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税收筹划的切入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税收递延,税负转嫁,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1,2,3,4,5,6,目,录,CONTENTS,投资结构的优化组合,7,2.1,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以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以纳税人为切入点,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其他基本要素上等等,因此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研究实施税收筹划的方法。,1,2,3,4,5,2.1.1,以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中的一个要素,也是贯彻一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税收政策的重要手段。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设计税种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2.1.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就不需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税收负担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的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2.1.3,以,纳税人,为切入点,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一般来说,为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现代税制设计时,会尽量减少税率档次,尤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典型。欧洲国家的增值税一般规定一个基本税率,再加一个低税率或称优惠税率,而企业所得税通常采用单一税率。所以在税率选择方面空间相对较小,但我国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推进以及历史遗留的税负结构方面的因素,增值税的税率已经有多个,企业所得税也因为多种优惠措施而有多个档次,所以还有较大的筹划空间。,2.1.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每个管理过程都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通过,债务融资就有节税优势,。,在,投资管理阶段,除考虑不同投资方式实际效益的区别外,还应注意到,收购亏损企业,可带来的所得税的降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不同的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率均是不同的。,在,经营管理阶段,在财务会计处理中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采购对象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均会影响纳税。,在,收益分配阶段,采取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既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也直接影响企业累积盈余和资本公积金,相应会产生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和机构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2.1.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2.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2.1,2.2.2,税收优惠与税收利益,税收优惠的形式,2.2.1,税收优惠与税收利益,VS,税收优惠与税收利益,人们往往理解为是“同义词”。其实,二者的内涵是不同的。,税收优惠,税收利益,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鼓励反映了政府行为,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只是由于国情的不同,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税收鼓励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的选择有所区别。,2.2.1,税收优惠与税收利益,对税收鼓励的范围选择较为,慎重,覆盖面较小,针对性较强,重点放在促进,高新,手段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保护,和充分,就业,上,较多采取与投入相关的,间接性鼓励,方法,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免税等,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出口,经常对某个地区或某些产业、行业给予普遍优惠,重点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甚至对那些手段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使用效率低的所谓,困难企业,也给予优惠照顾,经常采用,一般性,的减税期或免税期,如泰国曼谷中转区实行所得税头三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范围不同,重点不同,方法不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税收鼓励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的选择有所区别。,VS,2.2.1,税收优惠与税收利益,1.,通过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取得,2.,通过纳税人对,税收方案,的选择取得,税收利益取得,来源,第一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是从高的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的纳税义务,第三是纳税期的递延,纳税人进行具有税收利益的投资时应注意,均以不违反税收法规为前提,2.2.2,税收优惠的形式,5.,税收抵免,3.,税率差异,6.,优惠退税,4.,税收扣除,1.,免税,2.,减税,7.,亏损抵补,2.2.2.1,免税,免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优惠政策。,免税可以是国家的一种税收照顾方式,比如,我国对于某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企业在一定时期给予免税,就属于国家帮助那些地区恢复生产的税收照顾。,免税也可以是国家出于其政策需要的一种税收奖励方式,它是贯彻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政策的,经济手段,。例如,我国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定期免税等,属于国家出于政策需要的税收奖励。这种税收奖励有时也被称为税收优惠、税收鼓励、税收刺激、税收激励。,2.2.2.1,免税,各国税法里的免税鼓励规定随处可见,是各国税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充分地利用免税政策,获得税收利益的,关键,在于,:,(1),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免税待遇。,(2),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许多免税都有期限规定,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收越多。,2.2.2.1,免税,案例,2-1,湖北省某市属橡胶集团拥有固定资产,7,亿多元,员工,4 000,多人,主要生产橡胶轮胎,同时也生产各种橡胶管和橡胶汽配件。,该集团位于某市,A,村,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废煤渣,。