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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1、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抽象,概括,,而非具体,法律规范,特征:,2、,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指导性,而非模式性,3、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对具体制度、规则体系的统领,1、立法准则,确定法律思想、法律价值,2、民事行为准则,符合基本原则的行为,必然受到民法制度的保护,3、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成文法律 社会生活,稳定性,变动性,“成文法局限”,法律冲突,法律漏洞,民法基本原则,弹性适应性,提供依据,法官裁量权,克 服,功能:,2000年5月3日,原告肖某因想念去世的丈夫,将一卷其夫妻俩与孩子所照的柯达牌彩色胶卷交给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8元。彩扩部工作人员开出一张冲印单交给肖某。第二天,肖某去彩扩部取件时,被告告知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原告等等再来。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只愿意按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原告遂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有其丈夫遗容的唯一的“全家福”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理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原告的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本案所涉及的由于工作成果或者原材料由于承揽人保管不善而被丢失的例子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过某孤儿将父母与自己唯一的合照拿去照相馆冲印,胶卷被丢失,双方对簿公堂这样的典型案件。这类案例的共同之处在于:(1)被承揽人丢失的工作成果或原材料本身的经济价值不大,但对于定作人而言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其所承载的信息对于定作人来说其价值是很难以金钱来衡量的。,(2)承揽人往往以行规行约为理由,只同意赔偿定作人数额菲薄的经济损失,根本无法弥补定作人的精神损害,抚慰其心理创伤。,(3)定作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向承揽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定作人若选择依合同法的规定向承揽人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己极其不利。显然,人民法院无法直接引用具体的法律规范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由于有关法律规定的空白,只能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来主张权利。,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该解释是自2001年3月10日起开始施行的,因此本案无法适用该解释。,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各论,一、意思自治原则,二、平等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的运动。”,英 梅因 古代法,一、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依照自己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有的人又将其概括为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是在法定范围内,自己的事由自己作主,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为自己牟利,自己对自己负责。,1、基本含义,(1)意志自由,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合同自由,(,2,)自己责任,任何人(欠缺行为能力者除外)都要履行自己自愿承诺的义务,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过失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在民法各领域中的体现:,(1)所有权领域: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或买或卖,或租或赁,或借或贷,或捐或赠,或抵或质,或自用或交易,或占有或抛弃,悉听尊便,无任限制;,(2)契约领域: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3)婚姻家庭继承领域: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4)民事责任领域:表现为自己责任,即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自由意志的逻辑结果)。,二、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1)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3)平等原则是民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二、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民法在其功能范围内要保护弱者,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三、公平原则,其内容包括:,1、民事主体的机会均等;,2、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的平衡;,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公平原则在民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合同法中的运用,(1)等价有偿原则,(2)情势变更原则,(3)显失公平制度,2、物权法中的运用,(1)添附制度,(2)相邻关系制度,3、在侵权法中的运用,(1)公平责任原则,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时突然犯病,将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2)损害赔偿,(3)过失相抵,两狗戏杀,2006年10月22日下午两点许,在广西上林县某镇,李江林(31岁)从山上砍柴回到自家门口时,其父李桂全和其母周凤明饲养的狗便跑到李江林身旁与其亲热,随后,邻居石宏洲、张玉玲家的一只小狗也跑过来一起玩耍。两条狗玩得起劲的时候,蹲在地上的李江林右手食指突然被狗咬了一口,他没看清是哪条狗咬了他,看见伤口无大碍,便只作了简单包扎。2007年2月6日,李江林开始感到胸口闷胀,并口吐白沫,次日又到某村医处打针取药,未见好转。2月8日,又到某诊所诊治,医生说没有办法医治,李桂全遂将李江林送到上林县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狂犬病,已到无药可救的地步,下达病危通知书。次日凌晨1时李江林身亡。李桂全和周凤明认为是石宏洲家的狗咬死了其子,并有在近处的李灿全证明看见了石家的狗咬伤李江林,于2007年4月23日向上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宏洲、张玉玲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等共计3万元。,法院认为,从现场勘验来分析,李灿全距狗咬人的地方约有5米以上,尽管看见了李江林和两只狗,但狗咬人一口只是一瞬间的时间,认定哪一只狗咬伤受害人的证据不足。因不能确认两条狗到底是哪一条咬伤了李江林的手指,故这两条狗的饲养人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2007年10月18日判决石宏洲、张玉玲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15000元。,诚实信用原则原是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后来上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通谋损害他人利益等不道德行为的对立物。,有“透明规定”、“帝王条款”之称,有“君临法域”的效力。,四、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同时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1、不为欺诈行为;,2、恪守信用(悬赏广告)、尊重交易习惯;,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一方为维护对方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例:离婚后、);,4、正当竞争,反对垄断;,5、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二)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五、公序良俗原则,(一)含义,公序良俗,(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公序,公共秩序,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一般秩序,良俗,善良风俗,,一般,道德观念,(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具体案件类型,国家公序(如,偷税),婚姻家庭(如,家庭暴力),性道德(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射幸行为(如,外围六合彩,,1-49,个号码,,40,倍回报),经济秩序(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暴利行为,(三)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中国民商法律网论坛-案 例 探 讨浏览:泸州遗赠纠纷案“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files,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她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于10月11日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六、权利滥用的禁止,(一)权利滥用的含义(例:代理权的滥用),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权利滥用之界定,1、对他人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2、行使权利违背了法律赋予这种权利的目的,或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限度。,练习,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何某有一栋可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在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张某。何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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