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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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审计规范体系,第二章 审计规范体系,本章学习目的,了解审计规范体系的构成,重点掌握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掌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准则的主要内容,熟悉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国家审计规范体系和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相关内容,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是注册会计师在依法承办委托业务过程中,应遵循的专业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总称。由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等组成。,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和作用,(二)美国民间审计准则,(三)国际审计准则,(四)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和作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及非鉴证业务所应遵循的行业技术性规范的总称。它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性标准。,(二)美国民间审计准则,1、美国民间审计准则的体系及目标,公认审计准则主体部分、最高层次,审计准则说明书解释说明,审计指南和审计解释指导 、建议,2、公认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1)一般准则 (2)外勤工作准则,(3)报告准则,(三)国际审计准则,1、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2、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1)一般准则,(2)工作准则,(3)报告准则,(四)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建设情况,(1)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年),(2)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年),(3)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年),2006年2月15日,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经财政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2010年11月1日,修订后的3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施行后,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其他13项执业准则仍然有效。具体包括1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4项审计准则、1项审阅准则、2项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项相关服务准则和1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38项应用指南,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与新准则同步施行。应用指南是对执业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提供指引。,新指南施行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指南等35项指南同时废止,其他13项指南仍然有效。,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图2-1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1)鉴证业务准则,第一个层次为总纲,即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具体准则,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审阅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在国外,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业务性质属于代理、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共有九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九章为附则;其余各章分别为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一)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1鉴证业务的定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2鉴证业务要素,1)三方关系。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2)鉴证对象。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不同的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3)标准。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4)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5)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3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方认定是否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3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3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4鉴证业务的目标,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二)业务承接,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鉴证对象适当;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二)业务承接,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对责任方复杂的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责任方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责任方不是唯一 的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通常是指注册会计师个人,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实务中通常难以明确区分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方的界定与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类型有关。在直接报告业务中,责任方是指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是指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使用者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预期使用者;,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确认预期使用者;,对预期使用者的界定:那些有重要和共同利益的利益相关者。,注册会计师通常提请责任方提供书面声明,表明责任方已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业务开始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四)鉴证对象,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鉴证对象可以识别;,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形式,1.鉴证对象可以是财务业绩或状况,此时,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2.鉴证对象可以是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此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3.鉴证对象可以是物理特征,此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4.鉴证对象可以是某种系统和过程,此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5.鉴证对象可以是一种行为,此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和执行效果的声明。,鉴证对象特征,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如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当鉴证对象为遵守法规的情况时,其特征是定性的;,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时,其特征是定量的;,当鉴证对象为预测性信息时,其特征是主观的、预测的;,当鉴证对象为历史信息时,其特征是客观的、历史的;,当鉴证对象为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时,其特征是时点的;,当鉴证对象为内部控制过程时,其特征是期间的。,鉴证对象特征可能产生的影响,鉴证对象特征将对下列方面产生影响:,按照标准对其进行评价和计量的准确性产生影响,证据的说服力,一般而言,如果鉴证对象的特征表现为定量的、客观的、历史的或时点的,评价和计量的准确性相对较高,注册会计师获取证据的说服力相对较强,获得的保证水平也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五)标准,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等特征。,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六)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七)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或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含义与作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财政部批准,于1996年12月26日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0月,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1)诚信,注册会计师不得与下列信息发生牵连:,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2)独立性,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 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3)客观和公正,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会员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会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会员应当持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持续职业发展能够使会员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特定业务环境中的工作。,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5)保密,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当警惕五一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披露涉密信息:,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6)良好的职业行为,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会员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是指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1)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职业道德概念框架适用于会员处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情形,其目的在于防止会员认为只要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就是允许的。,(1)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外在压力,(2)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下列两类: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防范措施。贯彻客观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只有深入了解实际,才能取得主观与客观的一致,做到审计结论的有理有据。,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取得会员资格必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会员编制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由行业、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工作单位规定的这类防范措施包括:由所在的工作单位、行业以及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公开投诉系统,使同行、工作单位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注意到不专业或不道德的行为;明确规定会员有义务报告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或情形。,(3)道德冲突问题的解决,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时,会员应当解决遇到的道德冲突问题。在解决道德冲突问题时,会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与道德冲突问题有关的事实;涉及的道德问题;道德冲突问题涉及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会计师事务所或工作单位制定的解决道德冲突问题的程序:可供选择的措施。,3.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阐述了注册会计师遇到的不利影响或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遵循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情形和关系,包括专业服务委托、利益冲突、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收费、专业服务营销、礼品和款待、保管客户资产、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1)专业委托服务,接受客户关系,承接业务,客户变更委托,(2)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在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前,如果与客户或第三方存在商业利益或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所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果利益冲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且采取防范措施无法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某一特定业务,或者解除一个或多个存在冲突的业务约定。