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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制作:湖南工业大学 肖芳林,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学习要点:,1.熟悉竣工验收的依据、标准、程序和内容。,2.了解竣工结算与决算的概念、作用、内容和编制方法。,3.了解项目保修与回访计划、程序、内容和方式。,第一节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概述,1.竣工验收的目的,(1)全面考察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2)明确合同责任,(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一、竣工验收的目的,二、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1竣工验收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伞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2.竣工验收的依据,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设备技术说明书;,4、设计变更说明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6、外资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7、其他。,三、竣工验收的标准,1、竣工验收的条件,(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有完整的并经过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有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实验报告。,2、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需要。,四、竣工验收的程序,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再进行正式验收。,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约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第 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五、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实体验收,2、工程资料验收,3、竣工图验收,六、竣工验收的准备,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的情况报告等。二是绘制竣工图纸。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三是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花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规定的财政部门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一般非生产项目的验收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二节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与决算,1.步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结算。,一、竣工结算,2.审查竣工结算,(1)核对合同条款: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有无漏洞,如有漏洞应明确结算方法及要求。,(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的手续完备,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才可列入结算。,(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有设计单位出具的通知单及图纸,校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查同意签证,重大变更经原审批单位审批,才可列入结算。,(4)按图核实工程量,执行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并防止计算误差。,二、竣工决算,1.竣工决算的概念,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竣工决算报告。,2、竣工决算的作用,(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国际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考察投资效果的依据。,3、竣工决算的内容,(1)竣工情况说明书,(2)竣工决算报表,4.竣工决算的编制,1)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1)可行性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批复文件;,(2)设计变更记录、施工纪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发生的费用记录;,(3)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4)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5)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6)其他有关资料。,2)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1)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2)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3)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准确性。,3)决算的编制步骤,(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3)填写竣工决算报表。,(4)编制竣工决算说明。,(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第三节 项目回访与保修,1.回访的程序和内容,(1)听取用户情况和意见;,(2)查看现场质量缺陷;,(3)进行原因分析和确认;,(4)商谈进行返修事宜;,(5)填写回访记录。,一、回访,2、回访的方式,(1)例行性回访,(2)季节性回访,(3)技术性回访,(4)特殊性回访,二、保修,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所谓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4条对质量保修作了规定。,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减少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其中部分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保修经济责任的确定,1、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方面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时,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负责;,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采购人承担经济责任;,4、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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