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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第一讲 绪论,第三讲 民法 (一),第四讲 民法 (二),第六讲 婚姻法,第七讲 继承法,第五讲 民法 (三),第二讲 行政法,第九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讲 税法,第十讲 刑法 (一),第十二讲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讲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讲 刑法 (二),第十四讲 行政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1.,诉讼,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它分为民事、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3.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起着指导意义,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一)共有原则,是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已有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再加以规定的原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有的原则表现如下:,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利,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5.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它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根据合议制度,要依法组成合议庭,在不同的审判阶段,合议庭由不同的审判人员组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除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其余案件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6.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同案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回避的原因,。一是与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两种关系以外的某种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回避的种类。,申请回避,自行回避,例,,甲与乙因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在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甲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合议庭成员之一的审判员王某回避。理由是:王某是本案当事人乙的妻兄。后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决定王某不参加本案的合议庭。甲提出回避申请的理由是什么?属于哪种回避?,答:,王某与本案当事人有特殊亲密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本案属申请回避。,回避的法律后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之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于法院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7.公开审判制度,一是向群众公开,二是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案件;,离婚案年、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几种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8.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于两审终审制度,有些案件就实行一审终审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支付令的案件,申请公开催告的案件,破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制。,但下列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二)特有原则,是指根据民事诉讼的特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特别规定的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特有原则:,1.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这一原则包含两个内容:,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全平等,原告和被告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不允许任何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权利。,对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必须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既适用于中国人,也适用于外国人。如果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人民法院则根据对等原则对该国公民的诉讼权利也加以限制。,2. 调解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可将调解原则归结为如下几个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应当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人民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调解和判决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例:法院调解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李英、女,73岁,共有4个子女。自1992年6月后,李英因老伴王星去世无生活来源,而且其4个子女均以生活困难为由不按期给付赡养费。为此,李英于1993年2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4个子女纪给付赡养费80元。但在诉讼中,李英之子王洪提出李英由另外兄妹三个赡养,其既不负责给付李英赡养费,在李英百年之后也不继承其母的遗产。这一建议得到李英另外3个子女的同意,并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就上述意见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请问,此调解合法?,答,:经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书,经双方签收后,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制作的判决书、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前提是调解要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且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此案中的调解书有违反婚姻法、继承法的内容。因为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李英之子王英不能因不继承遗产为由而免除赡养义务,因些调解书无效。,3. 辩论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的内容,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辩论的形式,包括,言辞辩论,和,书面辩论,。,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4. 处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自由行使。例如,甲因生病向乙借款1000元,一年后,乙对甲说,这一千元债不要还了。这是乙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债权)。,处分原则包含如下内容:,当事人处分的内容。一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二是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如放弃上诉权。,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有限制。一是处分行为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二是处分行为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5. 支持起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支持起诉原则,又称,社会干预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仆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由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有权支持起诉的,只限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无权支持;,必须是受害人没有起诉。如果受害人已经起诉,就无必要再支持他起诉。