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唐朝的法律制度

上传人:方*** 文档编号:252915856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唐朝的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第二章:唐朝的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第二章:唐朝的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唐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一、唐初君臣的儒家政论(了解),1、封建公天下,郡县家天下,2、君臣关系,二、法制指导思想(已讲),三、立法概况(已讲),1、武德律,2、贞观律,3、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唐律疏议),4、唐六典,第一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四、唐律疏议的结构和特点,(一)结构,1、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关于罪名、刑名和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2、卫禁:惩治违反宫廷警卫、关津要塞和边防保卫等犯罪的法律规定,以保护皇帝安全和国家主权为主要内容。,3、职制,关于惩治官员设置、选任、官员失职、渎职和贪赃枉法等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4、户婚:关于惩治户籍、田土、赋役、婚姻家庭等犯罪的法律规定。,5、厩库:关于惩治饲养、使用公私牛马、仓库管理、官物出纳等犯罪的法律规定。,6、擅兴:惩治擅权和兴兵、建造犯罪的法律。,7、贼盗:贼,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和恶性杀人、害人的行为;盗之强盗、窃盗、监守自盗等非法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第一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8、斗讼:惩治斗殴、杀伤和违反诉讼原则及程序等犯罪的法律规定。,9、诈伪,惩治欺诈、假冒和伪造、伪证等犯罪的法律规定。,10、杂律:不能纳入上述各篇、又不能单独成篇的犯罪。,11、捕亡,关于追捕逃犯、逃兵、逃亡奴婢以及惩治逃亡人犯、追捕官吏的失职与泄密等犯罪的法律规定。,12、断狱:惩治各种违法审判、违反监狱管理等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二)特点,1、礼法合一:即法律的儒家化。,(1)唐律以儒家之礼为立法的精神和依据,德本刑用,“三纲”则具化为“十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定罪量刑的制度和原则都源于礼。,(3)根据儒家经典中的礼义注释法律。,2、用刑持平,3、立法技术高超。篇与篇之间、条与条之间,既有序又严谨,克服里此前的混杂无序状态。同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五、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律是主要法律形式,令、格、式是律的重要补充。,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了解内容),(一)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皇帝下属的三省六部制,(1)三省与“宰相集体负责制”。,A 对皇帝的宰相集体负责制,B 三省权限划分,各自职责;,下级机构皇帝中的三省,皇 帝下级机构中的三省,(2)六部各自职责,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1)州:长官为刺史。,(2)县:长官为县令。,(3)乡、里、村。,(二)官吏管理制度,1、选任,(1)科举考试和任用,A 科举考试的作用,B 吏部继续任用时的考察,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2)科举分贡举和制举(教材P149),2、考核和奖惩,官吏的考核统一由吏部考功司负责。时间分为岁课与定课。,3、致仕,官吏退休,称为致仕,唐朝规定的退休年龄为70岁,但可以继任和早退,根据身体情况决定。,二、刑事法律规范,(一)主要罪名,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1、十恶(考试内容):,2、其他危害国家皇权的犯罪(了解内容),3、六杀(考试内容):源于晋朝张斐对杀人罪的解释。,(1)谋杀:预谋杀人,其中,“二人对议谓之谋”(张斐律表)。,A 预谋杀人分为:,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虽有预谋但未实施者(类似于今天的预备犯),处以徒刑;,未杀但伤者(类似于今天的犯罪未遂之一种情形),处以绞刑;,已杀者,处以斩刑。,B 谋杀行为的从重处罚,如果谋杀的对象是官员,或卑幼谋杀尊长、以贱谋杀贵者,则属于“十恶”之罪。,(2)故杀: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行为。,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3)斗杀:斗殴中愤怒杀人。,A 斗杀与故杀的关系:,(1)斗杀的主要特征是:“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2)下列情形属于故杀:,A 双方斗殴结束后,,B 一方去而复来杀死另一方的行为;因斗而用兵刃杀者。,C 白昼抢夺,其人不敢与争而杀之,曰故;与争而杀之,曰斗。,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B 关于斗杀与故杀的判词观点,【案情】姚文秀与姚王氏系夫妻,姚文秀将姚王氏击打,入夜时其妻身亡。验伤时,姚文秀身上无伤,姚王氏遍身是伤。经查,姚文秀怒妻颇深,挟恨既久。,a 姚文秀并非故杀:关于故杀的一种解释(白居易),根据法律,(唐律疏议),,,非因争斗,无事而杀人者,名为故杀。,今姚文秀,有事,而杀者,则非故杀。,b 姚文秀是故杀:关于斗杀的一种解释,根据法律(唐律疏议),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交斗致死,始名斗杀,。今阿王被打狼藉,以至于死,姚文秀检验身上,一无所伤。则,不得名为相击,。阿王当夜身死,,何名相争,,,既非斗争,又蓄怨怒,即是故杀者,。,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c 支持构成故杀的另一种理由,首先,何谓“无事”?,疏议中所言的“事”谓争斗之事,非该他事。今大理寺所执,以姚文秀,怒妻有过,既不是无事,既是有事,,因而殴死,则非故杀者。此则惟用无事两字,不引争斗上文,如此使天下之人,皆得因事杀人,杀人了,即曰,我有事而杀,非故杀也,如此可乎?且天下之人,岂有无事而杀人者,,足以说明事为争斗之事,非他事也。,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其次,又言,凡斗殴死者,谓事素非憎嫌,偶相争斗,一殴一击,不意而死,如此则非故杀,以其本原无杀心。今姚文秀怒妻颇深,挟恨既久,殴打狼藉,当夜便死,查其情状,不是偶然,,此非故杀,孰为故杀,?若以先因争骂,不是故杀,即如有谋杀人者,先引想骂,便是交争,一争之后,以物欧杀,即曰,我因事而杀,非谋杀也,如此可乎?况阿王既死,无以辨明,姚文秀自云相争,有无凭据。伏以狱贵查情,法须可久。,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因此,,若崔元氏所议不用,大理寺所执得行,恐殴死者自此长怨,故杀人者从今得计。,(4)误杀:只在斗杀过程中,杀非欲杀之人,(5)戏杀:无意但因游戏杀人,即在相互嬉戏的过程中造成一方伤亡的行为,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6)过失杀: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7)区分伤害罪和伤害致死的杀人罪:保辜制度,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该期限内,加害人可采取积极措施,挽救被害人的生命,以减轻自己的罪责。