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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地税人员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县地方税务局,邹晓林,主要内容:,一、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二、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成因,三、预防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策,从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资料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的渎职犯罪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地税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地税干部尽职与否,有无失职渎职,直接关系到税法尊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当前,地税人员失职行为还比较普遍,渎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地税部门形象。因此,加强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防范是减少各类税务执法过错,保护干部,预防和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最可行的手段。,一、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失职和渎职字面意思相近,通常失职指“没有尽到职责”,渎职指“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错误”。涉税失职渎职行为,首先是一种执法过错(工作失误) 或违法违纪行为,在未达到立案标准前并不直接构成渎职犯罪,所以工作失误并不是渎职犯罪。但任由其发展和扩大,必然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为涉税渎职犯罪。,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执法过错行为,即税收执法人员工作失误,但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违法、违纪行为,即涉税渎职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纪律,并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渎职犯罪行为,即我国刑法中列举的税务人员可能触犯的若干渎职犯罪行为。在以往的案例中,工作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交织这种情况突出,涉案的税务人员往往会“有意或无意”的通过失职渎职行为(工作失误)为自己徇私利。,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表现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二是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的直接的领导责任。三是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的次要的领导责任。,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危害后果严重。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有的税务渎职涉税案件金额巨大,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二是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三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税款核定、欠税管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稽查等成为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利益,客观上容易受到拉拢腐蚀。,四是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五是查处难度增大。一方面,税务渎职犯罪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增大。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另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这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他们往往以此进行辩解,拒不承认,这无疑增加了行为认定的难度。,二、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成因,税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因素,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因素。,(一)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 和理解,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有的税务人员头脑中 存在“不为自然无罪”、“做多错多,不做不错”的心态,从而在税收征管查处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是一些税务人员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业务尖子,或为单位工作有过贡献,自己吃一点,拿一点,也是应该的,久而久之就走向了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碍于情面,丧失原则。重人情,讲面子,而碍于情面的虚荣心理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四是高高挂起的求全心理。一些领导干部,他们对税收管理上的违纪违规现象或身边同事的失职现象视而不见,懒于过问,做老好人。对该做的事不去做,对该管的事不敢管,任由小事变成大事,由量变到质变。,五是管理责任不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对出现的问题不是积极配合寻求解决办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是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导致监管缺位。,恩施州利川市局职工罗浩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就是一典型案例,2010年9月,利川市局在开展执法风险排查暨税收票证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税费服务科服务大厅征收人员罗浩(工人身份)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一是2009年6月30日在进行税收票款结报时,与信息管理科的税收会计人员交接手续不清,短款34953.62元;二是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逾期报解,累计金额达267523.51元;三是其经手的建筑安装代开发票、普通代开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中有34份发票存根联和和2份作废发票下落不明。恩施州局党组当即责成利川市局迅速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并进行全面自查整改。2010年10月28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罗浩予以刑事拘留,11月11日决定执行逮捕,并在侦查中陆续查出罗浩涉嫌采取大头小尾,单联填开税票和发票的手段贪污税款46万多元的犯罪事实。,恩施州局党组为了严肃税收纪律、维护税收秩序、规范税收执法,对在此案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六名州局管理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了责任追究。2011年3月16日,州局党组织责令在利川市局职工罗浩涉嫌贪污挪用税款一案中未尽管理职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利川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卫,州局派驻纪检监察员刘余学,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远策停职检查;4月14日,州局党组根据案情进展,决定给予利川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卫通报批评并另行安排工作;给予利川市局党组成员、州局派驻纪检监察员刘余学通报批评;给予利川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远策行政警告处分、另行安排工作;对利川市局税费服务科科长李相国予以免职处理。