为了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和保养,与有关学校、企业联系用于简易球场、操场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导致附近许多村民经常堵住厂区大门不让工人上班,工厂的生产受到很大影响。此事曾惊动过各级领导,该集团也因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最高一次达,10,万元。,2.2.2.1,免税,案例,2-1,该集团要想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须治污。如何治污,成为该集团一个迫在眉睫的大问题。该集团根据有关人士的建议,拟定了以下,两个方案,:,(1),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A,村村委会,每年支付该村村委会,40,万元的运输费用,以保证该集团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举可缓解该集团同当地村民的紧张关系,但每年,40,万元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2),将准备支付给,A,村的,40,万元煤渣运输费用改为,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利用该集团每天排放的废煤渣生产“免烧空心砖”,这种砖有较好的销路。,2.2.2.1,免税,案例,2-1,方案(,2,)的好处有三,:,一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明确规定,:,利用废煤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鄂国税,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1999155,号,),明确指出,凡属生产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发展的废煤渣所造成的,工业污染问,题。,三是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就业,压力,使一批待岗职工能重新就业。,2.2.2.1,免税,案例,2-1,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一是以传统的就治污而论治污的思维模式得出的。由这种模式形成的方案,一般不会有意识、有目的地去考虑企业的节税利益,而仅以是否解决排污为目的。此种方案并没彻底解决废渣问题。方案二既考虑治污,又追求企业收益最大化。此方案的建议者懂得企业要想获得税收减免,就必须努力生产出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该集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方案,并迅速建成投产,全部,消化了废煤渣,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多万元,因免征增值税,该厂获得了,10,多万元的增值税节税利益,。,2.2.2.1,免税,案例,2-1,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顺利获得增值税减免,该集团特别,注意,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墙体材料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算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二是当工程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时及时,向当地经贸委提供了书面申报材料,。,三是认真填写了,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同时提出具体的文字,分析材料,。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竣工投产情况以及生产工艺、手段指标、手段标准情况和利用效率等,在文字材料中还附上了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以及产品销售和效益的分析预测情况等。,最后,该厂生产的“免烧空心砖”,经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审定并获得该委员会颁发的认定证书,然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了免缴增值税的申请报告,。当地税务机关根据认定证书及其相关材料,办理了有关免税手续。,通过以上程序,该集团兴办的墙体材料厂顺利获得了增值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2.2.2.2,减税,减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减税可以是国家对特定纳税人的税收照顾措施,比如,我国对遭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企业在一定时期给予减征一定税收的待遇,就属于税收照顾性质的减税。减税也可能是出于政策需要对特定纳税人的税收奖励措施。如我国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三废”材料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再循环生产的企业等给予减税待遇,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科技、产业和环保等政策所给予企业税收鼓励性质的减税。,2.2.2.2,减税,和利用免税的要点相似,充分利用减税优惠获得税收利益的关键在于,:,(1),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减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税种获得减税待遇,争取减征更多的税收。,(2),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减税期越长,节减的税收越多。,2.2.2.2,减税,案例,2-2,甲、乙、丙、丁四个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甲国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甲国对该企业所得是按普通税率征税,;,乙国出于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的目的,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丙国对此类企业有减征,50%,、减税期为,3,年的规定,;,丁国对此类企业则有减征,40%,所得税,而且没有减税期限的规定。打算长期经营此项业务的企业,完全可以考虑把公司或其子公司办到丁国去,从而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它节减的税收最大化。,2.2.2.3,税率差异,税率差异主要是出于财政、经济政策原因。比如,一个国家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规定不同的税率,公司的适用税率为,45%,经济合作社的适用税率为,40%;,又如,一个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纳税人规定不同的税率,一般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某一个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率差异,是指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2.2.2.3,税率差异,(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寻求适用税率的最低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高低不同税率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差异,就是节减的税收。寻求适用税率的最低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税率差异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是一般而言,税率差异中还有相对更稳定的。