伤害越重,期限越长,但最长不超过50日。在期限内死亡的,则依杀人罪论处,在限外死亡或在限内因他故而死者,以伤害罪论处。,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4、强奸罪(了解内容),5、“盗”(考试内容),(1)侵犯财产的行为为“盗”:包括公然而取的“强盗”行为,与潜形隐面而取的“窃盗”行为。强盗罪最高刑可至死,而窃盗罪最高刑不至死。,(2)强盗:以威胁或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窃盗:以隐蔽使人难以发掘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3)此外,监临主守盗:直接掌管国家财务的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自己所掌管的财务的行为。,6、官吏职务犯罪(考试内容),(1)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3)受所监临:官吏不因公事,但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4)坐赃:官吏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以及在民间财产纠纷中,债权人擅自强取超过债务部分的财物等行为。,(5)上述四罪连同前述“强盗”、“窃盗”,并称“六赃”。,7、破坏家庭秩序罪(了解内容),(1)十恶重罪中的调整:十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罪名的设定。,(2)此外,“违反教令”、“供养有阙”、“匿丧”、“居丧嫁娶”等犯罪要求子孙服从长辈教令,供养长辈,表示孝心。,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8、破坏公共秩序罪(了解内容),(二)刑罚:五刑(考试内容),1、分笞、杖、徒、流、死刑;,2、笞、杖、徒分五等,分别从10至50、60至100、1年至3年。,3、流刑三等,从2000里到3000里。,4、死刑分两等,即绞、斩。,5、特定条件下的以铜赎刑,比如官僚贵族及其亲属以及以老幼残废等犯罪的特殊情况。,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三)刑罚适用原则(所有内容都必须记忆相关原则的名称,但对于非考试内容的具体内容则了解即可),1、十恶重罚原则(考试内容),(1)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如谋反、谋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等。,(2)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3)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4)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官员等不适用议、请、减、赎等优待。,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2、贵族、官僚减免原则(记忆下述概念即可),(1)八议 (2)请(3)减(4)赎,(5)当,3、其他刑罚原则(考试内容)(1)矜恤老幼、残疾原则,将特用于官僚贵族的上述原则用于此类特定人群,A 关于残疾的概念(简单记忆分类即可),a 将身体缺陷的人分为残疾、废疾和笃疾三等,b 残疾包括: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大拇指、秃疮无法、久漏下重,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b 废疾包括:痴痖。侏儒、腰脊折、一肢废。,c 笃疾(重病,不治之病)包括:恶疾、癫狂、二肢废、两目盲。,B 允许收赎(记忆相关情形):,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允许收赎。,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盗及伤人者,允许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等,不用此律。,C 允许上请(记忆相关情形),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D 不加刑(记忆相关情形),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但其教令者加刑,。,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E 依老、幼、疾论者(记忆相关情形),a 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b 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c 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2)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考试内容),唐律继承“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并将相隐的范围扩展到四代以内的亲属、部曲和奴婢。,(3)自首减免刑罚(了解内容),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A 单个主体的犯罪,B 多个主体的犯罪,(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原则(了解内容),(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原则(了解内容),(6)数罪处罚的原则(了解内容),(7)累犯加重的原则 (了解内容),(8)类推原则(考试内容),唐律设专条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类推的办法定罪量刑。其基本原则是: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三、“民事法律规范”,(一)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记忆内容),人被分为“良人”和“贱民。前者指士农工商;后者则包括官贱民和私贱民两种。,(二)户籍管理制度(记忆内容),1、脱户:指一户人的户口都不在户籍簿上,家长徒三年。,2、脱口:指户内有人不在户籍簿上。,3、增减年状:即为逃避课役在户口簿上增岁或减岁,或虚报身体状况。,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三)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和保护:均田制,防止土地兼并。,(1)“口分田”制度(考试内容):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使用;此外尚有永业田。,禁止农民私卖“口分田”,从而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2)禁止妄认公私填,禁止盗种公私田;官吏禁止凭借权力侵夺公私田。,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2、所有权的保护(了解内容),(1)农业产品的保护:禁止随意采摘田园中的瓜果蔬菜。,(2)“受寄财物”的保护:禁止私自动用。,(3)如果转易得他物,亦应归还原主。,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的内容,3、地下埋藏物、漂流物、孳息所有权的归属(考试内容),(1)官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地下埋藏物,归土地所有人;如果是他人发现的,则发现人和所有人共有;如果埋藏物具有文物价值,则必须交官,官府给付报酬。,(2)路上拾得的遗失物,所有权归原主,无人认领的充公。,(3)漂流物所有权虽属于原主,但捞得人因付出劳动,所以得到部分物品的所有权,无人认领时,取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