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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谢洪学,2015.7.31,北京,1,基本概念,1.1,工程造价确定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关系,共 性,契约性,遵守法定的规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 法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约定来规范,技术性,遵守科学的规律(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 规范)当事人的施工、计价行为通过技术标准来规范,特 性,工程造价确定,合同签约人确认,工程造价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按法定程序鉴定,委托人采信,(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仲裁规则),1.2,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1.3,工程造价鉴定定义,1.4,鉴定程序,鉴定程序是鉴定活动应遵循的规则,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包括:,鉴定的委托与接受,鉴定意见的处理,鉴定的组织与实施,鉴定文书的制作,鉴定的步骤与方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证据的采用,鉴定业务档案管理,1.5,鉴定,原则,合法,鉴定主体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合法,鉴定范围、标准合法,鉴定意见书合法,独立,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机构之间独立,鉴定人员意见独立,独立鉴定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客观,鉴定,证,据真实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客观,鉴定,意见,准确客观,公正,鉴定立场公正,鉴定行为公正,鉴定程序公正,鉴定方法公正,鉴定意见公正,2,基本,要求,2.2,执业要求与监督,执业要求,鉴定人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职业纪律。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鉴定监管,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2.3,鉴定项目的委托,2.4,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1.,接受,工程造价鉴定应由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是否接受,应当,书面复函。,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鉴定所需证据材料;,鉴定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鉴定机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2.,释明,鉴定机构,收到证据材料,后,如发现委托鉴定事项难以鉴定时,应向委托人释明,建议变更鉴定事项。,3.,不予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可不予接受,:,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不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拒绝出具鉴定意见,影响案件处理。,4.,回避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不予接受:,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2.5,鉴定终止,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终止鉴定:,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未达到鉴定的最低要求,请求补充鉴定材料未能实现,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要求终止鉴定的;,委托人或申请鉴定当事人拒绝按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的;,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2.6,鉴定组织,人员水平要求,鉴定人,应,专业对口、经验丰富。,非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人员作为助手,辅助鉴定,。,人员组成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指定二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争议标的较大或涉及工程专业较多的鉴定项目,应成立鉴定项目组。,对鉴定工作实行审核制。同一鉴定人不得兼任同一单位工程的经办、审核。,人员告之要求,向委托人送达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载明鉴定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专业及注册证号、专业技术职称。,2.7,回,避,1.,公正,声明,公正,声明应在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载明。,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现时或预期的利益(除本项目鉴定工,作,酬金外);,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往来;,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所要求的回避情形。,2.,申请回避,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回避的,应在收到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并说明理由,。,3.,鉴定机构,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委托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鉴定机构回避的,由委托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委托人作出的决定。,4.,鉴定人,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未,自行回避,委托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鉴定人,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鉴定人主动提出回避并且理由成立的,鉴定机构应予批准,。,2.8,鉴定期限,1.,鉴定期限,的约定,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涉及的工程造价、复杂程度等因素,约定。下,表,内,的期限,可供参考,。,2.,鉴定期限的延长,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可,与委托人协商延长,每次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次。,3.,鉴定期限的计算,鉴定过程中等待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勘验现场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涉及工程造价额(万元),期限(工作日),1000,40,10003000,60,300010000,80,10000,100,2.9,鉴定准备,2.10,出庭作证,1.,出庭作证事项,鉴定人经委托人通知,应当依法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鉴定人出庭应,携带,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在委托人要求时出示。,鉴定人应依法、客观、公正、有针对性地回答,与,鉴定,事项,相关,的,问题。,鉴定人出庭有权拒绝回答与鉴定事项无关的问题。,2.,不出庭的法定事项,鉴定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由不能出庭作证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3.,擅自不出庭的后果,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的,应当返还。,2.11,保 密,3,鉴定依据,3.1,鉴定人自备,3.2,委托人移交,1.,证据材料内容:,与鉴定事项相关的所有案卷,鉴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鉴定机构接受后应开具接收清单。,鉴定机构不宜收取证据材料原件,宜收取经核对无误的复制件。,2.,质证、认证情况,:,委托人移交的证据材料,应注明质证及证据认定情况,未注明的,鉴定机构应主动索取。,3.3,当事人提交,前提,委托人要求,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由,委托人确定。,证据移交,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及时将证据材料移交委托人,并提请委托人组织质证并确认证据的证明力。,延期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应告知其向委托人申请延期,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准许延期。