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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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对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以下简称,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以下简称,容检规,),的有关章节。,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年度检查,第三章 全面检验,第四章 耐压试验,第五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六章 附 则,附件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附件三 安全阀校验要求,第一章 总 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阐述制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目的与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明确了,容检规,的适用范围。在如下两个方面比原,检规,有所扩大。,一是在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检规,仅包括液化气体汽车和铁路罐车,此次修订时,增加了罐式集装箱。,二是将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也纳入,容检规,的适用范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条,第三条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三条,第三条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的定义、周期以及允许从事检查工作的单位与人员。,强化,在线检查,年度检查部分独立成章,对在线年度检查的方法、准备工作、检查的内容及合格标准做了详尽且具体的规定,。,对从事年度检查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法定检验,而法定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持证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没有纳入定期检验的概念中,而是做为一种必须进行的检查工作,独立成章进行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四条,第四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四条,(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四条,第四条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的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定义、检验(试验)的周期以及允许从事检验工作的机构与人员。,全面检验相当于,检规,中的内外部检验,它“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应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检规,并未规定内外部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按,容规,相关要求。,容检规,规定对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每,6,年一次”;对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36,年一次”。,对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全面检验周期的规定,,容检规,补充规定为“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四条,本次修订时,将耐压试验从,检规,作为内外部检验的一项要求,扩展为与全面检验并列的定期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成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压力容器检验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耐压试验三项工作的进行顺序;,压力容器必须经全面检验合格后(气密性试验前)方能进行耐压试验;,因情况特殊,在符合,容规,第138,条申报、同意及备案程序的情况下,耐压试验可以延期进行,因此,,容检规,第四条规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第五条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五条,第五条 本条规定了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时间,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应适当缩短或可以适当延长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一)关于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时间,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于投用满三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二)关于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容检规,规定:“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三)关于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应适当缩短,),(四)关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可以适当延长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容检规,第四条与,容规,第134,条相同,仅将,容规,中的内外部检验改为全面检验。,(,可以适当延长,),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属监控使用的产品,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不能无限期监控使用,),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维修或按,容规,规定进行安全评定,),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七条,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七条,第七条 本条规定了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的条件。本条除以下两点外,和,1999版,容规,第135,条的规定基本一致:,(一)将,容规,中“主要受压元件”改为“受压元件” 。,(二)将,容规,中“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修改为“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八条,第八条 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八条,第八条 本条规定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资质、权限及职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九、十条,第九条 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这两条规定了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应承担的主要职责。,第二章 年度检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条原则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本条与,检规,的有关要求相比,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修订。,(一),容检规,第十二条仅指年度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与全面检验前准备工作分开。,(二),容检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年度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应由使用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时,检验人员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这一检查又分为如下两种不同情况。,由于年度检查仅是在线检验,不可能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做出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定级,因此,检验人员在年度检查时,仅需对,容检规,第十三条(一)至(三)规定内容的完善性与真实性负责,而其正确与否则属全面检验前资料审查的范畴。,容检规,第十三条(四)规定,年度检查时检验人员应检查“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这里所说的“上次检验报告”可能是年度检查报告亦可能是全面检验报告,对上次检验报告所提的问题是否解决进行判断,是检验人员在年度检查时应负的责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四、十五条,第十四条 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四、十五条,第十四十五条 这两条规定了年度检查时对保温层的拆除要求(第十四条)以及对压力容器本体与运行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检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外部检查十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相比,,容检规,第十五条在如下两个问题上做了修订与补充:,由于,容检规,第十六条专门规定了安全附件年度检查的要求,因此本条不再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增加了接地装置、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以及铭牌、漆色、标志和喷涂的使用证号码的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一),压力表,(二),液位计,(三),测温仪表,(四),爆破片装置,(五),安全阀,(具体检验内容参照标准原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各种安全附件(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以及安全阀等)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合格指标以及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由于安全附件的某些性能只有在运行状态下才能判断工作是否正常,因此,对安全附件的检验是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附件的合格与否不构成评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依据;年度检查发现安全附件不合格时,,该压力容器,应当暂停使用”。,容检规,第十九条规定: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经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具体检验内容参照标准原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适当延长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各项条件,这是本次修订时主要变更的内容之一。,(一)关于允许适当延长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原因与背景,保证装置长周期正常运行,降低成本,加强国际竞争力;,石化、化工、化肥等企业的物料多为有毒、有腐蚀性的介质,难以采用在线校验的方法;,有的企业在容器上装设两个独立的安全阀并在每个安全阀和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以便轮流校验,这不仅加大了设备成本,而且对所有在用容器进行这种改造也是极为困难和不现实的。,变更内容是在“延长在用压力容器安全阀检验周期试验研究”的成果基础上提出的。