,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 管辖概述,(,1) 管辖的概念,三、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2) 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分为三类:,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 级别管辖,(,1) 级别管辖的概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至第21条的规定,各级人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年,具体分工如下:,(,2) 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第二,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d.,诉讼单位属地区、市级单位且诉讼标的额较大、案件较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例如,,甲、乙两兄弟为继承母亲遗产(一栋房屋)发生纠纷,甲起诉至法院,此案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答:,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 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分为普通管辖、特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普通管辖,又称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1) 普通管辖,普通管辖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常称为,“,原告就被告,”,的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被告是公民的,其所在地为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我校某院大三成教生(岳阳市人)甲借了同班乙同学(怀化市人)2000元钱到期无故不还,乙同学诉诸法院,问:乙应向,起诉:,A:,岳麓区人民法院,B:,怀化市某基层法院,C:,岳阳市某基层法院,答:,A,普通管辖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第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对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是法人,其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祖籍北京海淀区的湖大女教师想与其在澳大利亚留学的丈夫离婚,她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答:,岳麓区人民法院,特别管辖,又称,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的规定,特别管辖有以下几种:,(,2) 特别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当两者不一致时,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例如,,某地甲县一化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物物和鱼死亡,甲可向,起诉。,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某地中级人民法院,D.,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答:,A、B。,但最终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滩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专属管辖案件有以下三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孔皓与张怀丽是夫妻关系。1993年8月20日,二人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诉称: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公司)在修缮他人住房时造成其住房东山墙部分坍塌,致使下雨时其住房严重漏水,不能正常居住,要求房屋公司修缮房屋并赔偿财产损失。,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孔皓、张怀丽夫妇两人在本市东城区老山胡同82号居住。1993年7月中旬,房屋公司的部分工人到老山胡同82号对该院李某的住房(李某住的北房与孔皓、张怀丽的住房仅有一墙之隔)进行雨季前的翻建抢修。在施工前,孔皓、张怀丽在外地旅游未归。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人干活马虎,不慎将孔皓、张怀丽住房的东山墙(系老墙)的部分砖土碰掉,造成房屋出现裂缝,下雨时屋中漏水。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房屋公司的住所地虽在本法院辖区内,但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为宜。于是,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为什么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专属管辖指特定的案件由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当事人不得协议,人民法院也不允许变更。,本案是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不仅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而且也便于执行。,共同管辖,亦称选择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4)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4.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 指定管辖,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等)和事实上的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9条的规定,移送管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案件的移送;二是管辖权的转移。,(,2) 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法院。它是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所规定的变通措施。,案件的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3) 管辖异议,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处理:,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广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原告被告,(狭义),(一) 原告与被告当事人(狭义),原告,,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被告,,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或者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其称谓也不同:在第一审程序中称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审。,原告、原审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二) 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依其与诉讼标的关系不同,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1.,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例如:,例如,,甲、乙两兄弟的共有住房被丙侵占,甲、乙做为房屋共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房屋。此案中,甲、乙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甲、乙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2.,普通的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某化工厂排放废气,污染了邻近甲、乙、丙三个村的农田,造成农作物死亡。甲、乙、丙三村分别向该化工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三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为节省人力、财力,可合并审理,三原告也同意合并审理。此案中,甲、乙、丙三村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三) 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自己具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被告,所以他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不主张有独立请求权,但基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当事人,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其具有当事人一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不具有涉及处分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例:,刘某家居某市,有房屋两间,刘有一女三男,女儿系前夫所生,三个儿子是后夫与其前妻所生。后夫死后。刘某一直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三儿和女儿均在外地工作。大儿子对刘某很不孝,刘某立下遗嘱交给女儿,确定死后将房屋给女儿一人继承。刘死后,大儿子未通知弟、妹回来料理丧事,认为自己一直与继母生活,房屋应他一人继承。但又怕弟、妹相争,便在丧事处理完毕后,将房屋两间作价1.4万元卖给张某,并办好过户手续。,刘某的二儿、三儿得知后,一同从外地赶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财产,三人平分房屋。,法院立案后,刘某女儿也从外地赶来,向法院请求判决自己继承全部房屋,并递交其母的遗嘱。,问:,刘某的大儿、二儿、三儿和女儿以及张某各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答,:,二儿、三儿是本案的共同原告。因为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符合共同原告的条件。,刘某的大儿是本案的被告。因为大儿不与弟妹商量,变卖了母亲遗产并独吞价款,侵犯了弟、妹的合法权益,并受到起诉。,刘某的女儿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她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诉讼已开始才参加进来。,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该案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四)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由于不可能同时实际参加诉讼,应由全体当事人推选2至5人,代表其进行诉讼。,例: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当事人都有效吗?,F,县供电局因修电路不慎,致使章某等9户居民的彩电烧坏,为此章某等9户居民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照价赔偿损失,并推选章某为诉讼代表人。诉讼期间,章某未经其他人同意,与供电局达成减半赔偿的和解协议,并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请问,章某的诉讼对其他8户都有效吗?,答:,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前者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后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代表人诉讼行为的效力是有限制的,即,“,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对被代表的当事人就不发生效力。以上所述章某未经其他8户的同意,擅自与供电局达成减半赔偿的和解协议,并提出撤回起诉,显然是不合法的,章某的这一诉讼行为只对他自己的诉讼有效,不能代表其他8户,其他8户如不同意章某的行为,仍可继续诉讼,请求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1.,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行使代理权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例如,,,8岁男孩甲与7岁男孩乙在玩耍时将乙从高坡上推下,乙左腿摔成重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双方父母就医药费的赔偿发生争议。