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一个国家里的税率差异,往往是要鼓励某种经济、某类型企业、某类行业、某类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它体现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充分利用税率差异来获得税收利益的关键在于,:,2.2.2.4,税收扣除,广义的税收扣除,还包括,:,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即“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又如,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税收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扣除,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2.2.2.4,税收扣除,(1),争取扣除项目最多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更多的项目能够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项目越多,计税基数就越小,计税基数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缴纳的税收就越少。,(2),争取扣除金额最大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项扣除额能够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金额越大,计税基数就越小,计税基数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缴纳的税收就越少。,(3),争取扣除最早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允许扣除的项目在最早的计税期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早期的现金净流量就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就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扣除与特定适用范围的免税、减税不同,扣除规定普遍地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有纳税人准予扣除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金额。利用税收扣除来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2.2.2.5,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的原意是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用其已纳税额冲减其应纳税额。同时采用源泉征收法和申报查定法两种税收征收方法的国家,在汇算清缴时都有税收抵免规定,以避免双重征税。如果纳税人的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得到退税,;,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于已纳税额,还应补足应纳税额。,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2.2.2.5,税收抵免,利用税收抵免来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1),争取抵免项目最多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抵免项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免的项目越多,冲抵应纳税额的项目也越多,冲抵应纳税额的项目越多,应纳税额就越少,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2),争取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抵免项目的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免的金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金额就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金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2.2.2.6,优惠退税,优惠退税一般适用于对产品课税和对所得课税。前者一般适用于出口产品。在对外贸易中,退税是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世界各国奖励出口退税的措施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出口时退还已纳的进口税,;,一种是退还已纳的国内销售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即在商品出口时退还国内已纳税款,让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其竞争力。,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2.2.2.6,优惠退税,(1),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退税待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退税的项目越多,退还的已纳税额就越多,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2),使退税额最大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退税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退税额越大,退还的已纳税额就越大,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利用退税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2.2.2.7,亏损抵补,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激励效果明显,尤其对盈余无常的企业具有均衡税负的积极作用。因此,为了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风险投资,各国税法大多规定,给予投资者将年度亏损结转,与一定时期内的年度盈余互抵后的差额计征所得税优惠照顾。,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2.2.2,税收优惠的形式,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纳税人通过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的税收利益,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成为纳税人各种筹划方法中最便捷的首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配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政府调控经济能力的提高,我国的税收措施也在不断调整中逐步完善。表现为在继续以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发政策为投资鼓励重点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投资鼓励的科技导向,;,在稳定现有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更注重为国内、国外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在税收优惠形式上也从较为单一的降低税率、减免税期,向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多种形式并用转变。,2.2.2,税收优惠的形式,二是注重投资风险对资本收益的影响。,国家政府实施税收优惠是通过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税收利益而实现的,但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资本回收实惠,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是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的。比如发展高新技术,往往投资额大,回收时限长,而且失败的可能性较大,政府对此实行税收鼓励可以起到诱导的作用,但投资者不等于就可以“十拿九稳,只盈不亏”。资本效益如果不落实,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能转化为实际收益。,纳税人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对优惠政策的综合衡量。