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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合伙法,一、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特殊的普通合伙,四、有限合伙企业,五、解散、清算,六、法律责任(略),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传统民法理论契约关系,现代商法合伙的组织性,(二)合伙的分类,1、以是否从事商事活动划分:民事合伙,商事合伙,2、以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划分: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3、以是否全部有隐名合伙人划分:出名合伙,隐名合伙,(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一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特征,(1)合伙人两个以上,合伙人的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4)不具有法人资格,(四)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非法人 法人,2、产权结构不同:一元化 二元化,3、法律强制程度不同,4,、责任财产的范围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5,、税负不同,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的设立,1、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协议,概念:,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订立,确定合伙经营原则、合伙事务执行原则和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意义:,是企业向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文件,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准则,是调整合伙人之间关系的依据,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3、出资方式,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设立程序:,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二)合伙企业财产,1、财产范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和出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出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厂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备注: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合伙事务执行,1、原则: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表决 :,(1)表决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律;,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2)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表决事项,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交易限制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损害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李某与郝某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普通合伙)。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郝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请问:,1、郝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如何处理?,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债务承担,(1)一般顺序:,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案例: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7,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定的合同效力如何?(,3,)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4,)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5,)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6,)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五)入伙、退伙,1、入伙:指非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1)形式:,一般加入、出资转让、财产继承,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法律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1)声明退伙,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46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当然退伙,第48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除名退伙,第49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4)法律后果:,第一:合伙人身份丧失,第二:结算开始,第三: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清算:,(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清算人职权,(3)清算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问:,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二)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三)责任承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保障制度: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200,6,年,X,月,X,日,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吸收符合入伙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刘某为本所合伙人。在签署入伙协议时,刘某提出:“由于自己没有享有入伙前该事务所的任何权益,自己对该所以往的执业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知晓,因此,自己不应对入伙前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的要求得到了该所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遂在入伙协议中对此作出了约定。刘某办理正式入伙手续后,该所因,2005,年3月间出具的一份验资报告失实,被债权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包括刘某在内的全体合伙人对其合伙债务在验资报告不实金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以入伙协议已经明确自己“不对入伙前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提出抗辩,对此应如何处理?假设该所合伙人李某,2007,年接受上市公司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那么责任在合伙人之间应如何分配?,四、有限合伙,(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有限合伙的设立:,1、人数:250人,2、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2、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出质,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五)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思考题:,1,、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原则,4,、入伙、退伙的情形及法律后果,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范围及责任承担,6,、有限合伙的概念,甲、乙、丙三人合伙举办了一家名为“海风时装店”的商业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出资金20万元,乙出临街商业用房两间作价10万元,丙出柜台等实物作价5万元;(2)由甲担任合伙事物执行人,但甲若签定5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事前经过乙和丙的同意;(3)对企业利润或者亏损,由甲、乙、丙以2:1:1的比例分享和分担;等。,1、经营过程中,甲代表合伙企业与,A,服装厂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货款总计8万元,事后乙以甲无权擅自订立5万元以上合同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乙的主张是否成立?,2、丙又自营了一家服装店,名为“三利时装屋”,登记为个体户,丙的行为是否合法?,3、合伙期间,丙因考取了公务员,不能再作合伙人,丙直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其弟丁,丁因此要求甲和乙承认自己的合伙人地位。丙的做法是否正确?丁的主张是否成立?,4、,若2005年3月10日,丙退伙,丁入伙,在新的合伙协议中丁的权利义务与原协议中丙的相同。又经营1年后,,B,服装厂催讨货款40万元,其中30万元发生在2005年3月10日以前,10万元发生在此后,“海风店”现有财产总计20万元,,B,厂就差额部分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偿还,甲主张:依合伙协议,自己只承担1/2,其余,B,应找其他人;丙主张:自己已经退伙,不承担原企业债务,丁主张:发生在2005年3月10日前的债务,自己当时还不是合伙人,因此不予承担,自己只承担此后的10万元。以上三人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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