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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第一节,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二节,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三节,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二,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文件中也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应该表示出“国际货运代理,”,字样,或经营范围中有“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表述。,两种情况亦可取其一。,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非常少见。,第二节,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申请人资格,一,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二,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三,一、申请人资格,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二、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营业条件包括:,(,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商务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为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2,)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3,)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二)设立程序,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并办理相关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照其确定的日期交纳有关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一)备案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商务部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二)备案程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领取备案表,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材料,检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链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备案,领取备案表,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材料,检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链接,(三)备案的变更和失效,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三节,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定义,一,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二,港、澳、台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三,一、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定义,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其所下定义,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2.,法定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他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二)设立程序,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三、港、澳、台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虽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政治、法律方面的原因,目前这些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只能,参照有关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国务院批准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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