,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的眼睛不能仅盯在一个税种上,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就要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各种税收优惠方案中选出最优的方案。,2.3,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所谓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指的是同一经济行为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避开高税点而选择低税点,以减轻纳税义务,获得税收利益。最明显的例子之一是,所得税边际税率的选择。,2.3,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税率,形式,用百分比表示,比例税率,不论对象和数额如何变化,课税的比率始终按照规定的比例不变。,累进税率,课税的比率因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而变化,通常是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全额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用绝对量表示,定额税率,即按照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规定一定的税额。比如每辆汽车缴纳多少车船税,一加仑汽油缴纳多少消费税等。,2.3,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在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同样是一元钱的所得,由于所处的收入区间不同,税负比率也不同。这样作为一个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收入与费用在不同纳税期的安排,达到税负较低的目的。如果是全额累进税率,那么从高税率往低税率转换的余地更宽。,除了收入与费用的实现与认定对适用税率高低有影响外,获利年度的确认、资本物的持有期、融资的不同方式、生产经营的组织结构等都可能发生纳税义务从重到轻或从轻到重的变动与转化。,计算简便,但累进程度高,甚至可,能出现税额增加超过收入增加,即,所谓“鞭打快牛”的不正常现象,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保护了纳税人增收的积极性,VS,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2.4,税收递延,税收递延的概念,税收递延的方法,税收递延的途径,2.4.1,2.4.2,2.4.3,2.4.1,税收递延的概念,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条目的注释作了精辟的阐述:“递延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税收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纳税期的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2.4.1,税收递延的概念,(1),防止税收造成纳税人的负担过重。,例如,纳税人在某一年内收到了特别高的所得,有可能被允许将这些所得平均分散到数年之内去计税和纳税,或者是对取得高所得年度应纳的税款采取分期缴纳税款的方式。,(2),促进投资。,例如,允许纳税人对营业财产采用初期折旧或者自由折旧方法,这样就可以减少高折旧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实现延期纳税。,在有些情况下,税法特别做出了可延期纳税的规定。制定这种规定的原因有,:,2.4.2,税收递延的途径,事实确是如此,税收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纳税人从中可得到不少税收实惠。特别在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今天,假定母公司位于高税管辖权的地区,其子公司设在低税管辖权的地区,子公司取得的收入长期留在账上,母公司由于未取得股息分配的收入,这部分税款自然就递延下来了。现在只有少数国家在小范围内采取防范的措施,对税收筹划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还可获得税法本身未规定的延期纳税,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纳税人利用在国外的控股公司来积累外国来源的所得,而不是汇回国内。有些国家,例如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已制定了税法条款来挫败这种避税活动。,2.4.2,税收递延的途径,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重要途径。,在企业的利润表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会计所得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计税所得,在许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原因是会计师编制利润表,核算经营结果,基本是依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而计税所得却是一个税收的法规概念。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所以计算出来的数值出现差异是不足为奇的。,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指会计准则和税法因确认收益或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例如会计上按直线折旧法,税收上按加速折旧法,于是出现了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指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或费用、损失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虽然列账了,但因违反税法规定予以剔除,如超标准支付招待费等。,2.4.2,税收递延的途径,由于永久性差异的发生是由于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所引起的,应税所得调增和调减不作返回性的调整,因此不存在应纳税金的递延问题。,从是否可作返回性调整的角度看,税收递延涉及的只是时间性差异。因为任何会计期的税前会计所得同计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在以后会计期将随着两类所得之间差异发生相反变化得到冲减。,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税收,递延,2.4.2,税收递延的途径,在纳税人眼里,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应税所得大于会计所得,应付所得税会大于申报所得税,出现预付税金,反映为税收损失。相反,当会计所得大于应税所得,申报所得税会大于应付所得税,将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纳税期的递延,反映为税收利益。,税收筹划的目标,便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量地延缓缴税,这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并随之得到上述各种额外的税收好处。,2.4.3,税收递延的方法,由于税收筹划的重点是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而货物和劳务税的计税依据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所以推迟税款缴纳的方法尽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1.,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2.,合理安排公司财务,2.4.3.1,推迟收入的确定,1.,尽量不进生产成本,2.,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3.,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2.4.3.2,尽早确认费用,2.4.3.1,推迟收入的确定,企业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推迟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1,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总是希望尽快收回货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来推迟税款缴纳经常受到各种限制。