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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王刊良 E-mail:,电子商务导论,案例3,电子商务税收(e-Tax),1,案例 3,电子商务税收(e-Tax),案例 3电子商务税收(e-Tax),1,1.概述,电子商务税收的困难,电子商务的开展,对现有税收理论,税收原则,政策/措施,管理方式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交易地点的确定,“常用机构”的定位,跨国交易征税的标准,交易信息的确认和追踪,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等等.,1.概述电子商务税收的困难,2,1.概述,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区分,是有形交易还是无形交易?,书或杂志的电子版本的交易,软件交易;,难以确定征税地,及由谁向哪个税务机构缴纳;,销售书籍容易征收,光盘或因特网下载征收困难.,收益是销售所得,服务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难以确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百科全书以书籍产品销售和征税;,网上直接下载是商品销售,还是提供服务?,1.概述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区分,3,1.概述,传统税种与课征方式的功能弱化,电子商务两大类,有形交易,无形交易.,著作权和专有技术交易的税务处理,现行政策:销售方要就其来源来购买方所在国的所得缴纳预提税.,A国软件公司通过因特网直接下载B国软件公司的软件程序.,中介弱化,依赖中介代扣税款的作用弱化.,无纸交易,无书面凭证,印花税征收失去依据.,1.概述传统税种与课征方式的功能弱化,4,1.概述,交易地点难以确定,网站不可追踪,交易难以追踪,因特网址与供货履行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关系不清楚.,知道谁在维护某一网址,但与网址相关的计算机的位置无法确定.,税务机构难以追踪交易,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和交易发生地.,供应地原则,税收与关税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地理界限的基础上的.,1.概述交易地点难以确定,5,1.概述,交易信息和证明文件难以获知,税收工作依赖的书面文件在电子商务中销声匿迹,审计方法不能适用.,即使能获知,也无法达到法庭规定的文件和证据的标准.,电子实体与相对应的物体之间缺乏联系,难以追踪,尤其是,跨国公司内部价格转移进行管理,确定交易的性质和内容.,1.概述交易信息和证明文件难以获知,6,1.概述,征税标准,商品跨国流动,对贸易公司征进口环节流转税/所得税.,因特网使用者对所在国内的ISP征税.“虚拟商店”,按交易额大小征税不现实:交易额难以统计.,1.概述征税标准,7,1.概述,“常设机构”概念难以确定,概念,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从事经营活动视作常设机构.,纳税主体的定位难以确定,传统的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管理中心所在地/常设机构等概念模糊不清,失去意义.,销售国对销售商销往国外的商品或服务征税,销售商如何享受出口税收优惠?如退税.,1.概述“常设机构”概念难以确定,8,1.概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美国财政部1996.11“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能会削弱.,服务发生地通常根据始发地办法/服务执行地办法等确定,主要针对培训/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通过因特网的专项服务,其税收管辖地如何认定?,1.概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9,1.概述,跨国公司的征税问题,Internet在跨国公司的征税问题上带来如下困难:,使跨国公司内部价格转移的监管,控制更困难.,增强了跨国公司组织机构与服务提供的一体化,以及经营活动的统一.,跨国公司的Intranet:确定公司内部交易的情况益发困难.,跨国公司可能行为,操纵价格,转移利润,从事国际税收筹划,偷税,1.概述跨国公司的征税问题,10,1.概述,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七原则,新的税收体系应是,公平的,.对于进行类似交易的纳税人,其税赋应一样.,简化的,.降低税收部门的管理费.,确定性,.纳税人可预先确定一项交易的税收后果.,高效性,.制止逃漏税.,避免产生经济扭曲,.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主要是商业因素而非税收考虑.,适应性,.跟上技术与商业的发展.,网上交易税收在国际之间的,公平分配,.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公平分配.,1.概述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七原则,新的税收体系应是,11,1.概述,中国税收咨询网,Http:/,1.概述中国税收咨询网,12,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WTO通过电子商务减免关税1年的方案,1997.7.1,美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号召各国政府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议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无形商品一律免税;有形商品按现行规定;,主张民间主导发展的原则,政府少干预/限制.,1998.2.19,日内瓦WTO因特网商务会议,132个成员国贸易部长达成“在1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即“零”关税协议.,有利发展中国家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美国.,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WTO通过电子商务减免关税1,13,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7.4,欧洲贸易委员会“欧洲电子商务动议”;1997.7.8,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官方减少限制,资助基础设施,促进因特网商务竞争,扩大因特网商业应用,不再增收额外税收.,1998,欧盟委员会建议,向在因特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征收增值税,不准备增加新的税种,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赋.,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4,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美国第一个对电子商务税收积极反应.,1996,美财政部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税收中性,不能由于征税而使电子商务发生扭曲;,各国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原则上达成一致;,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消费税或增值税.,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5,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nti.),1997.7.1,克林顿发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号召各国政府鼓励和帮助发展因特网商业应用,建议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三项原则:,即不扭曲也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避免对商务形式选择发生影响;,保持税收政策的简化和透明;,与现行税收制度协调,与国际税收原则保持一致.,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16,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nti.),1998.2.26,克林顿发表著名的“网络新政”演讲,宣布了三项因特网贸易免税政策草案,呼吁国会通过网络贸易免税议案,建立区分传统商业行为的新税制.,1998.5.14,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因特网免税法案;同年,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3年内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对因特网访问征收新税,比特税以及对电子商务征收重复或附加税.,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17,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nti.),1998.5,克林顿亲临经贸组织部长级会议,督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完全永久免税的建议.欧盟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duty-free cyberspace).,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18,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传统商业形式刚刚适应其生产力发展,向富国开放无法保障其弱小的国有经济.政府有失去国内经济控制权给富国财团的危险.赞同发达国家的态度,本国经济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失.,两难:维护本国财政利益,扩大因特网商务.,防止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弱化.,“另关税”对多数发展中国家也有利可图.,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合同形式的规定,用电子商务形式签定的国际贸易合同在形式要件上无法律依据,属无效合同.不符合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1999.10.1,“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商务合同取得合法地位.,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20,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nti.),对合同订立的规定,“合同法”第16条二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34条二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上述政策有助于电子商务税收关于属地的条件.,2.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Co,21,3.几种征税方案,零关税,理由,对于跨国界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计算机数据连接是不收关税的;,在基本上消除了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的今天,对电子商务更不应设置壁垒.,1997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8.5日内瓦WTO的Internet商务会议,1999年一年.,通过网站订购,但还采用传统方式通关的货物不包括在内.,问题:电子机票免关税,而印刷机票不享受免税待遇?邮寄CD和直接下载音乐方式待遇不同?,3.几种征税方案零关税,22,3.几种征税方案,比特税,起因和定义,加拿大税收专家Arthur Cordell和荷兰Lue Soete教授提出完善.对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征税,包括对增值的数据交易,如数据搜集/通话/图象和声音传输等的征税.,理由:Internet威胁现有税基,新手段以防流失.,批评,对在线交易和数字通信无法区分征税,打击通信.,受到企业界和欧美的反对,提议搁浅.,3.几种征税方案比特税,23,3.几种征税方案,中性税收,含义,适合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应与国际税收基本原则保持一致,避免国内不一致的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间的双重税收,实现公平税赋,促进平等竞争.,得到各国认同.,3.几种征税方案中性税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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