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关于警察“盘查”制度主体之界定小组成员,牛宗峰,徐海平,高辉,于鹏飞,钟国,马平艳,法学12-2班,警察“盘查”制度,主体的界定,主讲人:牛宗峰,一、“盘查”的基本含义,盘查是警察为达致防止社会危害(尤其是预防犯罪)或者侦查犯罪的任务,在公共场所(含公共道路)或者指定场所,对产生合理怀疑的行为对象进行拦阻并为必要的盘诘、检视。,二、相关法律条文,1986年7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的意见首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有权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行使当场盘问权。,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五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权力:,(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二)查验居民身份证;,(三)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四)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关于强化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对当场盘问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1994年8月24日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8月3日公安部,二、警察“盘查”权的性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盘查是一种行政权,盘查是公安机关在行使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措施,具体来说是警察日常勤务的一项职权,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洞察先机并展开的主动出击,具有较强的侦查实效性,三、主体的界定,权力行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需为合法成立的有权主体人民警察,权利相对主体,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和形迹可疑处于 不确定状态的有违法犯罪可能性的人,普通公民,四、出现的问题,(一)盘查决定的随意性,(二)盘查措施的强制性,(三)盘查对象的歧视性,小结:,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