乙父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及他们父母处于什么诉讼地位?,答:,乙是原告,甲是被告。乙的父母是原告法定代理人,甲的父母是被告法定代理人。,2.,委托代理人,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成为委托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所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六、民事诉讼的证据与强制措施,(一) 证据,1.,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2.,证据的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阵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4.,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如以证明。,(2),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二) 强制措施,1.,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2.,种类:,拘传,训戒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一)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所通常适用的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七、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无诉即无审判,”,,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开始的前提。起诉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审判人员主要需做以下几项准备工作:,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追加当事人其他活动,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际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审理。,宣告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开庭审议包括四个阶段:,开庭审理公开与否,宣判一律公开。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人民法院在宣判后应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告离婚判决的,应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审理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 简单程序,1.,简单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2.,对简单民事案件,原告可书面起诉,也可口头起诉。被告也可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答辩。,3.,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例:,王家饲养的小狗将邻居郑某女儿英子的手咬伤,经医治,英子的手已治愈,但为此花费2500元医药费。由于王家拒绝赔礼道歉和承担医药费,郑某遂以英子名义向被告所在地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负担医药费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点,又由于简易程序具有起诉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等特点,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简易程序,使本案很快得以解决。,(三) 第二审程序,1.,第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选用的程序。,由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程序被称为终审程序。,从定义中可见:,上诉,客体,是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上诉的裁定,主体第一审的原告或被告,期限第一审判决为15天第一审裁定为10天,2.,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既可在本院进行,也可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迳行裁判,又称,“,不开庭审理,”,,或叫,“,书面审理,”,,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3.,上诉案件的裁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四),特别程序,1.,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2.,特点,选民资格案,非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宣告公民死亡案,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认定财产无主案,2.,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权益之争,而是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某种法律事实加以认定。,除选民资格案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实行一审终审制,免交诉讼费用,期限较短,应在立案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五),审判监督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2.,提起再审的程序,(,1)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第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不停止裁判的执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有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3) 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概念。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第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第四,审判人员有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述四种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3.,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1) 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若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2) 分别适用一、二审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七),执行程序,1.,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定程序。,(六),其他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它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2.,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2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3.,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规定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交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作业,1. 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采用原则。,一、填空,2. 重大涉外案件应由管辖。,3.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由管辖。,原告就被告,中级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4. 民事诉讼中狭义的当事人,专指。,5.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一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叫。,6.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审理。,原告、被告,普通的共同诉讼,一人独任,二、判断题,1. 所有民事案件都须经过两审才审结。( ),2. 对正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5. 当事人不能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 ),6. 只要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取得,都可做为诉讼证据。( ),3. 离婚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判。( ),4. 调解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 ),9. 双方都为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 ),10.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7.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都实行一审终审制。(,),8. 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提出申诉的,应立即终止原裁判的执行。( ),三、案例,1. 江南市某村村民李铁称,他饲养的十只羊因饮了受污染的川江水而死,江南市环保局查明川江水污染是因江北市某化学工业公司在川江县设立的分厂(无法人资格)超标准排污所致。问:李铁可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答,:(1) 李铁向江南市、川江且、江北市人民法院均可提起诉讼。,(2) 理由:,民诉法第27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因分厂无法人资格,被告住所地应指法人主要机构所在地。,2. 甲有楼房一幛,托乙看管,乙擅自出租给丙,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用该房,现甲诉乙侵权,要求返还房屋。试问:甲、乙、丙在此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答,:,甲是原告。因甲的合法民事权益被乙侵害,甲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乙是被告,因乙侵害了甲的民事权益,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丙对甲、乙的诉讼标的不主张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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