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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卫生执法基础理论 与实务要点,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刘颖,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二部分 卫生执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理论,1、行政法概念与特征,2、行政法的法治精神和理念,3、行政行为的特征、效力,行政法概念与特征,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内容的广泛性:涉及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内容的易变性:因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对象的确定性: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没有统一的法典,行政法的法治精神和理念,1、有限政府理念,2、行政公开理念,3、信赖保护理念,4、正当程序原则,5、便民高效理念,6、公共服务理念,行政行为,概念: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且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行为。,构成要素(缺一不构成行政行为):,意思表示要素: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主体要素: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公务人员,权力要素:基于行政权/行使行政权,法律要素:法律规范要素和法律效果要素,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来源于法律,依法行使,单方意志性:无须对方同意(正在弱化),效力先定性:救济不停止执行(已经改变,行政复议、诉讼停止执行),自由裁量性:法定权限下的裁量,强制执行性:自行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生效及其效力,条件:,主体合法、职权法定、内容合法、事实清楚、程序与形式合法,效力:,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拘束力:对行政行为双方具有拘束力,执行力:一经做出就应当执行,行政行为分类,具体行政行为VS抽象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VS非要式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VS内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VS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含义:行政主体依法执行或者适用法律规范,从而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行为:许可、奖励、命令、处罚,行政处置行为:紧迫性、及时性、直接强制性,行政检查行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特别检查,行政强制执行:强行划拨、强行扣缴、强制退还、强制拘留、强制履行,行政处罚,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法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制度,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两年时效制度,申辩不加罚制度,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许可行为,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特征,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制度,设定制度(事项、权限),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正当程序制度(程序内部化),监督检查制度(吊销、撤销、注销,属地管辖、异地抄告),责任制度(行政机关、当事人),第二部分,卫生执法实务要点,执法关键项,主体,证据,法律适用,第一单元,主体,民事主体分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对人主体形式(一),法人:,如大中型企业、国有的大中型医疗机构、一些合资医院、股份制医院等,相对人主体形式(二),其他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某公司的办事处、分部,某大医院分院,合伙制机构,如合伙制医院,个人独资医院、个体诊所,相对人主体形式(三),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如未经过合法登记、取得合法资质而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的人,俗称无证游医、无证食品摊贩等,执法实践应关注的重点,执法难点:,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承包食堂,无证的个体行医,院中院,执法实践常见问题,主体,忽视对相对人主体身份的认定,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未涉及对主体的确认,在调查过程中虽涉及到对主体的调查询问,但最终的认定仍然出现错误,建议一,在案件调查初期,就应当调查清楚执法对象的真实合法身份,收集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使下一步的调查更加有的放矢,主体认定关键项,要收集执法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相关卫生(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社团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第二单元,取证,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客观上的存在或者发生,法律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确认的事实,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追求的目标,法律事实应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证据,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真实性,客观性,相关性,证据补强规则,所谓证据补强规则,又称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是指某些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者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担保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补强证据法律特征,1、证据具有证据能力,2、证据的品质存在瑕疵,3、该证据瑕疵足以影响证据的证明力,4、证据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执法实践中需补强证据,某些证人证言,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偷录偷拍证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执法取证实践面临的客观现状,专业能力:在某些领域执法对象强于执法者,取证手段:单一,取证途径:难以得到配合,执法实践中常见问题,办案思路不明晰,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取证意识不强,证据形式和种类单一,证据形式不符合要求,不具备证据力或证明力低下,取证程序出错,执法常见证据形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病例、处方复印件或原件,照片,建议二,案件启动思路先行,多手段、多途径取证,瑕疵证据应注意补强(数量、质量),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尤其注意客观性,询问时,应首先调查清楚被询问人身份、与被调查人关系、所在岗位等,视听资料要确认,第三单元,法律适用,实践中易出现的问题,合法性与合理性尺度的把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运用,合理性与合法性,对医疗机构与对医师个人处罚的尺度把握,对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处罚问题,处罚裁量几种特殊情形,一个主体的多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条款,一个主体的多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同一条的不同款、项,一个主体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不同法规的规定,建议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记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灵活运用行政处罚过罚相当、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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