,3.4,证据的补充,鉴定人提请补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根据鉴定需要提请委托人通知当事人补充鉴定证据,对委托人,确,认的补充证据,鉴定人直接作为鉴定依据使用;对委托人转交,但未经质证的证据,鉴定人应当提请委托人组织质证并确认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自行补充,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自行向鉴定人补充证据的,鉴定人应告知其提请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人作出决定后鉴定人应按委托人的决定执行。,3.5,鉴定事项调查,3.6,现场勘验,勘验的提出,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以有必要为前提,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提出,当事人,要求,对鉴定项目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鉴定人应参加现场勘验。,鉴定人提出,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鉴定人应,向,委托人,提出,。,勘验的组织,勘验的确认,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表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测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当事人代表经通知参与现场勘验,但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不予签字,又不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的,不影响鉴定人对勘验事实的确认。,3.7,证据的采用,1.,直接采用的证据,委托人确认了证明力的证据;,经过当事人质证没有争议的证据或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各方一致认可无异议的证据。,2.,区别对待的证据,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或证据本身彼此矛盾,应提请委托人决定,鉴定人应按委托人认定的证据作为鉴定依据,;,如委托人未作出决定,鉴定人可征求当事人对有异议证据的意见并书面记录后,将该部分证据,及,当事人的异议、与该部分证据有关的鉴定意见单列,由委托人,判断使用,。,4,鉴,定,4.1,鉴定方法,精算法,:施工图预算法、清单计价法,粗算法,:概算法、估算法,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应,优先选择,精算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粗算法,进行鉴定。,鉴定人可以从专业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达成妥协性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4.2,鉴定步骤,排除疑问,了解案情、制定方案,自行计算,根据证据、先行计算,核对,签认,阶段性成果,请当事人核对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核对或不签认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征求意见,出具正式意见前向当事人发,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复核修改,对当事人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出具鉴定意见书,合议完成(当事人对征求意见稿拒绝复核,提出意见的,不影响鉴定意见书的出具),4.3,合同争议的鉴定,1.,工程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2.,工程合同无效,,,根据委托人的决定或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进行鉴定,。,3.,工程合同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的,应厘清合同履行的事实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进行鉴定,。,4.,工程合同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没有约定,的,,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进行鉴定,。,5.,工程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条款前后矛盾,,由,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不明确的,,,按不同的约定条款分别鉴定,。,6.,当事人分别提出不同的工程合同文本,,由,委托人决定适用合同,文本,,委托人不明确的,可按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或按不同的合同,文本,分别进行鉴定,。,4.4,证据欠缺的鉴定,1.,鉴定项目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建筑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鉴定人可通过现场勘测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情况下,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建筑标的物已经消失,当事人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也没有其他旁证证明该当事人主张,鉴定人应作出否定性,意见,。,2.,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包人的现场签证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通过现场勘验确认,鉴定人可作出专业判断,进行鉴定;,发包人不认可,该工程标的物已经消失,鉴定,人可作出否定性鉴定。,4.5,计量争议的鉴定,2.,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验,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4.6,计价争议的鉴定,1.,一方当事人以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应厘清合同履行情况按其进行鉴定,如未履行,按现行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决定的,按现行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2.,一方当事人以物价波动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合同中约定了计价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合同中约定了物价波动可以调整,但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现行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但已经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了调整的除外;,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不予调整的,应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鉴定,。,3.,一方当事人以政策性调整文件为由,要求调整人工费发生争议的,如合同中约定不执行政策性调整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注意此约定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悖,由委托人作出是否适用的决定,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判断的,鉴定人应分析鉴别:如人工费的形成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是以鉴定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基础在合同中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鉴定;如不是,则应作出否定性鉴定。,4.,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质量方面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另行申请质量鉴定。,5.,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发生争议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发包人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已竣工未验收且发包人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应对无争议、有争议的项目分别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工程质量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待委托人分清质量责任后,再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由委托人决定进行财务清算。,4.7,工期争议的鉴定,1.,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开工时间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不决定或委托鉴定人鉴别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开工时间:,合同中约定了开工时间,但发包人又批准了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或发出了开工通知,采用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时间。,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应采用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时间。