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新基金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念,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孙磊,2013,年,4,月,目录,修法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修法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新基金法:三个特点,1,一、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基金法修订时间表,调研起草组(,2009,年,7,月成立),起草组(,2010,年,1,月,-2011,年,10,月),财经委审议(,2011,年,11,月,-2012,年,6,月),常委会审议(,2012,年,6,月、,10,月、,12,月),1,一、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力量一:,公募基金遇到瓶颈,,“,求变,”,1,一、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力量二:私募基金无法可依,,“,求生,”,1,一、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力量三:资产管理业风险积聚,,,“,求安,”,1,一、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力量三:资产管理业风险积聚,“求安”,法律关系不清楚,监管标准不统一,风险收益不匹配,解决现实的风险和隐患:,1,目录,修法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修法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新基金法:三个特点,1,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路线一:为公募基金松绑解缚,能不能放开,?,2,5,3,4,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产品,基金从业人员,基金关联交易,1,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放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法:,第,12,条,配套规章:,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2.18,),1,2.,放开,基金托管人,基金法:,第,33,条,配套规章:,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3.15,),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3.,放开,基金产品,基金法,:第,51,条、第,52,条,配套规章,: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进行中),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4.,放开,基金关联交易,基金法:,第,74,条,配套规章:,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进行中),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5.,放开,基金从业人员,基金法:,第,18,条,配套规章:,研究起草中,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二:为非公募基金正名定分,基金,VS,公司,合伙企业,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二:为非公募基金正名定分,1.,信托财产与企业主体,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二:为非公募基金正名定分,2.,募集与出资,公司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第,30,条,第,178,条,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二:为非公募基金正名定分,3.,他管与自管,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二:为非公募基金正名定分,4.,利润分配,公司法,:第,167,条,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三:为资产管理业树立标杆,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路线三:为资产管理业树立标杆,第三十二条,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二、理念:“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一:募集对象是合格投资者,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二:非公开募集方式,第九十二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三:基金合同中心原则,第九十三条:,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四: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制度,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五:基金的备案制度,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六:基金的托管制度,第八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七:基金的投资范围,第九十五条第二款:,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1,三、关于私募基金的八项规定,规定八:基金管理人的“非转公”,第九十七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1,目录,修法背景:三股力量的立法需求,修法内容:三条路线的制度供给,新基金法:三个特点,1,四:,新基金法的三个特点,1,、大视野,2,、创新性,3,、开放性,1,演讲完毕,谢谢观看!,内容总结,新基金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念。新基金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念。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孙磊。起草组(2010年1月-2011年10月)。财经委审议(2011年11月-2012年6月)。常委会审议(2012年6月、10月、12月)。配套规章: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进行中)。公司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第30条。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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