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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内容,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复习思考题,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内涵,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内涵,(一)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三),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三)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的执行性,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3,行政行为的裁量性,4,行政行为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4,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意义,1,抽象行政行为,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意义上的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能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不能。,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并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4,行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接近于立法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则强调调查程序以及听证程序。,(二),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1,作为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积极采取某种行动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行为,2,不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又称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二)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三)确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一)公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具有被假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二)确定力,即,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三)拘束力,即,行政行为的约束效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以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约束和限制的法律效力。,(四)执行力,即,行政行为生效成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为的主体合法,(二)行为的权限合法,(三)行为的内容合法,(四)行为程序合法,(五)行为形式合法,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三),行政行为的废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不生效力。,(,2,)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确认并宣布其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机关可在任何时候确认并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况。,(二)行政行为的撤销,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被撤销的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且撤销的效力以溯及既往为原则。,(,2,)如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行政行为被撤销,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应对各自的过错负责。,(三)行政行为的废止,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被修改、废止或撤销。,(,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1,)被废止的行政行为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2,)行政主体应对因废止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复习思考题,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何区别?(,),4,什么是行政不作为?,5,简述行政行为内容与效力。(,),6,试述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和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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