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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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务,*,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海关实务,2024/11/26,1,海关实务,2024/11/26,2,海关实务,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海关实务课程内容的教学学习,使学生熟悉我国的报关管理制度和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掌握各类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掌握进出口税费的计算,熟练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达到具备从事报关业务的基本要求,基本具备,报关员,的素质。,2024/11/26,3,海关实务,第一章:海关概述(,3,课时),第二章:报关与,报关管理制度,(3,课时,),第三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3,课时),第四章: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10,课时,),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3,课时),第六章:进出口税费(,4,课时),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6,课时),教学章节及课时安排,2024/11/26,4,海关实务,参考书目,1.,海关总署报关员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中国海关出版社,,2013,2.,张雪梅,.,报关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1,3.,谢国娥,.,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版),.,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4.,左武荣,吴雷,.,海关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陈岩,.,海关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6.,张炳达,.,海关报关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7.,周劲,缪晨刚,.,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8.,郑俊田,张红,.,海关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0,9.,张琦生,.,海关报关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2024/11/26,5,海关实务,网站资源,1.,中国海关:,http:/,2.,中国报关员考试网,:http:/,3.,青岛海关:,http:/,4.,海关统计咨询网,http:/,5.,海关信息网:,http:/,6.,中国通关网:,2024/11/26,6,海关实务,第一章:海关概述,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权力、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等,其中海关的,性质、任务、权力内容和管理体制,需要理解和掌握。(,3,学时,),第一节: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与权力,第二节:我国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2024/11/26,7,海关实务,第一节: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与权力,一、,我国海关的性质,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思考题:关境与国境有哪些关系?,2024/11/26,8,海关实务,关境与国境的关系,关境=国境,关境大于国境(如,EU,),关境小于国境(如我国有,单独关境,),2024/11/26,9,海关实务,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海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其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地方法规、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2024/11/26,10,海关实务,二、海关的任务(职责、职能),海关法第二条,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2024/11/26,11,海关实务,(一),监管(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监管的直接对象,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三大类,(二)征税,海关,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关税水平大幅降低,,2008,年就已如期兑现“入世”降税承诺,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入世”前的,15.3%,降到,9.8%,。,2024/11/26,12,海关实务,(三)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力,,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四)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的范围,:,实际出入境,并引起境内物资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出境物品,2024/11/26,13,海关实务,海关职责的延伸,:,扩大到环保、社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缉毒、对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反偷渡等,2024/11/26,14,海关实务,三、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1.,海关法,(,2001,年,1,月,1,日实行),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关税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统计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24/11/26,15,海关实务,3.,海关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公布),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委制定的,海关总署第,21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令,2011,年第,53,号令(关于公布,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24/11/26,16,海关实务,4.,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发布),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制定的,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2,号(关于调整对“欧盟”的贸易统计口径的公告),因克罗地亚(海关国别代码,351,)于,2013,年,7,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我署将自公布,2013,年,7,月份海关统计数据起,调整对“欧盟”的贸易统计口径,增加“克罗地亚”,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5.,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2024/11/26,17,海关实务,四、海关的权力,(一)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1.,检查权,检查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涉及区域范围:,两区,2024/11/26,18,海关实务,对象,区域,检查权的行使,进出境,运输工具,“两区”内,可直接检查,可直接检查,“两区”外,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外,在调查,走私案件,,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检查,不能检查公民住处,走私嫌疑人,“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外,不能行使,2024/11/26,19,海关实务,2.,查阅、复制权,针对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3.,查问权,针对违法嫌疑人,4.,查验权,针对货物、物品,5.,查询权,对涉嫌走私单位和涉嫌走私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6.,稽查权,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相关账务、单证资料进行稽查。,2024/11/26,20,海关实务,7.,行政处罚权,对违规报关员、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8.,佩戴和使用武器权,范围,执行缉私时,对象,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条件,暴力抗法,9.,行政强制权,包括,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2024/11/26,21,海关实务,(,1,)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在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时间,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两区外,将其带回。,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或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或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又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扣留财物,(重要考点),2024/11/26,22,海关实务,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合同、发票等,两区内外都可直接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扣留;,两区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可扣留,有违法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无法或不便扣留,当事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未提供等值担保,扣留等值的其他财产,不能以暂停支付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扣留纳税义务人等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等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依申请扣留,2024/11/26,23,海关实务,冻结存款、汇款,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迹象,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通知银行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存款。,封存货物或账簿、单证,稽查时发现有违法行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进行。,其他强制措施,运输工具逃逸的,海关可连续追至两区外,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可施加封志,2024/11/26,24,海关实务,(,2,)行政强制执行,加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或因违法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扣缴税款,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通知银行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024/11/26,25,海关实务,抵缴、变价抵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海关用保证金抵缴、变价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依法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2024/11/26,26,海关实务,海关以扣留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依法变卖所扣留货物或其他财产。,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确属误卸或溢卸的进境货物,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的收发货人逾期未办理货物的退运手续进口手续的,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2024/11/26,27,海关实务,(二)海关权力行使原则(了解),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2024/11/26,28,海关实务,第二节:我国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一、我国海关的管理体制,(掌握),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相关链接,:海关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2024/11/26,29,海关实务,二、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我国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如保税区等)设立海关。,三、我国海关的机构设置,(一)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二)直属海关,(4,2,个),2012,年,12,月,济南海关升格为直属海关。,济南海关负责济南、泰安、莱芜、淄博、潍坊、德州、滨州、聊城、东营等,9,市的海关业务,下设,5,个隶属海关和,7,个派驻机构。,青岛海关负责青岛、枣庄、烟台、济宁、威海、日照、临沂、菏泽等,8,市的海关业务。,2024/11/26,30,海关实务,关于海关缉私警察机构:,1998,年设立。,2003,年,1,月,1,日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三),隶属海关,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是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接触最多的机构。,2024/11/26,31,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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