利,于,于双方充分,举,举证以保护,其,其权利。,2001年4月1日和2002年1月11日,,,,原告王金,宝,宝向被告电,气,气公司分别,交,交纳45万,元,元和105,万,万元,共计150万元,的,的现金,被,告,告电气公司,向,向其出具了,股,股权证,对,入,入股方式和,股,股份数量都,有,有明确记载,。,。2004,年,年8月26,日,日,被告电,气,气公司向原,告,告支付60.0625,万,万元,用以,抵,抵消上述股,权,权证中的50万元投资,款,款。2007年9月30日,原告,王,王金宝和被,告,告电气公司,签,签订投资,款,款退还协议,,约定被,告,告日气公司,在,在2008,年,年5月底和2008年9月底前,,以,以每次50,万,万元分两次,将,将原告王金,宝,宝剩余的100万元款,项,项全部退还,给,给原告,迟,延,延期间的滞,纳,纳金每天按,照,照该退换款,的,的千分之二,计,计算;双方,在,在本协议签,订,订后仍按照,原,原约定计算,红,红利;甲方,(,(即被告),在,在退还乙方,(,(即原告),全,全部投资款,并,并完结相关,手,手续后六个,月,月内,表示,愿,愿意另行支,付,付10万元,,,,作为对乙,方,方投资的回,报,报。,协,协议签,订,订后,电气,公,公司向王金,宝,宝的汇款情,况,况为:2008年8月22日汇20万元,2008年11月14日,汇,汇款5万元,,,,2009,年,年2月1日,汇,汇款5万元,,,,2009,年,年7月23,日,日汇款10,万,万元,共计,汇,汇款40万,元,元。,另,另查,,电,电气公司于2000年3月成立,,公,公司注册资,本,本为200,万,万元,股东,名,名称和出资,如,如下:北京,某,某科贸有限,公,公司102,万,万元,北京,某,某建设公司,良,良乡变压器,厂,厂60万元,,,,赵某20,万,万元,黄某10万元,,薛,薛某8万元,,,,全部以货,币,币出资。,后,后,经,经股权转让,和,和股东会决,议,议,2002年2月25日通过了,新,新的公司章,程,程,对股东,名,名称和出资,进,进行了变更,后,后的确认:,北,北京某科贸,有,有限公司158万元,,赵,赵某20万,元,元,黄某10万元,薛,某,某12万元,。,。2005,年,年5月,经,股,股东会决议,,,,电气公司,的,的公司资本,发,发生了变更,,,,由200,万,万元的注册,资,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元。公司股,东,东也发生了,相,相应变化,,分,分别为:北,京,京某科贸有,限,限公司158万元,赵,某,某20万元,,,,黄某10,万,万元,薛某12万元,,北,北京某电气,有,有限公司1800万元,。,。2010,年,年1月,经,过,过股东会决,议,议和相关的,股,股权转让协,议,议,公司股,东,东和出资额,再,再次发生了,变,变化:北京,某,某电气有限,公,公司1177万元,胡,某,某733万,元,元,黄某20万元,朱,某,某40万元,,,,徐某30,万,万元。,在,在上,述,述的历次股,东,东会会议记,录,录中均没有,王,王金宝参加,会,会议的记录,和,和签名。,上,上,述,述事实有双,方,方当事人提,交,交的投资款,退,退还协议、,股,股权证、股,东,东持股名册,、,、支出凭证,、,、电气公司,的,的工商登记,材,材料和双方,当,当事人陈述,等,等证据在案,佐,佐证。【,问,问题梳理】,本,本案的争,议,议焦点大致,有,有:原告,王,王金宝是否,为,为被告电气,公,公司的股东,?,?原告诉求,的,的60万元,是,是否属于股,东,东投资款返,还,还问题?原,被,被告双方签,订,订的投资,款,款退还协议,性质应当,如,如何认定?,是,是否属于借,贷,贷合同中的,一,一种?,她是不是股东(2003.10.28),央视国际 2003年10月28日 16:27,主持人: 65岁的重庆老人王素碧怎么也没有想到,老伴因病去世后,给她留下的一笔遗产,没有能够像预想的那样让她在平静的生活中安度晚年,反而给她带来了一场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告王素碧,王素碧:他是住了半年医院,我在医院生活了半年,真的一步都没离开过他。,对王素碧老人来说,这是一个伤心的回忆。那还是在三年前,王素碧的老伴蒋金土因病住院,临终前,在医院立下遗嘱,将身后的大部分财产包括他在新千年公司的15000元股金留给了她。,王素碧:他住医院的时候,跟我说过,他说我总有个闪失吧,我要立个遗嘱。我说立什么遗嘱啊,你人还好好的。他说不行,非要立个遗嘱,他说把家里的钱,包括生活余款还有公司里的15000块钱都留给你。,不久,老伴蒋金土就去世了。接下来的两年里,王素碧每年都能从老伴留给她的那笔新千年公司的股份中领到1500块钱的分红。尽管这并不是一笔很大的数额,但王素碧老人多少从中得到了一些安慰,毕竟,这是老伴留下的一个念想。,然而2002年5月,新千年公司方面接连而来的两份通知把她的心搅乱了。通知的内容是,她已经失去了公司的股东资格,希望她交回蒋金土的股权证书,公司将把15000元的股金退给她。