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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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订立合同有学问,2.合同 订立的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向要约中,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乙方为,受要约人,或受约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要约的条件有五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识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对方后,就可以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3.,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承诺的条件:,1.受要约人作出,2.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符合法律规定,你或许并不缺乏合同意识,但你会订立合同吗?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的订立马虎不得。从程序,具体条款,一直到效力,每个环节都有大学问。,订立合同两步走!,案例一:,2007年,申诉人,原就职的公司,被某,知名跨国公司(即被诉人)收购,,被诉人向申诉人寄发职位聘用书要约,,申诉人接受要约,,并与被诉人,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诉人认为职位聘用书中月薪,1万多元属于工作失误,,要求按照申诉人在原单位的薪金报酬每月6千多元支付工资。,第一种,,有些发展商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以购房者条款的形式,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此后再谈这个问题时就已经不是在说广告,而是谈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案例二: 北京朝阳某,国企有一女职工,,,劳动合同于2003年11月10日到期,。2003年10月10日,单位通知此女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此女工就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于2003年11月10日离开了公司,并办理了档案的转出手续。但是在,11月16日,,此女工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已经受孕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她在2003年9月底就已经受孕了。,在此种情况下,此女工感觉自己正在怀孕期间,找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原单位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再与原单位再保持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结果被单位明确予以了拒绝,对此,此女工感觉难以接受,就去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例三:1999年至2001年期间,,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房未建成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并,多次推出商品房项目的宣传册,宣传中曾有这样的,描述:,“钻石店面”,“恰如上海南京路、厦门中山路、,24米宽度刚刚好”,“二期独立店面,间间沿街,直面人潮,更有厦门温州企业积极介入”同时在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中标明该项目相邻的道路。,19名业主看到广告后,被广告描述的前景所吸引,,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首付款及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众业主按,要约履行了,义务。但当某开发公司向众业主交付房屋时,,众业主发现与当时承诺不符,,根本,没有广告中描述的“24米宽道路,与主干道交汇连接”,不但没有“厦门温州企业商会积极介入进行统一管理”,而且也不能作为商铺使用,广告中所称的配套设施“五项健康设施”、“三大海韵中庭”等等无一兑现。于是,众业主拿着某开发公司的广告与其交涉。某开发公司同意就店面门前道路等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并达成解决问题协议。但未能兑现,众业主对于开发公司提出的赔偿20,万元的方案,不予认可,遂将某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第一种:有些发展商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以购房者条款的形式,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此后再谈这个问题时就已经不是在说广告,而是谈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第二种,其,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氛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等词。,这些广告仅仅构成了一种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发展商发布上述广告,只为引起人们的注意。惟一的目的是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至于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完全由客户自己认识和决定,,并不能构成发展商的确定许诺,所以发展商无须为此承担责任。,第三种,,也是出问题最多的一种房地产广告。这些广告中往往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例如,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有“送精装修”、“24小时热水”、“一梯四户”、“层高2.9米”、“国际著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明年三月入住”等等。这些广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三种,,也是,出问题最多的一种房地产广告,。这些广告中往往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例如,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有“,送精装修”、“24小时热水”、“一梯四户”、“层高2.9米”、,“国际著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明年三月入住”等等。,这些广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慧眼辩合同,案例一: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附近取一磅肉,案例二:孙女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其丈夫的名称。孙女,士后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孙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孙女士将该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双方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张先生向孙女士支付20000元的购房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孙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后,孙女士丈夫李先生以妻子转让房屋并,未征得他同意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张先生认为因孙女士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孙女士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案例三:,2006年9月徐某应聘与,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当时劳动合同服务期是1年。2007年9月 28日徐某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而后徐某得知,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 “贸易公司”的 老板是同一个人,他 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 就是用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徐某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怎么办?,即使是严格按照要约 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合同归于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要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效合同:,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现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我国的合同法第52条对合法无效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见,劳动合同订立案例:,赵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工程师,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赵林看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咨询如下问题:,1、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与我再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符合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我下次续签合同时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吗?,2、劳动合同跨越了新法和旧法,是不是可以算是已经订立了一次?,面对这些,该怎么办?,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内容总结,订立合同有学问。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诉人认为职位聘用书中月薪1万多元属于工作失误,要求按照申诉人在原单位的薪金报酬每月6千多元支付工资。2003年10月10日,单位通知此女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此女工就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于2003年11月10日离开了公司,并办理了档案的转出手续。在此种情况下,此女工感觉自己正在怀孕期间,找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原单位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再与原单位再保持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结果被单位明确予以了拒绝,对此,此女工感觉难以接受,就去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例三:1999年至2001年期间,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房未建成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并多次推出商品房项目的宣传册,宣传中曾有这样的描述:“钻石店面”,“恰如上海南京路、厦门中山路、24米宽度刚刚好。2006年9月徐某应聘与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当时劳动合同服务期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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