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投资美国与移民,US,Investment&Immigration,美国纽约汤学武律师事务所,Michael X.Tang,Esq.,投资移民(,EB5,),A.,一般规定,法渊,INA 203(b)(5),8 C.F.R.204.6,自,11/29/1990,,投资,100,万美元(特定地区“,targeted areas”50,万美元)可获得投资移民绿卡,每年,10000,名额,其中,3000,个为特定地区,50,万美元投资(,Targeted Employment Area:i.e.,少于,20000,人口的农村地区;或高于全国失业率,150,的高失业地区。),好处:绿卡快,一人获得,全家移民,缺点:投资大,要求高,有风险,投资移民(,EB5,),B.,投资人必须投资在新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包括各种公司,合伙企业,控股公司及下属,但不包括非赢利组织,投资人不需“建立”一个新企业,“投资”即符合要求,“新商业企业”包括:,11/29/90,后成立的企业,重建或者重组的企业,赢利和员工人数增加了,40,投资移民(,EB5,),C.,投资数额,100,万美元 或者特定地区,50,万美元,可以是已经投资或者在投资过程中,投资包括:现金、设备、存货、其它有形资产等;设备等须无抵押,(indebtedness),贷款构不成投资,必须是一个企业的投资,不能将其它企业的投资算到一起,投资移民(,EB5,),D.,投资风险,商业票据,(promissory Notes),不算投资,担保的年回报率不符合条件,储备金没有用来产生工作机会,不算投资,个人控制公司将钱放入公司账户,自己管理,随时转出,不可;必须有具体商业活动,必须是投资,承担投资风险。对不符合条件者,可以取消。,投资移民(,EB5,),E.,资金来源,投资人必须证明其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如何证明?通常需要提供,过去,5,年投资人所在公司及本人的税单,其它财产证明,过去一年的收入证明,投资移民(,EB5,),F.,多人投资,/,合伙投资,多人,/,合伙投资:每个想申请绿卡的人必须满足条件,如:,2,个申请人须投资,200,万,增加,20,个美国工人就业问题。,但一人投资,配偶和子女(,21,岁以下)可以跟进;不需另外投资。,投资移民(,EB5,),G.,创造就业机会,2,年间,10,个全职雇员,独立合同人不算雇员,必须为全职(至少周工作,35,个小时),必须是有合法工作身份的人,不包括投资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保留现有的,10,个员工,而不是增加,不符合条件;除非是投资在“有麻烦的企业”,通过地区中心的投资可以不需有,10,个直接员工,投资移民(,EB5,),H.,需要的材料,企业:公司登记证,章程,公司股票及其它公司登记文件,投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资产买卖、资金转移、股票发放、贷款或抵押文件等,资金合法来源文件:,5,年税单,投资来源说明,去年收入水平,10,个员工文件:,I-9s,工资单、税单,业务计划书,投资人的简历、职务、职责,投资移民(,EB5,),I.,申请程序,向美国移民局报批,I-526,移民局批准后(约,6,个月),向美国驻中国领事馆收取投资移民签证,获签后(约,3,个月),即以临时绿卡的身份进入美国,一年零九个月后,即可申请永久绿卡,I-829,一人投资,全家移民速度快,投资移民(,EB5,),地区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1992,年推出,28,个地区中心,5000,名额,/,年,不需直接雇佣,10,个美国员工,将,100,万或者,50,万美元投给地区中心,由其管理,其它条件相同,09/29/08,,已日落;,2009,年,3,月有望重新开始。,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EB5,)统计,(09/22/2008),I-526,I-829,DECISIONS,FY 2007,I526-776 incoming receipts,CSC=309(,270,),TSC=312(,203,),FY 2008,I526-1017 incoming receipts,CSC=233(,189,),TSC=408(,337,),PENDING,FY 2007,I526,165,FY 2008,I526,308,DECISIONS,FY 2007,I829,194,incoming receipts,CSC=131(,94,),TSC=29(,17,),FY 2008,829,350,incoming receipts,CSC=191(,132,),TSC=22(,15,),PENDING,FY 2007,I829,146,FY 2008 I829,254,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A.,一般规定,INA 101(a)(15)(L);8 CFR 