,王素碧:我也做不了主,我就问我的儿子,就是做生意的那个儿子。,蒋渝生:那天我正在上班,我弟弟给我打个电话,讲学校就是新千年公司通知我母亲去办理我父亲在该公司的股份的退股。当时我一听说这个事就觉得很奇怪,因为我也是干公司的,对公司法还是有点了解。,在王素碧一家人看来,按照蒋金土留下的那份遗嘱,王素碧可以合法继承她的老伴蒋金土在新千年公司的股权。因此,他们拒绝了新千年公司的退股要求,同时向这家公司提出,把蒋金土的股权过户到王素碧的名下。,蒋渝生:我母亲就写了要求继承股权的申请,叫他办理过户,相当于继承了,直接把蒋金土的名字改成我母亲的名字就行了,这是很正常的,很自然的。我母亲去了好几次,但公司拒绝接受我母亲的申请。,王素碧的儿子蒋渝生自己开了一家公司,而且效益还不错,曾经跟他的母亲开玩笑说,要不干脆把这笔股金从新千年公司拿回来,放到他的公司里入股,每年的分红会更多。然而王素碧却不愿意那样做。逐渐地,子女们开始懂得了老人的心思。,蒋渝生:这个是从我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在我父亲的遗嘱上面特别注明是给我母亲的,那么它的意义不一样。,2002年6月,王素碧以侵权为由把重庆市新千年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新千年公司否认其为公司股东并拒绝办理股东过户登记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其为新千年公司的合法股东,责令新千年公司停止对其股东权益的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和精神抚慰金2500元。,主持人:对于王素碧老人来说,为了当上新千年公司的股东而把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我想更多的还是出于一种感情的因素,然而,事情到了法庭上,就又是另一回事儿了,被告方当然要据理力争,作为原告的王素碧老人一家必须找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进行辩驳。那么这场官司究竟会怎么打下去呢?,本案原告王素碧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她的股东身份,要求被告新千年公司停止侵犯她的股东权益,那么在这里,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王素碧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公司董事长胡仲胜,胡仲胜:她如果要成为我们股东的话,必须要经过我们股东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才能成为我们的股东,所以从她提出的这个诉讼请求就不符合这方面的要求。,蒋渝生:如果根据我们国家继承法来看的话,从我父亲去世的当时就开始,他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已经取得了我父亲遗产的继承权,那么我父亲的股权当然也该是由我们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再加上我父亲之前有遗嘱,肯定是由我母亲继承,那么我母亲当时就应该取得股东的权益。,然而被告新千年公司方面认为,就算是按照蒋金土的遗嘱看的话,上面说的也不过是继承15000元的股金。,胡仲胜:恰好当初蒋金土写遗嘱的时候我也在场,为什么呢?因为当时我去探视他,到医院里面去看看他,看望这个老同志。当时他希望立一个遗嘱,希望他的老伴来继承他的股本金,股金15000元。但是这个遗嘱上没有牵涉到什么股权的问题,这是非常明确的,因为我当初是一个见证人。,蒋渝生:作为一般老百姓来讲的话,股金和股权他们是分不清楚的,特别是像我父亲70多岁了,他哪里清楚这个股金和股权呢?他分不清楚。,胡仲胜:那么在继承当中来讲的话,你可以继承他的资金、货币,或者物质的东西,但是这种身份是不可以具备的。,采访过程中,新千年公司的董事长胡仲胜告诉记者,新千年公司是在2000年4月由重庆市化工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法人股东与79名个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中重庆化工技校拥有70%的股权,因此,作为公司董事长,他还兼任另外一个职务重庆化工技校的副校长。当时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是对重庆市化工职工大学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两个学校的合并,扩大招生。