,(二)关于允许适当延长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各项限制条件 (略),(三)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当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安全阀现场(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的有关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运行,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监督运行,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四),停止运行,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做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一般不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适当降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各种检验结论的定义。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应给出检验结论,以便使用单位遵照执行。,第三章 全面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条规定了全面检验前应审查的有关资料。,应审查的资料共九个方面,其中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应补充审查的资料(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和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是本次修订时新增加的,其余的资料审查要求与,检规,第十条基本相同。,为合理减少资料审查的工作量,,容检规,第二十条将资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设计、制造阶段的资料,也即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变化的资料;一类是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属于前者的资料要求“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视需要查阅”,属于后者的资料在每次全面检验前均应审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一条,(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十一,),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检验前现场应具备的条件及使用单位应做好的有关准备工作。共列出十二项全面检验前现场应具备的条件,除下述几点属新增加的内容外,其余和,检规,第十一十七条的要求基本相同。,在搭设脚手架的要求中,增加了“对离地面,3,米以上的脚手架应设置安全护栏”的要求。,在清理待检表面的要求中,增加“母材表面应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的要求。,在隔断液体、气体或蒸汽来源的要求中,增加“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的要求。,在有关电源的要求中,增加“检验照明用电不应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电缆应绝缘良好,接地可靠”的要求。,增加“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负责安全监护”的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检验工作安全,本条提出了检验人员应执行的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检验用设备与器具的要求,它在,检规,第十八条的基础上,补充了“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的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5),,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全面检验的一般程序。,容检规,图5和,检规,图-1,相比,除以下几点略作改动外,其余要求基本一致:,检规,图-1,将准备工作与检验工作分为两个图,,容检规,图5,将二者合并,以便更清晰的表达二者的关系和工作顺序。,由于耐压试验不属于全面检验的工作内容,,容检规,图5,未包括耐压试验。,为避免遗漏、方便执行,,容检规,将全面检验需做的,13,项检验工作全部列入图,5,之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一),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金相检验;,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6.,涡流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气密性试验;,9.,声发射检测;,10.,其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条规定了全面检验所用的方法以及各项检验内容。,(一)全面检验采用的方法,主要方法中,与,检规,相比增加了表面无损检测。,在全面检验必要时可采用的其它方法中,增加了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涡流检测、气密性试验,取消了耐压试验(将其做为一种独立的检验类别)。,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二),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本规则第五章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1.,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7),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二)宏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属于宏观检查的一种。与,检规,相比,取消了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检查,安全附件检查,运行稳定情况检查,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检查等内容,将其划入年度检查的内容,并在如下几方面做了必要的完善与补充:,对焊缝部位裂纹的检查明确了检查方法,即“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将“外表面的腐蚀”检查,修改为“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检查。,增加“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检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在外观检查中,还有如下两个问题应引起注意:,外观检查应“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外观检查并非外部检查,内壁工况更危险。外观检查时“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采用内窥镜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2.,结构检查,(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2),开孔及补强;,(3),角接;,(4),搭接;,(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6),封头,(,端盖,),;,(7),支座或者支承;,(8),法兰;,(9),排污口。,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二)宏观检查,结构检查,容检规,对结构检查的要求与,检规,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压力容器各元件、各部位的结构是在设计阶段与制造阶段就已决定的,在运行阶段除非维修或更换其结构不会发生改变,为合理减少检验工作量,,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二),2,规定,结构检查“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3.,几何尺寸,(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3),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6),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二)宏观检查,几何尺寸检查,容检规,对几何尺寸检查的要求,除下述三点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外,其余各项与,检规,第二十三条的相应规定基本一致。,关于不等厚板(锻)件对接,,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二),3(5,)修改为,应检查“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由于对“布置不合理的焊缝”的检查属于结构检查的内容,因此,,容检规,在几何尺寸检查中取消了这一内容。,绕带式压力容器,或者无法检查相邻钢带间的间隙;或者只能检查最外层相邻钢带的间隙,这种检查对运行安全的作用不大,此次修订时予以取消。,几何尺寸和前述的结构一样,除非维修和更换元件在运行过程中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支柱的铅垂度除外),据此,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二),3,规定,几何尺寸检查“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4.,保温层、隔热层、衬里,(1),保温层的破损、脱落、潮湿、跑冷;,(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果发现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纹、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3),带堆焊层的,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4),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果发现衬里破损、龟裂或者脱落,或者在运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外保温层一般应当拆除,拆除的部位、比例由检验人员确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不拆除保温层:,(1),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2),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者跑冷;,(3),对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4),壁温在露点以上;,(5),有类似的成功使用经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二)宏观检查,保温层、隔热层、衬里的检查,容检规,对保温层、隔热层、衬里的检查,除以下三点外,其余与,检规,第二十三条,7,中关于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的检查要求基本相同:,应首先对保温层的完好状况进行宏观检查,并以此作为检验人员确定保温层拆除部位与比例的依据。,拆除外保温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的先决条件之一,除明确规定可不拆除的几种情况外,一般均应拆除,至于拆除的部位、比例,根据对保温层宏观检查的结果由检验人员确定。,检规,将“制造时焊缝全部表面已探伤合格”列为可不拆除保温层的条件之一,这是不妥的。,容检规,将该条件取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三),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补充检查,1.,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测试夹层的真空度。其合格指标为:,(1),未装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65,Pa,,多层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40,Pa;,(2),装有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10,Pa,,多层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0.2,Pa。,2.,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检查容器日蒸发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容器日蒸发率测量。实测日蒸发率指标小于,2,倍额定日蒸发率指标为合格。,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三)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检查的特殊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四),壁厚测定,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2),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4),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5),接管部位。