同时,责成利川市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致使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 税务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凭感情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在执法中经常出现履行工作程序不到位、制作税务文书不严谨、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等错误行为。对征管软件操作不熟悉,随意录入、修改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效率低下,从而为渎职犯罪埋下了隐患。,唐县镇分局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唐县镇分局税收管理员杜鹏程同志在担任地税唐县镇分局税收会计期间,共作废税收票证共计110份。其中4份作废税票的二联完税证不相符。经查:四份作废完税证中有3份已补开了税票,还有1份虽然税款已打入了待解帐户,但杜鹏程同志由于粗心大意没有补开税票。调查过程中杜鹏程同志能积极主动配合,诚恳认识错误。,为了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管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杜鹏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成杜鹏程补开未开的税票,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县局 。,(三)税源管理难度加大,当前,社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地税部门管辖纳税户多且经营、收入方式复杂,私营经济仍以现金交易为主,帐外经营普遍存在,使得税源变得较为隐蔽。这些情况使得基层分局征管人手不足,工作上疲于奔命,税源监控难度很大,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如存在漏管的“不作为”渎职风险或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认定等的漏征的“玩忽职守” 的渎职风险。,(四)监督机制弱化是重要诱因,近些年来,税务系统征、管、查的管理体制已建成,在内部也建立了很多规章制度, 权力得到了一定的监督制衡,但在内部监督中仍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甚至流于形式;在外部,由于社会各界对税收制度、法规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这些都使监督机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于是,缺少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失职渎职行为也就会随之发生。,(五)地方财政体制上的缺陷,税收计划的刚性过强,由于普遍存在政府干预和上级对调度任务的要求,加之出于自身政绩的考虑,可能出现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为下期收入埋伏笔,或者强征过头税、协商预缴税甚至贷款缴税等两个极端,容易形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或者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以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为考核目标,一俊遮百丑,必然诱使税收管理部门重视税收收入,轻视税收管理,从而不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六)对失职渎职行为处罚偏轻,在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 处罚时存在着行政处罚偏轻,即使是刑法中对各类渎职侵权 罪的处罚规定中,相对其危害大的情况处罚也算偏轻。这些问题导致了失去打击这一特殊预防的作用,震慑作用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滋 长了这类行为的蔓延。,三、预防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策,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还需多管齐 下,标本兼治。,(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一是加强税收人员的职业强化教育,提高认识。道德是居于法律之前预防违法违纪的第一道堤坝,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培养税务干部高尚的个人情操,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勤政、廉政责任教育,努力使税收执法人员认识到:“有权滥用会犯罪,有权不用有时也会犯罪,责任重于泰山”,从而有效防止因滥用职权或不负责任而犯罪。三是加强法制教育,使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明白是非界线,及时纠正错误,杜绝行为的随意性,减少税务渎职犯罪发案的机率。,(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减少或杜绝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基础。学习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无意间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以及相关渎职法律条文,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发生。,(三)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去管理。用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去管理。以一套以人为本的制度为基础,用制度去激励、奖励、约束、制约、惩处执法人员,用制度规范权利运行和管人管事管财,用执法程序去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才能更少的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到稳定的落实,真正实现该做的事情能做到,不该做的事情做不到,减少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四)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在税收执法中,具体对每一个执法机关,每一个执法人员可分别根据情况重点考核如下目标:其一,税源户管理:主要考核漏征漏管户率或税务登记率。看是不是所有纳税人都办理了税务登记,是不是所有税源户都纳入了税收管理;其二,税款征收管理:主要考核税源核算准确率和税款入库率。看是不是所有的税款都应收尽收,所有纳税申报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及时按预算级次足额入库;其三,稽查管理:主要考核税务文书使用准确率及行政执法准确率。看是不是所有的执法依据、执法结果都合乎税法规定。,(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两权监督”。要本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针对存在的普遍问 题和漏洞,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明确责任,减少漏洞,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预警和监督长效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两权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避免执法风险,保证权力始终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防止权力的真空和失控。这是预防税务人员权力异化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六) 加大打击及处罚力度。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税款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查和处罚、纳税评估、减免税审批、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等案件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适当加大对失职渎职的处罚力度,也可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我们不一定强调用重典、判极刑,但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七)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是地税文化建设的一部分,通过教育思廉、组织倡廉、警示促廉、论 坛辩廉、家庭助廉等多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规范、凝聚、激励、辐射等功能,树立廉政理念,弘扬廉政思想,增强廉政意识,倡导廉政道德,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浓 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从而提高地税干部对廉政勤政的认同,降低不良的意愿,减少失职渎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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