因为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发展本校的教育事业,而且规模也不算大,所以公司在出资方案当中还专门针对股东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胡仲胜:首先就是确定融资的对象、范围,什么人来参与对我们这个公司的出资。那么当时就是在我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教师这个范畴来确定的,就没有将这个融资的范围扩大到社会外界方面去。,新千年公司的出资及成立方案当中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公司的股东范围为学校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本案原告王素碧的老伴蒋金土曾经担任重庆市化工技校的校长,当时正是以学校离休职工的身份出资15000元,成为新千年公司的一名股东。,胡仲胜:本身是蒋金土出的资,对吧,他是一个出资人。那么按照我们这个出资的方案,他已经去世了,不属于我们公司的范畴,那么我们公司就把它收购回来。,在采访过程中,新千年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黄明光一再强调,他们当初之所以对公司的股东范围做出严格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公司的性质和未来的经营方向。,黄明光:这个公司将来的最终目的,或者它的经营范围就是为化工技校服务,进行招生、教育、培训,为化工高级技校引进一种新的机制。如果我们当初在出资方案当中没有明确这一点,如果大量的人员都离开这个学校,但他的身份还是这个公司的股东,那这些股东的意志将会决定这个公司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初让这个公司服务这个学校的目的,可能就达不到了。,王素碧的儿子蒋渝生,蒋渝生:这个公司的章程我是看了的,工商登记的章程是受法律保护的,里面没有根本这一条,他们后来搞的一个叫什么出资方案,其中有那个股东范围,按照我的理解那也只是在这个公司成立之初,我们可以划定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性和资和性的特点,比方说我们几个人现在来成立一个公司,我看不惯他,我觉得他不行,我就可以不让他入股进来,如果这个人进来了,我说他不行,你说能不能不让他干了,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它只是公司成立之初的规定,还没有大家的签名,应该来讲这是一个无效的东西。,遗产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儿,然而被告方拒绝接受原告方的股东身份,那么,作为这样一家公司,它到底有没有权利对股东的身份做出限制呢?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当然,法律是允许股权可以继承,但是股权的继承同时也要尊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他的基本性质。那么这种基本性质在法律上就体现为有限责任公司是闭锁性质的公司,对外转让出资,或者继承出资,都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需要经过股东大多数通过,或者是股东会的表决。但是,这种限制第一是不能够超出法律的规定,给出更严格的限制;第二,这种限制应该在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中进行公示,也就是说代表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候的共同意志。,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就是,新千年公司对于股东范围的限制是不是代表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采访过程中,新千年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司成立的时候,他们曾经把出资方案拿到全校职工大会上进行了宣布,让每一位职工都了解公司对于股东范围的特殊规定。,胡仲胜:如说有些人调离了,有些在职员工调离了,调离了怎么办?当然我们要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凡是离开我们学校的教职工,那么离开之时,就将原来的股金领走,就是不再参与这个方面的融资,由公司将这个股本金收回。,但是,公司方面却拿不出任何这方面的文字记载。为了进一步证实,记者按照公司的股东名册,找到了这家公司的几名股东,虽然他们没有能够准确地回忆起来,当初是否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宣布过出资方案,但他们都知道公司针对股东身份做出的规定。