,合同中约定了开工时间,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申请且同意的,开工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开工时间不予顺延。,因不可抗力,或,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开工时间相应顺延。,证据材料中,均无发包人或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的证据,应采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2.,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工期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工期:,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期的,以合同约定工期进行鉴定;,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应按国家相关工程工期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或相关专业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工期。,3.,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实际竣工时间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不决定或委托鉴定人鉴别的,鉴定人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竣工时间:,鉴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时间;,鉴定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鉴定项目之日为竣工时间。,工期索赔,5.,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因设计变更顺延工期有争议的,鉴定人应参考施工进度计划,判别是否增加了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工程量并足以引起工期变化,如增加了工期,应相应顺延工期;如未增加工期,工期不予顺延。,6.,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因工期延误索赔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先确定实际工期,再与合同工期对比,确定是否延误进行鉴定。,4.8,索赔争议的鉴定,1.,当事人一方提出索赔,因对方当事人不答复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后提出索赔的,鉴定人应以超过索赔时效作出否定性鉴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对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答复的,鉴定人应对此索赔作出肯定性鉴定。,2.,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对方当事人也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答复,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不符合事实为由不同意索赔的,鉴定人应在厘清证据的基础上作出鉴定;,对方当事人以该索赔事项存在,但认为不存在赔偿或认为索赔过高的,鉴定人应根据专业判断作出鉴定。,3.,当事人对暂停施工索赔费用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包括:保管暂停工程的费用、施工机具租赁费、现场生产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承包人为复工所需的准备费用等。,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暂停施工的原因不明,或当事人对此意见分歧的,鉴定人可将鉴定意见单列,由委托人判断决定。,4.9,签证争议的鉴定,1.,当事人因现场签证费用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现场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按照工作技术要求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适当上浮计算;,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和台班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材料和台班价格计算;,现场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2.,当事人因现场签证存在瑕疵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现场签证,上,发包人只签字证明收到,但未表示同意,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签证已经完成,鉴定人可作出鉴定并单列,供委托人判断认定。,现场签证既无数量,又无价格,只有工作事项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鉴定人可根据该事项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4.10,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1.,工程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就价款结算发生争议,:,证据材料满足鉴定要求的,按送鉴证据进行鉴定,;,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会同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鉴定:,清点已完工程部位、测量工程量;,清点施工现场人、材、机数量;,核对现场签证、索赔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将清点结果汇总造册,请当事人签认,当事人不签认的,及时报告委托人;,分别计算价款。,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费用:,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撤离现场及遣散人员的费用;,赔偿承包人的违约费用。,3.,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费用:,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违约费用。,4.11,鉴定意见分类,基本,确定性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有力,推断性意见,事实较清楚、证据欠充分、依据,不够有力,派生,选择性意见,合同约定矛盾或证据矛盾,分别,鉴定供委托人选用,妥协性意见,当事人作出妥协认可的事实,作,为确定性意见但在鉴定意见中注,明。(在重新鉴定中,该意见不,得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当事人再,次达成一致的除外),4.12,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原鉴定的,组成部分,提出人,委托人,补充,内容,:,鉴定人发现有遗漏的,也可自行补充。,补充鉴定意见与原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理由。,4.13,重新鉴定,5,鉴定意见书,2.,鉴定意见书的语言表述应符合下列要求:,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3.,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或页脚的中间位置以小五号字注明正文共几页,本页是第几页;,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不得有涂改。,5.2,补充鉴定意见书,在鉴定意见书格式的基础上,应说明以下事项:,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补充资料摘要:在补充新资料摘要的基础上,还要包括原鉴定意见书的基础内容等;,补充鉴定过程:在补充鉴定、检测等基础上,还要包括原鉴定过程的基本内容等;,补充鉴定意见:在原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鉴定意见。,5.3,鉴定意见书的补正,应委托人、当事人的要求或者鉴定人自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鉴定意见书的图像、表格、文字不清晰的;,鉴定意见书中的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鉴定意见书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不影响鉴定意见、不改变鉴定意见书的其他内容的。,对已发出鉴定意见书的补正,应以追加文件或者更换鉴定意见书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字号(或其他标识)鉴定意见书的补正”。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更换新的鉴定意见书。重新制作的鉴定意见书除补正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与原鉴定意见书一致。,6,档案管理,谢谢大家,联系方式: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610081,电话:,028-83332111,手机:,传真:,028-83336131,邮箱:,2455236267qq.c,om,谢谢大家,联系方式: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610081,电话:,028-83332111,手机:,传真:,028-83336131,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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