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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第五章 代理法,本章重难点,(,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与义务,;,(,2,)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中国外贸代理制的主要做法与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2,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相对人,本 人,代理人,权利义务,委托代理,实施法律行为,3,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特征,4,(一)大陆法,大陆法系按照代理是否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将代理分为:,1,、意定代理(,Voluntary,),意定代理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即代理权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经代理人承诺而产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Statutory),凡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就称法定代理。,二、代理权产生的方式,5,(二),英美法,英美法系把代理权的产生主要区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实际授权(,Actual authority,),指本人明示或默示地同意,由代理人代其行事,代理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叫实际授权。,实际授权包括明示与默示授权两种,(,1,)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2,)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这种情况在英美法上又叫作,“,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6,1,、,实际授权,(,Actual authority,),构成默示代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A,:本人的行为使一个合理的第三人相信某人确实是有授权的;,B,:第三人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才采取了行动与代理人签定了合同;,C,:如果允许本人否认代理授权的化,将会给第三人造成极不公平的损害。,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即构成了英美法中的默示授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签定的合同就对本人有约束力。,7,2,、,客观必需的代理,(,The Agency of Necessity),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由于客观的需要而产生的,一般是指一个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存财产而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根据英美法的判例,要取得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同本人取得联系以得到本人的指示;,(,3,)代理人所取得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8,3,、,追认的代理,(,Ratification),(,1,)含义,追认的代理是指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而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则本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动就叫追认。,(,2,),法律后果,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该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对本人有约束力,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来承担。一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本人。,9,3,、,追认的代理,(,Ratification,),(,3,),构成的必要条件,A,: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和本人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并且本人在追认时也必须具有行为能力;,B,: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披露本人的存在;,C,:本人予以追认时应当了解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D,;合同只能由订立合同时已指出姓名的本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本人来追认,且追认一定要发生在第三人插销合同之前;,E,:本人只能追认代理人所作出的,本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为;,F,:本人的追认必须是完整的、充分的。,10,案情简介:,A,公司授权,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发生了战争,在无法与,A,联系的情况下,,B,将该,批货物出售,将货款以,A,的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结束后,皮货的价格飚升,,A,指控,B,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构成了侵权。,问:,B,公司是否可以以客观必需代理全进行抗辩?,11,分析提示,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或者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价值,因此,不能认为被告,B,公司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偿,A,公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12,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不具备默示授权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13,(一)大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大陆法各国都认为,无权代理人应对其负责。,在本人给予追认以前,善意的第三人有权向本人发出催告,要求本人在一定时间内答复是否予以追认。在本人追认以前,善意的第三人也可以撤回他与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当然,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代理人的无权代理,则不得撤回合同。,从原则上来说,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有或者没有代理权。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无权代理人就不负责。,14,(二)英美法的有关规定,英美法对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按照英美法的要求,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第三人负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他是有代理权的。,此外,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仍故意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则应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5,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购买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于是诉至法院。,问:,1.,在甲商场追认之前,乙代理甲商场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6,赵某原是甲商行的业务员,后来甲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赵某持有的甲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赵某听说甲商行欲购一批新潮女士服装。于是他便找到乙商贸公司,并以甲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商行提供各式女士服装共计,3000,件,总货款,5,万元。乙公司后来将货物运到甲商行,却被甲商行拒收。,问:赵某以甲商行名义与乙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对甲商行是否有效?本案该如何处理?,17,分析提示,本案中,赵某原是甲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商行签订合同,同时持有空白合同书和委托书,乙商贸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甲商行具有约束力。,甲商行应依照合同约定接受乙商贸公司的货物,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赵某追偿。,18,四、代理关系终止,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效果,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对于第三人的效果,代理终止对于第三人是否有效,只,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19,五、代理的种类(商事代理),(一)代理商,1,、独家代理,所谓独家代理是指在约定地区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代理权或专营权(,Exclusive right,)的代理人。,根据独家代理的特点,在商定独家代理协议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条款:,(,1,)指定地区:独家代理人在指定地区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2,)指定商品:协议应规定代理人经营产品的范围及名称。,20,(,3,)本人需要保留的权利:,A,:保留接受政府直接订货和某些大企业(如连锁商店)的定期直接定货的权利。,B,:保留在代理人推销不力,达不到预期的销售目标的情况下,本人有权撤回某些商品的代理权,由本人在该地区自行经营的权利。,C,:保留撤销本人已不再生产的产品的代理业务,或本人有权随时增加新产品的代理业务的权利。,21,(,4,)佣金(,Commission,),独家代理协议应对佣金作出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A,:佣金的比率,B,:计佣的基础,C,:佣金的支付方法,D,:在终止代理协议后,本人是否仍须向代理人支付佣金,(,5,)独家代理协议的期限,22,2,、一般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23,(二),居间,居间又称掮客(,Broker,),是商业代理的一种,其特点是仅作兜揽生意的媒介,收取佣金,买卖合同由委托者本人与第三者签订,一般只在成交之后,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报酬,若居间人的中介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不获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当然,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的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我国,合同法,第,23,章专章有,“,居间合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将居间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24,行纪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方之费用,为他方办理商品的买进或卖出等业务,由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是行纪合同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则是买卖合同关系。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交易,因而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第,22,章专章设有行纪合同的规定。,针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外贸代理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直接的间接代理的法律规定,可以借鉴行纪合同的规定,来调整外贸企业和国内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纪合同对外贸企业来说,是其与外商签订合同的前提和依据,对委托人而言,行纪合同则是委托人拥有合同中符合约定条件的标的物所有权的凭证。行纪合同对外贸企业和委托人及外贸企业和外商之间起着联系和纽带的作用。,(三)行纪,25,第三节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代理人的义务,服从的义务,谨慎的义务,亲自履行的义务,报账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忠实的义务,26,A,外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向我国某港口代运一批货物到内地某海关监管库。该公司又委托了,B,外运公司负责港口的联系卸船、装火车、办理进口海关转关手续等工作。货物到港口以后,由于临时增加计划以外的港口货物捣短运费,10000,元,两外运公司争执不下,,B,外运公司遂延缓货物发运。货物在港口续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货物到达目的地监管库后,发现大部分残损。,问: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27,分析提示,本案中,,B,外运公司接受了,A,外运公司的委托,应尽到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应对货物妥善照料,对于放置在露天堆场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苫盖。本案货物在港口续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导致货物大部分残损,因此,,B,外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淋湿的赔偿责任。,28,甲在,A,市有三居室住房一套。后来甲全家迁到,B,市,遂委托其在,A,市的朋友将该房屋卖掉。一个月后,乙电话告知甲房屋乙卖掉,房款,50,万元也已汇至甲银行账户。甲后来听说房屋系乙自己购买,遂要求乙退房。乙声称他所支付的买价系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坚持不退房。双方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乙所说属实。,问:,1.,本案中,乙该不该退房?,2.,如果甲不要求退房,乙的行为是否有效?,29,分析提示,本案中,乙的行为为自己代理,即乙是代理甲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对于这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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