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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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与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节,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与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合同订立概述,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七、合同的成立,八、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8、本合同与预约合同,9、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10、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合同法的涵义,(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3至第7条,1、平等原则,(1)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当事人平等地适用合同法决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自愿原则,(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3至第7条,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类型:,一是,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是,射幸行为,四是,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李某与新婚妻子参加由甲旅行社组织的“蜜月游”活动。两人共交给甲旅行社旅游服务费18000元,根据该旅行社介绍,参观的主要景点包括香港、新加坡、泰国和缅甸的12个主要景点,并提供豪华套房、空调专车、双飞来回。但在旅行中,他们住的是四人合住的普通间,出入用车为旅行社临时租用的,且基本不是空调车。而预先设计好的旅游路线也多次变动,最后只参观了6个景点。,问:,(1) 李某与旅行计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2) 李某想到法院起诉,但翻遍合同法,也未找到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那么,对于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的合同,是一,种什么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3) 法院若受理此案,应怎样适用法律规则?,案例分析题,案例二:,张某与某鲜花店约定,由该花店每天向在某公司上班的米小姐送一打玫瑰花。张某支付购买鲜花的费用。,问:,(1) 请分析张某、该花店和米小姐在该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地位?,(2) 张某和该花店是否需要事先通知米小姐,并取得她的同意?米小姐能否拒收鲜花?,(3) 如果米小姐拒收鲜花,则鲜花店应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题,案例三:,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并且定额到个人,如果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将按比例扣发奖金。为此,企业将上述规定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协议。职工王某因为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较多,当月奖金被全部扣发。李某不服,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要求企业发回奖金。企业坚持不发,于是李某以企业与其订立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发奖金。,问:,本案是否属于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五、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五、合同订立概述,(二)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第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第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根据被批准或登记的业务范围签订合同,第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五、合同订立概述,(三)合同订立的形式,第10条,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四)合同的主要条款,第12条,(,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订立概述,(五)格式条款问题:,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2)可以重复使用。,(3)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2、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五、合同订立概述,(五)格式条款问题:,3、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道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中,必须遵守特别的,要求,第3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具有特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第40、52、53条,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自己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做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2、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一般,不得撤回、撤销以及对要约的内容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承诺适格,第一,要约生效后,只有受要约人才是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的人,第二,除非要约人同意,承诺的权利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第三,除非存在强制缔约情形,对于承诺权,受要约人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3)要约的存续期间,第23条,要约中规定了其有效期限的,要约在该期限内有效;要约中没有规定其有效期限的:,对话式的要约(口头要约),如果受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要约就失去了效力。,非对话式的要约(书面要约),依正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要的一段合理期限内,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第17条,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第18、19条,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异同,第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第二,限制程度不同,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4、要约的失效,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邀请及其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或要约劝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一,,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承诺,合同就成立;而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要约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承诺,因而必须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不必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第三,,要约的相对人一般是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是不特定的人,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30、31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23、24条、第26条第2款、第16条、,第29,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2、承诺的生效,(1)承诺生效的时间,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六、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3、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1)承诺迟延的概念和法律后果,第28条,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承诺撤回,第27条,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将承诺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七、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七、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成立要件,1、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七、合同的成立,(三)合同成立的时间,1、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第25条,2、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第32条,3、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第33条,七、合同的成立,(四)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34条第1款,承诺需要通知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要约人所在的地点。,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第34条第2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七、合同的成立,(五)违反形式要求但法律例外地承认其成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第36、37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这两种情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形,以接受对方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八、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八、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减少,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八、缔约过失责任,(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第42、43条,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八、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第一,,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第二,,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第三,,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注意:,其一,各种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其二,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包括因合同成立和生效后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小乐参加了本市某拳击俱乐部。在加入俱乐部之前,俱乐部要求小乐必须与之签订一份合同,这是俱乐部的统一规定。此份合同是由该拳击俱乐部事先拟好的。该合同第15条规定:该拳击俱乐部的成员在拳击运动中的任何人身伤害都由本人承担,与拳击俱乐部无关。小乐在一次俱乐部安排的比赛中因该拳击俱乐部提供的防护器材出了质量问题,导致身受重伤。,问:,(1)该合同是什么合同?,(2)小乐能否要求该拳击俱乐部赔偿损失?为什么?,案例二:,2000,年,5,月,上海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空调的合同。浙江公司提供,50,台空调后,上海公司检验认定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50,台空调货款已付。浙江公司自知本公司提供合乎要求的产品已是不可能,就向上海的公司提议,邀请福建某公司供货,货款由上海公司汇付福建公司账户,上海公司与福建公司均表示没有异议,双方虽然曾经约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双方最终未签订书面合合同。,3,个月后,福建公司如期完成供货,质量经过上海公司检验合格并收货。但上海公司将贷款汇付福建公司指定的账户时,扣除了支付给浙江公司的,50,台不合格空调的货款。上海公司认为:该公司与福建公司没有书面合同关系,订购空调合同是与浙江公司签订的,只是代浙江公司支付货款,因此,有权扣除支付给浙江公司的货物的价款。福建公司认为,上梅公司、浙江公司、福建公司三方在浙江公司供贷有困难时,约定由福建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这一约定与上海公司和浙江公司的前合同没有关系,虽然这约定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但福建公司如期完成供货,而且上海公司也已验收。因此,上海公司应该按约定付足贷款。上海公司与浙江公司关于前,50,台空调的债务与福建公司无关,上海公司私扣货款是违约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福建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该部分贷款。,问:,上海公司与福建公司之间没有按照约定的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能否成立,?,案例三:,某市一贸易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兴盛水泥厂、金利水泥厂及原告鸿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贸易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鸿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贸易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贸易公司得知金利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金利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金利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鸿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贸易公司告知鸿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金利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鸿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鸿达水泥厂认为,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鸿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问:,(1),贸易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第二次向金利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与金利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鸿达水泥厂与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案例四:,W,国著名精密仪器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已就合作的条件达成共识,但,w,国某厂提出我国某仪表厂设备陈旧,要求该厂先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正式签订合资合同。我国某仪表厂投资,300,万元人民币,按,w,国某厂商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将近完成时,,w,国某厂商提出因为国际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决定终止与我国某仪表厂继续洽谈。,问:,(,1,)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W,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为什么?,(,2,)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w,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w,国某厂商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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