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涉法涉诉工作实务,一、新时期执法监督工作,1.执法监督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性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法委员会的重要职能。,指导思想: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不断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严肃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工作原则:,(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结合起来,重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四)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纠正,对政法部门公正、合法的执法活动切实予以维护。,(五)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把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重,在宏观指导,保证严肃公正执法。,2.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一)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二)了解掌握政法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严肃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三)督查督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久拖不决超法定时限的案件,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注的案件,外地、外部门反映有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重大典型案件。,(四)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把是否认真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督促、指导、支持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七)联系、协调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发挥执法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八)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九)受理涉及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检举、控告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监督政法部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十)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或同级党委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3.执法监督工作方式和具体要求,(一)适时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掌握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状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政法部门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围绕问题找原因,根据原因查责任,制定措施,督促整改。,(三)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检查可采用以下形式:,1、会同人大、政协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2、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政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3、党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参加政法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4、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四)必要时可以要求政法各部门对某一阶段执法工作的全面情况或某一方面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可以要求有关政法部门作出书面专题报告,也可以听取有关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的工作汇报。,(六)对于疑点较多、案情重大、有关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且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妥善做好申诉、上访人员的工作。,(七)调查研究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改进。,(八)党委政法委员会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有关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犯罪嫌疑的,除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外,还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处理。,(九)认真做好案件协调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案件,一是通过信访等渠道发现并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二是同级政法部门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三是下级政法委员会提请协调的跨地区的重大疑难案件;四是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或上级政法委员会指示交办协调的案件。,(十)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召开党委政法委员会会议;,2、召开由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政法部门主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参加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办公会议;,3、报经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同意,由执法监督部门组织召开政法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协调会议。,(十一)报请协调案件的机关应先书面提出协调案件请示,写明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处理案件的理由、争议焦点以及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等。经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由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安排召开协调会议。,(十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协调主要是统一认识,保证严肃执法,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防止处理不公、久拖不决;案件由司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办理。,(十三)经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各有关政法部门分别将部门意见及政法委协调意见一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十四)政法部门对于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仅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党委政法委员会研究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要形成文件发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并报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备案。,(十五)认真督办党委交办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批示的案件,以及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批示的案件,要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和答复处理结果。重大的案件要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十六)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揭发、控告、检举政法部门人员重要问题和反映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报结果。,(十七)督促检查上级或同级党委有关政法工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重要情况。,(十八)凡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均须书面报告办理结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一般应在90日内办结;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要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应将办理结果转报原指示、交办的领导;属于上级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应正式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在督办通知发出后应及时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可视情况采取发函或派人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办。,(十九)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坚决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排除各种干扰,严肃公正执法。对于干扰正常执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向有关方面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汇报。,(二十)定期组织召开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依法监督联席会议,通报执法监督情况,加强相互配合。,(二十一)对执法监督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和通报。对落实党委政法委员会督查督办事项好的地方或部门要予以表扬;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抓紧办理交办或转办事项,不按期报告办理进展情况的地方或部门予以批评。,(二十二)政法部门拒绝接受党委政法委员会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未能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同时抄送该政法部门上级主管机关,并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二十三)定期向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汇报本地区政法各部门执法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对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4.如何做好协调和督查督办案件工作,(1)协调事项或范围:,1、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政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统一认识协同行动的重大事项或案件;,2、因政法部门意见分歧而久拖不决的重大事项或疑难案件,政法委提出或有关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3、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或案件与政法部门意见有分歧的;,4、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政法部门意见分歧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5、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或案件;,6、党委政法委认为确需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2)下列事项或案件不予协调:,1、政法部门内部意见分歧的案件;,2、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指示意见的案件;,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4、越级提请协调的案件;,5、应当由政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6、政法委认为不需要协调的其他案件。