,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四)壁厚测定,容检规,第二十五条(四)规定了壁厚测定的一般要求,壁厚测定时一般应选择的部位,母材有夹层的壁厚测定要求,上述要求与,检规,第二十三条,5,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只是在壁厚测定时一般应选择的部位中增加了如下两类:,增加了使用中易产生磨损的部位。,增加了接管部位。,取消“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现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五),表面无损检测,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检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20%,:,(1),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2),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3),Cr-Mo,钢制压力容器;,(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钢制压力容器。,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如果扩检中仍发现裂纹,则应当进行全部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2.,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T,型焊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查。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3.,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以采用金相检验检查。,4.,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5.,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五)表面缺陷检测,规定了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条件、比例以及扩检要求,和,检规,相比,做了如下几项修订:,增加了对“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要求。,将“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修改为“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 。,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部位及比例,“应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20%,(无法检测的部位除外);如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对抽检发现裂纹后的扩检要求,,容检规,和,检规,是基本一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五)表面缺陷检测,表面无损检测方法的选取原则,常用的表面无损检测方法有磁粉检测、渗透检测两种。对铁磁性材料而言磁粉检测的灵敏度高于渗透检测,因此,增加了“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应优先选用磁粉检测”的规定。,对耐压试验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条件,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五)根据,容规,第99,条的规定,增加了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的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六),埋藏缺陷检测,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1),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2),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3),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4),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5),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6),有衬里或者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外表面焊接接头;,(7),用户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已进行过此项检查的,再次检验时,如果无异常情况,一般不再复查。,2.,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六)埋藏缺陷检测,本条规定了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的条件,有四点修订:,取消了“制造中焊缝经过两次以上返修”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要求。,增加了“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抽查的要求。,增加了有衬里或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焊接接头,应从外表面进行射线或超声抽查的要求。,增加了“必要时,可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的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七),材质检查,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容器,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对于第三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七)材质检查,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七)规定了材质种类、牌号及是否劣化的检查要求并提出对材质不明者的处理要求。,关于对材质种类、牌号的检查要求以及对材质不明者的处理原则,有两点略加修正:,对材质不明者,将应按,A3,进行强度校核改为“应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对于必须查明材质的情况,增加了第三类压力容器。,容检规,对于材质是否劣化的检查要求,与,检规,规定基本一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八),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八)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的检查要求,部分压力容器因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查,需采用可靠的现代检测技术尽量查明其内表面损伤状况,保证运行安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九),紧固件检查,对主螺栓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九)紧固件检查,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九)对紧固件的检查要求,除将,检规,第二十三条,10,的“高压螺栓”改为“主螺栓”(见,容规,第25,条)以外,其他要求二者基本一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十),强度校核,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1),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2),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3),名义厚度不明;,(4),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5),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1),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3),国外进口的或者按国外规范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4),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5),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6),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低温真空绝热容器反之);,(7),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8),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9),塔、大型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当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10),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3.,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有限元方法、应力分析设计或者实验应力分析等方法校核。,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十)强度校核,容检规,第二十五条(十)规定了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以及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时的解决办法。,关于需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有三点加以修正。,容检规,将存在大面积腐蚀更改为“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作为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之一。,取消了“错边量和棱角度严重超标”这一规定。,容检规,将,检规,“,强度资料不全”更改成“名义厚度不明”作为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十)强度校核,关于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容检规,与,检规,第二十四条相比,有以下修正:,对国外进口或按国外规范设计的压力容器,如设计规范不明,,容检规,增加了“可参照我国的相应规范”进行强度校核的规定。,容检规,改为“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对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它是在真空状态下运行的,其强度校核用压力应不高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容检规, “,塔、大型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十一,),安全附件检查,1.,压力表,(1),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2),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2.,安全阀,(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2),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3.,爆破片,按有关规定,按期更换。,4.,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十五条,(十一)安全附件检查,停机时对安全附件的检查主要包括:压力表指针的回零(或回到限止钉处)检查及校验;爆破片的按期更换;安全阀及紧急切断装置的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等。,检规,和1999版,容规,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如何检检均未做具体规定,为了保证安全阀解体检验的质量,本次修订时专门为此制订了附件,,容检规,第二十五条(十一)规定“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五条,(,十二,),气密性试验,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规定。,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介质由设计图样规定。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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