,(1),交货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推迟交货时间就意味着推迟收入实现的时间,相应地也就推迟了纳税时间。有些企业将交货时间由年底推迟到第二年年初,就有这方面的考虑。,(2),结算时间。,在有些销售方式下,结算就意味着收入的实现,因而推迟结算时间,相应地也就推迟了纳税时间。,(3),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其收入实现的时间是不同的,企业通过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即可推迟收入的实现,相应地也就推迟了纳税时间。,2.4.3.1,推迟收入的确定,主要是指在会计上通过合理安排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来推迟税款的缴纳,或者说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在会计上,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有收款法、销售法和生产法。,2,合理安排公司财务,所谓收款法是指以收到商品价款时确认营业收入,;,所谓销售法是指货物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所谓生产法是指产品生产完成即作为营业收入实现。在一般情况下,从生产完成到产品发出到收到货款,中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显然,与销售法和生产法相比,收款法不仅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且推迟了营业收入的确认,2.4.3.1,推迟收入的确定,劳务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完成合同法,另一种是完工百分比法。所谓完成合同法是指整个劳务合同完成时才确认全部劳务收入,在全部劳务合同未完成前不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所谓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劳务作业的完工程度确认相应的劳务收入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完成合同法比完工百分比法更有利,因为它推迟了收入的确认。,2,合理安排公司财务,同样,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如利息收入、专利权及商标权使用费收入等,企业既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期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在实际收到有关收入时确认营业收入。显然,后者比前者更有利,因为它推迟了收入的确认。,2.4.3.2,尽早确认费用,费用不涉及货物和劳务税,只涉及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看,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就早不就晚,。,对于费用确认,应当遵循的原则,1.,尽量不进生产成本,2.,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3.,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企业的营业成本,(,指企业当期已销售商品的成本、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期间费用,(,指企业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和损失,(,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等,),直接冲减企业的当期收入,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而产品的生产成本在产品完工前构成在产品成本,生产完工后构成库存产品成本,只有产品销售出去后才能转化为营业成本,从而冲减企业利润,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尽量不进生产成本,所以从相对节税角度来说,凡是直接能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2.4.3.2,尽早确认费用,企业为购置或开发、建造各种资产 (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费用,形成资产的成本,这部分资产成本需要通过资产的销售、消费使用才能转化为企业的费用,从而冲减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比如企业购建一项固定资产,其发生的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分摊计入企业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则三年、五年,长则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而进入生产成本的费用,一旦产品完工,如果适销对路,若干天或者一两个月内产品就能销售出去,其生产成本就会转化为营业成本。所以,从相对节税的角度来说,凡是能进成本 (生产成本)的不进资产。,2.4.3.2,尽早确认费用,3.,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2.4.3.2,尽早确认费用,比如企业购入一台设备,每隔两年需大修一次,每次大修费用预计为,240 000,元。采用预提方法,则从购入后每月预提修理费,10 000,元,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就意味着从购入开始,企业每月减少利润,10 000,元,两年后实际进行大修时一次性支付修理费,240 000,元。采用摊销法,设备购入后不作处理,两年后进行大修,实际支付大修费,240 000,元,从大修当月开始,按月分摊,10 000,元,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再经过两年后分摊完毕。显然,由于预提能提前将有关费用计入成本,因此从相对节税角度来说,预提优于待摊,能预提的不摊销。,预提和待摊是会计上两种相对的费用确认方法。,预提,是指在费用尚未支付以前按一定比例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则是在费用支付后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成本费用。,3.,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2.4.3.2,尽早确认费用,待摊费用涉及一个摊销速度问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摊销速度取决于摊销期间的长短。待摊费用应当根据受益期限确定,在许多情况下这个受益期限也是预计的。从相对节税角度来说,能快摊就尽量快摊,当然也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预提费用涉及一个预提数额问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预提数额应当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数额确定。既然是预计就意味着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从相对节税角度来说,能多预提就尽量多预提,当然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2.4.3,税收递延的方法,几个与相对节税直接有关的费用项目:,(1),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其使用年限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冲减企业利润,因而对所得税产生很大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残值率。,固定资产残值率降低,意味着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折旧费增加,从而冲减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税额。因此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残值率越低越好。,二是折旧年限。,折旧年限越短,每年分摊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费越多,相应地当期缴纳的所得税越少。