,(3),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在某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特定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且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征得客户的同意,与现任注册进行进行沟通;在于客户的沟通函件中阐述注册会计师意见的局限性;向现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复印件。,(4)收费,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收费时应当主要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5)专业服务营销,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6)礼品和款待,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7)保管客户资产,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注册会计师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8)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4.审计和审阅对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临时借出员工、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收费、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礼品和款待、诉讼或诉讼威胁、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所有要求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5.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解决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遇到的独立性问题。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客户保持独立。在执行鉴证业务时,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鉴证客户。,四、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并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准则对此加以规范。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经财政部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一)继续教育一般原则,注册会计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内容,我国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内容应根据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等。,我国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及其需要确定,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以及侧重点也不同。,(三)继续教育形式,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举办,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经所在地地方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培训;中注协或地方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培训;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继续教育形式,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完成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担当中注协、地方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当地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经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四)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可以自行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事务所或者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可在每个考核周期起始年度的年初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内部培训资格: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地方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五)继续教育的检查与考核,1、检查与考核的职责-地方协会负责,2、检查与考核的内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选用、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人员的选派、培训时间的安排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有助于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培训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教学计划是否完成,培训考评标准是否适当等。,(五)继续教育的检查与考核,3、检查与考核的评价方式,结业考试、考核制度,4、检查与考核的标准,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五、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制裁违法者的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已扩展为全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强度也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会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包括: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责任是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审计责任在于“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二)审计法律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的法律责任并非审计人员的全部责任,而只是审计责任的一部分,但又是其主要部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一种责任若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则无所谓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又是审计责任中层次最高、最重要的一种,也是审计关系中各方利害关系人最为关注的。,(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1、导致法律责任的原因,(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经营失败,(2)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违约、过失和欺诈,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没有过失行为,没有欺诈行为,即使审定后的会计报表中具有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能成为现实:,(1)注册会计师存在舞弊或过失行为。,(2)舞弊或过失行为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了经济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损害。,(3)舞弊或过失行为与损害之间须有内在的因果关系。,(4)在诉讼的期限之内。,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刑事责任。,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的规定:第二百零八条,证券法的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5、规避审计法律责任的主要措施,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深入了解客户情况,审慎选择客户,提取风险基金及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第二节 国家审计规范体系,国家审计规范体系是指由各种国家审计规范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对我国而言,是指我国审计署为全面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而制订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遵循的准则、规定和办法等规范的总称。本节主要介绍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一、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国家审计准则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指导国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中国审计署于1989年起就开始制定国家审计准则,自1996年12月起陆续发布,其后又做了较全面的修订,从2000年1月起至2004年2月,颁布了1至6号审计署令,重新颁布了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在内的20多项准则、规定和办法。,201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国家审计准则的目标,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二),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的构成及法律效力,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总纲 ,制定其他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依据 ,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通用审计准则与专业审计准则 :一般具体规范与特殊具体规范 ,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审计指南:指导性意见,不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内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审计计划 :在制定审计计划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审计实施:实施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和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审计报告 :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报告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应承担的责任,第三节 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是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的总称。由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组成。,一、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于1987年以国家分会形式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充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惯例,自2003年至2005年分四批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和两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2005年至2012年颁布了9个具体准则和三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初步建立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一),制定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二)内部审计准则体系,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三)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四)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五)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内容,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基本性、纲领性问题进行了规范,这些问题属于内部审计活动中不易发生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规范,体现了基本准则在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对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基本准则共有六章,第一章为总则,第六章为附则,其余各章分别为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和内部管理准则.,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应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本章小结,本章系统地介绍了审计规范体系的构成,重点介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体系的核心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准则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的主要内容,注册会计师还要注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如何避免法律责任。我国的审计规范体系还包括国家审计规范体系和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体系与国家审计规范体系和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各有不同之处。,思考题,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意义何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哪几个层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威胁有哪些情形?如何防范?,演讲完毕,谢谢观看!,内容总结,第二章 审计规范体系。其余各章分别为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等特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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