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专题讲座-09[1].4.15概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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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slide,0,保险法专题讲座,周延,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保险法专题讲座,讲授主要内容,1,、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2,、,保险法,修订在章节结构、法律条文上的变化,3,、,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修订的基本原则,4,、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内容,5,、保险业法主要修改内容,讲授主要内容1、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保险法,的,颁布,:,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8,章,152,条,),该法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于一体。,第一次修订,:,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改后的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8,章,158,条,),修订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保险法的颁布:,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第二次修订,:,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准备工作。,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第二次修订:,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12,日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8,月,25,日审议。,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的修订案。该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保险法,修订在章节结构、法律条文上的变化,(一),章节上,作以下调整:,(,1,)第二章中原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作顺序调整,改为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2,)原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作顺序调整,改为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二),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187,条。,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29,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123,个,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保险法修订在章节结构、法律条文上的变化(一)章节上作以下,2002,年,保险法,目录,第一章 总 则,2009,年,保险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八章 附则,2002年保险法目录2009年保险法目录第二章 保险,三、,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1,、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3,、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4,、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三、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险法,修订的,基本原则,1,、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2,、补充制度规则(如增设“不可抗辩条款”);,3,、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4,、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原则 1、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四、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内容,(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1,、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1,)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第,16,条),(,2,)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除其保险责任。(第,16,条),四、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内容(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1,、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3,)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是,询问告知,义务,而非主动告知。,如何理解这一问题?,(,4,)未如实告知区分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1、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何为重大,过失?,怎么判定重大过失呢?,达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的程度。,何为重大怎么判定重大过失呢?达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2,、增设“不可抗辩条款”(主要针对寿险),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16,条),即保险合同的抗辩期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Stages(4),(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2、增设“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关于“不可抗辩”条款,2001,年,9,月,张女士为自己的丈夫杨先生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主险和包括医疗险在内的几款附加险。,2003,年,因为经济问题,张女士想退保,在得知主险退保会有很大损失的情况下,认为丈夫身体健康的张女士退掉了附加的医疗保险。,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因病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肺癌,并于当年病逝。随后,张女士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申请。,2006,年,2,月,对于张女士的赔偿申请,某人寿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隐瞒了杨先生的病情,违反告知义务”。虽经张女士一再解释之前并不知情,但该人寿保险公司还是坚持拒赔。张女士无奈,只能救助于法律。,Case,?,关于“不可抗辩”条款2001年9月,张女士为自己的丈夫杨先生,(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3,、规范格式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尤其是免责条款),(,1,)对保险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2,)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充分提示,,并且进行,明确说明,,没有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Case,(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3、规范,何为,充分提示,?,何为明确说明?,充分提示,:,如:字体必须大于其周围文字的字体;在保单的显然位置;加大加黑印刷等。,明确说明,:,明确说明的内容及程度,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做出解释,以使得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何为充分提示?充分提示:明确说明:,格式合同,2005,年上半年,哈尔滨市某新华书店发生水患,数千册图书遭水浸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新华书店,2004,年末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事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发现水患系水管爆裂引起,遂因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而拒绝赔偿。,新华书店声称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承保时未向之说明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此纠纷应如何解决?为什么?,Case,?,格式合同2005年上半年,哈尔滨市某新华书店发生水患,数千册,3,、规范格式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3,)特别增设关于保险格式合同中特定条款无效的规定。,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3、规范格式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3)特别增设关于保险,(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4,、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以利于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1,)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可以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2,)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3,)保险人收到索赔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4、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保险理赔时限对照表,项目,期限要求,备注,索赔请求,提出,新旧法皆为:发生后,两年,内提出,人寿保险为,五年,保监会,08,年明确为除斥期间,不可变更,交付事故,证明材料,新旧法皆为请求提出的同时,截至保险公司及时一次性通知期限届满,及时一次性通知有无期限尚不明确,应理解为,合理期限内,核定,请求提出后,应,及时,核定,复杂的,30,天内,对于补充证明情形的起算时间并不明确。,且可约定排除此期限。,拒赔,核定后,3,日内,赔偿,赔偿协议达成,10,内,给付期限可约定,也可超出,10,天,最长给付,期限,收到请求及资料之后,60,日内,必须给钱,哪怕是部分给,保险理赔时限对照表 项目 期,(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5,、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承继和延续,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5、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5,、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承继和延续,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一个原则:,“转让不破保险”。,(,2,)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两个救济方法:增加保费、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受让人应当将交易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只有对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5、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承继和延续第四十九条,(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保护,(,1,)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2,)扩大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的范围。,(,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的处理原则。,(一)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引伸出以下三个问题:,1,、谁(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2,、应当在何时(订立合同时还是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3,、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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