因此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折旧年限越短越好。,三是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期计提相同的折旧额,;,工作量法是指按各期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显然,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更有利。利用工作量法有时也能起到加速折旧的效果。,2.4.3,税收递延的方法,几个与相对节税直接有关的费用项目:,(2),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对所得税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摊销期限的确定上。从相对节税的角度看,摊销年限越短越好。,(3),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是指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在实际成本法下,存货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等。在物价上涨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有利于相对节税,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能起到相对节税的效果,;,个别计价法有利于企业合理调节利润以达到节税效果。,2.5,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法,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1,2.5.2,2.5.3,2.5.1,税负转嫁是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税收的最初纳税人和税收的最后承担者往往并不一致,最初的纳税人可以把所纳税款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其他人负担。这种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就叫,税负转嫁,。,2.5.1.1,税负转嫁的概念,不管如何,税负转嫁结果最终总有人承担,最终承担税负的人称负税人,税负最终落到负税人身上的过程称为税负归宿。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可见,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和真正的负税人是可以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意义上的承担主体。,2.5.1,税负转嫁是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是税负转嫁的先决条件,只有当纳税人与负税人分属于不同的经济主体时税负转嫁才有其存在的意义。税负在同一经济主体内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转移虽然能起到节税的目的,但非我们指的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的变化实现的,税负无论是前转给购买者或后转给供应商都离不开标的物价格的变化,这里的价格既包括商品价格也包括要素价格,国家征税后纳税人或提高商品、要素的供给价格或压低商品、要素的购买价格或二者并用从而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税负转嫁的过程,同时也是标的物价值转移的过程。,税负转嫁应理解为纳税人的主动行为,指纳税人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依照价格规律主动调整标的物的购进或代销价格,以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和纳税人主动行为无关的价格再分配性质的价格转移不能算税负的转嫁。,1,2,3,4,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其特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2.5.1.1,税负转嫁的概念,2.5.1.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税负前转,税收资本化,税负叠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辗转,01,02,03,05,06,04,主要因素,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指课税商品出售时,买主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指同时采用几种转嫁方法以转嫁税负的行为,指纳税人的已纳税款因各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被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指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2.5.1.3,税负转嫁是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VS,税负转嫁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获得税收收益的特殊而又重要的形式。这主要是由于从纳税角度看,税负转嫁与税收筹划有十分明显的共同点。,第一,两者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减少纳税主体的税负,获得更多可支配的收入。第二,两者具有相同的特征,即它们都是纳税主体的合法行为,是纳税主体的主观行为,具有筹划性,尤其是转嫁行为更能体现出合法、合情、合理性。,这是因为税负转嫁意味着税收负担的终极承担者不是直接的纳税人,而是其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税款的直接缴纳人通过转嫁将税负推给他人,自己只是承担部分甚至完全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因此,只类似于税务机关和负税人的中介者。然而,纳税人实施税负转嫁策略,并不侵害国家利益,因为他只是改变了税款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负担状况,没有减少国家应收税款的总量,税务部门也无话可说,毕竟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税法的规定。,税负转嫁,税收筹划,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商品供求弹性,市场结构,课税制度,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在物价自由波动的前提条件下,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在商品经济中,市场调节的效应往往使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和如何转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课税商品的价格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物价的涨落,都非一个生产者或一群生产者所能操纵的。,2.5.2.1,商品供求弹性,商品价格一有变化,需求就随着发生变动,而供给也会发生相类似的变化。因此,课税商品的价格能否提高,税负能否转嫁,不是以供给或需求哪一方的意愿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市场上供求弹性产生的经济压力大小。,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比值即为供求弹性。供求间的制衡统一关系,决定了企业税负转嫁及其实现方式不能片面地依从其中某一方面,而必须根据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及转换趋势予以相机抉择。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即供求弹性系数大于,1,时,企业应优先考虑税负前转的可能性,;,反之,如果供求弹性系数小于,1,则进行税负后转或无法转嫁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等于需求弹性系数,则税款趋于买卖双方均分负担。,2.5.2.1,商品供求弹性,综合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存在。以此为基点,直接纳税的企业通常会把能够转嫁出去的税收仅仅作为虚拟的成本,(,或称为额外的成本,),而把不可转嫁的税收视为真正的成本。