,股东:你不是这个单位的人了,那当然就应该按照规定来退股,当初我们就是那样规定的。,股东:如果你不是本校的职工,来参与这个事情,那么就会引起更多的资金和其他社会人员来参与,那就会改变这个公司的宗旨。,但是,本案原告方却认为,在蒋金土的股权问题上,新千年公司当初就不是按照出资方案的规定来执行的,蒋金土去世之后,王素碧老人连续两年都从公司领到了分红,说明新千年公司已经默认了王素碧的股东身份。,蒋渝生:因为我父亲去世过后,我母亲去领过两次分红,那么这个时候按照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股权上面要求的话,应该是股东本人持身份证才能去领。这个时候我母亲两次都去领了,事实上他已经承认了我母亲的股东地位了,不然他怎么能去分红给他。,胡仲胜:不是,她并不是以股东的身份领取的。当初是因为,蒋金土出资半年之后就因病去世了,公司考虑到他毕竟是我们一名老职工,又是我们的老校长,我们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切身利益的情况下,给予了适当的照顾。就这样让她领取了两年分红,是这样,并不是她本身是一个股东的身份来领取她的回报,这是不成立的。,在采访过程中,新千年公司给我们找出了当时王素碧两次领取分红的记录,记者发现,在取款人签字一栏中,显示的是王素碧代领蒋金土的股金分红。,主持人:被告方新千年公司不承认王素碧的股东身份,然而股份却在已经去世的蒋金土名下保留了两年,虽然公司认为这是对于老校长的一种照顾,但从法律层面上看的话,总还是不大符合常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应该怎样来处理股权的归属呢?一起来请教一下本栏目的法律顾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一个自然人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以后,就获得了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权,或者股权。在他故去以后,这部分出资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归属,一种是由现有的其他股东以公平的价格买到;另外一种是经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是股东会通过以后,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取得。在本案当中,有一个具体的情况,两年中间,故去的原股东的继承人是领了股金,但是光是领取股金这个事实还不能够确认,他就是现有的公司股东。当然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因为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没有行使优先的购买权,所以他们也不是公司的新增股东。在这两年当中,我们说,故去的股东他的这部分出资,现有的归属是不明确的,还需要经由法院来做出判决。,暂且抛开关于股东身份的争议不说,在本案当中,还有一个问题,让王素碧老人觉得难以接受,那就是新千年公司在要求她交回股权证的同时,只同意退回15000块钱的股金。,王素碧:我入的股是15000块钱,但你的股份是不是会升值?你是有赢利的,你不能说又退我15000块钱,对不对?,蒋金土的遗嘱,蒋渝生:比方说我父亲在世的时候,买了某个上市公司10000股股票,这个股票是多少钱一股呢?买的时候比如说是15块钱一股,是不是15万?那么这个股票它的原始股是多少,是1块钱一股,是不是只值10000块钱?如果我父亲去世的时候,这个上市公司来个通知,说你蒋金土去世了,那马上到我们公司来,你拿1万块钱的股金回去,这可不可能?,本身就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所以在王素碧的儿子蒋渝生看来,当初拿出钱来入股就是为了挣钱,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目前公司的一切资产都是在当初200万元股本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原始股金的价值也应该同比例增长,况且新千年公司在兼并了化工职工大学之后,资产规模有了很大增长,已经远远不止当初的200万了。,蒋渝生:这块地就是当时化工技校和部分职工出资买的化工职大的地和建筑。这块地至少有十亩多一点,不含上面建筑物的话。那么就是说,如果按照重庆这一块的地价来讲的话,一亩地至少是五十万以上,那么就是,如果十亩的话,至少是五百万以上了,也就是说整个新千年公司的资产至少有五百万以上。,黄明光就我们公司对化工职工大学进行兼并过程中间,我们的上级部门以及政府已经明确了,化工职工大学原有土地不属于经营性资产,不可以经营,只能用于办学,土地可以卖多少钱,这是不成立的,它不能卖,不能开发,现在只能用于办学,用于教育。