,(3)协调单位和人员组成。,1、政法委及政法部门分管领导;,2、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及政法部门具体办案人员;,3、有关联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人员。,(4)案件协调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应提交书面报告,由执法监督部门审核,认为有必要协调的,报请政法委分管领导决定;,2、对决定协调的案件,由执法监督部门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准备工作;,3、协调会由政法委负责人主持,经讨论,达成共识的,应形成决定或制作会议纪要,经政法委领导签批,印发各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执行;,4、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认为需要上级政法委协调的,应书面请示上级政法委协调;,5、政法委或政法部门要求再次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地政法委不再协调,应由政法部门分别报各自的上一级政法部门依法办理。,(5)督查督办案件范围:,1、经政法委调查,确属政法部门依法办理的案件,仍未进入司法程序的;,2、没有在法定时期内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的;,3、没有按照政法委执法监督要求时限内办结的;,4、原交办或转办单位要求督查督办的;,5、提请监督的单位或个人来信来访要求督查督办,经审查确定予以督查督办的;,6、上级政法委指示启动督查督办程序的;,7、本委认为存在执法不公等情况需要督查督办的。,(6)督查督办的方式:,l、执法监督部门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或案件,应审阅有关材料,提出督查或督办的依据和意见,报政法委负责人批准后,立项督查或督办。,2、政法委督查督办人员深入承办案件的单位,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提出督查或督办意见;,3、可采用书面方法督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书后,应按督办要求及时办理并报办理结果;,4、可通知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随时向政法委汇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5、政法委认为督查督办案件仍然处理不当的,应要求承办部门限期重新办理。,6、启动督查督办程序的案件应在30日内办结,重大案件60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90日内办结。不能按时报送办理结果的,应书面说明原因。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定时限办结。,7、所监督的事项或案件办结后,应将处理结果按要求向上级交办单位报告并答复提请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7)督查督办情况通报,本委将不定期向各执法部门通报督查督办案件情况,对认真接受和配合督查督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拖延不办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将各级政法干部在配合承办督查督办案件中是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否严格执法的情况向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作为干部提升、任免考评的参考依据。,5.如何加强和改善新时期执法监督工作,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再认识。,二、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地位作用的再认识。,三、落实加强和改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二、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1、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性质:按照政法委三定方案,执法监督室除了协调督查督办职能,还要负责处理涉及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涉法涉诉信访也就是涉及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区别于涉及其他事项的信访。,工作特点:(1)涉法涉诉信访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申诉类和揭发控告类 。(2)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的方式主要靠转办、督查督办为主。(3)涉法涉诉信访总量这两年来呈下降趋势,但是仍然高位运转,进京访、非正常访时有发生。,2、信访积案化解的途径、工作要求,(1)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2)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迫切需要。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迫切需要。,(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树立群众观点,发扬务实作风,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3)目标任务: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创新工作平台,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力争重复信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数量明显下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4)化解途径:,大力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大力解决重复信访和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一是设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二是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三是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制度。,四是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五是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5)提高信访水平的要求:,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就地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3、如何做好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1)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分析,1)信访积案处理情况。 2)近期信访处理情况,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分析,1)处理信访积案工作成效显著。 2)涉法涉诉信访多数属无理访。,3)涉诉信访量占40%以上。 4)个别信访问题突出,情绪和行为过激。,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体会和启示,:,一是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与公正廉洁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重在源头上治理。,二是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带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去做工作,绝大多数案件是能够实现息诉罢访的。,三是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退出机制。,(2)救助资金使用情况,(3)我市信访与维稳问题分析,当前我市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及信访维稳情况的主要特点,(一)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且包含很多不稳定因素,(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类型表现多样化,群体性事件增多,(三)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四)联合接访及主动下访和约访为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当前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影响稳定的主要原因,(一)涉法涉诉信访压力增大是社会转型期必然的社会现象,(二)司法功能的局限性。,(三)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措施不当也是引发申诉缠访的重要原因,(四)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也是导致申诉缠访的原因之一,目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各类案件数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案件处理不好,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维稳工作压力增大。,(二)部分政法干警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还比较淡薄,工作作风略显生硬,工作方法相对粗糙,工作措施不够得力,容易造成上访缠访。,(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四)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相互配合程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防止扯皮和踢皮球现象。,(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加大对维稳工作人员和物质投入的力度,落实信访工作福利待遇,使信访工作有“位”有“为”,有“为”有“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好维稳工作的对策,1.从稳定和发展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2.健全信访制度,常开信访渠道。,(1)各级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访制度,常开信访渠道,日常接访与定期联合大接访相结合。,(2)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启动联合接访、约访或下访工作机制。,3.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1)关注民生,真情化访 (2)创新方法,多元治访,(3)狠抓案件质量,源头消访,谢谢大家,内容总结,涉法涉诉工作实务。(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三)督查督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久拖不决超法定时限的案件,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注的案件,外地、外部门反映有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重大典型案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案件,一是通过信访等渠道发现并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三是下级政法委员会提请协调的跨地区的重大疑难案件。(十一)报请协调案件的机关应先书面提出协调案件请示,写明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处理案件的理由、争议焦点以及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等。1、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政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统一认识协同行动的重大事项或案件。2、对决定协调的案件,由执法监督部门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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