因此,西方人把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税种称为直接税种,把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称为间接税种。,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2.2,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任何单个厂商都无力控制价格,因而不能把市场价格提高若干而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只有通过该工业体系才能在短期内部分地利用提价的办法转嫁给消费者。但在长期供应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各个厂商在整个工业体系下形成一股力量,则税负可能可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1,负面,观点,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商品的差异性是不完全竞争的重要前提。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单个厂商虽很多,但各个厂家可利用其产品差异性对价格做出适当的调整,借以把税负部分地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在一个时期里,某种工业中的厂商可以把由于征税所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不可能把税负全部转嫁出去而保留垄断利润,因而还没有形成垄断市场。,2,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2.2,市场结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寡头是指少数几家企业供应市场某种商品的大部分,各家都占市场供应量的一定比重。它们的产品是一致的,或稍有差别。寡头垄断的价格波动不像一般竞争工业那样大。它们总是互相勾结,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对价格升降采取一致行动。因此,如果对某产品征收一种新税或提高某种税的税率,各寡头厂商就会按早已达成的协议或默契并在各家成本同时增加的情况下,自动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负担,(,除非该产品需求弹性大或差异大,),。,3,负面,观点,完全垄断市场结构,完全垄断市场是指某种商品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卖主的市场结构,并且没有代用品。垄断厂商可以采取独占或联合形式控制市场价格和销售量,以达到最大利润或超额利润的目的。如果某垄断产品为绝对必需品,且需求无弹性又无其他竞争性的代用品,则垄断者可以随意提价,不会影响销售量,税负就可以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如果需求有弹性,则垄断厂商不能把税额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而只能考虑部分前转、部分后转。因为如果全部前转,可能引起价格太高,需求量减少,达不到最大利润。但不管怎样,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厂商可以随时改变价格,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4,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2.3,课税制度,课税制度,税种性质,税种宽窄,课税对象,课税依据,税负轻重,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2.3,课税制度,1.,税种性质,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来承担。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2,.,税基宽窄,一般情况下,税基越宽,越容易实现税负转嫁,反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便会趋小。原因在于,税基宽窄直接决定着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的大小,进而影响市场供求弹性的程度及转嫁态势,导致税负转嫁或易或难的变化。如果对所有商品课税,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就小,税负转嫁就较容易,反之,如果只对部分商品课税,且课税商品具有替代效应,税负就不易转嫁。,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2.3,课税制度,3,.,课税,对象,对生产资料课税,税负辗转次数多,容易转嫁,且转嫁速度快。对生活资料课税,税负辗转次数少,较难转嫁,且转嫁速度慢。,4,.,课税依据,税收计算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税额随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而彼此不同,商品或生产要素昂贵,加价税额必然也大,反之,价格越低廉,加价税额也微小。因此,在从价计征的方法下,通过商品加价转嫁税负难以被察觉,转嫁较容易。但从量计征则完全不同,在此方法下,每个单位商品的税额很明显,纳税人很容易察觉到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而必然想方设法提高商品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或轻或重的税负同样易直接为购买者所察觉。因此,如果需求方面有弹性,税收负担便无法转嫁。,2.5.2,影响税负转嫁效果的主要因素,2.5.2.3,课税制度,5,.,税负轻重,税负轻重也是税负转嫁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商品的税负很重,出卖者试图转嫁全部税负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价格,势必导致销售量减少。因此为了保持销量,又不得不降低价格,其结果是税负只能部分转嫁或不能转嫁。然而对于税负很轻的商品来说,课税后加价幅度较小,一般不致影响销路,税负便可通过提价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2.5.3,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法,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税负转嫁筹划的方法。市场价格受供求规律的支配,需求的变动影响供给,供给的变动反作用于需求。,市场调节法,1,税基转嫁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负转移方法。,税基转嫁法,3,商品成本与税负转嫁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商品成本转嫁法是根据商品成本状况进行税负转嫁的方法。成本是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作的各种预先支付和投入费用的总和。,商品成本转嫁法,2,商品价格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动上下波动。因此,税负能否转嫁,主要看纳税者怎样利用市场供求变化,并根据市场情况“对症下药”。,2.5.3.1,市场调节法,当商品的供给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承担的税负加到商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情况是由于一种商品生产相对处于数量、质量稳定过程中,即社会再对该产品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导致供大于求,而若从这些现有生产企业中抽走资金,减少生产,又会导致供给不足的局面。这种局面在重大应用手段发明和扩大生产之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税负转嫁也是普遍的。,2.5.3,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法,当商品的需求一定时,如果供给不变或减少,税负就可以通过价格上涨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供给是否充分掌握需求处于稳定时的程度和可预期能维持多长时间。,2.5.3.1,市场调节法,在课税商品供不应求,供给量和需求量相差悬殊,且课税商品价格未被抬得过高的情况下,生产厂家在努力扩大生产的同时,生产经营者还应该尽可能把承担的税收连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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