,那么新千年公司在成立之后的两年时间里,他的资产到底有没有变化呢?,胡仲胜:比我们重组的时候有少量的改变,为什么呢?因为学校办学的基础包括几点,一个是办学的硬件,第二个是师资,第三个就是管理的水平,应该说我们重组以后我们的师资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跟我们重组之前是天壤之别,我们的硬件比我们重组之前也有一些改善。,这位公司负责人没有否认公司的资产有所增加这一事实,但他同时强调,作为新千年公司,无论是要求王素碧交回股权证,还是退给他15000块钱的股金,其实都是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特别是在公司章程当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作为法人股东的重庆化工技校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胡仲胜:这是出资,而不是指现有的他的资金经过公司的运行是增值或者是减值的问题,是指当初的出资,一个固定的额度,它是15000元就是15000元,18000元就是18000元,就是这个意思。,蒋渝生:我这个钱不是借给你的,是作为股金作为股本入进来的。入进来干什么,就是为了挣钱的。但是也有可能亏本,挣钱我也享受分红的红利,亏本那就得贴进去。那么要退的话,整个公司清盘,资产评估,比如说我当时是200万,现在我这个公司值多少,比方说值400万。那对不起,我一万五千,你是不是应该退3万给我?如果你现在只值100万了,那么我一万五你是不是只能退七千五百块钱给我?,胡仲胜:我们同样以一万五收购,那么同样如果现在公司有一定赢利,也就是说增值了,一万五变成了一万八,我们同样是一万五进行收购的问题,这个是收购当时的出资。,在这个问题上,新千年公司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当初成立公司的时候,在公司章程里面针对将来的分红问题给了股东们一个承诺,每年按照出资额的10%领取分红,根据这项承诺,公司的个人股东不管公司是否赢利都能拿到固定的收益,等于是旱涝保收。那么同样的道理,这些股东的股金也应保持一个固定的额度。,黄明光:那么这种承诺,实际上就是让公司,或者说是让我们最大的股东化工技校来承担了另外一种风险,如果说公司亏了怎么办,公司没有赢利,甚至亏了,亏很多钱的情况下,那我们如果出现退股的情况,我们还是按照一万五给他们,让他们退出,那也就是说,从他的责任、义务,我们要考虑双方面的。,不过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于新千年公司的这种解释,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耐人寻味。,股东:它是公司自己的规定,它和公司法对照的话,好像有点不好说,它是自己的土政策。,股东:你最好把你的摄像机关上,我们再来讲这个问题,就比较好一点。,那么这样的一个政策到底能不能行得通呢?我们还是来听听专家怎么说。,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对外转让,或者是由现有的其他股东取得的时候,应该进行评估作价,这个价格应该是公正地体现了这部分出资或者是股权的价值。像本案这样的情况,可以由被告方来提出一个价格,但是双方之间要是有争议的话,诉至法院,应该由被告方来证明,他的出价是公平、合理的。,2002年11月13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素碧提出新千年公司否认其为公司股东并拒绝办理股东过户手续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股东权益,然而其尚未成为新千年公司的合法股东,侵权的客体并不存在,因此,驳回王素碧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王素碧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2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李军:就本案来讲,原告的丈夫死亡之后,她可以继承她丈夫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就是股份,包括有关的分红。