214.2(l),海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到美国成立分公司,派遣管理或者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L,1A,经理签证;,L,1B,技术人员签证,好处:风险小,无资金限制;自由出入;子女配偶一起,L-2,;申请绿卡快,缺点:只是签证,申请绿卡时审查材料较多,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B.,要求,母公司中国国内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受委派人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在过去三年内担任经理以上职务,1,年,(L-1A),或者有特殊的知识技能,(L-1B),但不是母公司最高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在美国成立了新的公司,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存在母子关系,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C.,步骤,成立美国分公司,做好公司文件,(30,天,),报批州主管部门,申请联邦税号,银行开户,办公室租赁,业务计划的制定,上报美国移民局(,30,60,天),批准后到领馆办理赴美签证(,30,天),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D.,中国母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结构、权限划分的基本规则),公司最近一年业务、雇员、纳税及财务总结,公司业务活动证明、合同、海关报关材料,公司纳税证明,审计,公司资金平衡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公司介绍、广告和,/,或产品目录、宣传画册、电话簿、网站,其他有利于申请的材料,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E.,受委派人的材料,工资证明、职位及职责,个人简历(受派经理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在总公司担任过一年以上经理职务),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和奖状及荣誉证书,受派人及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如果已在美国,申请人的入境材料、社安号等等,其他有利于申请的材料,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F.,美国公司所需材料,(美国律师可以代为申请),美国公司的成立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权证及其他公司文件,美国公司联邦税号、银行开户证明,公司租约及新分公司场地照片、购买办过用品发票,申请人来美后的工资及其它报酬,公司员工人数(新公司不需要),美国公司的年毛收入和净收入,其它有利于申请的材料,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G.,跨国公司签证与绿卡,L-1,签证只是工作签证,便是绿卡,一般情况下新公司开始批准,1,年,此后每次延期,2,年,跨国公司经理,(L-1A),可在一年后申请绿卡,按照,EB-1C,类,无排期,较快,跨国公司技术人员则需按照劳工移民规定,通过劳工部、,I-140,等步骤,时间较长,投资移民,vs.,跨国公司移民,投资移民,跨国公司移民,时间,进入美国就是临时绿卡,,2,年后申请正式绿卡,先获得,L-1A,签证,,1,年后提出移民申请,(I-140/485),通常需要另外,1,2,年批准,申请人,投资人本人(,I-526&I-829,),美国公司(,I-140/485,),受益人,投资人本人及家属,高级经理及家属,须在海外母公司工作过,1,年以上,资金来源,投资人本人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海外母公司,资金要求,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资金来源须合法,无,但需承担美国公司初期运作费用,雇员要求,10,个美国工人,无具体要求,但,5,6,个通常需要,所需文件,投资合法来源文件、陆续雇佣,10,个美国工人的材料,母公司、美国公司、经理本人,美国汤学武律师事务所,美国汤学武律师事务所 http:/,演讲完毕,谢谢观看!,内容总结,投资美国与移民US Investment&Immigration。投资人不需“建立”一个新企业,“投资”即符合要求。11/29/90后成立的企业。100万美元 或者特定地区50万美元。可以是已经投资或者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资产买卖、资金转移、股票发放、贷款或抵押文件等。投资人的简历、职务、职责。09/29/08,已日落。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EB5)统计(09/22/2008)。跨国公司签证(L-1 Visa)。8 CFR 214.2(l)。海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到美国成立分公司,派遣管理或者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在美国成立了新的公司,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公司最近一年业务、雇员、纳税及财务总结。公司业务活动证明、合同、海关报关材料。个人简历(受派经理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在总公司担任过一年以上经理职务)。L-1 签证只是工作签证,便是绿卡。进入美国就是临时绿卡,2年后申请正式绿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