但是她要求继承股东的身份,这个股东的身份它是有条件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条件的,她应该经过股东会上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才能够作为当然的股东来享受这个公司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公司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这位法官还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曾经进行过多次讨论,针对原被告双方在第二个问题上的争议,也就是公司要求原价转让出资是否合理,大家一致认为,应当充分尊重王素碧老人合法继承的财产权利以及相应的分红权利,特别是那笔股金,在转让的时候应该得到一个合适的价格。遗憾的是,作为原告,她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因此法院只能依照她的诉讼请求来做出判决。,主持人:一场遗产继承所引发的官司就这样画上了句号。王素碧老人败诉了,尽管他们一家人仍然觉得这场官司他们不该输,采访过程中,王素碧老人告诉记者,她准备变更诉讼请求,另行起诉。而另一方面,新千年公司方面也表示,他们当初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妥当的地方。那么既然双方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还是希望事情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2009,年,年7月23日汇款10万元,。,。至今,,被,被告尚有60余万,元,元未退给,原,原告,投,资,资奖励回,报,报也没给,,,,2009年的分,红,红也没给,。,。诉讼,请,请求:1.要求,被,被告北京,某,某电气有,限,限公司返,还,还原告投,资,资款60,万,万元;2.要求,被,被告北京,某,某电气有,限,限公司支,付,付逾期付,款,款违约金718100元,;,;3.,要,要求被告,向,向原告给,付,付红利89642元;4.判令,被,被告向原,告,告给付投,资,资奖励回,报,报10万,元,元整;5.由被,告,告承担诉,讼,讼费用。,被,被告辩,称,称:,不,不,同,同意原告,王,王金宝的,诉,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下:王金,宝,宝投资入,股,股后,以,股,股东身份,参,参与股东,会,会,行使,股,股东表决,权,权,按期,领,领取年终,红,红利,并,有,有公司的,出,出资证明,及,及王金宝,签,签字确认,的,的股东名,册,册,王金,宝,宝是电气,公,公司的正,式,式股东。,按,按照公,司,司法规,定,定,公司,股,股东不得,抽,抽逃出资,,,,王金宝,与,与电气公,司,司之间的,投资款,还,还款协议,违反法,律,律强制性,规,规定,应,属,属无效协,议,议。,反,反,诉,诉请求:1.请,求,求判令,投,投资款退,还,还协议,无,无效;2.请求,法,法院判令,被,被反诉人,王,王金宝返,还,还已经退,还,还的股款40万元,;,;3.,请,请求判令,被,被反诉人,王,王金宝承,担,担全部诉,讼,讼费用。,第二十一,条,条当事,人,人之间对,是,是否已履,行,行出资义,务,务发生争,议,议,原告,提,提供对股,东,东履行出,资,资义务产,生,生合理怀,疑,疑证据的,,,,被告股,东,东应当就,其,其已履行,出,出资义务,承,承担举证,责,责任。,第二十二,条,条当事,人,人向人民,法,法院起诉,请,请求确认,其,其股东资,格,格的,应,当,当以公司,为,为被告,,与,与案件争,议,议股权有,利,利害关系,的,的人作为,第,第三人参,加,加诉讼。,第三节,公,公司股权,一、股权,定,定义,二、股权,分,分类,三、股权,性,性质,一、定义4,股东基于,股,股东资格,得,得以向公,司,司主张的,各,各种权利,。,第四条 公司股,东,东依法享有资产,收,收益、参与重大,决,决策和选择管理,者,者等权利。,二、分类,(一)自益权和,共,共益权目的,(1)为自己利,益,益,(2)为自己及,公,公司利益,(二)单独股东,权,权与少数股东权,股数,(1)一股就可,行,行使,(2)一定额股,份,份的股东才能行,使,使,,(三)固有权和,非,非固有权-股东会限制或,剥,剥夺,自益权,共益权,股票交付请求权,分红权,股权转让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求权,股东会,知情权,代表诉讼权,提案权,少数股东权,召集权,主持权,出席权,表决权,临时会提议权,公司,A,董事长,a,公司,B,董事长,b,投资比例,97,公司,C,董事长,c,投资比例,1,公司,D,董事长,d,投资比例,1,公司,E,董事长,e,投资比例,1,公司,F,董事长,b,,董事为,b,、,c,、,d,、,e,、,m,投资比例为,S,公司的,80,公司,H,董事长,h,公司,K,董事长,k,公司,HK,董事长,h,投资比例,20,公司,S,董事长,a,董事,a,、,b,、,c,、,d,、,e,、,h,、,k,董事会秘书,m,同意,的,的董,事,事为,a,、,c,、,d,、,e,、,h,、,k,不同,意,意的,董,董事,为,为,b,三、,性,性质,(1,),),所,所有,权,权说,双,双重,所,所有,(2,),)债,权,权说,两,两权,分,分离,(3,),)社,员,员权,说,说,(4,),)独,立,立民,事,事权,利,利说,第四,节,节,小,小股,东,东权,利,利保,护,护,一、,分,分红,权,权,二、,知,知情,权,权,三、,股,股东,代,代表,诉,诉讼,权,权,四、,异,异议,股,股东,股,股份,回,回购,请,请求,权,权,不再,沉,沉默,的,的小,股,股东,2001年,王先生参与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先生出资是50万元,拥有公司5的股份。令王先生感到欣慰的是公司成立以来的运作还是不错的,但是后来,王先生也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说他们的董事长在账目上做了一些手脚。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假繁荣,于是王先生就到公司的财务室提出要查阅账目,却受到了财务部门的百般刁难,不准查账。王股东又找到了公司的董事长进行理论,也被董事长当面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但是自己作为一个小股东也毕竟是人微言轻,感到没有什么办法。二位能不能给他出出主意,到底怎么办?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著朋:对。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主持人:那么我们本案当中的王股东的诉讼请求也是知情权,最后法院也是受理了他的请求。但是他到公司查账之后啊,真是吓了一跳,公司现在账面上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亏了800多万元,可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000万,所以说这个很可怕。而且更令这位王股东气愤的是啊,他发现有一家A公司,我们把它叫做A公司,欠他们公司500万元的产品款,可是呢,仅仅用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来抵账,而这个A公司的身份有点特殊,这个A公司就是王股东所在公司的大股东,并且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就是这个A公司派来的。,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这就说明,到现在为止前面的这个诉讼非常有意义,知情权的问题,这就是把狐狸的尾巴给拽出来了。实际上像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就像一个对公司持有控股的一个大股东,占有绝大部分投资比例的这个大股东,他控制公司之后,这个时候比较容易就是产生这种关联交易。这个关联交易就是说,我这个公司所进行这笔交易,交易的对方与我这个公司有一定的联系。你比如说,他持有我的股权,或者说他本身就是我的总经理,是我的董事长啊,或者是我的总经理的什么亲朋好友啊,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导致关联交易。因为他实际上是一个人自己和自己做生意。在这个里面就可以想象一下,你有没有可能让我们这个公司占便宜。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关联交易,使这个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在实践当中非常普遍。,主持人:所以本案当中这位董事长也是对王股东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百般的阻挠。那么当王股东查账之后,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呢,也把这个情况告诉给其他的股东,那么其他的股东跟他的心情当然是一样的,既沉重又感觉到气愤。于是呢,就想要求董事长把这300万元的货款给要回来,但是董事长不肯,我们可以想象,他这个理由是什么,他百般阻挠,他认为这已经是公司做的决定了,不能反悔这笔交易。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王股东他们还有没有办法能够追回这笔货款?,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 这个(大)股东的抗辩啊,实际上是一个可以理解的抗辩。两个法人之间在进行交易,那么签订的合同,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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